陈喜东
(福建省清流县公证处,福建 三明 365300)
目前我国公证机构与相关保险行业针对养老服务保障领域进行了积极的摸索和实践,其中包括利用公证的法律作用和职能,对公证、社保、金融等多个行业优势及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从而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多层面的服务。
随着探索实践的不断深入,现阶段综合性公证养老服务已逐步落地实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了进一步推动此服务模式的广泛应用,需要对其未来发展趋势加大研究力度。
现阶段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规模日益扩大,为综合性公证养老法律服务提供了庞大的潜在市场需求,此服务行业也成为未来的朝阳产业,能够在公证机构业务拓展、社会职能发挥、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等多个层面发挥自身作用和价值,因此对此服务模式加强摸索和实践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同时由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老年人口分布、经济发展水平、财产状况、思想意识水平、经济能力水平等都存在着差异性,也使养老服务模式及养老法律服务需求程度有所不同[1]。
如相较于西部等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北上广等医疗、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其养老服务需求较大。因养老从业服务人员较多,养老机构供给力度不足,导致居家养老模式应用较为广泛。
而部分人口规模较小的城市,因养老从业服务人员受到劳动力外流的影响,养老机构成为老年人养老的主要选择。所以综合性公证养老法律服务模式的应用,需要对各地区老年人的支撑能力、地域不平衡性、养老模式的差异等问题进行充分考虑,结合地域性差异对不同服务模式进行设计,对宽领域、多层次的服务体系进行科学构架,从而对综合性公证养老服务的深耕空间予以充分体现。
现阶段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多元化,其主要包括了身前和身后服务两大方面。首先随着人口的快速增长,也伴随着老龄化伴日益严峻的问题,其中老年人失能化、高龄化、空巢化、家庭结构小型化等成为未来发展趋势。
针对老年人生前服务内容也不断多样化,其中包括了医疗卫生、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内容。根据我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数据分析可以看出,我国低龄老年人口已超过半数,全国老年人中,除了失能、半失能老人及高龄老人外,还有不少低龄健康活跃老人,与高龄失能老人不同,健康活跃老人的服务需求更加多样化、多层次化。因此通过综合公证养老服务,能够对医疗康复机构、养老照料机构及社区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
其次现阶段老年人的财富财产形式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不断多样化,老年人的思想观念也在不断转变,老年人身后事的安排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其中包括遗产分割、财富传承、遗物处理、遗体捐献、丧葬办理、子女安排等内容。根据现阶段实际安排状况可以看出,通常身后事办理需要相关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及手续才能够顺利完成,其中包括逝者原单位、民政、卫生、医保、社保、银行、公安、公积金、车管、房产、法院、公证、村(居)委会等部门开具证明,甚至不少部门还要求提交各种各样的材料,这也为综合性公证养老法律服务提供了资源整合的必然要求。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也从以往的衣食住行等简单基本需求向着对精神需求有着更高要求的方向发展,其中不仅包括了生活照料、生活服务,还有精神安慰等方面,尤其是随着老年人口结构的不断变化,老年人的文化层次不断提高,老年人养老要求更加宽泛,涉及到文化教育、价值尊严、老有所为、精神关怀等更高层次的需求,因此对养老服务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首先服务专业性要求不断提高。
老年人养老服务在法律层面所涉及的内容包括:婚姻继承、养老政策、民法总则、老年人权益保护、担保法、合同法甚至物权法等,不仅要求各种法律关系进行分析、梳理,对法律专业性进行定性体现。同时还需要对公证程序加强说明和运用,使公证自身专业性得以充分体现。
其次对服务舒适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服务层面出发,需要对老年人的身心状况予以更细致入微的照顾,并通过提供更高效、更快捷、更全面的服务,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更加贴合,使服务内涵进一步延伸,使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能够有效解决,养老顾虑得以消除[2]。
随着近年来老年人养老问题的日益突出,已成为社会发展的焦点问题,以至于诈骗、损害老年人利益的案例不断增加。基于公证所具备的天然公信力,综合性公证养老法律服务具有较强的可行性,特别是现阶段老年人的权利、法律以及纠纷预防的意识不断增强,继承、遗嘱等公证办理需求不断增加,公证法律服务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同时部分地方仍存在着办证慢、办证难及提交材料复杂繁琐情况,因此对公证法律服务的公益属性和社会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此服务模式与老年人养老问题密切相关,同时养老问题也是群众及社会高度关注和重视,与自身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因此进一步提高对此服务模式的公益属性和社会责任担当要求,需要在服务模式中,对公证自身生存发展与公益之间的关系加强平衡,使其社会功能、服务性及社会价值得以充分体现。
此服务模式主要是指公证机构基于家事法律顾问的方式,结合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提供各种个性化的公证法律服务方案,其中包括的服务内容及事项有:公证员为老年人起草和代书家庭日常法律文件;协助老年人对养老机构、监护人进行确定,进行遗嘱信托养老、住房反向抵押养老、遗赠养老等事宜办理;协助老年人办理再婚,及婚前夫妻财产约定等;帮助老年人从法律层面进行财产传承工作,涉及遗嘱设立、执行、保管,以及遗产分配、代办、继承等事务办理;为老年人提供其所需要的公益性服务,如为老年人的基金设立、遗体捐赠等行为提供指导和协助;对老年人的家庭纠纷解决提供协助等。
综合性公证养老服务模式是基于公证机构,与大量的优质资源相结合,对相关配套服务加强建设,其中包括了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资金托管服务平台,房屋反向抵押服务,各类养老机构、医疗机构、诉讼服务机构等[3]。
各种合作机构应为大型机构,首先需要具备相应的优质资质,其开展的相关业务属于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并且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次综合性公证养老服务应在遗嘱设立时不收取任何费用,在继承权实现、继承人拿到遗产后再根据资产总额按2%的比例进行提取。这表明公证机构前期需要保证净投入,并且在较长时间内提供纯公益性质的服务。
随着服务项目的不断增加,老年人需求的增多,服务项目也会不断拓展,因此服务模式在未来发展中,需要通过将公证制度里各公证服务项目有效结合,为老年人提供一揽子、一站式的晚年养老问题解决方案。
随着我国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凸显,综合性公证养老服务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其中需要对服务内容不断拓展,对服务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同时需要对公证人员的专业的法律素养以及公证机构的独特法律职能加强重视。使养老服务方案能够科学制定及高效实施,从而使老年人的晚年养老能够得到一站式的解决。
现阶段综合性公证养老服务形式在各地进行了推广实践运用,通过公证独特法律职能和作用的有效发挥,对公证、社保、金融等多行业资源及优势进行整合,在为老年人提供多方位、多元化养老服务保障中取得了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