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金亮,顾晨光,李志清
( 1.广西中医药大学体育部,广西 南宁 530001; 2.海口医学院体育部,海南 海口 571199; 3.广西大学体育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1)
在我国的社区体育公共服务领域,要试图将已有研究的纵横向结构延伸至信息流与网络交互的时代,应当关注哪些方面,这些方面受到信息流与网络化的影响为何?相应的应对要点为何?本文试图通过挖掘网络化与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联系,来部分回应上述问题。
本研究主要涉及影响与转变两个方面。前者是指在网络社会对公共服务、社区体育公共服务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与冲击下,社区体育公共服务各方面较之传统社会所不同的特征;后者则是为了应对上述冲击而应当在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中作出的改变与完善。如果忽略现存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与网络社会之间的矛盾与冲突,那么任何类型的完善策略都是不完整的,这也是现阶段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研究中的薄弱环节。
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中的“社区”,将体育公共服务的其他各方面要素进行了划分与限定。也就是说,“社区”这一概念不仅是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前缀,也是其中其它要素的界定基础。社区是地域、人口、意识与联系的综合体,[1]在网络化背景下,上述四个方面都会发生改变,并使得社区的概念内涵随之发生改变,进而以社区为前提的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概念与内涵也发生变化。
首先,社区的地域范围得以扩大。网络化时代的地域实际上因符号环境或者网络媒介正趋向于消失,技术影响着地区现实,[2]也就是说,网络化时代的地域概念并不如前网络化时代那般清晰,这一地区壁垒的破除可能会影响到现实的诸多方面,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对象、供给范围等。
其次,社区内人员等要素的范围发生变化。人口流动也因为地域属性的逐步破除而加快,过去以血缘、宗族等为基础的人口集聚正在从本质上发生改变。网络空间的信息传播速度较之传统媒介更加迅速,影响更大,如与报纸、电视新闻等相比,网络化时代信息传播效率更高,其涉及面更广,也存在着更多可能性作为备选方案被网民所接受。
再次,社会联系方式也因为网络媒介的使用而从传统的“面对面”现实模式转变为“点对面”虚拟模式。传统的“地理社区”可能会转变为“网络社区”等虚拟化的概念,这种情况下的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重心也需要进行转变。综上所述,网络化为现实的社会、社区构建了一个云化的虚拟空间,网络化时代的社区概念无论从哪一方面看都发生了巨大的内涵变化,并进而影响了社区体育公共服务领域的其他要素。
社区公共体育服务提供的是公共产品。传统的公共服务、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相对,在消费和使用层面上,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公共体育服务也是如此,传统的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各类组织提供具有公益性、基础性和普遍性的体育服务,常见的如体育场所的设置、公共体育竞赛的组织、体育赛事的转播或者基础类体育用品的提供等。传统的社区体育公共服务因其社区特性,范围更加特定。
而在网络化环境下,这类特定性和限定性特征则开始消解。在网络化背景下,地域、人口与联系方式等社区内涵都会发生改变,并使得社区的概念发生改变,进而以社区为前提的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总体概念与内涵体系也发生变化。在此基础上,传统社区中存在的体育公共服务、公共物品逐渐向网络化的公共物品转化,其特征包括竞争性与排他性进一步降低,并逐渐消融区域差异。一方面,上述公共物品会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比如传统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中,体育赛事转播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介进行,而网络化背景下获取体育赛事信息的渠道大大拓宽;另一方面,体育公共产品结构比例逐渐从实体为主转向虚拟为主。如传统社会背景下,政府行政部门提供得更多的是实体化的体育场所、体育设施,而在网络化背景下,社会中存在的公共性体育产品中,实体化的产品比例会降低,更多的公共产品体现为健身信息的交换,如体育类技巧信息、教学数据,或者个体健身经历等在网络空间中的分享等等。上述变化对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其他方面影响较大,如改变社区居民总体体育公共服务需求结构、促进体育公共服务提供端多元化与市场化等,属于基础性变化。
