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创新提升超越引领纲;铸爱党爱国敬业爱岗魂;立企业强寓行业兴盛本;树诚信和谐公平竞争德;筑美丽建材员工富裕梦。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1年第6号
第七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工作已完成个人报名、推荐、笔试、素质和业绩评价、面试工作环节。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共确定90人作为预录取考察对象。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将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请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具体考察时间,由考察组通知相关单位。
考察期间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人才管理处 郭晓进、田赫,联系电话:010-61989069、61986033;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领军人才培养处 姜涛,联系电话:010-61986655。
邮政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邮编:100053。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9月28日
发改办社会〔2021〕7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全国范围内征集了一批运用智能技术服务老年人典型案例。经专家评审和各地复核,从各省推荐的89个案例中评选出14个地方案例作为第一批运用智能技术服务老年人示范案例。
现将第一批运用智能技术服务老年人示范案例予以公布。各地可关注我委“两微一端”及有关新闻媒体对示范案例的报道展示,结合实际在推动解决老年人“数字鸿沟”工作中参考借鉴。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1年9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29号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相关规定,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三批)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