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内在机理及其实践路径*

2021-11-21 12:24
中州学刊 2021年11期
关键词:共同体居民社区

张 艳 曹 海 林

一、引言

社会治理共同体作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产物①,从基础层面展现了我国社会治理新格局,丰富了社会治理的理论内涵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③在此基础上,2021年7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强调“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④,充分表明了党和政府对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高度重视。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加强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对于筑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意义重大。首先,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是构建社区治理新格局的现实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建设的滞后与经济的飞速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社会建设滞后严重影响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有序推进。面对基层治理碎片化、多元主体利益冲突、社区公共文化危机等一系列挑战,社区治理模式需要适应社会转型发展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其次,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是实现社区高效治理的客观要求。社区的良性运行是政府与社区互惠合作的结果。政府治理和社区自治构成社区治理的外部保障和内生动力,唯有两者相互配合,发挥最大合力,才能促进社区良性运行和稳定发展。然而,当前政府与社区的互动模式还较为单一(社区治理行政化模式比较普遍),互动渠道和互动机制还不健全。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有助于打破社区的集体行动困境,有利于整合和优化社区资源配置,促进社区高效治理目标的实现。最后,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积极意义。基层社区是社会的细胞,基层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基层社区治理能力是支撑国家社会治理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归根结底离不开社区治理能力的提升。不断提高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进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要求。

从已有研究看,学界对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研究和分析主要从本体论和方法论两个视角展开。从本体论视角看,已有研究主要将社区治理共同体视作独立的研究客体,一般认为社区治理共同体与社会治理共同体在概念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渊源,其核心要素主要是社区治理主体、基本原则和治理机制等,并具体体现在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两个方面,对社会治理效能具有决定性影响。⑤有学者指出,社区治理共同体更接近于滕尼斯提出的“社会”概念,是以个体之间利益合理为基础的社会联结纽带。⑥不同的是,社区治理共同体的落脚点在于社区治理而非共同体本身,强调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平等性和协商性。从方法论视角看,已有研究一般将社区治理共同体视为一种研究范式,认为社区治理共同体遵循一定的行动逻辑,可通过“网络、互构、团结”三个维度推动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即在构建结构化网络的基础上借助于治理主体间的互动,催化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持续互构以及由此带来的相互形塑,最后通过社区成员之间的持续互动推动社区公共性的培育,并由此完成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构建。⑦在实现路径方面,学界一般认为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受到理论因素与历史因素的叠加影响:一是社区治理共同体在制度化过程中遭遇权力下沉和社会发展带来的双重压力;二是社区成员及其相关组织的诉求日益呈现出特殊化和多样化的动态变迁,给基层社区治理能力提升造成一定压力。鉴于此,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需要依托制度化的建构路径推动社区治理能力提升,即围绕社区共同体建设目标展开制度建设和制度完善。⑧

已有研究虽然从本体论和方法论两个方面对建设社区治理共同体问题展开了系统论述,但始终未将社区治理共同体作为一个整体有机体展开讨论。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核心是实现社区治理,落脚点是共同体,其本身是一个包容性极强的社会联结有机体,也是联结社区居民与居民、居民与社区、居民与社会乃至居民与国家的重要纽带。建设社区治理共同体既需要建立在一定的利益和制度规范的基础上,也需要情感联结、文化认同等构成共同体不可或缺的精神要素来支撑,强调多元主体以平等协商的互动方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是实现社区资源优势互补、社区共治共赢的根本途径。在社会治理语境下,如果将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内在机理细分为利益、情感和文化三个不同层面,那么已有研究成果主要还是从利益层面解读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设问题,对社区治理共同体情感联结和文化价值等层面的关注还不够。而建设“人人共建、人人共享”的社区治理共同体不仅需要构建利益共同体,还需要持续建设守望相助的情感有机体乃至具有公共精神的文化有机体;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推动现代社区实现共治共赢的治理目标。基于此,本文在延续已有理论成果的基础上,重新审视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理论逻辑,试图从利益、情感和文化三个层面深度解析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以期在社区场域和居民生活情境的层面深入探究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怎么办”的问题。

