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研究

2021-11-22 10:05李珠玲山西金融职业学院
财会学习 2021年36期
关键词:普惠金融服务金融机构

李珠玲 山西金融职业学院

引言

“新常态”最早出现于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对河南进行考察的行程中。经济决定金融,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说明了我国的金融也同样进入了新常态当中。在金融新常态背景下,金融市场中的行为主体逐渐成为市场主体,同时因为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市场主体地位得到提升,不断打破了社会利润分配格局。相对应的是,我国当前的金融政策导向也在发生着改变,其中构建普惠金融体系就是其中的一个主要的方向。在政府部门的积极推动下,中国金融业不断提升扶贫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让每一个需要金融服务的贫困人口都享受到现代化金融服务的目标正逐步实现。银行方面需要不断深化和创新普惠金融服务,努力发挥好普惠金融服务的作用,在普惠金融服务领域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情况

首先,近些年来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范围逐渐增加,我国在近些年来一直在推行农村普惠金融,无论是金融服务的覆盖范围还是农民对金融服务的满意程度都得到了相应的提升,根据相关金融报告调查显示,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数量呈现出逐年增加的态势,其中农村中的小型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机构占据了总量中的百分之四十左右,随着农村普惠金融机构数量的增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金融服务水平。其次,诞生了更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种类,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开发出了更多种类的小微信贷服务产品,这样的服务对于农村地区来说有着更强的针对性,符合农村地区群体的相关需求。例如某银行开发了家庭农村贷款和农村产业链贷款等新型产品,某银行开发了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等金融模式。最后,近些年来农村地区的信用环境也在不断发生着改变,将企业和自然人信息与金融机构及村镇银行联系起来,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基本上达到了征信查询服务。

二、制约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因素

(一)所开发的金融服务产品与三农多样化需求不匹配

随着农村产业的融合发展和规模化经营,三农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较为复杂,农业生产会受到季节性的影响,所以需要在农忙的时间金融机构给予相应的支持和帮助,并在收获季节给予农户提供投资理财服务。随着政策的推行和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农村出现了更多的潜在交易机会,需要金融机构给予相关的服务,而农村的金融产品目前存在着金额小、同质化以及周期短等情况,无法满足三农发展的需求,产品所具备的特点与生产需求并未达到充分的契合。

(二)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不高

一些农村地区的自然环境较为恶劣,生态环境也十分的薄弱,再加上生产基础较为落后,所以这些地区的农民所采用的生产方式仍然十分落后,获得的收益较低,并且很多农村地区所建立的农民合作社或者家庭农村等新型经营模式的数量并不多,所建立的规模也并不大,无法将自身的示范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总的来说,很多农民并不具备足够的扩大规模和优化生产的能力和热情,导致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不高。另外,一些农村普惠金融的扶贫政策缺乏承载方,从而使得企业扶贫的作用无法得到充分的发挥。

(三)金融生态环境较差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虽然一些农村地区的信用环境得到了逐步地优化,但其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一些农户的信息真实度不高,各个地区对于信息的采集标准、内容和范围都无法形成统一,那么也就无法对农户信用状况进行真实的反映。同时在对农户进行信用评级时,并未重点分析农户家庭现金流、家庭负债率以及家庭流动资产等方面的指标,所获得的评价结果无法对农户偿债能力进行真实的反映。另外,农村地区的农民与企业之间缺乏足够的契约意识,存在着逃债、诈骗以及毁约和违约的情况,导致信贷不良率增加,对金融机构的参与热情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四)缺乏完善的配套机制

近些年来虽然我国从财政、税收以及保险补贴等方面给予了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以支持,但却在金融结构风险、奖励补贴以及农税减免等方面的政策上缺乏稳定的扶持。另外,也并未重视对金融服务的监测和评价工作,导致农村普惠金融中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较低。

三、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策略

(一)金融服务体系的创新

关于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想要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做的就是对这一金融服务体系进行创新,一方面要建立一个具备更强可持续性和更高覆盖率的金融服务体系,其中利用合作金融、农村小型金融以及政策金融来作为补充,对于农村金融机构的功能要进行准确定位,作为农村金融机构要履行自身的农村普惠金融义务和责任。另一方面要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市场的准入标准,包括资金互助社以及贷款公司等,让更多的社会资金能够参与到这一金融服务体系当中,从而共同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其次,金融机构要在更多的农村地区进行分支机构的设立,并覆盖更多的社区和乡镇地区。

(二)金融产品服务的创新

要尝试建立农户、金融机构、政府、企业、合作社以及保险这六个方面联合在一起的经营模式,对于金融服务和产品进行积极的创新,以切实满足三农发展的需求。作为金融机构应该结合不同地区的产业发展情况来对信贷产品进行推广,根据生产周期和资金周转情况以及贷款用途来对贷款期限和额度进行明确,对于农用设备和水域滩涂使用权一级土地承包权等抵押贷款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发展,对于农业订单质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以及存单质押等贷款进行规范发展,对于农村企业担保抵押物不足的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

(三)三农信用体系的建立

根据农村地区的具体情况,采用因地制宜和稳步推进的工作方式,结合三农发展的特点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信用体系,推动信用户和信用乡镇的创建,建立相关的信用和交易平台,形成征信搭配信贷服务的发展模式。对于一些存在信贷需求的经营方,特别是新型的经营主体,要建立多层信用档案,并设定合理的评价制度,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信用信息的采集,确保信息的真实全面。另外,也要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激励措施,督促农户能够诚信经营,提升农村整体的信用管理水平。

(四)配套机制的完善

首先,要对政策补偿机制进行完善,建立地方金融支农风险基金,为金融机构提供三农贷款业务,并提供相应的财政补息和损失补偿。其次,要建立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之间的互动机制,让商业金融结构的资金能够逐渐的流向农村领域。再次,要建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由政府、银行等方面来共同建立补偿机制,合作银行和担保方承担相应比例的风险,基金会给予担保方相应的补偿。最后,要重视贷款补偿险种的开发,对农业商险按照相应的比例给予补贴,并给予农业保险经营税务方面的优惠。

结语

总而言之,在普惠金融这一概念进入到我国之后,我国对于普惠金融的发展非常重视,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的普惠金融发展,当前我国的农村普惠金融仍然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当中,很多方面还并不成熟,在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当中,商业银行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这里可以将国外的相关案例作为重要的参照,去其糟粕,取其精华,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来建立符合农村地区发展特定的普惠金融制度,让商业银行所提供的普惠金融服务能够覆盖到更大的范围,推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我国农村地区的健康稳定发展。普惠金融,应该做到以下两点:纯公益的模式,不可持续;但走商业的模式,却不可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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