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校园贷监管的路径探析

2021-11-23 16:35曹永年合肥职业技术学院
现代经济信息 2021年7期
关键词:网贷监管校园

曹永年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产生了很多新型互联网金融产品,这其中校园贷引起的社会影响巨大,新闻热度也一度高涨。一些大学生无力偿还校园贷而跳楼,女大学生裸贷等事件暴露出监管层面的漏洞。虽然经过整顿,校园贷正在走向理性,但我们要看到互联网和大学生群体的特殊性,维护校园贷的正常发展,完善对其的监管。

一、校园贷的相关概念和特点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与“互联网+”的结合,校园贷是在这个大背景下衍生出的“P2P网络借贷”,专门针对高校学生开展的一种新型商业模式,出借资金的为经营者,寻求资金的是大学生。经营者通过出借资金获取利率,大学生通过借款来满足自身的需要。校园贷的运行机制是通过线上撮合借贷双方的网络平台,整个运作过程缺乏监管,流程存在许多漏洞。校园贷因受众是大学生而演变出独有的特点。

(一)门槛低

校园贷进入校园那一刻就以“零首付、无担保、放贷快”的广告语吸引大学生,校园贷只需提供学生证、身份证和基本家庭信息就可以申请到贷款,这对消费需求强又缺少资金的大学生来说无疑是好消息。校园贷在大力宣传低门槛的同时却不揭示隐藏的风险。

(二)信息不对称

校园贷双方中,大学生处于明显劣势,需要提供自己和家庭的真实信息,出借方对于自己的信息可以有限度的保护,并对合同利率等具有制定和解释权。这种地位的不平等让大学生一旦违约只能处于下风,而出借者如果违约,大学生只能走投无路。

二、校园贷的风险后果

校园贷诞生之初是满足大学生的消费、创业等需求,这都是年轻人正常的消费,只是伴随还款期间预期利率不合理、催款方式违法等现象,导致校园贷偏离了最初的轨迹,开始侵害大学生的权益。金融风险带来的消费者权益受损问题一直存在,我们要看到校园贷潜藏的高风险。

(一)高利贷漩涡

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对借贷平台认识不够,消费欲望冲动容易头脑一热选择没有经过正规认证的平台,出于涉世未深,专业知识匮乏没有认真阅读合同,不理解所谓的手续费、服务费、管理费等费用含义,平台也不对其进行解读,致使还款期限届满,无法偿还突如其来的高额利息。

(二)暴力催收款

一些平台雇佣非法组织暴力催收到期款项,严重侵犯大学生的隐私权和人身权,威胁到大学生及家人的正常生活,导致一些大学生拆东墙补西墙背负巨额负债,不堪忍受恐吓威胁走上极端的案例。

(三)非法集资

一些平台在成立初期就心怀不轨,利用平台进行不法活动。校园贷借款快捷简易,审核缺失,导致平台成为非法集资的犯罪地,由于缺乏市场退出机制,又没有相关部门监督,不法人员轻易卷款跑路,严重威胁资金出借人的债权。

(四)隐私泄露

大多数校园贷平台的风控技术尚不成熟,大学生本身对隐私保护意识薄弱。将个人、家庭、学籍等一系列信息全部提供给平台,一些不法分子会打包出售借款人的私人信息,甚至一些学生也会冒用这些泄露的信息进行注册借款。

三、校园贷法律监管的重要性

校园贷作为新兴业态,与传统金融具有显著区别,不能简单套用现行的金融法律法规,还要考虑大学生这个特殊群体,因此针对校园贷施行法律监管尤为必要。

针对这些情况,我们归纳出各方角色的培养作为上的缺失。

(一)防范金融风险

大学生旺盛的消费需求和互相攀比的心理为校园贷提供了滋生的土壤,一些大学生拆东墙补西墙以贷养贷,甚至因为暴力催贷结束自己的生命。校园贷是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产生的,具有互联网的特定风险。产生这些风险的原因一是大学生金融知识匮乏,对于借贷时的专业概念生疏掉入平台铺设的陷阱。二是大学生在复杂的互联网环境下,缺乏风险意识,忽视了非法平台的风险,对于个人及家庭的信息也缺乏保护。三是大学生没有经济收入却具有攀比享乐的心态,校园贷正是满足了他们的矛盾心理。