二、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内在机理

在我国,社区是基层治理的基本单元,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是实现社会联结的关键。从整体性视角看,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契合社区居民对利益、情感和文化的内在需求。共同利益是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现实依托,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内在动力是共同的利益诉求;情感联结是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精神纽带,有助于构建守望相助的社区治理共同体;在共同利益和情感联结的共同运作下,社区治理共同体才可能从利益共同体上升到文化有机体,实现基层社区共生共赢的治理目标。简言之,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承载着满足人民群众“利益—情感—文化”多重需求的根本价值诉求。

1.利益共同体是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现实依托

利益联结作用是社区治理共同体的首要作用。利益层面的社区治理共同体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共同体,更趋向于一种方法论意义上的概念。此种意义上的社区治理共同体被视为一种社区研究方法、手段和治理范式,旨在重新构建一个社区治理共同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区管理体制从单位制转型为社区制,社区居民的关系日趋松散,原子化问题日益凸显。为解决这一问题,社会各界开始探索社区治理新的范式,希望通过社区共同体建设推动治理主体、治理机制和治理手段等的转变。

共同利益是促进个体互动和集体行动的内驱力。基于利益共同体基础上的居民自治被认为是实现基层社区居民自治的优先路径。⑨换言之,相较于地域、血缘与文化,共同利益是构成社区治理共同体不可替代的动力源泉,利益相关度构成社区自治的决定性因素,各利益主体围绕社区公共事务展开多元互动。建设具有高利益相关度的社区治理共同体对于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和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化解政府一元化治理造成的“内卷化”问题都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在传统社区治理模式中,社区事务主要依靠政府部门解决,社区治理容易陷入行政化和“内卷化”问题。社区利益共同体建设不仅能够激发多元主体关心社区公共事务的主动性,还能提高社区治理能力。鼓励社区构建政府、社区、社会组织和居民等多元主体的社区治理框架来打破以政府为主导的社区一元化治理样态正是基于利益共同体的考虑,即通过整合社区共同利益激发多元治理主体的主体性。研究证明,政府在不断弱化社区治理行政化倾向的同时,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培育社区组织、建立健全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制度化渠道等能够提升社区治理效能。⑩

2.情感联结是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精神纽带

在利益共同体的基础上,社区治理共同体还被赋予情感纽带的功能。情感是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区治理中起精神联结作用。共同意识(成员个体对集体的认同)、集体意识(社会成员共有的信仰和情感组成的情感有机体)等概念都是对共同体情感功能的一种表达。基于人情关系、共同情感的社会交换网络一直在中国人的社会交换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现代社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利益成为社区成员建立联系的主要依据,社区与居民的情感联结不断弱化,但这并不意味着社区作为共同体的终结。相反,在现代社会中,群体在联结个人与国家关系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吸纳功能,是避免个人与国家走向分化的重要纽带。因此,在以利益为基础的新型社区关系中,个人与社区的联系虽然不同于传统社区中个人与社区的联结样态,但是个人对社区仍然具有一定的情感需求。换言之,作为与个人生活紧密相关的一种正式的社会组织,现代社区依然承担着建立社区成员情感联结的功能,满足居民的社会情感需求仍是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重要任务。

3.文化联结是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内生功能

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文化取向是衡量社区治理目标和治理效能的价值坐标,反映社区治理主体对社区公共性的认知水平,对社区治理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在我国,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是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最深层次的伦理取向和价值诉求。作为社会治理的核心单元,基层社区需要将打造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文化有机体作为社区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文化有机体是居民所在社区公共性以及公共精神的具体反映,也是构成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内在机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公共性作为社区文化最根本的属性,既是一种公共理念,也是一种生活状态;既是打造社区生活共同体的必要前提,也是社区共同体建成的衡量标准;在联结居民与社区以及形塑社区共同体文化方面都具有关键作用。其次,社区公共精神是社区文化的具体呈现,是社区居民在长期互动中形塑而成的共同观念、习俗、规范和理想信仰,对提升居民的思想觉悟、增强社区联结和满足居民精神需求等具有积极作用。社区公共精神是社区居民共有、共享和共守的精神认同,彰显社区居民在精神文化层面上的特性,社区居民正是基于对社区的精神认同而自觉遵守社区的行为规范。最后,公共性、公共精神共同营造社区公共文化,推动社区文化有机体的形成。多元主体参与解决社区公共事务所需要的道德情操和奉献精神都离不开社区文化有机体的长期滋养。

