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 玮
(南京财经大学,江苏 南京210023)
我国的共享单车的市场规模和用户规模在近两年不断扩大,共享单车行业已经进入巨头较量阶段。共享单车之所以受到资本的追捧,是因为它能够给人们带来共享性的收益,解决了“最后一公里” 问题,减少了碳排放量。而在带来共享性收益的同时,共享单车作为一种创新的商业模式,它不可避免产生社会成本,论文就其带来的共享性收益和社会成本进行分析,使创新的共享性收益普及,研究如何降低创新的社会成本,鼓励创新行为。
1.研究背景
共享经济是指以互联网为媒介,以分散的社会闲散资源为基础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的新型经济模式。共享单车缓解了城市的交通压力,解决了“最后一公里” 问题。但共享单车带来的乱停乱放、押金难退等问题引起争论。人们获得共享单车带来的共享性收益,但因其产生的社会成本而对创新模式产生怀疑,难以形成有利于创新的社会模式。
2.研究意义
依据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共享单车属于一种资源配置方式的创新。熊彼特指出创新存在“创新性破坏” ,经济创新会不断破坏原有的结构,不断筛除和引入竞争者,产生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共享单车所经历的创新的路径模式为:创新吸引大量竞争者→价格竞争耗费资本→洗牌出局形成寡头之争。共享单车给人们带来便捷的短途出行方式、节能环保等共享性收益,同时它也存在“创新性破坏” ,如共享单车行业竞争、乱停乱放、押金难退问题。论文以共享单车为例,研究新的创新模式下产生的社会成本,即熊彼特所说的“创造性破坏” ,并探求降低创新的社会成本的路径,有利于更好地激发创新活力,驱动我国经济的发展。
国内外学者关于共享单车的创新性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共享经济的角度进行分析
李琨浩认为在共享经济和绿色理念的支持下,共享单车将在城市不断扩张,他利用SWOT模型分析共享单车发展的影响因素,基于这些影响因素,从政府、企业、个人这三个视角给出共享单车发展的建议。张欣欣和张思文认为由于互联网的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引导,共享单车得到发展。
2.研究“互联网+”模式的利弊
郭鹏等人指出共享单车是“互联网+”与“制造业+”的结合,互联网的发展和自行车制造业的结合便捷了人们的生活。曹树渊和沈克印认为共享单车是“互联网+体育” 的模式,这种模式有利于共建共享和绿色环保,丰富了人们的出行方式,减轻国家的财政压力,同时也存在制度空白、政府管理滞后、市场局限性等缺陷。
3.共享单车的运营模式——押金
廖子瑜认为法律对于共享单车形成的押金池缺少规范管理,阐述了共享单车的押金性质,从认证用户、市场秩序等角度分析了共享单车涉及的法律问题,对第三方监管资金提出建议。杨旭对共享单车押金池的内涵、监管必要性进行阐述,根据国外押金池监管措施和我国实际情况,提出押金委托管理和免押金模式的建议。
4.从公共产品的角度来分析共享单车的公益性
郑家昊和李庚认为共享单车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共享单车的不完全竞争性和不完全排他性使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负外部性。这要求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来减少准公共产品的负外部性,促进共享单车的发展。吴沐暄等人认为共享单车存在公益性和经营性,由于共享单车的用户骑行费用很低,所以它存在一定的公益性,而共享单车的押金具有融资性,其又存在一定的经营性。
1.政治环境
共享单车由于符合绿色出行、节能减排的理念,作为一种创新的商业模式,响应了我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的政策,受到国家的支持。在2016年12月27号,为了促进共享单车的发展,解决单车乱停乱放问题,深圳市交通委员会发布《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服务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2017年9月15日,北京市发布《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2017年11月9日,上海出台了《上海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这些文件的出台有利于共享单车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单车用户。
2.经济环境
我国在2020年的共享经济市场交易额为9万亿元,共享经济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基于共享经济的发展,共享单车作为共享经济的一种模式,共享经济巨大的市场容量,势必使共享单车这种商业模式得到投资者的瞩目。鉴于网约车在中国已经普遍,即网约车这样的共享经济平台使共享单车为人接受创造了条件。我国进行的供给侧改革要求优化供给结构,而共享单车解决了“最后一公里” 问题,优化了城市居民的出行结构,体现了出行的供给侧改革。
3.社会环境
我国在实现经济增长的过程中,环境问题一直备受关注。2020年北京空气质量不达标占全年将近50%,一、二线城市交通拥挤,政府维护交通秩序难度加大,严重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随着人们对于绿色健康生活的追求越来越注重,自行车成为人们短途出行的选择。而单车企业通过向自行车制造商订购单车,将单车投放于市场供人们使用,不仅符合人们绿色出行、节能减排的理念,这种使用权和所有权相隔离的方式还能充分利用闲置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所以共享单车获得城市居民的好评,并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4.技术环境