(二)维护校园环境

大学生远离父母求学象牙塔,应该处在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但一些不法校园网贷的广告却藏在各个角落,一些校园贷平台甚至雇佣大学生作为中介,诱导他们宣传推广校园贷平台。许多高校忽视了校园贷的这种侵入方式,没有建立严格的警示和监视,造成一些极端校园贷事件。高校是塑造青年人世界观、道德观和价值观的重要场所,必须重视对不良网贷的治理,为大学生提供一个有秩序的学习生活环境。

(三)保障合法权益

因为信息不对称让大学生成为互联网金融借贷中的弱势群体,不法平台信息不透明,没有尽到如实告知义务,侵犯了大学生合法知情权。在逾期催贷过程中,雇佣人员剥夺大学生人身自由或者非法拘禁,暴力催债侵犯大学生身体健康,导致大学生人身、人格、财产均受到严重侵犯,我们必须注重加强对大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

四、校园贷监管执法的缺位

(一)缺乏统一的监管部门

校园贷发展畸形很大责任在于监管缺失,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实行“一行两会”分业监管体制,银保监会负责监管网贷机构,但在整顿过程中又涉及公安、工信等部门,银保监会负责制定宏观的网贷行业规则,具体操作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但银保监会未将监管主体责任划分清楚,也没有规划好相互协调工作,造成整个行业的监管混乱。校园贷因为对象是在校大学生,处于弱势地位,需要确立统一监管部门。中央应该联合各地政府和金融部门,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制定统一的监管准则。可以在银保监会下设立一个校园网贷监管机构,涉及相关部门联合监管。

(二)准入和退出门槛过低

为了保证网贷行业的自由发展和不断创新,网贷行业进入市场只需注册备案,低门槛促使很多投资者蜂拥而至,也渐渐使得网贷行业混乱无序。P2P平台无需履行手续即可开展校园贷业务,直接导致校园贷准入形同虚设,一些资质不够的平台进入校园贷,利用互联网虚拟性和大学生的无知实施诈骗行为,让本就乱象横生的校园贷行业充斥不确定性和风险性。我国监管部门要针对校园贷平台设立统一准入机制,实施预防和控制风险的先导性。综合考量公司注册资本、领导背景、公司架构等,在校园贷平台经营范围里要详细列明禁止开展的业务。在平台退出时,要受到相关部门审核,全面考虑如何减少利益损失。完善平台预警机制,一旦出现风险,提前对校园贷平台作出警告。完善市场退出机制要将保护借贷双方利益作为重要原则,提醒双方不断提高自我风险防范意识。

(三)缺乏行业自律组织

行政监管和行业监管可以有效结合,双管齐下。 行业自律组织一般是本行业专业人士组建,能够具有敏锐的行业触角,在问题刚出现时就扼制,避免形成难以挽回的后果。当校园贷平台遇到困难的时候,应该能够得到专业组织的帮助。赋予行业自律组织政策和经济上的帮助,有各方专业人士组成的专门监督小组,行业自律组织应该制定自律规则、维护合法权益,明确校园贷平台的经营理念和准则,设立统一的奖惩机制,违反规则的平台给予处罚,对于优秀的平台给予奖励。建立行业标准,规范校园贷的经营行为,防范未知的风险,规范行业不良现象,维护大学生权利。

校园贷的出发点是好的,为了解决一系列现实问题,但由于发展时间短监管不到位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我们不能采取一刀切来解决问题,应该通关相关角色的监管到位来规范校园贷的健康发展。将校园贷这一新兴业态纳入政府监管,防范风险发挥优势,促进我国网贷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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