三、当前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面临的主要挑战

1.利益共同体的碎片化治理

从利益层面来看,当前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存在明显的碎片化治理倾向,主要表现为以居民“弱参与”为特征的社区治理体系不完善以及社区治理效能不高等问题。具体而言,居民“弱参与”主要表现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自主性程度不高,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不高。究其原因,“弱参与”现象与我国基层社区管理长期行政化倾向密不可分。近年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基层社区治理问题,提出“共治共建共享”的社区治理理念,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区组织、居民等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目前,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有所突破,但是仍然存在参与形式大于内容、参与主动性不足等问题。社区治理效能不高主要表现为居民的现实诉求得不到满足以及居民与社区组织之间缺乏有效联结的互动机制。在实际操作中,社区自治组织受人力、物力和财力的限制,对社区公共问题尤其“老大难”问题缺乏解决能力。虽然许多地方已经意识到社区组织化治理的重要性,并通过培育社会组织,实现对社区资源和力量的整合,为居民提供服务,然而,在“命令—服从”自上而下的行政关系模式影响下,社区自治组织之间出现“共在但不共生,分工但不合作”的现象,导致组织难以有效发挥资源整合的作用。由于社区组织难以有效回应居民的需求、及时解决他们的问题,居民与社区组织的信任关系也难以构建。另外,社区在组织化建设中由于缺乏对构建成员与组织之间互动联结机制的应有关注,导致社区自治组织对社区居民吸纳力不足。

2.社区情感纽带功能弱化

在经济社会处于巨大变迁和转型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基于地缘、血缘关系的传统熟人社区共同体样态已经成为一去不复返的过去时,社区情感弱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区治理效能的提升。在情感联结功能日渐退化的陌生人社会,邻里之间缺乏交流的情况比较普遍。邻里关系的深刻转变有其深层次原因:一方面,在城市化进程中,城市社区不再被赋予传统社区的情感维系功能,邻里关系逐渐被弱化,社区在很多情况下只是单纯作为满足居民居住空间需求而存在;另一方面,单元楼层高层化、单元化、独立化、封闭化的空间结构给邻里关系陌生化提供了客观条件。社区居民集体行动是推动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条件,然而,由于缺乏对社区公共生活的共同价值准则,社区居民难以形成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导致社区治理常常陷入集体行动困境,在很多情况下阻碍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

3.社区文化的公共性危机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和社会变迁的双重冲击下,社区居民生活日趋原子化和个体化,社区“德性困境”导致社区作为共同体的文化联结功能不断被消解。从社区文化特质来看,社区公共精神式微是导致社区陷入公共性困境的主要原因。一是过去传统管理理念指导下的社区文化空间布局和规划更多的是满足自上而下的管理需要,而忽略了人的动态交互需求。缺乏公共活动空间的社区布局不利于社区居民开展公共活动和邻里交往,阻碍社区公共文化的培育。二是公共生活中的私有化倾向阻碍了社区公共精神的培育。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些居民在追逐物质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同时常常忽视自身参与社区治理的权利与义务,对社区治理和公共事务的态度冷漠,阻碍社区公共精神的形成。三是社区公共性的消解降低了社区凝聚力,社区陷入公共精神萎靡等公共性困境。当前,社区文化的公共性危机在我国社区环境整治中表现得尤为明显,由于很多居民对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不高,社区也难以调动居民参与社区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得社区环境治理陷入治理主体单一化的困境,不利于社区资源的整合和凝聚,难以形成治理社区环境的集体行动。

四、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实践路径

在现代社会治理逻辑下,构建一个合乎现代社会交往规则的社区治理共同体具有多重意蕴。正如有学者所述,“我们生活在这样一个时代:对共同体的需求在增长,同时又感觉到共同体的衰落。然而,人们从未像今天一样,如此努力地构建、复兴、寻找和研究共同体”。面对发展进程中的各种挑战,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不能只停留在利益认同层面,要从整体性视角出发,最大限度地凝聚社区治理多元主体的力量,构建融利益、情感与文化为一体的社区治理共同体,推动社区实现高效治理,不断满足社会成员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1.构建社区利益共同体

