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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国有企业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其对社会经济的整体影响也是显著的,所以为了发展社会经济,提高市场经济的整体发展活力,强调国有企业的现代化转型与改革有突出的现实意义[1]。在国有企业的现代化转型和改革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措施是管理改革,在科学的理论基础和制度基础上对管理作出改变,强调管理的规范性,这对于内部管理成效意义重大。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在企业管理实践中的作用显著,基于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与理念对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完善,并推动其在社会实践中的积极利用,这对于企业管理实践效果提升帮助巨大。
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工作中,概念明确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所以对概念做具体解读有突出价值[2]。就国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而言,其具体指的是对企业的股东、债权人、管理着等企业所有利益相关群体相互关系进行支配的一套制度安排,其在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运作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工作开展的必要制度保障。从属性分析来看,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可以理解为一种制度,其为国有企业的具体管理工作开展提供了制度上的参考,所以管理工作的开展会更具有效性与可靠性。再者,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与企业管理本身的改革与转型息息相关,尤其是在全新的社会经济大环境下,企业管理与改革要获得显著的进步,必须要有与社会实践相适应的制度基础,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可以提供该基础。
总结实践工作可知,之所以在目前的社会经济大环境下要对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工作进行强调,主要是因为目前的国有企业在管理实践中存在着显著的问题,而且具体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就问题的分析来看,其影响了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的有效性,所以企业本身的经营管理实效等发生了显著下降问题。为了实现问题解决,明确问题非常必要。以下是对问题的具体总结。
第一是目前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高层管理人员的任职存在着非常明显的交叉问题,最为显著的表现便是董事会和经理层人员存在着高度重合现象[3]。就这种重合现象的具体分析来看,其主要的弊端如下:1.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存在着权责不清的情况。在企业管理实践中,权责不清对管理高效和高质是有显著影响的,实践中的权责不清导致了企业管理制衡力度的减弱,这对于企业管理科学性影响巨大。2.董事会形同虚设,其价值无法充分发挥。在董事会和经理层高度重合的情况下,企业的运营活动主要领导者是总经理,这使得董事会的作用极大的削弱。另外,董事会被企业管理层所操控,完整、独立的董事会无法产生,其也不能在企业可持续经营中发挥显著作用。3.企业决策容易出现“一言堂”现象。在董事会和经理层人员重合的情况下,外部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比较低,在企业决策中难以发表自己的见解,外部董事作用有限。
第二是监事会自身的独立性不强,且监督机制的完善性差[4]。总结国有企业法人治理工作实践会发现在具体工作开展中,监事会的整体表现比较弱。通过综合分析发现监事会的设置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的司法要求。就监事会的人员组成来看,其多为来自于公司的成员,即独立于公司的外部成员所占比例非常小。不仅如此,监事会的成员主要为中层干部以及职工代表,而监事会的主要作用是对企业领导进行监督。这样一来,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的之间的利益纠葛会影响监事会的而具体价值发挥[5]。简言之,在企业管理实践中,监事会是非常重要的监督机构,但是目前的企业监事会因为独立性较弱,且没有完善的运行机制,因此其作用发挥非常有限,这种情况对于企业自身管理规范而言非常不利。
基于上文的分析可知,在全新的社会经济大环境下,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作为国有企业治理的重要制度保证和参考依据,其自身的完善性有突出的指导意义,因此需要基于当前社会实践对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完善与应用[6]。基于上文分析,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管理中必须要解决的,而以下便是解决问题、完善管理的重要措施和途径。
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管理实践中,制度是管理工作开展的重要依仗和参考,制度本身的完善性和可操作性对规范管理工作的实践效果影响显著,所以在规范管理过程中,强调制度建设是非常必要的。就目前的制度建设工作来看,需要强调如下内容:1.深入分析国有企业管理制度,同时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进行深入解读,这样,国有企业管理的制度探究会更加地深入,制度建设的相应依据也会更加的完善。2.梳理总结。对规章制度、法律条文做系统性解读,并进行逐条梳理,这样可以为制度建设工作提供更加详尽的参考。3.实现制度修订和完善。通过不断地研究与改进实现制度的修订和完善,通过制度约束工作,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管理实效会更加突出。
制度建设主要目的是指导和规范实践,因此在进行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管理的时候需要对制度的落实进行重点强调[7]。就现阶段的分析研究来看,国有企业在工作实践中需要基于自身强调“三会一层”自身建设,需要不断的进行自身决策机制、执行机制以及监督机制的完善,而且需要对各项工作规则以及制度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实践落实。不仅如此,企业还需要发挥“三会一层”在企业决策和风险控制中的作用,以此来提升企业的决策水平和风险控制水平。总之,制度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管理实践中发挥着保障作用,如果实践中的制度落实受到了影响,制度效果会大打折扣。因此,要实现规范管理,需要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强调制度落实工作。这样,制度价值表现会更加突出。
基于上文的分析可知,董事会和经理层人员的高度重合造成了企业管理实践中的权责不清等问题,所以为了实现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管理,对责任主体进行明确是非常必要。就责任明确工作的具体实施来看,企业需要构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管理工作体系,并对工作体系的各个环节进行强调,同时要明确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和工作人员的具体责任,比如领导责任、部门责任等需要明确,在责任明确的基础上开展管理工作,管理工作的整体有效性、可靠性表现会更加的突出。
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管理中,董事会的作用不容小觑,所以为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在实践中需要建立健全董事会。基于相关法律进行具体分析,企业经营管理实践中出于中心地位的是董事会,而且董事会的一大突出作用是负责构建对企业运营和内部管控有积极效果的完整体系。基于此,在实践中对企业董事会的中心地位进行明确是非常重要的。在实践中,对独立的董事会进行完善,规避管理层对其的操控,这样,董事会在实践中的作用会显著发挥。总之,基于董事会的中心地位对其进行规范化建设,并在企业管理实践中积极的发挥董事会的突出作用。这样,企业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会显著提升。
就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管理实践来看,审计委员会建设的加强有突出作用。结合管理实践,企业建设审计委员会的目的是对企业董事会的合理决策进行完善。利用专业的审计对企业的经营进行监督,保证经营管控的有效性,同时强调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获取。这样,董事会在进行决策的时候能够参考的依据更加的真实,这对于董事会决策质量提升和企业管理效果提升有突出意义。
上文提到,监事会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管理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基于规范管理的具体要求对监事会进行完善有突出的现实价值。就目前的监事会工作分析来看,要全面的提升监事会的实际效果,需要将被动监督模式转变为主动监督模式。同时,需要加强监事会的建设,并对监事会具体执行制度、工作体系等进行完善。这样,监事会在实践中的工作开展会表现得更加得心应手,其整体监督效果也会显著加强。总之,监事会在企业管理实践中的作用显著,关注其建设,强调专业性价值显著。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在企业治理实践中的价值是巨大的,因此在实践中分析相关内容并解决问题,这于企业管理进步意义明显。文章对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分析,并讨论当前环境下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所存在的问题,且在问题基础上分析了解决问题的策略和规范管理的途径,目的在于指导实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