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媛
(南京财经大学,江苏 南京210023)
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民营经济蓬勃发展,民营企业规模由小变大,实力从弱变强,在稳增长、促创新、稳就业、保基本民生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重要力量。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市场经济活力,也是党和政府始终坚持的方针。然而,民营企业长期以来都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越过融资的高山,是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融资约束是限制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进行投资活动的一项主要因素。据2017年的一项数据调查显示,我国民营企业数量已达2726.3万家,民营经济对国家财政收入的贡献占比超过50%,对新增就业贡献的占比超过90%。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凸显,然而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却一直不容乐观甚至日趋恶化,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由于无法获得资金投入从而无法购置生产资料扩大生产进而面临倒闭的危险。融资难是限制民营企业发展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早在1981年Joseph E.Stiglitz和Andrew Weiss就在《不完全信息市场中的信贷配给》(Credit Rationing in Marketswith Imperfect Information)中指出,由于借贷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银行等金融机构很难从各类不同的贷款申请中辨别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因此,当借款人的信息不能有效传递给金融机构时,尽管他们实际可以达到放款要求,甚至愿意承担更高的资金成本,但却无法获得借款。Hildegard C.Wette则在Joseph E.Stiglitz和Andrew Weiss研究结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当借款人处于一般风险状况下,能否向银行提供有效的抵押品也会成为决定其是否可以获得借款的因素之一。Sapienza则在研究中发现,处于政策压力之下,国有银行倾向于给大型企业和处在不发达地区的企业提供更低利率的贷款,而通常情况下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较高。从这三个方面来看,民营企业由于基础信息数据缺乏、自身规模的限制导致抵押品相对不足,并且享受的国家支持政策较少,因而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借款较国有企业而言更加困难。
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国内学者们也给出了各种不同的看法。邓建平和曾勇在《金融关联能否缓解民营企业的融资约束》中指出,在金融市场化程度低的地区,各种法律保护制度不够健全和信任文化较为缺失,因此缺乏声誉和担保机制的民营企业较难获得融资。罗党论和甄丽明则对于民营企业较国有企业融资更为困难的原因做出了解释,由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市场上处于垄断地位,但其一直受到处在行政过分干预的准财政运作体制的约束下,因而存在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歧视现象。对于相同数额的不良贷款,如果贷给国有企业,银行工作人员只需承担少部分责任甚至不承担责任,而如果贷给民营企业则可能被有关领导机构甚至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对于民营企业融资相对国有企业困难的原因,孙灵燕和李荣林进一步做出了解释,以国有银行为主的中国银行体系,其发放贷款所依据的是政治上的主从次序,只有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可以获得连续贷款,而民营企业则往往受到信贷歧视或者面临更多的贷款条件限制。
综上所述,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首先,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存在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和借款方道德风险问题,因而银行等金融机构倾向于贷款给声誉较好的国有企业;其次,金融压抑与低效率的国有银行垄断造成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歧视;最后,严苛的抵押条件也使得一些民营企业难以获得贷款。
缓解民营企业融资约束是促进地区经济增长和金融发展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甚至可以说是最关键的环节。企业如果在融资环节遇到阻碍,则后续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将无法进行。因此,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出发,探索了很多可能缓解民营企业融资约束的途径。邓建平和曾勇通过实证发现金融关联能有效缓解民营企业的融资约束;靳庆鲁等认为宽松的货币政策能够减少民营企业的融资约束;于蔚等则在研究中发现政治关联能够通过信息效应和资源效应缓解企业融资困境。但是,从城市商业银行的角度研究民营企业融资约束问题的相关文献还比较少。城市商业银行不同于国有银行,其与地方政府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La Porta等以全球92个国家银行为样本,研究发现国有银行更多地服务于“政治目标” ,旨在促进经济增长和金融发展。事实上不仅是国有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也出于各种原因而需要服务于政治。地方官员的政治绩效主要体现为经济绩效,即与官员执政期间当地GDP的增长密切相关(Li and Zhou,2005),由于投资是推动经济增长最直接有效的方式,而能否进行投资又取决于能否有效融资,因而地方政府就有动机对当地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实施干预。Dinc(2005)和Khwaja等(2005)的研究也都表明政府官员出于在选举中获得更多支持的目的,会要求银行扩大信贷规模或者降低贷款利率以刺激就业。大多数的研究者都认为,政府的这种对银行的干预行为会对银行产生负向影响。比如Iannotta等研究发现,政府持股银行的长期经营业绩低于私人银行,而Ferri也同意这一观点,并且认为政府持股导致银行经营绩效降低在不同地区之间存在差异。从中国特有的政治集权和经济分权的制度背景出发,由于分税制改革下地方财政紧张,在不能发债的约束之下,银行融资就成了地方政府资金的重要来源。尽管政府是城商行的大股东,但城商行的经营业绩不是政府的主要考虑因素(刘阳等,2014)。综合两个角度来看,在地方政府的“掠夺之手”和“帮助之手”的双重影响下,会对城市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产生抵消效应(雷光勇和王文,2014)。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走过二十多年的风雨历程,现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银行体系中最具活力的金融机构之一。过去的几十年,城商行积极发挥其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的特殊作用,缓解了地方金融风险,使得现代商业银行体系更加完备,对地方经济发展和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促进作用。
