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校园欺凌治理比较分析

2021-11-24 13:57户可英
法制博览 2021年19期
关键词:施暴者学区校园

户可英

(重庆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0036)

校园欺凌作为一种存在已久的现象,具有跨文化的普遍性。自20世纪70年代,挪威心理学家欧维斯成为最早系统性研究校园欺凌的人。之后,美国、法国、日本等多个国家对校园欺凌问题都进行了关注,形成了一系列比较完整的治理体系。从国际上看,校园欺凌治理并没有固定的程序,一般来说,包括法规准备、欺凌调查、欺凌处理几个阶段。

一、法规准备

每个国家都在试图以各种方法预防校园欺凌,然而,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校园欺凌现象还是时有发生的。如何惩治施暴者、安抚受害者、警示旁观者,法律规章制度无疑是不可缺少的。美国和日本在法规准备方面具有代表性。

(一)美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规体系。美国作为移民国家,不同种族之间的欺凌事件比较普遍,美国早期的反欺凌法就是针对不同种族之间的相互欺凌而制定的。[1]如1964年的《民权法案》,其第六款规定“任何美国公民不得因为种族与肤色的不同而受到他人歧视”,如有此类情况发生,被欺凌者有权依照此法律获得救济。1972年,美国总统尼克松签署了《教育法修正案第九条》,这是有关教育方面的反欺凌条款,规定个人教育权益不得因性别原因被剥夺或受到歧视。自1990年开始,美国出台了《校园安全法》;1994年,美国通过了《校园禁枪法》《安全无毒学校及社区法》《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法》等等,其中都有关于反对校园暴力、维护校园安全的规定。鉴于美国是判例法国家,其立法具有细节化、操作性强的特点。

(二)日本在校园欺凌治理方面,借鉴美国做法,形成了一套以刑事法为前提,以综合性专门立法为保障的法律体系。[2]日本将校园欺凌行为纳入了刑事犯罪,起到了明显的震慑作用。除《刑法》外,日本还有针对校园欺凌的《少年法》《教育基本法》《学校教育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2013年,文部科学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又推出了《欺凌防止对策推进法》,至此,日本也拥有了专门针对校园欺凌的法律。该法共由六章二十五条构成,其中详细规定了学校的职责义务,比如要求全体教职员工有组织有计划地参与“欺凌预防”。何谓“有组织、有计划”,其具体到哪个年级、什么对策、什么时候、多少次数、参与程度等等,这些预防措施要求所有学校有组织地统一推进。

二、欺凌调查

法律法规具有明显的震慑作用,为欺凌事件的有效治理做足了准备。欺凌事件发生后,及时上报并调查是开展校园欺凌治理的关键环节。在此阶段,美国与法国比较有代表性。[3]美国以新泽西州为例可窥见其他州的概况。

(一)严密的上报—调查—备案流程。新泽西州把发现并及时上报欺凌事件作为教职员工的一项义务。无论是校长、教师,还是一般工作人员,都必须把观察或了解到的欺凌情况,在当天以口头的形式向学校负责人进行汇报,并要求在两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描述报告,同时,还要将报告副本报送学区督学。学校负责人在收到欺凌事件口头报告以后,必须尽快以电话、邮件或者短信的方式通知疑似欺凌者或受害人家长。学校负责人在收到口头上报信息后,校长或指定人员必须在第二个工作日对该欺凌事件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交与学校首席管理员。

(二)在欺凌事件调查阶段,相比于美国,法国做法还要更加完善。法国在国家、学区、省三个层面分别采取了不同的应对措施。[4]在国家层面,政府会派送安全预防协助人员帮助维持校园安全,同时会邀请相关教育专家组成团队,运用专业知识,在欺凌事件中,发挥组织与咨询功能。在学区层面,由学区长负责建立安全巡视组,成员包括教育督导、教师、心理咨询师、家长等人员,平时负责校园安全诊断,事件中配合学校调查欺凌问题。在学校层面,各学区依据《省级校内规范制定办法》,指导省级地方中小学校制定学校规章制度,由学校负责处理具体校园欺凌事务。

