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战辉
(武汉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经历了快速的城镇化发展时期,城镇化率从不足20%快速增长到60%左右,城镇化的发展促进了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以及非农化就业。2014年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我国城镇化的发展不仅追求量的增加,更加注重质的提升。农民作为城镇化的主体,提高进城农民的就业和生计质量,是实现进城农民体面安居的“人的城镇化”目标的关键。
农民就业和生计质量关乎我国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和社会稳定。关于城市化与农民就业和生计问题,既有研究首先在一般意义上考察了城市化对农民生计的影响,普遍认为城市化发展促进了社会就业和生计发展。刘易斯[1]的二元经济模型预设了城市经济与传统农村经济的二元差异,城市化发展对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有重要作用。相关研究认为我国农村人地资源关系紧张、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而城市化起点低、发展滞后,忽视城市化的建设将带来严重的经济社会后果,直接冲击社会就业[2]。改革开放之后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拉动了工业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业发展,对于扩大社会就业总量和创造就业机会方面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3-4],促进农民家庭生计不断改善。可见中国城市化的加速发展是解决我国就业问题,尤其是改善农民就业和生计状况的有效途径[5]。其次,重点关注了城市化进程中,到发达地区或者进城务工对农民工就业和生计转型的影响及存在的问题,以及失地农民的可持续性生计问题。由于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的偏差,以及城乡分割的二元制度结构的存在,农民工和失地农民普遍面临工资水平低、就业稳定性差、福利待遇和制度化保障不完善等突出问题[6]。制度障碍、劳动技能低、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缺乏等方面的因素,是造成农民工就业质量低和影响农民生计质量提高的主要障碍[7]。农民工的城市就业具有稳定性差和流动性强的特点,造成了农民工工资水平普遍偏低,难以获得维持城市体面生活的经济基础[8]。由于农民工务工的发达地区或大中城市生活成本高,缺乏城市稳定的就业的农民工,出于就业风险和生计安全的考虑,并不愿放弃农村的土地和户籍而转为非农户籍,生计的不稳定性,降低了农民工城市融入和城市定居的意愿[9]。农民工在就业、生活、交往等多个层面面临城市社会的排斥,未能实现稳定的就业、定居和对城市的全面融入,处于进城与返乡之间循环往复的“半城市化”状态,影响了我国城市化整体质量的提高[10]。因此农民工市民化和稳定城市化的实现,需要破除阻碍农民工城市就业和融入的城乡二元制度壁垒,提高农民工生计质量,赋予同等的市民权[11]。
通过对既有研究的梳理,可以看出对我国城镇化发展和农民非农就业的研究还处于量的积累阶段,整体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既有研究存在如下不足,其一,既有研究侧重于从宏观层次探讨城市化发展与农民就业和生计的相互关系,而忽视了中观和微观层次上关于城镇化进程对农民就业和生计转型作用机制的深化研究。其二,既有研究侧重于从个体主义和制度的视角,探讨农民工就业质量及农民市民化的劳动者个体因素和制度障碍,而对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农民就业和生计转型的内在逻辑关注不足。其三,既有研究探讨多基于经济发达地区外来务工的农民工就业和生计状况的经验基础,探讨从农村到发达地区或城市务工的农民家庭生计模式转型,对于快速兴起的农民工返乡以家乡县城为场域的城镇化实践,对农民家庭生计转型的影响还缺乏足够关注和深入研究。
