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占义 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加快、城市化建设的深入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地方财政面临着较大的资金压力。而PPP 模式的出现给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指出了一条可行的道路,它的出现不仅缓解了地方政府的资金压力,更调动了社会投资人参与基础项目建设的积极性,改变了政府职能行使的方式。然而,立足于我国PPP 项目的实际发展现状来分析,受到相关法律不健全、项目收益相对较少、融资渠道较为单一、融资成本过高等因素的影响,PPP项目难以发挥其真正的价值和功能,进而制约了我国基础设施的发展建设。所以,怎样帮助PPP 项目走出融资困境,整合社会各界的力量来参与项目建设是推动PPP 项目健康发展,加速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进程的重要前提。
PPP 模式其含义是政府和社会进行资本合作,双方共同参加、负责一些商业性的、公益性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该模式以政府给予社会投资人特许经营权为基础,双方形成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关系,来共同参与公共设施的建设过程。PPP 模式最初起源于20 世纪80 年代的英国,PPP 模式的主要目的是降低当地政府的财政压力,借由社会资金来加速公共设施的建设进程,提高公共设施的建设质量。PPP 模式在英国大获成功,随后相继被各国引入。PPP 项目融资可以从广义和狭义的角度来进行理解。从广义层面来看,PPP 项目融资是指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进行公共设施服务建设,凡是两者合作进行的建设活动都属于广义层面的PPP 项目融资。狭义层面的PPP 项目融资即指政府和社会主体进行资金合作,但不包括项目决策制定、计划实施、人员组织、项目管理等广义层面的内容。PPP 模式是一种全新的融资合作模式,其充分发挥了社会主体的建设力量,有效弥补了地方政府的资金缺口。在该模式下,政府不再大包大揽、全权负责项目各个方面的问题,而是将部分权利让渡给社会投资者,由他们来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等,从而实现以少量的财政资金发挥乘数效应,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缓解政府的资金压力,推动公共设施服务建设的健康发展。
PPP 项目通常是一些项目规模较大、耗费时间较长、所需资金较多的项目。所以PPP 项目融资一般都具有融资需求急切、融资金额数额较多的特点。此外,PPP 项目的管理方主体和运营方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政府以及社会投资主体都是项目的负责人和运营方。国家政府对于PPP 项目是非常关注,高度支持的。客观来说,PPP项目能否顺利落地及有效开展与融资需求有没有得到满足高度相关,是存在直接关系的,所以PPP 项目的融资问题是决定PPP 项目发展的直接因素。此外,PPP 项目融资的融资方式在理论层面是丰富多样的,投资人可以通过银行贷款融资、债券融资、信托融资、融资租赁、保险融资、产业基金融资以及资产证券化融资等方式来参与PPP项目,但其中的很多融资方式较少使用。最后,PPP 项目融资的特点是投资人与政府共同承担风险,共享收益。
由上文所述可知,虽然PPP 项目融资方式在理论上是丰富多样的,但其中的很多融资方式是不切实际的,无法给投资人带来可观利益。投资者都希望自己投资的资金能有稳定的收益,都希望自己承担较少的风险。所以很多投资者在进行PPP 项目融资时,都会优先选择债权融资模式,而不是通过股权融资渠道来进行融资。这是因为债权融资能够带给社会投资人固定的利息收益,其收益比较稳定,投资期限也相对较短,投资风险较低。但是股权融资模式获得的收益是不确定的,其会随着项目营收的波动而波动,其投资时间较长。而且,企业项目一旦濒临倒闭,在进行企业资产清查结算时,也会优先还债,然后还股,因此股权有可能面临无法清偿的风险。PPP 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施工时间又长,而施工时间越长表示项目面临的不确定风险因素越多,政策的变化、市场的变动都会增加项目风险。通过股权融资渠道来参加PPP 项目,投资人可能会获得高昂的收益回报,但也可能出现血本无归的情况。通过债券融资渠道来参与PPP 项目,投资人面临的风险就更小,收益更稳定。此外,进一步分析债权融资模式可以发现银行贷款是常见的债权融资模式,与银行贷款相比,基金、信托、保险等资金融资模式,虽然有国家政策的扶持和鼓励,但是因为这些融资模式流程繁琐、制度不全,使得其实际操作性不强,这也导致了PPP 项目融资渠道比较单一。