第一,重构和创新社区治理体系。实现多元主体的利益联结主要依靠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满足多元主体共同的治理需求是进行社区治理体系创新的根本目的。为此,需要打破政府、市场、社区、社会组织和居民在社区治理中的互相割裂状态,通过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聚集不同主体力量,以合作共赢为抓手,共同推进社区公共事务的解决,建立社区需求与社会供给之间的有效连接机制,使市场、社区、社会组织和居民等主体参与社区治理获得体制机制保障。

第二,多措并举提升社区治理能力。首先,要通过赋权增能提升和增强社会(区)组织的主体性。作为社区的领导主体,各级党组织和社区“两委”能够更好地调动和整合社区的优势资源,解决社区治理碎片化问题。为此,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主导作用,通过党建赋权建立社会工作与社区资源的链接,增强社会(区)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能力。各级党组织可以借助于党群互助会、党群联席会议等平台将社会(区)组织纳入社区治理体系,依托党组织的优势资源为社区提供专业化社会服务,包括积极回应居民诉求、为居民构建社会支持网络、协助居民维护合法权益等。需要指出的是,党建赋能并不是构建党组织和社会(区)组织之间的“命令—服从”关系,而是通过构建党组织与社会(区)组织“互嵌”“链接”的社区治理机制,在党建引领下提升和增强社会(区)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能力。其次,强化社区工作队伍建设。专业的社区工作队伍能更有效地捕捉社区居民的需求,为居民提供更加专业的服务。提高招聘要求、组织技能培训、实施职业规划与激励政策都是建立专业化社区工作队伍的有效途径。比如,在网格化管理中,提高网格员的学历要求、强化技能培训和提升服务意识,可以有效提升网格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最后,构建居民与基层党组织的联结机制。借助于政府和党组织的政治势能,构建联结社区党组织和其他主体的沟通平台,为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提供制度化渠道,将分散的多元主体重新聚合,进而形成一个紧密联结的结构化社区治理网络。比如,为解决与社区发展、社区民生息息相关的紧迫问题,成立联结社区党委与居民的党群互助会,并鼓励热心党员、居民积极参与党群互助会的建设和工作,从而为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提供平台和保障。

2.重塑社区情感有机体

第一,利用社会(区)组织重建邻里关系。社会(区)组织是重建邻里关系的主要力量,社会(区)组织活动不仅有助于居民通过稳定渠道参与社区治理,而且能帮助居民建立起情感联系。因此,要充分发挥社会(区)组织的情感联结作用,鼓励多元主体通过公共活动在持续的社会交往中慢慢突破各自的利益边界,建立情感联结,从而实现社区治理在利益与情感方面的有机整合。社会(区)组织可通过塑造社区共同情感和集体记忆来重建邻里关系。共同情感是建设社区情感有机体的基础。情感属于“非客体化行为”,本身难以实现主体间相互影响。社区共同情感的培育只有借助于“客体化行为”,才能达到形塑行动主体的功效。因此,社会(区)组织可以开展客体化和符号化的主题活动来塑造社区共同情感。比如,社会(区)组织在社区开展“居民一家亲”“远亲不如近邻”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弘扬社区情感正能量,让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感知社区邻里关怀。此外,社会(区)组织还可通过创造社区集体记忆来重建邻里关系。集体记忆是社区情感有机体的重要纽带,主要形成于社区内举办的各种集体仪式性活动,并借助于客体化的载体加以保存。社会(区)组织可利用春节、中秋节等契机组织居民开展各种主题活动,通过组织居民共同参与,形成美好的集体记忆。在活动结束后,将这些活动的音频、视频和图片加以保存,形成社区集体记忆资料库。

第二,借助于社区网络平台重塑社区邻里关系。社区网络平台为增进居民交往和互动提供极大便利,社区居民可以利用公众号、APP、微信群、小程序等线上平台进行交流。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社区网络平台具有消除时空“隔阂”、促进信息流通的重要功能,有助于社区居民增进了解,帮助其建立情感联结。在日常生活中,网络平台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提供了便利条件,使社区居民可以随时随地就社区物业管理、环境维护等公共话题展开交流讨论,增进邻里之间交流。例如,组建社区居民微信群,可以让原本陌生的邻里关系通过网络空间互动逐渐熟络,并促进居民互动从线上交流发展到线下群体活动。