不同于对东部发达地区或大中城市外来务工农民工及其生计策略的研究,鉴于农民工回流以及中西部地区县域城镇化快速发展的“社会事实”,为深化认识中国特色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城镇化和生计实践的内在机制和规律,本文从农民家庭生计转型及其分化的视角,探讨我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县域城镇化发展模式对农民就业和生计质量的影响机制。
城市化和人口迁移就业理论模型,将行动者个体或者抽象的劳动力作为基本研究单位[12]。关于农民工市民化、半城市化等主流研究视角,大多将农民工视为个体化的劳动力,探讨农民工迁移和城市化的动机和行为逻辑,将其城市就业和城市生计稳定性困境归结于个体劳动者素质以及城乡二元制度结构的影响[13]。在中国“家庭本位”的文化传统中,家庭是基本的生产生活单位,是农民进行家庭资源配置和城镇化实践的基本行动单位,农民工个体的就业和城市迁移选择嵌入在家庭之中,服务于家庭整体的生计需求和利益最大化安排。研究者从农民家庭出发挖掘农民工就业抉择和城市化行动模式以及其中蕴含的丰富经济社会文化内涵,指出农村流动人口的“候鸟式流动”[14]。劳动力及家庭生命周期是农民外出打工与返乡行动选择的基本依据,他们是家本位的社会行动主体[15],农民的进城与返乡是家庭生命周期中的家庭策略选择[16]。由此可以看出,家庭本位而非个体主义的农民工就业迁移和城镇化实践,是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社会文化根基。因此,本文将城镇化实践的研究单位回归农民家庭,从家庭生计转型层面考察城镇化路径对农民就业和生计质量的影响。
中国家庭兼具生活性、社会性和宗教性“三位一体”特征,中国的小农家庭不仅是一个生产单位,同时也是一个消费单位,是可以灵活调配家庭资源的生计组织单位[17]。费孝通指出中国基层社会是乡土性的,家庭作为生产生活单位,乡村生活的生产性通过家庭劳动力和土地的结合实现,人和土地的结合是农民家庭生活的物质基础和生计方式[18]。城镇化进程不仅开放了村庄的社会边界,而且市场僭越成为重新组织农民生产生活的主要力量,在深层次改变了农民家庭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劳动力再生产模式。城镇化过程也是农民家庭生计的转型过程。在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背景下,农民家庭劳动力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的程度不断加深,农民家庭劳动力就业在务工和务农方面产生分化,重构了家庭劳动力分工结构以及家庭资源配置方式,逐步形成了“半工半耕”的农民家庭生计模式[19],并且农民家庭生计转型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还在持续深化。基于此,家庭生计转型作为农民城镇化和就业实践的切入角度,并从劳动力就业方式、家庭劳动力分工结构以及家庭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考察农民家庭生计转型的具体脉络。
从“人的城镇化”角度,进城农民家庭劳动力在城镇有稳定和充分的就业,以及依赖城镇就业收入顺利开展家庭再生产,这是衡量农民家庭生计质量和城镇化目标实现的重要标准。其中就业质量是决定农民家庭在城镇安居乐业的经济基础,直接影响农民家庭在城市体面安居目标实现的可能性。相关研究多从就业稳定性、工资水平、工作强度、工作福利、职业发展等指标来衡量就业质量[20],这种从个体劳动者的就业和职业发展来审视农民工就业质量,对农民家庭整体关注不足。从农民城镇化和家庭生计转型的角度来看,城市就业质量关乎农民家庭顺利完成家庭生计转型和在城市体面安居的城镇化目标。只有在就业稳定、家庭完整基础上的城镇化,才能实现可持续的生计和高质量的城镇化[21]。基于农民家庭生计转型和人的城镇化目标达成,从家庭劳动力城市就业稳定性、家庭劳动力就业充分性以及城市就业收入能否支持家庭完整的城市生活等维度,作为衡量城镇化进程中农民生计质量的主要标准。因此,本文建构了城镇化模式、农民非农就业和生计质量的分析框架和研究思路,考察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县域城镇化发展模式对农民家庭生计的影响。
本文是关于城镇化模式对农民家庭生计影响的经验研究。基于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城市化模式,忽视了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中小城镇发展的城镇化模式对农民非农就业和生计质量的影响。近年来外出农民工返乡以及中西部农业型地区县域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趋势,农民工的返乡城镇化已经成为一个“社会事实”,而欠发达地区城镇化的发展对农民生计的影响还缺乏系统深入的考察。本文基于江西章县这一欠发达农业县农民的县域城镇化实践,考察县域城镇化发展模式对农民家庭生计和就业质量的影响。