三、欺凌处理

在欺凌事件调查完结后,如何依据情节进行恰当处理,对管理者来说是一件极其慎重的事情。

(一)以新泽西州为例。在欺凌事件调查结束,确认了施暴者的欺凌行为后,新泽西州、学区和学校会对施暴者进行及时矫正。[5]矫正措施包括:拘留、转学、校外学习、休学甚至开除、心理疏导、与家长面谈交流等等。从这一系列措施可以看出,新泽西州对施暴者的处理坚持了宽严相济的原则,既有惩罚措施,又辅之以人文关怀,给予学生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待受害者则给予安抚与保护,具体措施会与家长进行协商,主要措施有:培训受害者防范校园欺凌;依据要求安排专人护送学生上下学;关注受害学生在校园场所的活动;向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安排学生与施暴者保持距离等。双方对于处理结果不服的,学生和家长保留有申诉与控告的权利。

(二)在法国,针对一般性欺凌事件施用《教育法》,进行违纪处罚。[6]违纪处罚包括五种形式:口头警告,记入档案;正式警告,即书面警告,记入档案;责任教育,时间限定在低于20小时以内的校外教育;暂时请出课堂,或剥夺施暴者一项校园附加服务,比如不能使用学校的娱乐设施;永久开除或永久剥夺一项校园附加服务。若学生被开除,接收此学生的新学校需继续对其进行帮扶教育。具体施用哪一种处罚措施,均由校长或学校纪律委员会决定。如对学校决定持异议,受害学生及家长可以诉诸法律维权。对于情节严重,符合刑事处罚的,则按照《刑法》处置施暴者,学校负责对受害学生实施帮扶救济。总体上看,法国校园欺凌事件多数是依托《教育法》完成的,也有极少数案例是依照《刑法》处理的。

(三)在日本,惩治施暴者救济受害者同样是欺凌治理秉持的基本立场。[7]针对一般性欺凌事件,学校为了维护良好的教育环境,会采取措施让施暴者停止听课,以促反省。针对比较严重的欺凌事件,只要构成犯罪的,则追究施暴者刑事责任。刑法的施用对欺凌者起到了明显的约束作用。对于受害者,其可以选择拨打全国校园欺凌治理热线,求助上级解决,也可以寻求学校进行救济。学校在确认欺凌事件事实后,会对受害学生和家长进行持续支援,包括救济指导和心理安抚。

四、国外校园欺凌治理启示

通过对国外校园欺凌治理的比较分析,了解到他们都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惩罚措施分明、步骤缜密等。结合我国国情,联系青少年的身心特点,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管理。

(一)积极防范欺凌事件发生。事后治理不如事前预防。教师的工作就是教书育人,如果不能做到自始至终保护学生生命,那教育又有何用?对于某些显而易见的欺凌事件,不在事发之前进行制止,这和教师的内在资质有一定的关系。责任意识是教师素质的重要表现,除了责任意识外,教师还要有处理学生事务的技能,拥有与同事、学生监护人进行沟通协调的能力等。另外,作为学校领导的校长,要在维持和发展教师队伍的协同性方面起到表率作用,要带领师生积极开展欺凌预防教育活动。

(二)加大校园欺凌执法力度。当前,我国《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虽然有欺凌治理的相关规定,但目前还没有关于欺凌治理的专项法律法规。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10月17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之际,第二次修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的亮点是:首次对校园欺凌进行了定义;增设了未成年人权益受损强制报告制度;规定了学校必须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等等。可见,我国校园欺凌治理已经强化了执行力度。

校园欺凌的根除任重而道远,但是公开、公正的处理方式,无疑能够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通过对国外校园欺凌治理的比较分析,希望可以从中获取一些经验,希望随着学术界不断的深入研究,随着社会不断地关注和重视,我国校园欺凌治理体系能够越来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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