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文渊 孙 建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近年来,全球数字经济高速发展,成为驱动经济增长的核心力量。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对突破传统产业增长瓶颈,引领经济复苏起到了关键作用。随着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进一步融合,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基础、战略性资源,引发各国激烈的争夺,保障数据安全更是迫在眉睫。
数字技术向生产力全要素渗透不仅改变了土地、劳动等传统生产要素在经济发展中的权重,还催生了数据这一新型要素。以数据挖掘、分析和预测为基础,新技术与传统行业加速融合,为经济增长注入了强劲动力。一是提升经济增长质量。改革开放40年多年来,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形成了独立完整的现代化工业体系,创造了世界经济史上的诸多奇迹,但同时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对资源消耗极大,经济可持续发展面临日益严峻的资源和环境约束。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具有可再生、无污染等特性。数字经济以数据为关键要素,以先进的数字技术为支撑,能够有效驱动劳动力、土地、资本等传统生产要素,一方面在降低资源消耗和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上起到了颠覆性作用,另一方面,相比传统经济业态,数字经济高科技含量高,在扩大经济规模的同时有效提升经济发展质量。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研究成果显示,2019年中国数字经济增长率达到15.6%,大幅高于同期GDP增幅。二是创新发展模式。数字技术的进步改变了创新的基本形式。在新技术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创新不再单纯地依靠研发投入,而是通过整合资源、构建新的生态圈,实现商业模式的创新。近年来诸如流程数字化、分布式制造、免费服务等新的理念层出不穷。新技术在宽带网络、电子商务、金融系统等数字基础设施上孕育出了网络零售、数字金融、共享经济等全新的商业模式,极大地提高了经济活力。商务部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9》显示,2019年我国网络零售对国内需求增长的贡献率达45.6%,已成为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动能。三是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中国拥有门类齐全的工业产品和全球最大、最长且相对完整的产业链,但却长期处于价值链的中低端。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为传统产业提供了科技支撑。越来越多的企业利用新技术将用户以及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引入生产、研发及服务全过程,有利于企业实现产业链、供应链的全局调度和协同配置。四是助力中小企业参与竞争激发市场活力。我国中小企业占比超过99%,对于经济增长、保障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发展往往因自身资源局限存在诸多障碍。数字化发展的趋势为中小企利用大企业提供的云服务平台、智能化办公平台、资源共享平台等数字化服务,降低运营成本,优化业务流程,提升产能对接和业务协同能力,远程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了便利条件。
数据的价值在于流动。随着数字化产业发展和产业数字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数据成为国家、企业和社会各界的重点关切,而数据安全问题也随之成为影响数据价值释放,制约数字化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是限制数据开放共享。加强数据开放共享有利于提高数据使用效率。在电子政务方面,数据的开放共享有利于实现各部门、各层级管理主体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促进行政管理“一体化”运行,对于提高管理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利企便民具有重要意义;在产业发展方面,数据的协同共享有利于打通生产、流通、消费、服务等各个环节,促进资源合理分配,有序流动,提高产业链效率和供应链弹性,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对具体企业而言,有效整合设计、研发、生产、管理、售后等环节关键数据,能够促进企业围绕用户价值优化业务流程,精准对接用户需求,提高服务价值;在社会治理的其他方面,如疫情防控、医疗、教育等领域,数据共享也体现出极大的价值。二是阻碍数据跨境流动。美国贸易委员会的报告表示,全球服务贸易的增长有一半依赖跨境数据的访问。美国智库布鲁金斯学会的研究也显示,2009—2018年间数据跨境流动对全球经济增长贡献度高达10.1%,预计2025年有望突破11万亿美元。跨境数据带动了创新要素在全球范围内流动,使更多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繁荣,但同时带来了诸多数据安全风险。各国根据自身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实际,结合各自的数据主权和人权诉求对数据跨境流动采取不同的策略。根据欧洲国际政治经济研究中心(European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的研究,自2006年起,全球数据保护指数持续增长,各国对跨境数据流动采用更加严格的政策措施,数据本地化与数据传输的矛盾日益尖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数据安全是网络空间利用数据价值的基本保障。随着数字化转型的不断推进,数据这种新的生产要素将进一步突破时间、空间、组织、行业的限制,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动能。数据安全越发成为一个系统性的问题。只有数据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才能最大限度支撑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目前,世界上主要国家和地区均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制定了数据安全相关的制度体系,我国也于2020年出台了《数据安全法(草案)》,并广泛征求意见。但总体上看,我国在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监管边界、提升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开展国际合作等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需要政府、行业组织、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广泛参与、协同治理。一是要加快构建国家数据安全顶层设计。加强政策、法规、管理制度的统筹协调,完善数据出境安全管理、敏感行业数据管理、数据产权、关键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安全审查、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关键数字基础设施保护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加强政策执行跨地区、跨部门协同。二是坚持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明确各方责任边界。建立和完善行业管理、安全管理、信用管理相结合的监管体系,既要保证国家数据安全,又要兼顾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需要。针对国内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度的监管机制,一方面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加强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执法,保证数据合规使用,另一面鼓励企业由大到强,培育核心竞争优势。要不断完善数据安全的标准化体系建设,规范数据采集、存储、使用、质量评价体系建设,建立第三方机构数据安全评估体系,探索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加快形成数据安全行业共识,推动企业建立自律机制,不断提高数据安全治理的科学性和精准性。三是深化关键数据基础设施保护,筑牢数据安全屏障。数据基础设施是数据存储、管理、算力的基本单元,关键领域的数据基础设施安全问题会对国家政治、经济、科技、社会等方方面面带来重大风险。相比于发达国家,我国关键数据基础设施保护体系建设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安全保护能力相对薄弱,应组织尽快完善相关安全保障指标体系建设、安全防护能力评估等标准建设,推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尽快正式出台。四是夯实数据安全产业基础,鼓励多元化市场主体发挥作用。近年来,我国数据安全相关产业高速发展,产业体系日益健全,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应继续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培育壮大产业集群,不断深化产学研融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发展。要继续优化市场环境,支持企业开展数据安全相关的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鼓励数据安全相关企业做大做强,提高数据安全技术综合实力和安全事件处理能力。五是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数据安全国际治理。当前数据安全国际治理已进入深水区,多边层面联合国信息安全开放式工作组(OEWG)和信息安全政府专家组(UNGGE)“双轨制”运行,国际规则谈判艰难推进;区域层面CPTPP、RCEP、美加墨协定等区域合作协定均高度关注数据领域的国际合作。我国应积极加强与国际组织、行业协会以及世界其他国家政府、企业等各层面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国内改革提升数据保护水平,全面参与数字领域的规则制定,主动引领建立数据安全国际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