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湾港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分析与思考

2021-11-23 15:04邱逢埕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
珠江水运 2021年24期
关键词:水运港区港口

邱逢埕 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

1.引言

湄洲湾港,是以大宗散货运输为主的东南沿海新兴天然深水良港。2009年湄洲湾港主管部门成立以来,湄洲湾港基础设施水平不断提升,共新建生产性泊位41个,新增港口吞吐能力约1.2亿吨。泊位大型化、专业化发展趋势明显,湄洲湾港在引导产业布局、促进腹地经济发展、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湄洲湾港港区概况

湄洲湾港由福建省的莆田市域内港区(湄洲湾港北岸)和泉州市域内的部分港区(湄洲湾南岸)组成,湄洲湾港北岸有兴化港区、东吴港区、秀屿港区3个港区,湄洲湾港南岸包括肖厝港区、斗尾港区2个港区。

兴化港区:重点是服务于兴化湾南岸临港产业发展,发展成以散杂货运输为主,主要为当地生产物资服务,同时兼顾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物资运输的港区。

东吴港区:主动对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重点发展煤炭、矿石等大宗干散货运输,兼顾发展LNG、粮食、旅游客运,逐步发展成为服务临港工业、承担中西部地区及东南沿海大宗干散货转运的综合性核心枢纽港区。

秀屿港区:主要发展LNG、化工品和散杂货仓储运输,同时兼顾集装箱、件杂货仓储运输,同步拓展物流行业,逐步发展成服务临港工业和城市物资运输的综合性港区。

肖厝港区:福建省湄洲湾石化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将发展成以石油及其化工制品为主,同时兼顾煤炭、集装箱和件杂货等仓储运输的综合性港区。

斗尾港区:福建省湄洲湾石化基地的重要构成部分,未来将发展成以大型液体散货仓储运输为主,同时兼顾一定散货的核心港区。

3.建设管理新点亮点

随着《港口法》《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多项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一些新的水运规范相继出台和更新,对水运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也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为适应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发展,结合湄洲湾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去发掘湄洲湾港水运工程建设的新点和亮点。

3.1 招投标监管

近年来,水运招标市场日趋完善,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依旧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水运市场规避招投标现象仍然存在,工程招投标过程的不正当竞争依旧不息。湄洲湾港辖区内水运工程招标项目均按照福建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执行,按要求进入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督平台进行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指定专人及时登录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审核项目报建情况,审查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异议处理和合同签订等。充分利用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提高管理效率,对发现招标过程中不符合国家、我省有关规定及未严格执行招标范本有关要求的,及时督促整改。重点核查电子行政监督预警(亮红灯、黄灯)事项处理及异议、投诉处理情况等,积极运用在线监管平台的创新监管机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强化标前标中标后全过程监管。

3.2 淘汰落后工艺技术

使用落后的水运工程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势必存在不同影响程度的安全隐患。开展淘汰落后的水运工程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是十分必要的,在湄洲湾港辖区范围内通过学习宣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要求,全面推动水运工程停止或限制使用其中所列施工工艺、设备和相关材料,着力解决当前湄洲湾港水运工程施工管理突出问题,促进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在水运建设中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的保障条件,推进水运建设科技进步和港口高质量发展。

水运工程施工工艺淘汰的落后工艺主要是沉箱气囊直接移运下水工艺、采用可替代的施工工艺设备、材料主要是起重船起吊、半潜驳或浮船坞下水、干浮船坞预制出坞、滑道下水工艺等。沉箱混凝土木模板(普通胶合板)施工工艺采用可替代的钢模、新型材料模板工艺;沉箱预制“填砂底模加气囊顶升工艺采用自升降可移动钢结构底模工艺、预留混凝土沟槽的千斤顶(自锁式或机械式)顶升工艺;纳泥区围堰埋管式和溢流堰式排水工艺采用设置防污帘的纳泥区薄壁堰式排水闸、闸管组合式排水工艺等新工艺。