城商行自组建以来就在完善银行体系结构、促进银行业之间的竞争发展以及提高金融市场的资本配置效率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城商行始终坚持“服务地方经济、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城乡居民” 的宗旨,积极服务地方经济,推动本地区经济发展。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自兴起到蓬勃发展主要历经三个阶段:
一是艰难起步阶段(1995~2000年)。1995年,为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中央金融主管部门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了城市合作银行,并将北京、天津、深圳、上海、石家庄列为试点地区,实施改革。同年,我国的第一家城市商业银行——深圳市城市合作银行(即现在的平安银行)正式成立。1998年,城市合作银行更名为城市商业银行。
二是调整完善阶段(2001~2004年)。在这一阶段,城市商业银行逐步改变经营管理模式,摆脱了城市信用社粗放式的经营管理,依法建立了现代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框架,不断健全和完善城商行的制度和工作流程,逐步规范了城商行业务开展与经营的方式,公司治理得到强化。
三是高速发展阶段(2005年至今)。2006年4月,上海银行宁波分行正式挂牌营业,标志着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异地经营管理拉开帷幕。历经二十多年的发展,城商行的市场定位日益清晰,弥补了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对于地方中小企业融资的空白,为地方中小型民营企业带来资金这一源头活水,对于地区经济发展和地方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日益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
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末,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数量总计134家,资产规模超过30万亿元,所有者权益达到2万亿元以上。截至2017年末,城商行的资产规模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12.9%,较上一年提高了0.4个百分点;负债规模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13%,较上一年提升0.4个百分点;所有者权益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11.27%,较上一年提升0.69个百分点。总体而言,城商行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在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中的比重逐步提高。
城市商业银行的蓬勃发展为地方中小型民营企业提供了一条很好的融资途径。原因在于: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城商行自组建以来市场定位就是服务地方中小企业,助力地方经济发展。据有关资料显示,截至2018年9月末,城商行为民营企业融资接近7万亿元,占城商行企业融资总额的比例超过40%,相较于年初增长了6000亿元,增幅接近9%,比城商行企业融资总额的增幅高出一个百分点。其中,城商行给予民营企业的贷款总额为5.44万亿元,较年初增长了12.78%,在城商行各项贷款中的占比达到38.26%,远高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民营企业贷款约25%的平均水平,在城商行企业贷款中的比重达54%以上。此外,由于地方政府持有城商行的大部分股权,对城商行具有绝对的控制力量,因而城商行的很多决策部署都会受到地方政府的影响。而地方政府由于晋升机制的激励(周黎安,2007;陈钊和徐彤,2011;谭劲松等,2012;张学博,2014),因而拉开了GDP锦标赛的序幕。地方政府出于提振本地区经济的考虑,必然会采取措施促进城商行服务本地中小企业,为本地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融资约束问题,使得中小型民营企业能够扩大规模、扩大经营范围、加大技术创新投入,进而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和拉动本地区的经济增长。
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的现状,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大监管、考核以及评价的力度,持续推动金融体系优化建设,完善相关金融服务,促进银企成为真正的利益发展共同体。
一是要完善信息支撑体系,降低信息获取成本。督促民营企业完善财务管理,诚信规范地开展银企合作。充分利用民营企业交易流水等有关数据信息资料,有针对性地开发相应的金融产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包括工商、税务、司法、海关、环保以及水电暖使用等信息的整合,拓宽数据信息应用范围。此外,要做好民营企业资信等级评估认定等相关工作,并结合银行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使用评级认证信息。加强与优质融资担保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促使民营企业能够利用外部增信进行有效融资。
二是要完善机构组织布局,逐步扩大金融供给。稳步推进城市商业银行发展建设,同时要切实推动银行深化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此外,对于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非银机构的建立给予帮助和支持,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多种有效途径。引导银行与证券、保险机构以及股权投资基金等开展协作交流,实现跨行业合作。
三是要完善风险保障体系,逐步建立规范长效机制。推动银银之间、银企之间联合防控风险。切实发挥保险的作用,支持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等险种的开办,有效分散金融风险。逐步完善融资担保、企业救助和风险补偿基金等建设,从而为民营企业提供涵盖整个生命周期的保障服务,使得民营企业的收益能够完全覆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