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昕 (高级会计师) 叶艳明 (北京科技大学财务处 北京 100083)
现代远程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服务高等教育大众化,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经教育部批准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共有68所。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统计,我国远程教育本专科生年招生人数由2010年的166.37万人增长到2018年的320.91万人,在校生总人数由2010年的453.14万人增长到2018年的825.66万人,短短几年几乎翻了一番。远程教育学费收入已经成为许多高校事业收入的重要来源。高校在通过远程教育收费获取高额学费收入的同时,收费管理本身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高校的办学风险日益凸显。
虽然都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也都要上缴财政专户,但是远程教育收费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收费有明显的不同,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收费对象特殊,管理难度大。远程教育的学生全部是非全日制的社会从业人员,年龄跨度大,而且他们分散于全国各省市,很难对他们集中进行管理。另外,学生的学籍变动也较频繁,如转学、休学、退学和转专业等情况时有发生,导致了收费管理难度较大。
(二)学生人数多,收费总量大。当前,一般高校的远程教育在校生规模普遍在几万人,有的高校甚至达到十几万人,每年高校的远程教育学费收入基本在几千万元,招生规模稍大的高校每年远程学费收入甚至达到上亿元。
(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多。远程教育学历层次大致分为三类:高中升专科、专科升本科、高中直接升本科。其普遍实行的是学分制,学费也是按学分收取,三类学历层次规定的修业学分数和每学分的收费标准都不尽相同,所以其对应的学费收费标准各不相同。另外,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地域上的不平衡以及市场竞争的影响,同一学历层次的收费标准在各省市往往也存在差异。
(五)收费参与方多,涉及面较广。当前,高校基本都是依靠在全国各地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协助收取当地学生的学费。在某种意义上说,校外学习中心是联系高校和学生之间的一座桥梁。另外,有些学生是由所在工作单位统一安排学习的,所以远程教育收费的参与方,不仅包括高校和学生,还包括校外学习中心,以及部分学生的工作单位。
因为远程教育的相对特殊性和独立性,试点的68所高校基本都成立了专门的远程教育学院或网络学院独立运行,由于缺乏有效监管等方面的原因,导致在收费管理中出现了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高校对远程教育收费管理不够重视。一方面,高校普遍没有意识到远程教育收费管理业务的特殊性,将其和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收费管理简单混为一谈。另一方面,远程教育试点的68所高校基本上都是原211、985重点高校,其财务管理的重心主要放在了“双一流”建设上,而将远程教育视为“非主流”业务,忽视了远程教育的财务管理,实际工作中甚至未将远程教育收费纳入学校收费管理系统。有的高校甚至将远程教育当成了学校的“摇钱树”。
(二)不执行收费标准,收费备案和实际收费“两张皮”。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对于远程教育,其收费标准和办法由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学校所在地收费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以北京市高校为例,属地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每年收费按照课时标准备案和审核,收费公示时自然也是按照该标准进行社会公示。而教育部明确规定远程教育实行学分制,这就导致了高校收费核准、收费公示与实际收费的口径不一致,出现了“两张皮”的情况,实际收费时需要将学时标准转换为学分标准。对于两者之间如何转换,国家并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当前高校执行的转换标准也各不相同。其结果是同一地区高校的收费标准各异。另外,许多高校认为审核、备案的学费标准只是收费的最高限,只要不超过此标准就不是违规收费。在收费实践中,为了招到更多的学生,各高校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情况等来综合确定收费标准。这就导致了同一高校在不同省份的收费标准也各不相同。笔者认为,远程教育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及时、足额的上缴财政专户,最终返还时再确认为教育事业收入。在某种意义上说,擅自降低收费标准是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收费方式不规范,校外学习中心代收学费现象普遍,违规收费问题突出。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收费采用的银行代扣代交或网络平台直接收费方式不同,远程教育收费普遍采用的是校外学习中心代收的方式,收费手段落后。具体做法是:各学习中心代收学生学费后集中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入高校银行账户,同时提供交费人员名单,高校收费管理人员核对无误后,导入收费管理系统开具收费票据,然后再将收费票据邮寄给各校外学习中心,由其统一分发给学生。也有部分高校直接将收费票据分配给各学习中心,在学生交费时由学习中心当面代开票据。
