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识培养与就业指导相结合的必要性研究

2021-11-21 01:59:15张磊
就业与保障 2021年7期
关键词:法律意识就业指导毕业生

文/张磊

据教育部预测,2021年我国高校毕业生人数将突破900万,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和往届未就业毕业生逐年累加等多种不利因素叠加的影响,使当下毕业生就业形势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从长远看,就业市场上毕业生供大于求的趋势短期不会改变[1],这必然导致毕业生长期处于就业市场的弱势群体一方。在此背景下,一方面,部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相关法律法规,设置霸王条款或求职陷阱;另一方面,部分毕业生法律意识淡薄,维权能力和经验不足,面对强势的用人单位,屡屡吃亏[2],二者进一步加剧了就业市场的矛盾。法律理论教师、就业指导教师以及辅导员作为高校思政课程教学任务和学生日常管理任务的主要承担者,理应尽其所能,将就业相关法律教学融入就业指导教学全过程,为学生撑起法律“保护伞”。

一、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一)现状分析

大学生刚刚步入大学校门,尚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和定型期,对就业相关法律的认识,基本处于感性认知阶段,面对就业争议,如何利用法律维权,更是无从谈起。针对上述问题,2019年本课题组对某高校各年级在校生进行了一次调查研究,调查结果应该引起广大教育工作者的重视。

调查采用访谈和问卷两种形式,结合毕业生就业市场实际设计了10个常见的就业法律基础知识。其中,在被问到“你就读学校的就业指导课程是否包含就业法律法规教学环节”时,绝大多数同学回答“就业指导课程未单独设置就业法律法规教学环节”,深入沟通后发现,目前大多数学校的就业指导课程不单设就业法律法规教学环节,若涉及就业法律知识,只是在具体劳动争议案例中略有涉猎;在被问及“能否列举几部就业相关法律”时,绝大部分同学只知道《劳动法》,对于《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常见法律,大多不知道;在被问及“是否了解不同用工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如何设置试用期长度”,绝大多数同学只能回答“不同用工期限的劳动合同应该有不同的试用期长度”。

通过以上调查研究,不难看出,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就业法律知识基础薄弱,在法律意识建设方面,亟需相关课程补强。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首先,传统思政课程中法律理论教学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脱节,且不能完全满足就业指导课程需要。一方面,从各高校开设的思政类课程看,一般包含《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四门必修课,四门课程衔接紧密,对于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三观”起到了促进作用。然而,从与就业指导课程相结合的角度看,以上四门课程开设已久,上课时间相对固定,一般都在大二上学期或之前结课,而就业指导课程开设较晚,上课时间也往往受制于其他课程,开设时间相对不固定,因此不能与其他思政课程协同推进。此外,以上四门思政课程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涉及具体的法律法规教学,其法律基础部分一般按照法理学、民法、刑法、诉讼法等模块展开课堂教学,其内容多为相应法律的基础知识,而涉及就业的法律法规内容较少;另一方面,相对于就业指导效果,各高校更看重学科建设质量和考试成绩,这使得部分法律基础教师更注重法律理论知识的教学,往往忽视了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法律知识的应用,教学效果大多采用考试打分制,这种教学和评价体系必然导致学生以死记硬背的方式应付考试,与法律意识培养和法律知识应用相距甚远;此外,相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常将法律课程视为“副科”,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最后,就业指导课程一般由辅导员授课,由于辅导员专业背景及工作经历千差万别,因此,部分辅导员不能对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专业系统的解读。综上所述,传统思政课程中法律理论教学与就业指导课程不能有机结合,且难以满足就业指导需求。

其次,校方片面强调毕业生一次就业率指标,忽视了法律意识的培养。近年来,毕业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各高校根据教育部指示,增设了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教研室和就业指导课程,其初衷是提高就业指导课程质量、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然而,部分高校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就业率任务,往往忽视了就业指导课程质量和就业质量的提高,进而导致其所属的就业指导中心和辅导员沦为就业信息发布和催促“慢就业”“懒就业”学生签订就业协议的“操作工”,这明显背离初衷。