3.3 信用考核管理

定期实施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考核工作,通过信用考核办法加强湄洲湾港水运工程参建单位的建设管理。严把投资、质量安全关,对港内在建水运工程的项目法人、招标代理、勘察设计、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材料供应商、造价咨询等市场主体和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定期考核,从信用评级上对其进行限制和奖励。通过信用考核手段有效的促进各水运建设项目参建单位高度重视,从各自层面对工程的高质量建设和安全等多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3.4 水运工程的环保管理

3.4.1 港口和船舶污染物建设和防治污染能力审查

港口、船舶产生的污染物,其接收、转运、处置方式主要分为政府为主和市场为主。如实行政府主导,则由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运营单位和环卫单位接收。如实行市场主导,即由专业接收单位接收、码头企业接收,由于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涉及到当地环保、住建、海事、工信等多个部门,加上投资建设属企业经营行为,在港口部门职责范围内,推动力度有限,效果不明显。所以我们在这方面建议建立当地政府牵头,各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

受经济下行持续影响,全球经济复苏乏力,港口企业特别是干散货码头企业经营普遍困难,部分港口出现能力过剩的局面,腹地相近、货类相似的码头企业竞争加剧。在此情况下,码头企业进入微利时代,导致企业经营成本急剧上升,节能减排资金安排不足,投资新建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缺乏资金保障。2017年和2020年相继组织编制完成了湄洲湾港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该建设方案的修订和发布明确了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和资金的筹措来源,为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的建设明确了方向。

在管理上积极推动港口企业开展节能、推进老旧装卸运输装备与工艺改造,防污改造,重点在沙格港务11#泊位、福建八方港口东吴港区东吴作业区东1#、东2#及莆田港务集团秀屿作业区开展散货码头粉尘综合治理,改进装卸工艺。同时继续督促各港口经营企业、在建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港区范围内在建港航项目施工过程扬尘防治工作和港口码头生产过程扬尘防治工作。继续督促港口船舶防污染防治能力尚未完成核验的企业按照自身的规模、装卸的货种完成防污设施的配备。根据要求做好审查承接工作,明确审查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精简环节等,推进船舶防污染能力专项验收工作。认真贯彻相关文件精神,一是从严把控前期工作,初步设计阶段要求建设单位重视环保设施的设计,重点加强大宗散货码头防风抑尘网、危险品码头油气回收装置等环保设施设计,积极引导新建码头建设岸电设施,要求参建单位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备足用好环保专项投入;二是做好施工环保监管,日常监督检查中要求参建单位落实相关环评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通过优化施工方案控制和减少环境影响,注重减少施工扬尘,做好废水、船舶含油污水及垃圾集中处理等。

3.4.2 岸电建设管理

根据《港口岸电布局规划》等有关文件,积极推进湄洲湾港港口码头岸电建设和使用。在湄洲湾港辖区港口企业在新建泊位(油品化工泊位除外)大力推进岸电技术,并积极推动现有泊位的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工作。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9#、10#泊位等多个普货泊位均已完成匹配岸电设施建设。兴化港区涵江作业区1-3#泊位、肖厝港区肖厝5#、6#等散货、集装箱泊位工程都已计划建设岸电设施。但港口岸电工程的推广实施较难,一是建设成本高且回收困难,在目前疫情影响、企业营收惨淡、无相关补助政策的情况下,港口公司对岸电项目较为谨慎;二是船舶改造成本高,船东不愿意改造,即使改造接口也与岸电不一定匹配,造成岸电供应率低;三是岸电使用技术规范尚缺统一适用性。今年以来湄洲湾港内已建岸电的码头尚未开展岸电供应服务。多个港区码头企业建设岸电积极性不高。在这方面采用管理手段是积极引导港口企业推进辖区新建、拟建和现有泊位(不含油品化工码头)的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改造,同时协商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岸电补助资金扶持政策。

