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庆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宁波 315020)
港口国监督(PSC)是指根据国际规定的相关标准,港口当局对于进入其国家的外国船舶实施的一种监督与控制手段,以确保船舶符合相关国际要求、船员的配备及操作符合相关规范。在PSC检查中,港口国官员(PSCO)会对船舶的相关事项进行评估:船舶和船员是否处于适航状态,以确保船舶能够安全航行;货物是否处于安全承运状态、有无进行良好监控;主机和其他相关机舱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消防设备与救生设备能否在任何状态下正常启用;船舶对于环境污染的防护处理是否到位;船舶是否有足够的水密性与稳定性等。如果船舶不符合以上要求,PSCO可对船舶进行干扰程序甚至滞留。
由于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设备是驾驶台与外界沟通的桥梁,涉及到船舶的安全航行和遇险报警,因此近年来PSC十分重视对GMDSS设备及操作的检查。为了顺利通过PSC检查,不少文献对此进行研究。王鹏等[1]从设备方面分析了因PSC检查造成船舶滞留的原因,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但对能否减少船舶滞留现象的分析值得商榷。陈晓国等[2]对PSC检查内容分析得比较透彻,但是对于设备和船员的具体要求不够明确。为此,本文从船舶被滞留的主要原因、GMDSS设备的具体要求、船员的配额和业务水平、船舶靠港前的准备工作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应对指施。
证书检查主要是检查配备的通信设备证书和人员证书是否满足GMDSS设备的要求,以及是否按照要求配备足够数额的有资格的GMDSS证书的无线电人员,且人证是否一致。
(1)电台执照应存放在电台附近能够立刻出示检查的地方,并且由二副保管和整理。电台执照的有效期通常为3 a。在有效期届满的3个月之前,应及时与公司联系,申请更换新的电台执照。
(2)在IMO的《经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78/95公约)中对执行GMDSS遇险和安全通信的无线电人员资格证书分设以下4类:一级无线电电子证书(1st REC)、二级无线电电子证书(2nd REC)、通用操作员证书(GOC)和限定操作员证书(ROC)。1st REC和2nd REC是无线电管理级证书,要求持证人员具备无线电电台操作、维修和保养方面的知识与技能,以及电子、通信技术方面的知识与能力。GOC和ROC则是无线电操作级证书,只要求持证人员具备无线电电台操作方面的知识与技能,以及简单的无线电知识。特别注意的是,持证人员的级别应与船舶航行的海域相一致。
(3)船舶的无线电安全证书由船长保管。在检验证书过程中,二副需要对整个过程全程监督,并配合现场设备检验。
(4)GMDSS岸基维修协议、设备产品证书和航行数据记录仪(VDR)年度检验报告及GMDSS的相关资料由船长统一管理。二副则需要在有效期之前的3个月申请更新。
(5)国际电信联盟(ITU)《水上移动业务和水上卫星移动业务使用手册》、《海岸电台表》、《船舶电台表》、《水上移动业务标识码证书》和《无线电信号书》等文件需要保持实时更新。
(6)无线电通信日志由持有适任证书的无线电人员(一般由船上二副负责)进行日常的填写,船长需要每月进行审查并在其上签字。
GMDSS设备主要包括MF/HF单边带电话、DSC终端、NBDP终端、DSC值守机、VHF无线电话、NAVTEX接收机、搜救雷达应答器(SART)、应急无线电示位标(EPIRB)、双向VHF无线电话和INMARSAT C船站等。近年来检查的重点如下:
(1)EPIRB、SART、双向VHF等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
(2)DSC测试记录要保留,收到的EGC、航行警告、气象传真图在必要的时候要出示给港口国官员以证明设备运行良好。
(3)有关设备的电源和应急电源的工作电压和电流是否处于适当的范围内。
(4)罗经甲板上的各种GMDSS通信设备天线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中;是否有污浊物或遮蔽物等影响到天线的正常运行。
(5)GMDSS应急电瓶是否正常;防护用具是否齐全;测量电解液比重时操作是否正确;是否有日常对应急电瓶的维护保养记录等。
(6)GMDSS设备能否以交直流供电、交直流供电转换是否正常。