江西章县地处江西省南部,人口40万,人均耕地1亩。章县产业发展以农业为主,是典型的农业县,农业生产在农民家庭生计中占有重要地位。县域内三次产业结构比中第一产业占比20%左右,第二产业占比不足40%,内生性工业企业发展不足,工业化基础薄弱。由于农村人地关系紧张,县域非农产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能力不足,改革开放之后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到珠三角、长三角地区务工。近些年章县开始规划建设产业园区,进行电子及相关产业的引进。与此同时章县大力推进土地开发和招商引资,通过房地产开发和工业园区建设,推动了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县城建成区规模快速扩张,农民进城购房加速发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突破45%。笔者重点调研了章县县城及部分村镇,本文的具体资料便来自对章县为期一个月的调研。
分田到户之后,形成了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小农经营模式,农户获得了经营自主权和一定的流动自由。然而人均1亩户均5亩左右的土地,有限的土地资源难以满足农民家庭生计发展的需求。20世纪80年代开始,章县农民便开始到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地打工。这一时期农民主要进入东南沿海发达地区务工,有能力且选择在务工地城市购房定居的极少。农民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外出务工,是生存理性驱使,其外出务工行为是一种“寻求生存”的理性选择[22]。作为家庭生计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外出进城务工主要目标并不是在城市定居,而是获得城市的务工收入,以此满足农村更好地生活和家庭再生产需要[16]。农民外出务工迁移主要以个体劳动力的流动为主,举家外出的只占小部分,这也决定了农民外出务工是暂时性的。因此,农民寻求生存的外出务工行为伴随着周期性的城乡往返流动,并在家庭再生产周期的某个节点逐渐返乡,家乡农村依然是外出务工者的根基和最终归宿。
经历一个长期的打工经济模式,在满足了生存的前提下,农民家庭进一步追求社会经济地位的提升,这是更高层次上的寻求“生计发展动力”[23],农民家庭对在城市定居的发展目标有了新追求。农民进城逻辑的转变以其在城镇购房,并寻求在购房城镇的定居为起点。从章县农民城镇化实践来看,农民在家乡县城或者中心镇的购房行为,主要动力来源于家庭发展和顺利完成家庭再生产的需要。其一是家庭教育的需求,由于城乡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分配,为了获得城市优质教育资源,农民家庭纷纷做出进城购房的选择。第二是满足子女婚姻需求,在当前的婚姻市场竞争逻辑下,进城购房日益成为农村年轻人婚姻的必备条件。第三是年轻人寻求城市就业和生活的需求,农村年轻人有较强的动力在城市就业和定居,以此实现“跳出农门”的职业和社会经济位置的提升。如表1所示,章县农民进城购房从2010年前后开始有一个较快发展趋势,农民进城务工到购房定居逻辑的转变加速了家庭生计的转型。
表1 章县张村农民进城购房状况
农民进城逻辑从寻求生存到定居城市的转变,但是在务工地城市经过一番努力之后,农民工对自身资源有一个重新认识,大部分农民工意识到在异地城市安居存在着巨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24]。彼得·布劳[25]指出,人们社会生活中往往会遇到“两难困境”,这时人们的选择就需要进行折中,行动策略从一个角度转到兼顾另一个角度上。大部分农村流动人口面临难以融入务工地城市的“半城市化”困境,于是选择在家乡的县城或者中心镇购房,这样既不是完全城镇化也非完全返乡,而是既城镇化又回归家乡的“第三条城镇化之路”[26]。从章县农民外出务工状况来看,大多数务工者由于自身劳动力素质的限制,只能进入劳动力密集型工厂务工,比如电子厂、服装厂和建筑工地等。这些非正规就业领域的工资水平低,难以满足他们在务工地城市购房定居的条件,因此章县外出务工农民在大城市和省外城市购房定居的很少。而处于“乡首城尾”的家乡县城,既能满足他们继续追求城市梦的市民化需求,同时也不至于脱离农村的根基,可以保障基本的生计安全,因此“落脚县城”的城镇化实践成为符合农民家庭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如表2所示,家乡县城成为农民追求生计发展、实现市民化的主要落脚城市。