由于高校的校外学习中心数量众多、分布地域广、空间距离遥远,高校并不能做到及时准确掌握各学习中心的日常收费情况,而且校外学习中心是高校和依托办学单位联合设立的,主要由依托单位负责日常运行,工作人员也全部由依托单位指派,高校除了业务指导外,对校外学习中心的实际管控权很弱,因此很难对其实现精准有效的管理,再加上各校外学习中心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不高,导致了各种违规收费现象的发生,主要表现为超标准收费、拖欠、截留学费、按分成比例上交学费、用分成款抵减学费、学费私存、收费票据开具不规范等。
(四)收费管理的内控机制不健全,学校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从财务部门内部来看,收费岗位设置不合理,内控机制不健全。由于远程教育收费业务的相对特殊性,许多高校将具体的收费工作交由远程教育学院完成,学校财务处仅负责学费审批备案、学费收入入账、支出核算等。而学院由于人员紧张,收费岗位最多只能配置一名工作人员,交费情况的核对、开票、分成比例返还、交费数据统计、学费催交等具体工作均由一人完成,监督制约机制缺乏。另外,许多高校并没有单独制定针对远程教育收费的管理制度,收费没有规范的流程,导致内部控制无法实现。远程教育收费管理是一项系统的工作,不仅涉及到学校财务部门,也涉及到招生部门、学籍管理部门等。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职责不清,各自为政,“信息孤岛”现象普遍,缺乏协调配合和监督制约机制。
(五)欠费问题严重,缺乏有效解决办法。分析欠费问题的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高校催交学费不及时;二是有些学习中心代收学费后不及时足额上交;三是一些学生诚信缺失,报着能拖就拖的心态不按时交费。对于欠费问题,高校似乎并没有太好的办法。目前高校普遍的做法是,在学生毕业时如有欠费暂缓发放毕业证。虽然该举措保证了学费足额上交,但并没有做到交费的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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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教育收费管理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作,不仅涉及到高校各相关职能部门,也涉及到国家政策等宏观外部环境。如何打通高校远程教育收费管理的痛点和难点,规范收费管理,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远程教育收费管理制度的顶层设计,扫除运行中的体制、机制障碍。
1.积极探索远程教育成本核算,进一步明确按高校所属省份分类确定远程教育的收费标准,并实现动态调整。国家教育部门规定,对远程教育学生,可按教育成本收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而与普通高等教育有成本分担机制不同,远程教育基本没有国家财政投入,远程学费是其办学经费的最主要来源。因此,教育行政部门需要及时准确的核算远程教育办学成本,为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提供依据。
另外,由于我国各省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各属地高校的办学成本自然会不同,因此建议按照省份确定收费标准会更加科学合理。同时,考虑到经济社会的发展、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同一省份的办学成本也会不断变化,建议收费标准还应实现动态调整。因为收费标准偏低会导致教育经费投入不足,严重影响远程教育的教育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会滋生违规收费的现象。
2.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教育管理和收费管理的要求上应保持一致,统一按照学分制管理。这样可以解决收费核准、收费公示和实际收费口径不一致的问题,也便于接收社会各界的监督。
3.进一步明确校外学习中心的财务定位,严格前置审查校外学习中心的财务资质。无论是《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教高厅[2003]2号),还是《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服务全民终身学习 促进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8号)中都对校外学习中心的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都没有明确校外中心的财务定位,校外学习中心是否可以代收学费成为了模糊地带。鉴于校外学习中心代收学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乱象及很可能导致办学风险和出现不稳定因素,建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明确不得由校外学习中心代收学生学费。