船员方面的检查主要包括无线电操作人员的配额问题、操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问题和操作人员与PSCO的语言沟通问题等。
1.3.1 配额问题
在各个海区应安排适当的人员值守GMDSS相关设备。当配备单套设备时:在A1海区航行的船舶至少应配有1名专职的GMDSS限用操作员或以上人员;航行于A1、A2海区的船舶至少应配有1名专职的GMDSS通用操作员或以上人员;航行于A1、A2、A3海区的船舶至少应配有1名专职的持有二级无线电电子证书的人员或以上人员;航行于A1、A2、A3、A4海区的船舶应配有1名专职的持有一级无线电电子证书的人员。
当配备双套设备时:航行于A1海区的船舶至少应配有1名兼职的限定操作员或以上人员;航行于A2海区的船舶至少应配有1名兼职的通用操作员或以上人员;航行于A3或A4海区的船舶至少应配有1名专职的通用操作员或以上人员或配有2名兼职的通用操作员或以上人员。
1.3.2 业务能力水平
业务能力水平检查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1)能否熟练掌握GMDSS设备的操作,特别是遇险报警及紧急、安全方面有关的通信操作。
(2)是否懂得消除误报警的程序。
(3)有时会考察船长是否能够掌握《遇险船舶船长操作GMDSS设备指南》中的内容,是否能够在不同的情况下安排全程应急操作。
(4)检查操作员是否保持设备仪器日常的维护、设备日志是否进行日常记载。
1.3.3 语言沟通问题
无线电人员应具备掌握英语交流能力,能够与PSCO正常交流,不影响船舶正常的PSC检查。
GMDSS设备方面主要检查甚高频带DSC值守(VHF DSC)、中高频电台DSC值守(MF/HF DSC)、INMARSAT-C船站、EPIRB、SART、NAVTEX、备用电源、天线、VHF双向无线电话等是否能够正常工作及是否进行日常维护管理等。
VHF已是目前船舶不可缺少的主要设备之一,是船舶间通话的主要途径之一。在PSC检查中,PSCO通常会检查以下几项:
(1)VHF设备是否与主电源、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连接,电线连接是否完好,电源是否可用等。
(2)在天线线路中插入功率计,检查设备的输出功率和发射功率是否符合正常范围;若输出功率超出正常功率25 W,则处于不正常的范围。
(3)设备所有的控制是否正常,包括船上2台VHF DSC的相互呼叫测试是否正常。
(4)有时会呼叫某一岸台来检查设备是否能够正常通信。
(5)检查船舶呼号和识别码及遇险报警程序是否张贴在附近。
MF/HF主要用于中、远距离的遇险、紧急、安全和日常通信。PSCO通常会检查以下几项:
(1)MF/HF设备是否与主电源、应急电源或备用电源等相连接,连接中的电线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电源是否可用等。
(2)如果设备具有自检功能,则对设备进行自测以检验设备的功能等。
(3)有时会对设备中DSC的MMSI码进行检测,检查是否已经在设备中输入了本船的MMSI码。
(4)如果DSC设备未安装在驾驶台,会检查驾驶台是否安装遥控报警单元,以及报警信号能否在驾驶台中清晰地听到。
(5)船舶呼号和识别码及遇险报警程序是否已经张贴在其附近醒目位置。
INMARSAT-C船站是一个能够处理任何数字化信息的数字卫星通信系统,但是它不能够进行电话通信。其通信业务主要包括存储转发业务、遇险通信业务、EGC业务和数据报告与查询业务。INMARSAT-C船站的检查内容如下:
(1)设备的主电源、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是否已经正确连接。
(2)对发射和接收的电文记录(LOG)进行相关的检查,包括EGC接收打印记录以识别设备的工况如何、是否符合正常使用的标准。
(3)能进行连接测试即PV-TEST,可通过查看结果来判断设备的工作情况。有时也会通过自己呼叫自己来检查是否能够正常发射和接收。
应急无线电示位标(EPIRB)用于在紧急情况下的遇险报警。PSCO主要会检查以下内容:
(1)电池和静水压力释放器的有效期。
(2)装置的开关是否处于正确的位置,正常应处于READY或者STAND BY状态下。
(3)设备编码记录是否与本船的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MMSI)一致。
(4)本装置的存放位置是否符合公约标准。
搜救雷达应答器(SART)是一个被动触发式的雷达信号产生器。该装置开启后,在未被雷达信号触发之前,设备处于接收状态;一旦被X波段的雷达触发,将会在搜救船舶或飞机的雷达上持续显示一个由12个光点或圆弧组成的标志来指示遇险人员的位置。PSC检查中主要有以下几项:
(1)将设备与9G雷达相配套进行收发测试。
(2)SART的电池应保持在有效日期内。
(3)对电池的有效性进行查核。