表2 章县农户购房情况
农民进城实践过程也是农民家庭生计转型目标达成和生计分化过程。与外出务工获得城市非农收入的生计目标不同,农民“落脚县城”的城镇化实践路径下,农民家庭生计转型的目标是能够在城市定居,依靠城市资源顺利开展家庭再生产,农民家庭生计有进一步向非农化转型的趋势。在城市市场化的生活环境下,定居城市的生计转型目标达成必须建立在家庭劳动力在城市稳定、充分的就业,以及城市就业收入能够支撑完整的家庭生活的基础上。由于农民家庭劳动力结构和就业能力的差异,农民家庭生计转型和城镇化进度并不一致,城镇化实践带来了农民家庭生计分化的结果。
有学者基于农户与土地关系的标准,以土地耕作为线索,对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家庭生计和社会阶层分化进行了划分[27]。也有研究者从农民的城市居住和就业来反映了农民家庭与农村经济关联的差异,以此划分农民家庭生计的转型和所处的城镇化阶段类型[23]。农民家庭生计分化的实质在于农户与农村社会经济关联程度的差异,也即农民家庭在城市就业和城市生活的稳定性,生计非农化程度反映了农民家庭生计转型和城镇化阶段的差异。因此,基于农民生计与农村经济社会关联程度差异,本文将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家庭划分为离农户、“半工半耕”农户和纯农户等3种类型。“离农户”主要是指农民家庭生计基本完成生计非农化的转型,在城市有稳定的就业和收入保障家庭生活的完整性,处于城镇化的完成阶段。“半工半耕”农户处于家庭生计转型和城镇化的深化发展阶段,在家庭劳动力就业和分工方式中,部分家庭成员进城务工,同时部分家庭劳动力在农村务农,家庭生计对农村和城市经济社会系统都有依赖性。纯农户则是以农业生产作为家庭劳动力就业和生计来源的主要方式,处于生计转型和城镇化的起步阶段。农民家庭生计转型及其类型分化,是我们认识欠发达地区县域城镇化进程对农民生计影响机制的重要视角。
进城农民的生计目标是在城市稳定就业和生活,城镇化模式、劳动力就业质量是影响农民家庭生计转型目标达成的决定因素。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缺乏产业支撑以消费驱动的县域城镇化发展模式,对进城农民的就业吸纳能力不足,对处于不同城镇化阶段的农民生计质量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城镇化带来农民向城市二三产业部门的就业转移,因此城市的产业结构和城市非农产业的发展状况,影响着进城农民就业质量。章县与大部分中西部普通县城一样是典型的农业县,其县域产业结构中农业占比在20%左右,工业化基础薄弱。由于缺乏内生性工业化发展的基础,章县工业化发展主要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东南沿海发达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例如2017年开始,章县为了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改变传统小、散、乱的招商引资和工业发展模式,新建了电子产业园,通过集中引进东部发达地区的电子产业,来推动县域特色工业产业的发展。但是这些外生转移企业大多是劳动密集型的中小型企业,并没有根本改变主导产业分散、经济聚合程度低以及缺乏核心竞争力等突出问题[28]。由于工业化发展滞后,县域内缺乏高经济效益的生产性服务业,县城经济发展主要依靠人口集聚而拉动的生活性服务业。
以劳动力密集型产业转移和人口集聚带动生活服务业发展的县城经济发展模式,决定了进城农民主要集中在非正规经济领域就业和创业。首先县城就业机会有限,有限的就业机会对缺乏竞争力的中老年劳动力有排斥性,造成县城中老年劳动力失业问题突出。县城工业园区的招商引资企业和沿海务工地企业一样,偏好35岁以下的年轻劳动力,对于年龄超过40岁尤其是45岁以上的中老年劳动力具有排斥性。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年龄结构和生命周期并没有因为县域经济发展而延长,劳动力密集型企业用工年轻化和农民工失业中年化的状况依然突出。其次劳动力就业不稳定、工资水平低且缺乏制度保障。在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已经形成的背景下,这些转移到中西部县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工资水平上并不具备与沿海发达地区的竞争优势,劳动时间更长且社会保障并不完善。依赖县城的劳动密集型工厂、生活型服务业等半正规和非正规经济领域,维持不稳定、不充分、缺乏福利保障以及工资水平并不高的非正规就业。如表3所示,绝大多数进城非正规就业农户的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支撑全部家庭成员城市定居的需求。