3.5 规范农民工支付管理

对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手册》等,检查湄洲湾港各参加单位落实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要求,发现的问题大部分在建水运工程项目参加单位未按照要求及时办理或未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按要求办理农民工工资专户或未进行分账管理,项目建设单位部分未按要求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普遍存在台账资料管理不规范,湄洲湾港辖区部分工程建设单位未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手册》进行台账管理,农民工实际人数和实际登记数量不对等。对照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要求各水运参建单位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加强宣贯,检查采取回头看,发现未整改到位的发函要求限时整改到位,尤其是岁末年初,农民工问题更是要加强管理和宣贯。

4.港口工程建设管理新形势

4.1 新增货种管理

为充分发挥湄洲湾港辖区港口企业规模效益,同时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和港口岸线利用率,根据福建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审改办《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既有码头运输货种调整报批管理工作的意见》,组织环保、安全、消防、职业病防护卫生等相关部门和行业专家进行联合审查,对企业提交的货种调整报告进行审查,满足相关条件后予以通过货种调整。

4.2 质量安全管理

通过网络工作群将质量安全方面专项方案转发至湄洲湾港各在建项目,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组织项目各参建方认真对照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加大对项目自身排查力度,务必确保工程建设安全。为促进在建项目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整体风险防控能力,牢牢守住安全底线,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在质量安全建设管理中要求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结合工程实际,认真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严格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压实主体责任,重点围绕沉箱出运,深基坑、高边坡、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重点部位,爆破作业、水上吊装、临时用电、特种设备使用,“三个关键人”管理、制度排查、监理人员旁站、专职安全员履职,违法分包及转包、超资质承揽工程、盲目抢工期等内容,积极广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建立问题自查、检查工作台账。此外,为进一步核实了解项目专项工作开展情况,采取“双随机、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辖区在建项目实施全覆盖检查。

结合项目实际,认真研讨并制定具体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扎实有效推进“平安工地考核”、“信用考核”、“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扫黑除恶”、“质量安全红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等专项行动,同时针对“典型事故案例”认真组织开展警示宣贯等工作,通过督促项目开展各类专项活动以及我站不定期专项调研检查,进一步规范各在建项目施工行为,层层压实参建各方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有效提升各在建项目管理能力。

4.3 建设项目审核审批

在项目建设审核审批上,全面深化实施“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推进审批业务受理、港口企业服务咨询靠前办、就近办,及时调整“五级十五同”事项,严格落实“马上办、一次办”,提升一网通办水平,进一步梳理“不再重复提交证照”情况,推进电子证照生成,加快电子证照在审批服务中的共享和应用,缩短审批承诺时限,精简审批环节,采取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的举措尽快尽好办理在项目审核审批。

4.4 造价管理控制

随着工程造价管理水平要求的提高,无论从思想意识、工作方法、专业技术等方面,较难适应新时期工程造价管理要求。工程造价工作开展的广度、深度不够。对造价管理工作认识不足,因此无法认识到造价工作完成的效果。

通过上级造价管理部门定期的督促指导,从时间和经费上支持港航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造价培训,加强业务素质建设,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强化审查咨询单位造价审核责任,加强工程概算审查等有关方面审查工作。适时开展造价管理手段研究工作,加强与造价管理部门业务交流沟通,学习掌握造价管理新情况。及时主动对接造价相关部门,充分认识湄洲湾港辖区项目造价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之处以便及时改进。

5.结语

水运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在不断完善,相应的水运工程标准、规范也在更新和出台,相对应的水运工程建设管理手段和方法也应更新和发展。湄洲湾港水运工程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建设在逐年提高,至此,相应的建设管理水平要跟上甚至超前,通过对水运工程建设管理的持续学习和研究思考,这样才能有效提高水运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同时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方法,结合港口建设管理工作经验,运用专业知识,推进湄洲湾水运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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