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向祖文 李智
2021年8月27日至28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最重要的理论成果,是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这一重要思想是新时代新征程实现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武器”,科学回答了“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既部署“过河”的任务、又指导解决“桥”和“船”的问题,为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湖北作为全国8个既有民族自治州又有民族自治县,还有民族乡民族村的省份之一,要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构建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的平等之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团结之路、帮助各民族共同发展的繁荣之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美好之路。汇聚“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的强大力量,建成一批中部地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示范城市,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湖北样板,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以干在实处推进走在前列,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湖北落实见效。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也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纲者,有所总统而不散也。”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就是使这一事关全局之“纲”贯穿党的民族工作各领域全过程,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思想保障。
要准确把握这一主线的时代之问。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处在滚石上山的关键时期。处在这样的历史阶段,解决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更加迫切,妥善处置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的重要性更加凸显,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的任务更加艰巨,抵御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西化、分化我国的斗争更加尖锐。
不怕风浪高,就怕桨不齐。我们应当从中华民族发展历程中认识铸牢共同体意识的历史必然性、从新时代党的使命任务中认识铸牢共同体意识的现实针对性,从民族工作的短板、弱项中认识铸牢共同体意识的特殊紧迫性。
如果说中华民族从自在向自觉的转变,是伴随争取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的伟大斗争,是在“站起来”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那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则是伴随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在“强起来”的历程中提出的。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要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重要的思想保障。这不只是对民族工作领域的要求,而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总要求;不是只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要求,而是对所有民族所有地区发展都必须贯彻的要求;不是一时一事的要求,而是必须长期坚持的要求。
要准确把握这一主线的方法之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民族工作创新发展,就是要坚持正确的,调整过时的,更好地保障各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要正确把握好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的关系。这些重要的论述,是对我国基本国情和历史传统的准确把握,是对中华民族团结进步规律的深刻揭示,充满了唯物辩证法的智慧,廓清了近年来民族工作领域存在的思想迷雾和认识误区,为进一步做好党的民族工作提供了科学方法和指导原则。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制定政策更多考虑的是少数民族特殊性,造成了同一地区不同民族之间的政策差异。有的地区主张全盘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更有甚者借保护文化多样性之名,固守愚昧落后的生活方式和陈规陋习。
有的地区把已经定性为封建迷信、文化糟粕的东西搬上旅游唱戏的舞台。有的不恰当地强调特殊性和差异性,重视“富口袋”的工作,“富脑袋”的工作做得不到位,形成了狭隘的民族意识,这些都不利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是民族工作的重要原则。共同性是主导、方向、前提和根本,差异性不能削弱和危害共同性;保护差异是需要的,但不能固化、强化差异中落后的、影响民族进步的因素,这个底线必须守住。
要准确把握这一主线的实践之路。当前,民族关系主流是好的,民族团结的基础日益巩固。但民族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比如,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论研究还比较薄弱,一些部门、高校、科研机构长期以来在少数民族相关问题研究中过于强调民族差异性,有意无意地忽视了中华民族的共同性。
新形势下各族群众流动性大大增强,以往以聚集地为主的民族工作模式不再适用,一些民族工作政策法规滞后于时代发展;过于强调少数民族特殊性,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引发社会争议;一些干部受大汉族主义观点影响,工作方式方法不当,伤害民族感情,影响民族团结。
统筹谋划和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必须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党的民族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要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重大基础性问题研究,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科建设、研究基地建设,逐步建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史料体系。要完善常态化宣传教育机制,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到社会教育的各方面,最大限度凝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
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是我国的一个显著特征。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上,即便是在最羸弱的时期,中华民族也没有分崩离析,靠的就是国土不可分、民族不可散、文明不可断的理念。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源。
要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要搞好社会宣传教育,与学史学习教育、“四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用共同的理想信念凝聚人心。抓住青少年这个重点群体,用好湖北抗疫“大思政课”,讲好各民族团结抗疫的故事,建设一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教育实践基地和示范学校,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入每个孩子的心灵深处。
要持续增进各民族对中华文化的认同。荆楚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5000年文明发展中孕育了炎帝神农、楚国历史、秦汉三国、清江巴土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在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建立了巴兴归、湘鄂边、湘鄂西、湘鄂川黔等红色革命根据地。董必武、贺龙、周逸群、关向应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曾经在这片土地上浴血奋战,留下了感天动地的革命事迹和红色文化记忆,培育、继承和发展了“筚路蓝缕”“抚夷属夏”“深固难徙”“止戈为武”等创新、开放、爱国、和合的精神。
要创新实施中华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红色基因传承工程、文化惠民工程,深入挖掘荆楚文化中蕴含的历史价值、民族价值、精神价值,编撰湖北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料,推出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产品、文化符号。
要提升各族群众精神文化素质。大力实施文明创建、公民道德建设、时代新人培育等工程,加强民族地区重点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实施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程,大力繁荣少数民族文艺创作,促进民族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抓好以大中城市为重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文化政策培训,以语言相通促进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一个民族也不能少。没有少数民族的现代化,就没有全省的现代化。要始终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推动各民族加快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各民族紧跟时代步伐、共同繁荣发展。