表3 章县茅村进城购房农户居住和就业状况
农民工返乡创业被认为是农民参与家乡城镇化进程和在家乡再就业的有效方式。但是在缺乏产业基础的欠发达农业县,即便很多农村青年有创业梦,希望通过闯市场在家乡县城创业成功从而体面安居,但是由于县城经济机会空间等多方面限制条件,中西部县城并没有形成农民工的返乡创业潮,在返乡进城农民群体中只有少部分人从事创业选择[14]。章县调研发现,进城农民创业嵌入在县域经济社会环境之中,其创业内容主要是围绕城镇生产生活而展开,其中“夫妻店”“夫妻厂”等“家庭企业”类型是返乡进城农民工主要创业形式,比如电子服装加工厂或者作坊、开商店餐馆等。但是作为人口流出地的欠发达农业县,县城创业空间有限,同时由于开店等创业门槛低,这类家庭企业类型面临激烈的竞争,县城创业也产生了利润拉平效应。劳动密集型的就业和创业方式,其利润回报也只能在平均工资水平上下浮动,维持家庭在城市的“生存需要”水平[29]。
农民走出乡土落脚城市,使其生产生活逐渐与农村分离,嵌入在高度市场化的环境中。进城农民要想实现在城市立足的城市梦,必须通过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找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以此维持在城市的基本生计安全和生活秩序[30]。从章县为代表的欠发达地区农业县城镇化发展模式、产业结构状况和农民进城动力来看,欠发达地区工业化与城镇化发展脱节,工业化发展对城镇化的带动作用,明显小于行政力量推动的经营城市、公共服务资源和人口向城镇集聚对城镇化发展的推动[31]。由于在县城缺乏充分而稳定的就业,对于大部分进城农民而言,城镇生活的展开需要落脚城市之外的其他收入来源来支持其“寄生”性生活,因此这类县城便可称为韦伯意义上的“消费型城市”。在缺乏产业支撑的县域城镇化进程中,作为县域市场和消费中心的县城,难以为进城农民提供充分就业机会,促使进城农民家庭生计策略做出适应性调整。以下主要从农民就业稳定性、家庭劳动力就业充分性以及城市就业收入能否支撑家庭在城市生活的完整性等几个方面,分析消费驱动的县域城镇化发展模式对农民生计的影响及其运作机制。
首先,县域城镇化发展创造的就业机会空间吸纳了离农户家庭劳动力的稳定和充分就业,基本实现了全部家庭成员在城镇体面安居目标。处于农户分层结构上层的离农户,具有较强的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以及经济资本,其家庭主要劳动力通过教育、经商等方式,占据了县城并不多的正规就业岗位,处于就业机会空间的有利位置。比如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在县域城镇的政府或者事业单位等体制内就业,或者已经经商创业成功,实现了在城镇的稳定就业。与此同时,依靠在城镇的稳定就业和收入,以及家乡中小城市落户成本低于大城市和异地城市,离农户有较强的经济能力支持全家进城生活,而不再需要农村的支持,逐渐与农村社会脱钩。因此县域城镇发展对离农户的就业质量具有增进作用,同时在较强的家庭发展能力下,逐步实现了全部家庭成员进城生活目标,保持了家庭生活的完整性。城镇化发展改善了离农户生计质量,但是在当前县域城镇化进程中,这类农户所占进城农户的比例并不高,一般不到20%。
其次,“半工半耕”农户在缺乏产业支撑的家乡县城很难找到稳定、充分的就业机会,城市非正规就业收入难以支撑家庭生活的完整性,消费驱动的县域城镇化并没有明显改善其生计质量。在劳动力就业方式方面,打工经济背景下农户通过家庭劳动力分工的形式,农民家庭形成了年轻劳动力外出务工,中老年劳动力留乡务农的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生计模式。县域城镇化进程中,这类农户因为子女结婚、教育等功能性需求而在家乡县城购买了商品房,并逐渐将生产生活的重心向城市转移,但是其在缺乏产业支撑的县城却很难找到优于外出务工的稳定工作。