社区具有地域性、地理特性、人文特性等,其包含了不同地区的居民习惯、文化特质等,而这些元素对于人们的体育与健身需求具有着十分重要的决定性意义。如在鄂南地区,居民更多地倾向于跑步、健步走、广场舞等运动,其需求层次并不深入;[3]而在长三角地区,居民对于健身基础设施的要求较高,如健身器材的安全性、专业的健身指导等等;[4]其他地区的需求也各不相同,如不同研究者对陕西地区、京津翼地区等的研究分别表明了,不同地区的群众对于健身的需求与体育公共服务的需求重点、层次都不一而足。[5-6]
但是,网络化的兴起、运用逐渐在消除不同地区之间的精神差异、文化差异以及观念差异,[7]并间接地抹除不同地区之间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需求深度与维度差异。如上文所述,健身本质上是一种现实活动,但网络化的虚拟空间中,不同观念的碰撞使得不同社区、不同地区的人群思想开始统一,思维壁垒开始打破,在体育公共服务领域,低需求层次地区在网络化空间中可能接触到其他高层次需求地区的健身与体育概念,这可能使得不同地区与社区的体育公共服务需求趋向于同一化。而在现实研究中,这一间接作用极易被忽略,而在需求层面无法明确相关发展方向。
就体育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服务的具体内容而言,传统服务主义和国家职能主义强调了国家对于体育公共服务与其它领域的公共服务的职责所在,一般来说为社区与社会提供的体育公共服务内容都具有国家性质与政府性质,比如社区健身公共场所、政府体育用品补贴、体育专业基础知识宣传专栏等等。而在网络化背景下,这类服务的来源与内容中的政府特征与国家特征开始消减,并开始呈现出市场化与社会化的特性。首先,体育设施方面,市场化的体育服务供给机构如商业化健身房、社区市场化健身场所,一般由小区与外部机构协作运营;其次,体育用品方面,网络平台所提供的采购途径渐渐取代了传统政府化供给;再次,专业指导与知识技艺方面,社会化组织的体育公共服务志愿者如协会成员等承担了一部分专业指导的职责,降低了政府主体在该方面所承担的结构比例。同时,市场化的专业指导服务更加凸显,如有偿健身教练专业指导服务、网络专业体育健身交流平台、商业移动APP所提供的免费或有偿信息化指导等等。也就是说,传统单一主体与单一内容的政府化模式已经藉由网络化平台、数据化技术转化为政府主体、社会化主体与市场化主体多元主体并存的模式,需要对不同主体、不同供给内容进行协同与整合。
应当基于上述网络化变革特征,从服务提供、服务需求、服务内容三方面借助网络化或数据驱动新型技术实现适配网络环境的新型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总体变革。
作为学界一般共识,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三维结构要素——服务提供者、服务享有者和服务本身之间的动态调节与稳定,是构建完善的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前提。[8]同时从上文网络化影响分析中可以看出,这三个维度在网络化背景下受到了较大的冲击与影响,在内涵层面上亦即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而已有研究对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网络化进行的分析更多的是如何采用互联网科技因素创新已有的体育服务技术,但其缺失的恰是以网络化的影响为基础分析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提供者、享有者及产品本身(亦即主体、客体、内容)所应当实现的转变。故应根据前文所述网络化对现阶段社区体育公共服务诸要素的影响,结合该三维结构要素,基于互联网因素影响构建新型网络化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即服务提供者的多元化协同创新、服务享有者需求的感知增强与服务本身的精准匹配等等。
前以所述,体育公共服务的提供经历了从管理主义到服务主义、从均衡到协同的发展过程,其中协同更多的指的是服务提供者或称服务提供主体的多元化协同,但深层次的、具体的协同逻辑与机理在理论领域并未得到完整的阐述。在我国,现阶段存在着政府主体(如居委会)、市场主体(经营性社区健身中心)、社会主体(体育协会)等三类体育公共服务提供主体,三者在发展路径、经费来源、经营原理方面各不相同。最为主要的,政府组织、社会组织的经费来源于拨款、赞助或者公益活动经费等等,市场主体经费则大部分来源于服务收入或广告收入等,因为市场主体提供的体育和健身服务一般是有偿的;但是从现实中看,市场主体提供的体育公共服务更为专业和稳定。