另外,考虑到有些校外学习中心没有财务机构,甚至没有专职财务人员极易发生财务风险,再加上目前高校在校本部所在省(区、市)以外设置校外学习中心也由以前的行政审批改为了信息报备,因此建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相关文件中明确要求高校在新建校外学习中心时增加对其财务资质的考察。也即对其财务机构和财务管理整体状况进行综合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从而从源头上管控财务风险。
(二)加强高校收费管理的内控建设,严格管控财务风险。
1.高校层面的内部控制管理。(1)高校应成立收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财务部门。其主要职责为审议收费项目和标准、负责受理违规收费投诉举报等。(2)建立健全远程教育收费管理制度。鉴于远程教育收费的特殊性,应结合学校已有的收费管理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远程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范收费业务流程,同时也明确各收费相关部门的岗位职责,形成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另外,由于高校远程教育面向社会,与市场联系较为紧密,财务活动相对复杂,因此有条件的高校应向远程教育学院实行会计委派,掌握第一手情况,做到精准、科学管理。(3)加强办学合同管理。合同的订立和审批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之一。高校和校外学习中心一般都要签订办学合同,会对收费标准、学费分成比例等事项进行约定。有的高校由远程教育学院直接与校外学习中心签订办学合同,很容易形成利益输送,滋生腐败。因此,高校应明确规定合同签订前必须经学校财务处、法律事务办公室、学校分管领导审核,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报学校党委常委会通过后再行签订,充分保障高校的合法权益。(4)加强内部监督。要充分发挥高校监察和审计机构的内部监督作用,加强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票据使用、收支核算等各环节的监督,及时发现收费管理中的内部控制缺陷、并及时加以改进。
2.财务部门内部的内控管理。财务部门作为学校收费的归口管理部门,要坚持“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原则。收费数据初始化、票据打印、学费入账、数据统计分析、学费催款等工作应由不同人员担任,使收费各环节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实现对收费的全过程管理,将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三)搭建基于“互联网+”的高校收费管理平台,实现学费直收,坚决杜绝学习中心代收学费现象,从源头上解决收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将远程教育收费纳入学校收费管理系统,同规划、同布局。充分利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和互联网平台,将原有的收费管理系统和学生自助交费网络平台进行深度融合,同时依靠银行电子支付技术,搭建银校互联平台,实现高校财务与银行系统的无缝对接,减少中间环节,保证收费的安全性和实时性。
现代化综合收费系统,以收费平台为核心,根据收费业务的不同阶段整合不同业务的数据资源,对支付服务系统、开票服务系统、账务处理系统等进行系统集成,实现收费的业务流程再造。将学生姓名、学号、校外学习中心名称、收费标准等基础信息进行初始化后,由专人对初始化数据进行复核,然后由网络管理员将其上传到学生自助网络交费平台,学生进行身份信息认证后就可以登录交费。交费数据最后再返回到收费管理系统和开票系统,最终传至财政部非税票据系统完成开票和交费数据统计。
通过该系统的构建,一方面,学生可以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随时随地交费,给学生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另一方面,让数据多跑路,人员少跑腿,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了差错率,提高了收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也能有效管控风险。
(四)利用现代信息和互联网技术,实现部门联动,优化部门间的业务流程,解决学生欠费的问题。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原本信息封闭的学生管理系统、收费管理系统、学习支持系统等进行系统集成,实现数据互通。同时,将学费收取管理关口前移,对于录取的新生实行先交学费后注册,不交费不予注册的管理办法;对于老生,交完学费才能自动开通学习平台进行课程学习的管理办法。由此可以基本解决学生欠费的老大难问题。
远程教育收费不仅仅是一项看似简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它还关系到数以百万计学生的切身利益,也极易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舆论的热点,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我们必须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从制度上做好顶层设计,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远程教育收费的管理水平,为我国的现代远程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经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