从PPP 工程项目的特点来看,其项目多是一些规模较大,构造复杂的市政工程、交通工程、城镇综合开发工程等。这些项目自始至终都需要大量资金支持,资金需求持续的时间相对较长,有些项目的建设周期少则几年,长则十几年不等。所以,很多企业既不愿意也没有能力提供如此长时间的资金支持,因为PPP 项目的融资成本与时间成本确实过高。此外,高昂的融资成本与投资人获得的投资收益却不成正比,这是因为很多项目属于公共事业项目,且属于公益事业项目,这些项目的盈利能力可能本身就不是很强,因此绝大部分PPP 项目的投资收益约为8%,一些项目的投资收益甚至少于6%,如果再考虑到货币贬值、通货膨胀等因素,投资人获得的实际收益可能会更少。投资人都是非常精明的商人,促使他们做出投资决策的依据永远是利益,他们永远追求最小的风险和最大化的利益,所以PPP 项目通常不是企业的第一投资选择,其很难满足企业的投资标准。
无论何种融资方式,都需要健全、明细的法律来约束融资行为,这样才能保障投资人与融资人的利益,维持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秩序。但是中国引入PPP 项目的时间并不长,其发展尚未成熟,涉及PPP 项目融资的法律也只有《合同法》《特许经营法》,但是这两部法律并不是专门针对PPP 项目融资而制定实施的,因此其中的很多条款都不够具体,较为笼统模糊,只是浅显提及。这就导致PPP 项目在融资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法律参考依据,多方融资主体容易产生利益纠纷,出现都想分享利益,不愿共担风险,互相推诿责任的现象。此外,PPP 项目的运营管理方虽然包括政府和社会投资人,但客观来说,政府依旧处于强势的一方,其握有的决策权要更大,很多社会投资人担心自身的利用得不到有效保障,就算政府迫害了自己的利益,自己也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所以他们不愿意将资金投入到PPP 项目中。由上文可知,涉及PPP 项目融资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也是制约PPP 项目顺利融资的关键因素。
首先,充分整合金融机构的力量,提倡和引导市场金融机构推出一些适用于PPP 项目融资的信贷产品,制定出健全高效、科学合理的融资审批流程。其次,充分利用保险、基金、证券等市场的资金,匹配融资周期与项目周期,有效提高融资的效率。此外,借由先进的大数据、互联网技术来提高融资效率。同以往的金融相比,数字普惠金融对于信息的处理更加高效便捷,其对于信息更加敏感,处理信息的手段也更加先进。其依托于云计算和大数据,能够客观全面地掌握贷款人的经营状况,了解其管理能力、发展现状、资金用途、偿付能力,财务水平等。掌握了这些信息,有利于信贷资金的合理配置,能够提高资金的活力,降低融资风险。最后,政府应该积极组织银行、保险、基金、证券等部门领导,围绕PPP 项目的发展前景来探讨股权投资的可行性,估算出投资利益和投资优势,将这些信息进行梳理整合并告知投资者,从而让投资者有更多的融资选择。
PPP 项目是由政府和社会投资人共同建设的项目,政府和投资人应该彼此尊重,地位平等的合作关系,而不是互相提防,彼此竞争的关系。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政府部门应该明确告知投资人具有的权利、承担的风险、应尽的义务与获得的收益,这样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人的知情权,保护投资方的利益,让其在与政府的合作过程中不会太被动。此外,双方都应该重视项目风险的管控,政府要允许所有投资人参与项目的监管工作,积极听取各方投资人的建议,采纳一些合理的意见。政府本身也要加强信用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坚决禁止政府出现违反合约,暗箱操作、转嫁风险的行为。最后,涉及PPP 项目融资的社会资本,政府应该给予投资方一定的优惠政策,降低投资人贷款的利率,放低其贷款的门槛,加快审批流程,利用自身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来为投资方进行担保,从而使投资者看到政府的诚意,降低投资人的投资成本,增强其投资信心。
面对PPP 项目融资缺乏法律指导依据的现象,国家迫切需要出台一部针对性较强,条款全面,内容细致的法律。这部“PPP 项目基本法”应该是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法律时的统一参考依据,其应该从整体的角度,明确政府与社会投资方需要承担的职责、权力、义务等,明确双方的风险承担机制与维权途径等。成熟健全的法律能够规范政府的权力行使行为,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方的利益,确保PPP项目融资的公平公正。
综上所述,PPP 模式有利于我国公共基础建设的发展,能够降低当地政府的资金压力,面对PPP 项目融资存在的投资回报少、缺乏法律参考依据、融资渠道狭窄的问题,要从降低投资方风险、提高投资方收益、健全法律制度,以及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来针对性地解决以上问题。加速PPP 项目的落地,实现PPP 模式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