在网络化背景下,人们的锻炼健身与体育需求逐渐趋向于多元化、高端深层次与专业性,依据上述分析,市场主体提供的公共服务更加符合其要求,因为市场主体的行为永远都与市场需求紧密联系在一起;但是过多地依赖市场主体则会将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效率忽略掉,且单纯的市场行为并不构成完整的协同体系。为形成网络化背景下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提供端的多元主体协同,应当做到:首先将政府组织的服务理念与社会组织的人员结合起来,即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如协会、社团的专业人员价值,提高服务专业性,而非仅仅依靠市场组织提供的经济性专业人员群体;其次将政府组织的经费来源与市场组织的市场需求感知体系联系起来,一方面可以发挥市场组织对居民需求的有效感知价值,提供更为精准的体育公共服务,另一方面可以稳定经费来源(因为单纯的市场行为具有波动性),保障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提供稳定性;再次是将市场组织行为、社会组织行为与政府组织的制度性联系起来,即将不同主体的行为纳入到统一的制度框架,形成系统的三主体协同供给机制,如此一来便可充分发挥政府组织的制度价值与稳定性价值、社会组织的专业性价值与市场组织的效率价值。
在构建多元供给机制后,一项重要的任务即为对服务享有者即社区居民体育锻炼需求的感知增强。所谓增强感知,即利用各类手段了解居民体育服务的需求,并作为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基础,同时对该了解进行强化,甚至实现可预测的程度。这一艰巨的任务在网络化技术背景下增加了其可行性,网络空间中的大数据技术应用已经可以利用巨量、非结构化数据及其分析将预测行为简化为描述性问题,并进行一些主流指标的预测。事实上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中的服务享有者需求,也可以视为用户需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本身也可以视为商品的一种,只是价格可能更低甚至为零。在这一基础上,只要得到足够多的社区居民需求数据,相关的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就可更为精准与科学。
具体来说,首先大数据技术可实现感知的趋势化,甚至是体育服务需求的预测。因为大数据具有巨量性、低价值密度的特性,根据互联网空间的梅特卡夫定律,信息节点的提高会使得信息价值的发挥效率提升。而在大数据的巨量规模下,信息与数据的汇集与关联分析,可以从本质上拓宽政府、社会主体等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供给者对于需求的感知增强。
其次,传统的需求数据分析一般受到处理能力的限制,即信息糟粕的存在可能使得感知分析处理受到信息误区的影响与冲击,比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需求中有关实体设施与精神产品之间的区分等。而大数据技术的处理能力以及其作为基础的算法具有深度学习能力与高强度信息处理能力,可从巨量需求数据中提取优质信息,去除数据糟粕,揭示社区体育公共服务需求数据之间的关联性并进行验证,将有利于社区体育公共服务领域需求感知的有效性与主动性。
再次,数据来源一般应归属于政府组织,因为根据现有法律规范体系,市场主体等非政府组织并不具有自行收集居民个人信息、个人数据的完整权能。而数据与网络技术的归属一般集中于市场组织,因为科技因素最早应用于经济领域,在我国市场是大数据与互联网发展最快的领域。据此应当将二者进行结合,将社区居民需求数据以可穿戴设备等智慧化形式进行收集,进行匿名化处理以及数据分析,也可将匿名化处理后的需求数据交由市场组织与社会组织进行分析,以分析结果作为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提供依据,同时在相关市场组织与社会组织相关供给与分析行为发生时给予相关补贴。
总的来说,大数据技术在社会服务领域具有着极为重要的潜力与价值,尤其在需求感知方面,而社区体育公共服务领域也不例外。在现阶段社会发展情势下,“产品”概念内涵逐渐被扩充的基础上,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也应适用于市场规律,对其进行需求分析与数据处理模式的创新是不可逾越的趋势,而大数据技术则是该创新的主要技术驱动力与技术基础所在。
现阶段有关社区体育公共服务需求的调查类研究结果均指向专业性需求、指导性需求、信息化需求等的提高,而非传统的基础性需求、设施性需求。也就是说,社区居民对体育公共服务的需求不再满足于传统的基础体育健身设施,而是包含了专业健身指导、优良健身环境、多元化体育活动等公共服务的提供;传统的设施类和基础性体育公共服务则更多地体现出经济性特征,即基础硬件设施的建设;新的多元化需求体系中,经济性体育公共服务需求结构比例开始下降,取而代之的是多元化的精神需求、专业需求等。前以所述,这一变化正是网络化环境下区域壁垒的消解、云端化社区联系的构成、总体网络化社区(空间)中体育公共服务需求多元化与同一化所带来的影响。在这种背景下,中央与地方所提出的公共服务精准化、均等化要求则更加突出体育公共服务的进一步发展趋势,即精准化供给。