NAVTEX系统是MSI广播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NAVTEX业务是一个服务于沿海和近海地区的海上安全信息业务,包括航行警告、气象信息和搜救信息等。PSC检查中主要有以下2项:
(1)通过核查设备最近的记录来确认设备的工作情况和打印情况。
(2)对设备进行自检,确认设备的运行情况。
船舶无线电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按要求对GMDSS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在抵港前做好充分的迎检工作,确保GMDSS设备工作状况良好。另外,在PSC检查中具备与PSCO的良好英语沟通能力也是一个更加有利的条件。
船公司应针对各船的GMDSS设备,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制定相应的自查手册,完善自查和开航前的检查制度,制订船舶迎检自查表,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船舶在国外PSC信息的收集,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及时消除缺陷,改善船舶的技术状况。熟悉《港口国控制指南》中关于GMDSS滞留缺陷的判定并制成船舶迎检自查表,有针对性地应对各港口国组织的检查。开航前的检查制度是降低滞留率的另一有效手段。在国内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以避免船舶在国外被滞留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船公司还应与设备厂家/代理、各个院校、船公司之间保持长期联系和合作交流,不断地让无线电人员学习掌握新技术及新设备。
下面是PSC检查中有关GMDSS方面的检查重点,船公司应着重准备、落实。
(1)无线电证书的有效期、电台执照和GMDSS岸基维修协议的有效期。
(2)GMDSS设备配备是否与航区、证书相符。
(3)GMDSS操作人数是否与证书相符。
(4)GMDSS遇险报警操作程序和取消误报警操作程序是否张贴;GMDSS操作人员是否能够正确说明取消误报警的操作方法;SART、EPIRB和双向无线电话设备附近是否张贴IMO标志。
(5)ITU图书是否齐全、是否最新版本;无线电信号书是否齐全、是否最新版本并改正到最新。
(6)检查GMDSS LOG BOOK记录是否完整,收到的一些重要海上遇险、安全信息是否记录在电台日志中。
(7)检查GMDSS应急电瓶是否正常、防护用具是否齐全、测量电解液比重时操作是否正确、是否有日常对应急电瓶的维护保养记录。
(8)检查卫星通信C站设备是否正常、PV TEST或LINK TEST是否正常。
(9)中高频组合电台:选择一个合适的岸台进行SSB、NBDP(如果船舶配备)通信,选择合适的岸台进行DSC测试并能收到确认。
(10)VHF DSC:2台设备之间互相呼叫DSC测试是否正常。
(11)SART:检查电池是否在有效期内。开启X-BAND雷达,测试SART的发射信号是否正常。
(12)EPIRB:外观检查,检查电池和静水压力释放器的有效期,自测试是否正常;是否有EPIRB的年度检测报告;EPIRB如果超过5 a或更换过电池,是否有5 a的岸基检测报告。
(13)TWO-WAY VHF:测试3台双向无线电话是否正常,检查3块应急电池是否在有效期内并密封完好。如果封条开启,则视为电池失效。
(14)检查GMDSS设备交直流供电,并能进行交直流供电转换,同时检验其他重要的通导设备。
(15)AIS中的航行资料是否正确、动态航行资料是否及时更新。
(16)VDR或S-VDR的检验需要船级社或有资质的专业无线电人员来检测,但是PSCO会检查相应年检报告和安装图纸等资料,VDR或S-VDR的电瓶有效期和信标的有效期等。
(17)SSAS属于保安装置,通常由船级社和专业的无线电人员检测。SSAS一般不属于PSC检查范围之内,但如果设备明显故障不能使用,也可能在PSC检查中遇到麻烦。
近些年来,我国远洋船舶在证书、设备和船员等方面出现了不少问题,导致船舶在接受PSC对GMDSS设备的检查后被滞留,设备原因更是其中的“重灾区”。因此,做好靠港前的准备是应对PSC检查不可或缺的步骤。面对PSC检查,船公司应主要从证书方面、必要的业务文件和设备方面准备。只要保证证书和相关资料齐全,加强GMDSS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就可以最有效地通过检查,大幅度减少滞留时间,确保船舶靠泊外港工作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