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家庭暴力角度看普法进程

2021-11-24 13:11:31
法制博览 2021年15期
关键词:施暴家暴普法

张 林

(西藏大学政法学院,西藏 拉萨 850000)

普法工作是提高全民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而家庭是社会组成的重要部分,家庭的和谐影响着社会稳定。反对家庭暴力不仅是单个家庭的问题,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家庭暴力在当今社会依然存在,这就需要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共同努力,使人民群众明晰家暴的界限,提高保护自己权利的意识。

一、家庭暴力法律知识普及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的作用也愈发彰显出来。在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之后,我国许多学者才意识到家庭暴力在立法方面的缺陷,开始了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探究。而近年来网上曝光的个别明星、运动员家暴案件,再一次把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关注推向了高潮。

就立法层面来说,2001年我国通过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弥补了我国关于家庭暴力法律方面的空白。2015年12月27日我国通过《反家庭暴力法》,并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意味着家庭暴力已经越来越成为民众关注的热点。《反家庭暴力法》从正式实施到现在已近五年,但是人民群众对于家庭暴力的认识仍然比较模糊。2019年据全国妇联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庭暴力,而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平均遭受35次虐待后才报警,每年大约有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瓦解[1]。而被实施家庭暴力的妇女往往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遭受着家庭暴力,由此可见,我国在家庭暴力法律知识普及方面还存在不足,普法工作有待进一步展开。

二、家庭暴力法律知识普及特征

从1986年普法工作开展至今,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权利观念不断增强。经过项目组对调查问卷的总结分析,发现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人们对于施暴方理解单一化

在调查中可知83%的人认为在家庭暴力中施暴方通常为丈夫,2%的人认为施暴方通常为妻子,14%的人认为施暴方通常为恋爱或同居关系中的亲密伴侣。我们不能否认男性由于生理原因和在以前封建社会中男性长期占主导地位的思想的影响下,男性施暴的行为往往发生的概率会更高一些。但是,随着男女平等观念的倡导,思想的开化,越来越多的女性在家庭中占据重要地位,也常常作为施暴方存在。其实在任何一个家庭中,所有家庭成员都可能会成为施暴者。渐渐长大的孩子和老当益壮的老年人也同样有可能成为施暴者。

(二)偏远地区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认知有限

在调查中发现在一些偏远地区,人们对于家庭暴力认识比较浅薄,许多被家暴者往往正处在家暴中而不自知。由于当地风俗文化、地区经济的影响,当地人们对于打老婆孩子这种行为屡见不鲜,觉得是在教育他们,甚至认为这是一种正常的家庭情况。而在经济较为发达、思想开放的地区,人民对于家庭暴力这一概念已经有了基本的了解,并学会用法律去保护自己。

(三)低学历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认知受限

在本次调查中高中以下学历占15%,大学及以上学历的占85%。调查问卷中发现,学历较低的群众基本只是知道家庭暴力这一概念,而关于如何解决家庭暴力、应该向哪些机关寻求帮助等方面相较于学历较高的群众来说认识不够全面准确。他们往往只认为身体上承受的暴力、威胁才叫作家暴,而忽视了精神和经济层面的损害。

(四)婚姻状况影响人们对家庭暴力的认知

在本次调查中已婚群众占9%,基于他们的问卷调查可以发现,接受过良好教育的已婚群众对于家庭暴力往往了解得更深入。他们处在一段婚姻关系中,更清楚家庭暴力的源头和带来的影响,以及如何解决家庭暴力。在对未婚群众的询问中,项目组发现,未婚群众对于家庭暴力的了解大多比较片面,当一些精神暴力和经济暴力发生在他们身上时,往往没有反应过来,只认为是正常的感情问题。

(五)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类型认知不足

由于披露出来的家庭暴力案件被害人,为得到更多的关注度往往将被殴打的触目惊心的照片公布于众,导致家庭暴力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时,往往是以身体暴力的方式呈现出来的。人民群众下意识地认为家庭暴力只有身体暴力这种形式,并且常以殴打、辱骂训斥等方法存在[2]。随着最近一段时间某女孩的自杀,PUA作为一种出现在一段亲密关系中的精神暴力也逐渐被人民群众知晓。

而经济暴力和性暴力在一段家庭关系中往往不容易被人察觉。人民群众受传统封建社会以男性为重或男女平等的思想影响,有时候会走极端,认为经济大权应该掌握在男性或者女性手中。而拥有经济大权的一方,往往会对另一方给予一些经济上的控制和封锁,程度严重时就会构成经济暴力。人民群众基于夫妻之间的义务问题,大多数人认为发生性行为是夫妻之间的正常行为,即使是强行的。如果一方经常以暴力强行与另一方发生性关系,造成严重后果就可能构成性暴力。

三、针对家庭暴力法律知识普及现状的改善建议

(一)明确各机构职能,联动普法

明确公安、法院、民政部门、妇联、居委会职责,多级联动,开展防治家暴宣传教育活动[3]。居委会或村委会应及时受理被害人投诉,了解情况,对其进行调解,必要情况下移交其他部门进行处理。各机构要及时联络,共同配合,形成多级联动反对家庭暴力的局面。法院可将已审理家暴案件经过改编,隐去真实信息作为宣传素材,变法律为案例,供各机构开展防治家暴宣传教育活动,将家庭暴力的知识更生动、贴切地展现给人民群众,使各界人民更加深切地了解家庭暴力,引起人民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

(二)重视基层组织建设

在我国,基层组织一般以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为主。居委会和村委会是最贴近大众生活的组织机构,并且社区和村居是家庭的生活场地,加强对居委会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家庭暴力法律知识的培训,目的是让工作人员能及时发现在社区或村居内有无家暴现象。一旦出现,可以对其进行及时阻止,第一时间保护受害者。另外,将家暴普法划分区域,下发至各居委会和村委会,使得居委会或村委会明晰工作范畴,可达到区区学法、村村懂法的理想状态。

(三)倡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普法,抑制家庭暴力

反对家庭暴力、普及法律知识是整个社会的责任。社会各界应积极开展和参与普法活动。可以建设基层普法志愿者队伍,满足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为基层组织和个人解决涉法问题;鼓励和倡导企业、事业单位在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间开展相关普法活动,家暴者用人单位应对家暴者进行教育引导;利用网络媒体曝光家暴行为,使其认识到家暴的社会危害性和后果严重性,促使其改正。

(四)提高受害者的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

促进人民群众打破“家丑不可外扬”的老旧观念和长期的以男性占主导地位的传统思想。拒绝家庭暴力,对家暴零容忍。出现家暴情况,及时找居/村委会、妇联或者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在发生家庭暴力后,留存好家庭暴力的证据。如: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出警证明、伤情鉴定报告等。

(五)普法要有侧重点,采用点、面结合的方式

普法工作的展开应该真正看到有法律需求的人,将侧重点放在偏远地区和经济落后地区。偏远地区和经济落后地区的人民往往比经济发达地区人民缺乏法律常识和需要法律帮助。可以借鉴扶贫的方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加派普法干部,将普法落实到每家每户。把一村作为一个基点,一个点一个点地普及法律,最后聚点成面,法律意识才会真正进入人民群众的内心深处。

四、结语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就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本文通过选取普法工程下一个小小的缩影——家暴,来反观普法工作的进程并给出合适的建议。家暴不是家务事,普法也不仅是国家大事。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都应该积极地参与到普法工作当中来,面对家庭暴力,举起法律的武器,面对所有侵犯我们合法权益的事情,亮出法律的利剑,让法律的意识深植人民群众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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