近年来,我国网民数量不断增加,2020年已经达到了9.04亿人,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普及率不断提高。用户使用共享单车需要在单车公司的App上进行注册,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来缴纳押金或骑行费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设备的发展为共享单车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条件,GPS技术帮助用户及时查询到自己附近的单车信息,便捷了城市居民的出行。由于共享单车市场产品的同质化,企业间采取价格竞争,使原本营利模式就不清晰的行业难以获利,小企业不断出局。竞争后期企业间致力于提高用户的体验,单车向智能化、便利化发展。
1.野蛮投放,乱停乱放
由于共享单车市场产品的同质化,资本进入该市场后,企业为迅速占据市场份额,向市场过多投入单车,使得单车数量供过于求。过多的单车供给量挤占公共空间,用户随意停放单车现象严重,原本有助于解决“最后一公里” 问题的共享单车,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不能优化出行结构,而且还阻碍原本的出行方式,扰乱交通秩序。
2.垄断滋生,价格上涨
共享单车是一个重资本行业,产品差异化较小使得行业竞争激烈,企业只有占据比竞争对手大的份额才能获得投资者融资。2016年以来,许多共享单车平台已经倒闭,获得垄断地位的企业在逐步提高价格,取消优惠活动,价格竞争减少,垄断因素增强。
3.准公共产品,故障率高
共享单车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其不完全竞争性和不完全排他性,使得投入市场的共享单车发挥负外部性作用。虽然共享单车多采用押金的模式,但由于无实时监督机制,许多共享单车被恶意损坏,有些用户还会使用私锁影响其他用户对单车的使用。目前共享单车的营利模式还没有清晰,其准公共产品的性质使共享单车存在规模效应,一家企业的规模越大,其边际成本越低,盈利可能越大。
4.押金池管理风险
我国共享单车除哈罗单车与芝麻信用合作采用免押金模式,大多单车公司采用的是押金模式。共享车涉及的押金问题始终是争论的热点。企业如何保管用户押金会影响到资金的安全性,其中涉及信用问题。
1.政府先发展后规范的理念
共享单车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具有解决“最后一公里” 、环保节能的共享性收益。正是因为共享单车存在这种共享性收益,符合绿色出行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政府相关部门会支持该行业的发展,尽可能地扩大共享性收益。从共享单车出现到产生问题,时间上会存在间隔,各部门对于该共享单车问题的认识存在滞后性。再加上政府各部门层级信息传达的影响,对共享单车的监管与问题出现不同步,无法做到及时增强监管意识,改变监管理念和做出监管计划。
2.同质产品,企业恶性竞争
共享单车各企业均以自行车为产品投放市场,以供消费者使用。单车产品的同质性较高,造成共享单车行业的竞争较为激烈。争取市场份额需要企业大量投入本企业的单车,使得市场上单车数量供大于求。价格竞争使行业亏损严重,行业亏损会使得企业对于融资的需求提高,投资者对于企业的投资取决于该企业所占的市场份额,这会造成新一波的单车投放,资源浪费,恶性竞争循环,使共享单车行业始终处于“烧钱”状态。目前共享单车行业已经发展到寡头竞争模式。
3.诚信体系的不完善
共享单车行业中的诚信问题既包括用户,又包括企业。共享单车作为一种创新的商业模式,起初的市场准入门槛不高,资本涌入,企业经过竞争后退出该行业。由于起初进入行业时未进行信用评级,该企业倒闭后涉及用户押金退还问题,企业信用缺失的情况下,用户押金风险较大。个人的信用评级在共享单车的运行中也至关重要,建立起使用共享单车的诚信机制,可以减少恶意损害单车、私自加锁的行为。企业信用评级需要工商部门相关机构的配合,个人诚信机制的建立则需要在共享单车上安装监控技术设备。
1.落实监管责任
政府各个部门对于创新模式要进行协同管理,部门问题落实到位,避免出现责任推脱现象。由于政府部门的多极化,信息的传达会出现时滞和扭曲,加强各部门的协同是有必要的。如共享单车行业押金问题需要立法机关来制定相关法律,以保障用户押金的安全性;共享单车的乱停乱放问题需要交通部门来维持交通秩序。
2.确定监管手段
政府部门可以采取直接监管和间接监管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行政命令和指令来实现对创新模式的发展。政府部门可采用罚款等经济手段来实现监管,法律手段也是政府加强自身职能实现的方式。如在共享单车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可以通过向那些乱停乱放的人进行罚款以惩罚这种不当行为,使得交通秩序得以维护。政府相关部门也可以完善共享单车方面的立法以解决押金难退等问题。
1.承担企业责任
企业作为创新模式的开发者和传播者,应始终明确自身的责任,以营利为目标的同时要兼顾社会责任。在共享单车行业竞争中被洗牌出局的部分企业,未能履行归还用户押金的义务,这样不仅会影响企业自身的信誉,也会对整个行业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正是由于共享单车行业中一些企业未能履行社会责任,公众对于共享单车这种商业模式褒贬不一,不利于创新模式的发展。
2.第三方合作
在进行创新模式的开发和运行时,企业可以与第三方合作以降低运营中的风险。如共享单车行业的发展过程中,用户骑行安全是人们关心的问题,单车公司可以与保险公司合作,创新与单车骑行相关的险种以保障人们的安全。共享单车形成的押金池可以让第三方进行管理,以降低单车公司持有押金的风险。为避免押金池运营风险,共享单车可以与金融机构合作,利用已有的用户信用诚信体系代替押金模式。
第一,创新模式的扩张带来共享性收益时,创新同样也会造成社会成本,社会成本在创新模式的发展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
第二,虽然创新的发展过程中会产生社会成本,但各方应该积极鼓励创新,以创新驱动经济的发展;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引导下,不断激发创新的活力。
第三,降低创新的社会成本需要各方协同作用,政府、企业、个人都要使其各尽其职。
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需要创新来驱动经济增长。我国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政策也是鼓励激发创新动力,转变传统经济增长模式,不再过度依赖资源和劳动力,培养人们的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但创新模式的出现总会存在认知滞后以及熊彼特所说的“创造性破坏” 。政府、企业、个人都需要各尽其职,协同合作以降低创新模式的社会成本,使创新的共享性收益发挥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