消费驱动的县域城镇化实践路径下,这类农户的家庭生计转型策略一般采取两种主要的方式:一是年轻劳动力在县城从事并不稳定的非正规就业,老年人在农村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家庭资源向县城流动以此支持县城的消费生活;另一种主要方式是,家庭主要劳动力继续外出务工,家庭辅助性劳动力如妇女、老年人等在城镇生活陪读,如果家庭劳动力数量较多或者配置合理,还可以保留部分辅助劳动力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这样外出务工收入和农村务农收入共同向县城汇聚,来支持城市消费型生活,以此逐渐实现在城镇完成家庭再生产的目标,家庭生活呈现出城乡“两栖”或者“三栖”的结构模式。不论采取哪类家庭劳动力分工和资源配置方式,在缺乏产业支撑的经济欠发达县城,城镇化进程反而可能带来部分家庭劳动力非自愿型失业增加的后果[32]。县域城镇化并没有为“半工半耕”农户提供稳定而充分就业机会,外出务工和农业生产依然是其家庭劳动力就业和家庭经济来源的重要途径,家乡县城的就业和消费压力对于家庭生活完整性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对于占农村居民60%以上的“半工半耕”农户而言,缺乏产业支撑的县域城镇化发展模式,在家庭劳动力就业稳定性、充分性和家庭生活的完整性等方面,并没有明显改善进城农户的生计质量。
最后,城镇化进程对纯农户生计的影响主要通过农村土地资源和经济空间重新配置的方式呈现。纯农户一类是村庄中的贫弱户,由于家庭劳动力不完整等原因,无法外出务工而留在村庄耕种承包地的农户,他们参与城镇化的能力不足,因此城镇化对这类纯农户的非农就业影响不大。另一类是在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流动过程中,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而流转土地扩大经营规模的职业农民或者适度规模农业经营户。适度规模经营的纯农户,主要的就业和生计来源都在农村和农业生产中,县域城镇化发展带动了特色农产品的需求和土地流转市场,促进了这部分农户经营模式的转型,比如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发展采摘、观赏以及经济作物种植等,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的经济收益。但是县域城镇化推动了农民进城购房的竞争,这种进城的社会竞争逐渐影响到农民生活、子女教育和家庭再生产等各方面。比如在县城购房已经成为农村年轻人结婚的必备条件,而缺乏进城购房能力的贫弱阶层农户自然处在婚姻市场竞争的不利地位,加剧了贫弱阶层农户家庭再生产的压力。与此同时,在教育进城和婚姻市场竞争压力下,这部分适度规模经营农户也有进城购房的压力,城镇化增加了家庭购房等消费压力。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县域城镇化发展,对以上三类农户的生计影响程度和作用机制是不同的。县域城镇化进程对不同阶层农民家庭就业和生计影响,主要通过劳动力就业稳定性和家庭劳动力就业充分性、城市就业收入能否支撑完整的家庭生活等方面展现,如表4所示。
表4 县域城镇化对不同类型农民家庭生计影响
城镇化对农民就业和生计质量的影响,在我国这样一个农村人口众多、城乡区域发展差异明显的发展中大国并非遵循一致的模式,因此考察城镇化对农民生计的影响,要正视农民和农村社会分化以及区域经济发展程度差异的现实。在既有的农民工问题研究领域,大部分研究以东部发达地区或者大中型城市为空间场域,以外出务工农民工为研究对象,对农民工流出地的中西部地区的县城以及在县城购房农户生计状况往往是忽视的。但是在农民工回流和中西部地区县域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趋势下,作为农民工流出地的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县城,正日益成为农民工就业和进城的落脚之地,中西部县域工业化和城镇化正在日益深刻地影响着农民家庭生计的转型,以及我国城镇化发展的格局。不同于劳动力流动和外出务工农民工为视角或对象的研究,本文从农民家庭生计转型和分化的视角,考察了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县域城镇化进程对农民生计的影响及其运作机制。研究发现,在工业化基础薄弱缺乏产业有效支撑的欠发达农业县,其县域城镇化发展具有公共服务集聚和消费驱动等明显特征。消费驱动的县域城镇化发展模式,为立足城市的离农户创造了更多就业机会空间,逐渐满足了离农户对家庭生活完整性的需求。