要创新民族地区发展理念。不同地区在全面现代化进程中担负的使命任务是不同的,民族地区在巩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生态安全等方面讲大局、担重责就是对全面现代化的最大贡献。要把握好“富裕”与“共同”、“扬长”与“补短”、“共性”与“个性”、“物质”与“精神”的关系,精准用好通往目的地的“桥”和“船”,用实践赋予民族地区的所有发展成果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维护国家统一和反对民族分裂的意义,改善民生和凝聚人心的意义。
要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民族地区用好资源禀赋、发展条件和比较优势三大“原料”,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和省域发展战略布局,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速“存量变革”“增量崛起”“变量突破”,加快特色农业全产业链的发展和旅游产业的系统开发,创建一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高质量旅游目的地,建设一批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园,培育一批驰名全国的湖北农产品名优品牌,打开民族地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把“差距”变“空间”、把“低谷”变“高原”。
要完善差别化的区域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对口帮扶和区域协作机制,支持民族地区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就业、教育、医疗等社会事业的短板,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的民生保障,创新探索“三次分配”机制,构建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相适应的责任体系、政策体系、投入体系、考核监督体系,确保幸福共富路上,不让一个民族掉队。
民族工作本质是群众工作、民心工作。人心是最大的政治,既要“管肚子”“富口袋”,也要“管脑子”“富脑袋”。
要促进各民族跨区域双向流动。发挥中部地区承东启西、九省通衢的区位优势,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探索建立引导各民族跨区域双向流动的政策导向、制度保障机制,有序承接西部民族地区劳动力转移,实施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特别是边疆地区就业创业、扎根圆梦。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治疆方略,进一步提高援藏援疆工作的综合效益。
要完善城市民族工作服务体系。顺应大流动大融居的新趋势,把民族事务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创造各民族共聚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和迁徙流动的社会条件,引导干部群众正确树立地不分南北、人不分民族,一视同仁、平等相待的民族观,树立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在湖北发展进步,就是对民族团结作贡献的大局观,逐步由空间嵌入拓展到经济、文化、社会和心理嵌入。
要创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鲜明导向,持续深入推进“石榴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做到民族地区与散居地区并重、城市与农村并重、机关事业单位与社会各行各业并重,创建一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示范单位,推动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共同体。
各民族共同制定、共同拥护、共同遵守我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保障。只有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力量、平衡利益、调节关系、规范行为,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社会大局才会稳定。
要健全完善民族政策法规体系。坚持统一与自治相结合,按照增进共同性的方向,系统梳理、全面评估湖北省现行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自治条例、专项条例,统筹推进“立改废释”的工作,做到有破有立,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依法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要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科学、精准、依法界定处置不同性质的矛盾问题,防止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一般性社会事务工作简单归结为民族工作、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事刑事问题简单归结为民族问题、把发生在民族地区的一般矛盾简单归结为民族矛盾,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要常态化地开展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纠正针对特定地区特定民族的歧视性做法。
要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推进“互联网+民族事务治理”,将民族事务治理纳入基层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构建民族事务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确保涉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打造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中部样板。
近年来,西方国家利用所谓民族问题对我国遏制打压变本加厉,社会上对党的民族政策断章取义、歪曲解构的现象时有发生,民族领域负面问题通过网络传播发酵的概率增大,成为影响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风险。
要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统一。正确区分政治原则、思想认识、学术观点,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极端民族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严厉打击各类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稳妥处置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制造族群对立等案(事)件。
要守好意识形态阵地。严格落实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涉民族宗教舆情的监测引导管控。清理查处煽动民族分裂的非法出版物、标志标识。
健全涉民族因素网络平台审批管理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把互联网空间建设成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平台,对错误和有害言论敢于斗争、敢于亮剑,让互联网成为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最大增量。
要提高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加强涉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由各级统战部门牵头,民族、教育、网信等部门参与的民族领域风险隐患联合排查、协调处置机制,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民族工作能不能做好,取决于党的领导是不是坚强有力。党的领导是民族工作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各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
要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认真履行民族工作的主体责任、政治责任,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统筹谋划,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政治考察、巡视巡查、政绩考核,经常研究、狠抓落实。
要完善体制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民族工作的体制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民族工作格局。完善党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民族工作的体制机制,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一起做好民族工作。坚持和完善民委委员制,理顺党委统战部统一领导和政府分工负责的关系,形成工作合力。
要夯实基层基础。按照增强共同性的方向改进民族工作,民族工作部门要围绕主线优化工作职能、整合工作力量、当好参谋助手。加强民族地区基层政权建设,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和培训锻炼力度,提升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像吸铁石一样把各族群众紧紧凝聚在一起,确保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到基层有人懂,民族工作在基层有人抓。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既“等不得”也“急不得”。要实事求是、遵循规律,谋定后动、谋定快动,日日做功、久久为功,注意把握政策界限,恰当运用策略方法,分清轻重缓急,持久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