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雅方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湖北 武汉 430000)
做好新时期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切实维护刑罚执行领域公正公平,对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意义重大。可以说,深入推动监狱刑事执行检察制度的完善以及落实,最大程度地保障监狱刑事执行检察制度的推进,既能够有效推动司法改革工作的深入,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刑事案件的审结质量,有效规避可能存在的冤假错案问题,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
我国监狱刑事执行检查制度的实施以及贯彻,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进一步把握检察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应该率先明确监狱刑事执行检察的特征,深入剖析它的实践意义,在此基础上,精准全面地研判其发展不足以及缺陷等。监狱刑事执行检察具有非常显著的特征,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刑事执行检察具有专门性。检察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刑事执行进行检察监督的排他性的权力,人民检察院是宪法确定的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构。在监督检察的过程中,检察院以专门化的监督检察方式,以专业化的监督检察方式,确保刑事执行的公平公正。在执行以及减刑等过程中,检察院具有任何部门不能剥夺和影响的独立监督检察权力[1]。第二,刑事执行检察具有多样性。在监狱刑事执行检察的过程中,检察院往往会采用多元化的检察方式,既有派驻监狱的检察科室、检察官,也可以通过被监管人员及亲属的检举、控诉、揭发、申诉等等来行使监督检察权力。在监督检察过程中,检察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做出不同的举措,或通过书面形式来进行纠正,或者通过口头方式来进行责令改正等。第三,刑事执行检察具有法定性。在我国监狱刑事执行的过程中,检察院被赋予的权力是法定的,包括它们的检察方式、检察内容、检察范围等等都是在法律框架体系之中的,都是受法律所规范和保护的。按照法定程度,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权限范围内对刑事执行进行全过程的追踪监督检察,还可以进行必要的追溯检察等等。
积极有效地推动监狱刑事执行检察制度的贯彻以及落实,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不仅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我国监狱刑事执行的整体实效,也能够有效防范可能存在的冤假错案。为此,在实践过程中,应该深入全面地明确监狱刑事执行检察制度的意义,积极予以完善和优化。一方面,积极完善检察机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刑事执行的整体成效,也能够保障刑事执行的公正性。在刑事执行的过程中,若无法保障执行过程的公平公正,极容易出现侵犯人权的现实问题,不利于推动刑事执行工作的深入高效化开展。为此,在实践过程中,有必要充分全面地发挥人民检察院的核心职能以及关键性作用,切实完善人民检察院检察制度,确保监督检察工作真正取得实效。另一方面,积极完善刑事检察制度,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虽然他们身陷囹圄,即便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但对于被执行人而言,他们仍然具备不可亵渎的人权。在刑事执行过程中,依托于高效且公正的检察制度,能够确保刑事执行工作的全面深入推进,能够切实有效地保障它们的高效科学开展,更能够有效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在实践过程中,无论是通过检察机关的主动审查,还是通过驻监检察室的全过程监督,都能够及时发现刑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以此来达到保护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目标。此外,在监狱刑事执行的过程中,积极有效地推动检察制度的完善以及优化,还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防范可能出现的岗位贪腐现象。前段时间热播的《人民检察官》中,违纪违法人员既包括检察院的人员,也包括监狱内部的人员。通过完善检察制度,能够精准全面地提升刑事执行的公正性以及科学性,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刑事执行的效率,也能够及时发现隐藏其中的“丑恶行径”。
在我国监狱刑事执行的过程中,有必要充分全面地结合自身的发展实践,行之有效地推动检察制度的完善以及优化。可以说,只有充分全面地完善以及优化检察制度,才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监督检察的整体力度。在实践过程中,应该积极采用以下方面的完善举措。
在我国监狱刑事执行检察制度的完善过程中,有必要依赖于完善且规范化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全方位实现执行监督的一体化以及流程化。在完善过程中,我国应该积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以及宝贵方法,从法律法规层面来进行必要的完善以及变革,结合社会发展实践,制定独立的《刑事执行法》,明确就刑事执行的种类、程序、执行方式、被刑事执行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等进行具体规定,并重点对刑事执行监督及责任追究予以规定,将监督程序、纠正违法效力等予以适当规范。通过这样的法律保障,既能够从法律层面来明确检察工作的必要性,也能够切实有效地规范刑事执行工作[2]。不可否认,在刑事执行的过程中,因涉及部门众多,因涉及人员广泛,可能会出现违规操作或者不符合标准的行为实践。为整体保障刑事执行工作的高效科学发展,应该积极主动地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全面推动执行监督的一体化。所谓一体化,就是将司法机关以及检察机关各自的工作职能以及具体任务等进行清晰化地划分,确保它们在实践过程中能够各司其职。
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推进过程中,派驻检察室始终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但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派驻检察室与监狱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较为模糊,这容易影响派驻检察的公正性。为此,在实践过程中,应该通过精细化的制度设计以及改革工作等,全方位提升派驻检察工作的整体开展实效,进一步推动派驻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开展。一方面,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开展中,应该着力推动检察改革工作,要明确派驻检察室的权力,要合理进行机构设置,委派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另一方面,在完善检察制度的进程中,有必要通过制度体系来规范派驻检察室的职能以及工作流程等。
在我国监狱刑事执行工作的推进过程中,为切实有效地保障其开展实效,也为了提升刑事执行的整体水平,应该积极有效地建立清晰化、明确化的权力清单。各级检察部门应该在法律规范的框架内来明确自身的具体权力,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来开展监督检察,切实有效地提升监督检察工作的整体实效。同时,在监狱刑事执行工作中,还应该不断提升刑事执行的整体监督力度。在具体的监督检察过程中,检察人员应该按照不同的任务目标、不同的刑事执行工作等来匹配差异化的监督检察模式,真正夯实监督检察的整体水平与质量。
在我国监狱刑事执行的过程中,规范且科学化的监督检察工作是非常必要且关键的。为切实有效地提升刑事执行的成效与质量,有必要深入全面地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制度的完善以及优化,更好地发挥它的核心效能以及关键作用,进一步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