然而对于“半工半耕”农户而言,消费型县城的就业吸纳不足,难以满足他们在县城就业、生活的需求,被迫做出家庭生计策略的调整,依然呈现出城乡两栖或者城乡三栖的拆分型家庭特征,县域城镇化发展模式并没有明显改善“半工半耕”农户的生计质量。在城镇化快速发展趋势和农民进城潮下,增加了纯农户的城镇住房消费压力,与此同时城镇化对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激活,满足了他们扩大农业经营规模需求和农业转型的动力,使他们能够继续依托农业经营积累家庭资源以应对城镇化和社会变迁的转型压力。乐业才是安居的基础,欠发达地区的县域城镇化发展模式,迫切需要解决进城农民的就业问题,改善进城农民生计质量。
首先,走工业化与城镇化协调发展、良性互动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工业化和非农产业发展滞后,城镇化发展缺乏有效的产业支撑,迫切需要解决城镇化进程中的产业支撑问题。只有形成工业化带动城镇化、城镇化助推工业化发展的良性互动模式,才能有效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就业问题。当前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要抓住全国性产业转型升级的机遇期,一方面做好承接东部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准备,积极引进沿海工业企业促进当地的工业化发展,同时融入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大中小城市协同发展的战略格局中。另一方面要走出传统低水平招商引资和低端工业化发展的路径,应对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规划高水平的产业园发展模式承接高质量企业入驻,提高工业化发展的规模效应、集聚效应,增进产业发展的综合性经济社会效益。
其次,尊重城镇化发展规律,走以人为本的人的城镇化发展道路,尊重农民的主体意愿,避免行政干预下激进城镇化发展带来的社会民生问题。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依靠经营土地、房地产开发和城乡公共服务资源不均衡配置等,推动县域城镇化快速发展,已经显现出一定的社会民生问题,比如中西部地区的“鬼城”、农村教育衰变等突出矛盾。尤其对于广大的普通农民家庭而言,虽然在家乡县城购买了商品房,但是由于缺乏在县城稳定就业机会,因此他们很难全家一次性进城,只能采取“半工半耕”的家庭生计模式和代际接力的进城路径。在缺乏产业支撑的现实约束背景下,依靠行政力量激进推动的农民进城和快速城镇化发展,难以有效解决农民就业问题,反而会造成进城农民失业等社会稳定问题,这样的城镇化发展模式违背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发展原则。因此地方政府要转变发展主义的激进城镇化发展思路,树立人的城镇化发展理念,在推动产业发展、城镇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综合举措下,循序渐进推进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发展。
最后,县域城镇化进程中改善农民就业质量要立足城乡两端,走出城乡二元的发展观,农村和农业产业发展对于改善农民就业、稳定农户生计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乡首城尾的县城,具有天然的与农村社会关联的地理和经济社会优势,很大一部分农民进城实践中并没有完全脱离与农村的联系。在吸纳产业转移推动县域非农产业发展,创造非农就业机会的同时,要注重农村和农业转型发展所创造的就业空间。从城镇化进程中所形成的职业农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来看,农村和农业就业也是重要的就业途经,对于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家庭生计稳定和改善就业有重要作用。因此探索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业经营效益,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从城乡两端为改善农民就业提供出路,是县域城镇化发展进程中改善农民生计质量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