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异地维权需要更广泛的法律援助

2021-11-24 17:14张刃
工友 2021年12期
关键词:法律援助异地维权

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流动已成常态。劳动者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异地就业是普遍现象,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涉及责任、权益问题,常常由于户籍所在地、务工地或用人单位驻地的不同而产生异地维权问题。尽管各地工会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提供法律援助,但面对异地维权也往往有心无力,甚至无奈。

职工群众的需要就是工会努力的方向。各地工会纷纷发挥组织优势,建立工会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帮助劳动者解决异地维权问题。这样的协作大到数十个城市工会“联盟”,小到不同城市所辖区域之间的合作,规模虽有大小,但都约定对彼此之间外出务工的劳动者进行法律援助联动。

不同城市、区域的工会组织联手异地维权,对于外出务工劳动者无疑是个好消息。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合法权益的屡遭侵害、维权成本的居高不下,这些困扰劳动者的问题,都有望在联手异地维权行动中得到解决,至少有所缓解。

不过,欣喜的同时,我们还须冷静地审视一下工会“联盟式”法律援助行动的效果,探讨一下它之所以产生的原因,以及与之相关或延伸的问题。

从法律自身和法律实施的角度看,城际、区域工会“联盟式”法律援助行动既是一个现实的考虑,也是某种无奈的选择。以讨薪问题为例,说其现实,是因为国务院发布的《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应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就是说,讨薪只能在务工地或欠薪者住所地求援,如果人与事不在一地,势必增加讨薪成本,甚至得不偿失,而城际、区域工会“联盟式”法律援助则有效减轻了劳动者的负担。说其无奈,是因为劳动者维权并不只是讨薪,可能涉及许多方面,如果各地法援、执法尺度不一、力度不同,工会“联盟”维权恐怕也难解决问题。

法律的实施在任何地方、对任何人都应该是平等的、有效的,法律援助也不应该由于属地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只是鉴于现实,不得不以工会“联盟”的方式“弥补”,而这种方式在法理上是有缺陷的。

与此相关的问题是,部分城市、区域工会“联盟式”法律援助行动,惠及这些城市、区域的劳动者,那么,其他地方、更多的劳动者需要异地法律援助时又该怎么办?求助于谁?这是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特别是经济欠发达、法治较薄弱地区的劳动者维权问题,甚至可能更严重、更紧迫。并且,随着就业的分布和劳动力的流动,会有更多的法律援助案件需要跨地区办理,只有部分城市、区域的“联盟”显然是不够的。因此,打破地方行政“壁垒”,建立全国性的法律援助网络,乃至修改相关法律规定都显得必要了。

实现为劳动者维权法律援助全国“一盘棋”,工会大有可为。工会有完善的组织体系,有足够的社会影响,有整合各种资源的能力及传统的合作关系,更有为劳动者维权的责任,发挥作用有很大的空间。工会作用与司法力量相结合,劳动者维权将更有效。(张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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