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 冬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上海 200120)
为了更好地从法律角度处理新时代婚姻关系,我国民事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忠实义务”内涵。在夫妻忠实义务中,夫妻双方要坦诚相对、彼此忠实。在婚姻关系期间,如果夫妻任一方违背忠实义务,则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主要包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关于夫妻忠实义务的相关规定,不仅可以完善我国《民典法》婚姻家庭篇立法体系,还可以正确指导夫妻双方,让夫妻双方秉持对婚姻的真诚态度,经营好婚姻关系。
婚姻关系本身就是一种自由结合关系,存在的前提是两性自主、自愿。达成这个共识后,两性才可以构建合法的婚姻关系,才能生活在一起,共同经营家庭。目前,在我国《民典法》婚姻家庭篇中,关于夫妻忠实义务的内涵,主要强调:(1)夫妻双方要彼此尊重;(2)夫妻双方要彼此忠实。这种相互尊重、相互忠实的义务,就称之为“夫妻忠实义务”。夫妻忠实义务主要产生于共同生活,也就是说,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夫妻双方要彼此坦诚、彼此忠实,用心维护婚姻关系。在夫妻忠实义务中,男女之间地位平等,如果任何一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夫妻忠实义务带来的约束具有“一致性”[1],可以体现《民典法》婚姻家庭篇“公平、公正、公开”精神。对夫妻忠实义务的理解,可以分为两个层面:第一,广义层面。从广义层面分析,夫妻双方要相互忠诚,任何一方都不能损害对方利益,给对方造成伤害;第二,狭义层面。从狭义层面分析,夫妻双方要坚守个人贞操,在性生活上保持专一,自觉抵制混乱的性关系。
在我国《民典法》婚姻家庭篇中,夫妻忠实义务可以理解为一种“身份权”。从法律角度来分析,法律认可的合法夫妻关系,才会产生夫妻忠实义务。而法律对夫妻关系的认可,其实就是对夫妻双方身份的认可。由于带有这种身份权性质,夫妻忠实义务既包含“权利特征”,也包含“义务特征”。当前,如何判断夫妻任一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我国司法部门需要有充分的判断依据[2]。但在实际情况中,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通常都很隐蔽,不利于司法部门获取相关证据。为了快速获取有效证据,有些当事人会通过非正当途径获取证据,比如说,“跟踪偷拍”等。但这些非正当途径获取的证据,很容易判定为无效证据。
1.内部侵权型。在婚姻关系期间,如果夫妻任一方做出违背婚姻忠实义务的行为,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这种行为就属于“内部侵权型”。举例来说,丈夫是某个企业的高管,妻子是家庭主妇,由于妻子个人情绪问题,故意泄露丈夫所在企业的商业机密,给丈夫本人以及丈夫所在企业都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或者,妻子在未经丈夫同意的情况下,假冒丈夫的身份滥用工作职权,给丈夫名誉造成恶劣影响,这些都属于“内部侵权型案例”[3]。再比如说,当丈夫有外遇后,丈夫与情人合伙诈骗妻子,让妻子失去应有的财物,给妻子造成经济、精神上的重创,这些行为则属于“内部侵权型+外部侵权型案例”。
2.外部侵权型。在这种行为模式中,侵权主体既不是丈夫也不是妻子,而是夫妻以外的第三人。由于第三人的出现,对夫妻任一方造成的伤害,这种行为就属于“外部侵权型”。举例来说,企业秘书明明知道经营者已婚,却还是通过各种途径引诱经营者,与经营者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严重破坏经营者的家庭生活,这就是典型的“外部侵权型案例”[4]。再比如说,男方知道女方已经结婚,仍然坚持和女方非法同居,甚至和女方一起伪造证件进行注册结婚,结果破坏女方家庭,并给女方的配偶造成严重伤害,这种行为也属于“外部侵权型案例”。
1.明确法律规制范围
当前,在我国《民典法》婚姻家庭篇中,对夫妻忠实义务的界定,强调要“坚守贞操”。那么,什么是坚守贞操的合理范围?如果没有明确这个范围,司法部门很难从法律角度界定“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举例来说,在婚姻关系期间,女方通过工作结识了志同道合的男性朋友,由于两人经常接触,女方已经在内心深处对男性朋友产生好感,甚至产生很深的情感。这个时候,当女方回归家庭生活时,对配偶的态度已经发生明显改变,如:不爱和配偶说话、对配偶没有耐心、经常与配偶争吵、不关心配偶的工作、不在乎配偶的感受……女方的这种冷漠态度,属于典型的“精神出轨”。虽然精神出轨不一定会导致不正当性行为,但很容易影响家庭和睦,影响男方在家庭生活中的幸福指数[5]。但是,在现有的夫妻忠实义务中,并没有将“精神出轨”明确划分到规定中。如果当事人以“精神出轨”为由提出诉讼,我国司法部门可以不予受理。在现实生活中,“精神出轨”的案例很普遍,如果忽略这一婚姻问题,不明确坚守贞操的合理范围,夫妻双方很容易迷失自我,放低对自我的要求,逐渐从“精神出轨”转向“身体出轨”,做出一系列破坏婚姻关系的行为。而且,对于我国司法部门来说,如果不明确坚守贞操的合理范围,很难从法律角度协调婚姻关系、解决婚姻问题。
2.在一定条件上承认夫妻忠诚协议
“夫妻忠诚协议”指的是夫妻双方达成共识,愿意在婚姻关系期间,彼此坚守夫妻忠实义务。那么,什么样的夫妻忠诚协议是有效协议?或者说,如何判断夫妻忠诚协议的有效性?其实,夫妻忠诚协议相当于一种特殊的“合同”,应该在一定条件上发挥效力。具体来说:(1)夫妻忠诚协议应该对身份有明确限制,只针对夫妻关系、夫妻身份;(2)夫妻双方要自主、自愿签订忠诚协议[6],不能存在任何逼迫、威胁行为;(3)夫妻忠诚协议虽然约束的是夫妻关系,但夫妻关系属于社会关系中的一种。因此,实施夫妻忠诚协议时,不能违背基本的公序良俗,要保持积极的社会影响力;(4)夫妻关系会影响家庭和睦,影响社会和谐,判断夫妻忠诚协议的有效性时,司法部门应该考虑多方利益,不能在违背第三方利益的情况下履行协议内容;(5)夫妻忠诚协议会涉及与财产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在具体执行时,夫妻忠诚协议应该与相关法律法规相适应,不能违背现有的法律法规。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忠诚协议不仅可以起到约束作用,还可以起到预防作用[7],可以指导人们慎重对待婚姻关系,认真履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新时代社会公民,要深入理解夫妻忠诚协议内涵,在一定条件上承认夫妻忠诚协议的合法效力,这样才能保护好自身利益。
在众多社会关系中,“婚姻关系”属于一种非常亲密的关系。良好的婚姻关系,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小家庭,还关系到整个社会大家庭。处理婚姻关系的过程中,既需要客观条件来约束,也需要主观意愿来配合。我国《民典法》婚姻家庭篇对“夫妻忠实义务”的重视与规定,不仅可以体现法律的“客观性”,还可以彰显法律的“务实性”。对于已经组建婚姻关系,或者即将组建婚姻关系的人来说,要深刻理解夫妻忠实义务内涵,真正做到互敬互爱,维护好自己的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