3.公共性的再生产

第一,重新布局社区文化空间。文化空间是培育社区公共性的基础条件,社区文化建设需要完善城市空间设施规划。在城市街道空间规划和社区公共空间设计中,要注重规划和设计多层面的社区文化空间。在街道层面,一方面要为居民提供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设施和空间,提供进行文化活动和交流的公共场所;另一方面要注意保留社区特色文化,打造地方文化品牌。在社区层面,要设计和保留一定的公共活动空间,为居民的社区公共生活提供活动场所。社区可依托公共文化空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交流活动,如通过构建“社区客厅”,将优质公共文化资源输送到社区,满足居民的文化服务需求,吸引其主动参与社区公共文化活动。

第二,形成社会力量介入社区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社会合力是提升社区居民的日常文化自信心和维持其文化参与身份与自觉的重要保障。构建社区文化有机体,需要多元主体通过持续的社会互动实现利益与情感的融合,进而促进社区公共性的再生产。为此,一要鼓励专业文化工作者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可组织专业的文化工作者以社区文化志愿者的身份进入社区,为居民提供专业的文化服务和指导。专业文化工作者的“专业”身份及其专业的文化活动,有利于激发居民的参与热情和社区文化氛围的营造。二要挖掘和弘扬社区特色文化资源。社区文化建设要注意结合社区特色文化资源举办文化活动,通过唤醒居民的文化记忆吸引居民主动参与文化建设形成新的文化共鸣,进而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社区文化有机体。

第三,营造社区公共精神。一是鼓励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营造社区公平正义的文化氛围,为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提供精神支撑。为此,社区可以依托三社联动机制加强社区培育志愿者服务队伍的孵化工作,通过激励社区居民加入志愿者服务队来营造社区乐于奉献、友爱互助和志愿服务等公共精神,丰富居民的精神生活。二是吸纳社区青少年加入志愿者服务队,培养他们的集体意识、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为社区文化建设注入新鲜血液。三是增强居民在社区公益活动中的主体性和参与性,鼓励他们组织和参与形式多样的社区公益活动,如组织和参与社区“义卖”“捐赠”等活动,通过日常实践活动培育社区公共精神。

注释

①李雪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再定位:一个“嵌入型发展”的逻辑命题》,《内蒙古社会科学》2020年第4期。②杨仁忠、张诗博:《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公共性意蕴及其重要意义》,《河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③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光明日报》2019年12月6日。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hengce/2021-07/11/content_5624201.htm,2021年7月11日。⑤沈亚平、王麓涵:《社区治理联合体:政社跨部门协作的边界与整合》,《学海》2020年第5期。⑥王小章、王志强:《从“社区”到“脱域的共同体”——现代性视野下的社区和社区建设》,《学术论坛》2003年第6期。⑦陈秀红:《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构逻辑》,《山东社会科学》2020年第6期。⑧曹海军、鲍操:《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新时代社区治理制度化的理论逻辑与实现路径》,《理论探讨》2020年第1期。⑨卢宪英:《紧密利益共同体自治:基层社区治理的另一种思路——来自H省移民新村社会治理机制创新效果的启示》,《中国农村观察》2018年第6期。⑩曹达全:《社区管理模式转型所引发的法律问题思考》,《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翟学伟:《社会系统、关系运作与权力的再生产》,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81页。涂尔干:《社会分工论》,三联书店,2000年,第40页。周志山、冯波:《马克思社会关系理论的公共性意蕴》,《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1年第4期。赵秀芳、王本法:《社区文化与和谐社区公共性的建构》,《湖北社会科学》2014年第10期。刘庆龙、冯杰:《论社区文化及其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徐建宇:《城市社区治理中社区组织化的连接、选择与策略研究》,《中国行政管理》2019年第9期。罗强强、王扬:《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四重意蕴、时代价值及着力方向》,《中州学刊》2020年第10期。王永益:《社区公共精神培育与社区和谐善治:基于社会资本的视角》,《学海》2013年第4期。吴业苗:《乡村共同体:国家权力主导下再建》,《人文杂志》2020年第8期。张磊:《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生态维度——以政府生态治理能力为视角》,《行政论坛》2015年第6期。倪梁康:《现象学背景中的意向性问题》,《学术月刊》2006年第6期。倪梁康:《客体化行为与非客体化行为的奠基关系再论——从儒家心学与现象学的角度看“未发”与“已发”的关系》,《哲学研究》2012年第8期。王列生:《论社区文化治理的社会合力》,《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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