最后,学生自身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不高。不可否认,部分学校和专业的学生课业负担较重,这部分学生倾向于按照所谓“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选择专业课作为自己优先学习的科目,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甚至为了获取法律基础和就业指导学分,采用“临时抱佛脚”的学习方式,当然,也有部分学生学习观念偏颇,错误地坚持“非法学专业,学法无大用”“就业无需指导”的观念,这些都不利于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二、加强法律意识培养

基于当下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及产生原因的调查与研究,为了培养并逐步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学校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一)将就业指导课程融入传统思政课教学体系,实现法律理论教学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有机结合

首先,彻底改变过去唯考试分数的教学和评价体系,采用更为灵活,更有弹性的授课模式,将法律理论和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内容科学地分布在大学各学年的教学计划中,特别值得强调的是,在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前,应灵活增设一些能够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课程,及时为毕业生就业撑起法律的“保护伞”。另外,由于国际疫情严峻,世界经济下行,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国家为此出台了许多有利于求职创业的好政策,因此,法律和就业指导教学也不能一成不变,应结合国家相关政策推陈出新,让积极学法与享受政策相得益彰。

其次,将传统的课堂教学与灵活的法律讲座相结合,用一些针对性强、实效性强的法律讲座为传统课堂教学查缺补漏。由于受到学时和教学大纲等因素的限制,法律基础和就业指导课程的教学内容短期不太可能做较大调整,因此,《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就业相关法律的解读有赖于相关法学专家学者以更为灵活的讲座的形式予以补充,此类课程多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学生和教师互动性良好,灵活多样,因此,学生更容易获得自身急需的法律知识,也有利于逐步培养学生对于法律的认同感和自觉性。

最后,把握毕业生就业规律,精准预测毕业生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尽最大可能帮助学生规避职场陷阱和就业风险,将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紧密结合。近年来,毕业生就业领域的违约和侵权案件逐年增多,日益引起社会关注。这些案件的发生多是由于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匮乏导致的,这要求法律理论和就业指导教师能够准确地梳理出毕业生的就业规律,将毕业生就业法律争议多发领域,突出问题,常见形式提炼出来,教学中坚持以实际案例剖析为基础,以法律教学为核心,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比如,对于参加专升本、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如果被院校录取,已经签订的就业协议效力如何界定;又如,不同服务期限的劳动合同如何约定试用期长度;再如,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收取培训费、押金等,这些看似小问题,实则大问题。

(二)建立一支过硬的法律理论和就业指导教师队伍

经过上文论述,不难发现,许多学生的法律理论和就业指导需求与学校的供给存在一定的不对称、不平衡问题。从学生角度看,学生更需要与就业和创业紧密相关的应用型法律知识,而从学校角度看,学校注重的是理论知识传授和学科建设,这将导致“学不能致用”的尴尬局面。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如果“学不能致用”依旧普遍存在,那么,这将是制约就业率和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的主要障碍。从用人单位角度看,比起一个人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企业更需要遵纪守法、职业操守过硬、忠诚可靠的员工,而这一切无不来源学校和社会的培养。作为高校一方,学校不仅要注重学科建设和知识传授,更要重视大学生的人格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律意识的培养。为此,学校应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建立沟通平台、联合备课、交叉听课等机制,强化法律理论教师和就业指导教师的协作,这不仅有利于法律理论教师掌握就业指导课程所需的法律知识,也有利于提高就业指导教师的法律理论水平,进而形成配合紧密的法律理论和就业指导教育教学联合体,使法律理论教学和就业指导教学贯穿于求职创业教学的全过程。

三、结语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不会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劳永逸,需要广大教育工作者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这要求教育工作者,尤其是法律理论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及辅导员高度重视,持续改进,通力配合,将法律意识的培养融入日常教学和管理工作当中去,让培养出的学生懂得用法律的武器去保护自己的生活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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