如2017年国务院《“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提出的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的要求、2018年发改委《推动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工作会议》的相关要求、《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关于多元化服务需求和多层次服务需求等的要求。而党的十九大关于社会治理提出的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的要求,则为满足上述需求提供了技术性启发,即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使我们的社会治理能够更加精准分析、精准服务、精准治理、精准监督、精准反馈,实现各领域的服务精准化;在社区体育公共服务领域,相关的精准化建设、智能化建设则应当以社区为基点与要素。
从本质上看,社区平台对于资源配置的精准度提升,是利用大数据进行需求监测、预测的进一步系统化完善,即“信息节点”的建设。如上文所述,我国现阶段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无论是总体方面还是社区层面都尚未形成资源的精准化配置(如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城乡地区之间),正因为如此,公共服务精准化才成为了现阶段国家层面的重要治理完善方面。虽然大数据技术具有极高的需求感知能力,但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资源精准配置与供需平衡,却是基于网络信息梅特卡夫定律(效应)的基础上,这一效应的发挥需要信息的巨量性以及信息节点的规模。事实上,虚拟社区平台的构建即为构建社区体育公共服务领域的信息节点。现实中应当以社区为基点,构建数据收集、处理、交互平台,作为全国范围内或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信息节点,以实现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需求信息的收集、处理与传输,并在数据处理中心进行资源的精准化配置。
具体来说,首先应当构建社区元数据采集节点,即集技术元数据采集、非结构数据的报表、文档、电子表格、报告、调研问卷等等数据的收集等,通过创新手段如可穿戴智慧化设备、移动端等进行采集,摆脱传统技术背景下“数据不可知”的困境;其次,应当实现平台数据储存,即位于各社区内的数据节点储存不同时间点的体育服务相关数据(如需求类别与质量满意度等),以作为截面分析与时间趋势分析的资料,并以此为基础解决传统技术背景下“技术不可控”的矛盾;再次,应当实现数据关联与交互,即构建国家层面或地区层面的总体数据处理中心,并将其与社区数据接口连接起来,实现数据在不同层级之间的互联,解决传统技术背景“数据不可联”的困境;最后,根据上传的数据进行社区体育公共服务资源的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精准分配,形成自动映射和关联机制,实现数据与资源的自动化整合,在算法与数据技术的支持下实现社区体育公共服务资源下沉、精准化与均等化分配,充分发挥数据信息的价值,破除传统技术背景“数据不可用”矛盾。
在新的需求背景下,新型的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要实现资源的精准化供给与匹配,则需要转化思维,理解网络化技术背景对传统社区体育公共服务诸要素的影响,充分利用互联网数据平台,实现数据收集、分析、处理与输出的技术循环,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多元化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网络化与数据化整合、优化与协同配置。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三方主体的制度性价值、市场感知能力、人员与专业性价值、财政能力等,另一方面则要促进相关需求信息整合的技术力量提高。网络化、数据化技术对社会发展的诸多领域均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公共服务领域也不例外,作为公共服务领域十分重要的子领域之一,体育公共服务在网络化背景下也体现出了其独有的特征。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提供及体育锻炼活动本身虽然是现实的活动,但网络化因素间接地对其产生了影响,使其内涵发生了一定变化,如社区概念的变化、健身与体育思维的转变,公共产品结构的变化,需求的提高、多样化与趋同化,以及体育服务来源的非政府化等。全民健身、健康中国已经成为了宏观层面战略的一部分,社会主义现代化体育强国的建设,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标志之一。随着上述网络化特征的凸显,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理应进行适应性改进,实现网络化构建与体系化平衡,如从服务提供者角度构建协同主体体系、从服务输出者角度构建需求感知系统、从服务本身角度精准配置资源等,据此构建适配网络化环境的新型协同化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