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产业链“链长制”对天津市产业创新的经验启示

2021-11-21 09:31郭海轩王新钰
天津经济 2021年7期
关键词:产业链科技企业

◎文/郭海轩 王新钰

近年来,有关省市推行的产业链“链长制”,是在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方面做出的积极探索。

一、“链长制”的概念及发展阶段

“链长制”最早出现在湖南,2018年湘潭在全国首提“链长制”。2018年7月,湖南省印发《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联系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分工方案》,省级领导开始参与“链长”的相关工作。2019年8月,浙江省为进一步推进开发区创新提升,提出在开发区开展“链长制”试点,评选出27家链长制试点示范单位(27条链)、38家链长制试点单位名单(39条链),“链长制”在浙江省省级层面上开展实施。2020年以来,江西省、山东省、深圳市、河北省、河南省、广东省等一批省市基于本地产业发展特征,纷纷出台工作意见、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实施具有针对性的“链长制”政策。

目前,国内关于“链长制”的文献还较少,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国内学者在“链长制”的由来、产业政策、产业生态等方面的研究涉及“链长制”的内容,如孙华平、包卿分析了“链长制”的来龙去脉与功能角色,认为产业链“链长制”以产业集聚为基础形成,着重打造互动融合的创新生态圈,以实现融通协同发展。刘志彪、孔令池分析了“链长制”出现的内在经济逻辑以及我国地方主导型产业政策创新和演变的方向,针对产业链与创新链协同发展提出了对策建议。张贵从以“链长制”推进产业链现代化角度出发,分析“链长制”实施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有针对性地提升产业链稳定性、安全性和竞争力。李鹏飞研究了“链长制”的定义、国内实践,并从打造产业生态共同体为地方政府实施“链长制”提出建议。本文着眼于服务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借助“链长制”思维,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为打造我国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的主要策源地,形成有力支撑。

二、各地“链长制”主要做法和特点

(一)聚焦“建链”“补链”“强链”遴选产业链

各个省市对于产业链的遴选,一是新兴产业建链,当发现一项技术创新突破、市场需求突破时,“链长制”迅速调动资源抢抓先机,占领产业链制高点。二是主导产业补链,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主导产业,组织生产要素补短板强弱项,创造地方产业链优势。三是优势产业强链,当优势产业具有竞争力时,发挥“链长制”的资源要素协调作用,实现“巩固、增强、创新、提升”产业链,引导产业链从区域优势走向全国优势。

(二)省市主要领导统筹各部门做好“服务员”

各省市主要领导担任链长,每人负责一条产业链,统筹商务、经信、科技、财政、投促等主要部门及各个园区,形成全市齐抓共推的合力,由省市领导亲自协调产业链上下游各种矛盾,做好困难化解、企业帮扶、市场需求拉动、要素保障,协力推进产业链发展。

(三)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作用

湘潭、广西、深圳等地,均为龙头企业或产业联盟负责人担任“盟长”“群长”“链主”,作为所负责产业集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相应产业链发展工作,牵头推进大中小企业互帮互助及资源共享,形成若干以科技领军企业为龙头、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做深做细做到实处

各省市建立对产业链链主企业和核心配套企业的常态化服务机制,精准绘制产业链图谱、描绘招商引资地图,安排产业链工作计划,列出龙头“骨干企业”“主要配套企业”“锻长板补短板环节”“可对接省内外创新主体”等各类清单,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把产业链“链长制”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三、从科技创新看“链长制”对天津的借鉴和启示

(一)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牢牢把握天津市“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功能定位,坚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以信创业为主攻方向,围绕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1+3”重点领域,梳理现有优势、“卡脖子”和战略必争三类技术清单,布局“补短板”和“锻长板”并重的创新链,以自主可控的创新链保障安全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坚持需求和问题导向,聚焦基础软硬件、先进通信、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合成生物等重点领域,实施一批重大专项,强化科技创新的高水平供给能力。加大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协同力度,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堵点难点。

(二)加大科技赋能传统产业力度

强化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支撑,推动以信创产业为突破口的产业创新能力提升。打造创新应用场景,促进技术创新,加速产业化、规模化应用。推进制造业数字化发展,加快提升数字化管理。强化产业技术基础研究攻关,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补齐产业链供应链短板。

(三)积极培育一批产业链“链主”

引聚一批领军型企业,示范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展。围绕产业链龙头企业需求,引导高校、院所与企业全面合作,加大重大创新平台在企业布局的力度。对研发优势力量和技术应用主体集中在企业的项目,以行业领军企业牵头实施“业主制”。鼓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支持领军企业牵头组建重大创新联合体,集成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统筹行业上下游的创新资源,形成体系化、任务型的协同创新模式。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加大企业研发投入扶持力度,落实提高科技型企业研发加计扣除比例政策。

(四)推进科技创新创业

发挥创新型企业“天津经验”示范作用,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中小企业。支持大企业平台化整合作用,推动大企业裂变式创业。推动高校、院所前沿技术创业,孵育新业态和新产品。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围绕细分领域精细化发展,形成一批极具特色的单项冠军企业。加大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孵化转化载体承载能力。推动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内部创业,衍生孵化一批中小企业。

(五)营造优良的产业创新生态

着力培育“中国信创谷”“生物制造谷”“细胞谷”“天津智谷”等应用场景牵引的科技创新标志区和创新集聚区,在体制机制上发力,着力打造“谷”“村”“巢”的创新生态。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在创新要素集聚、主导产业发展、人才引进等领域开展制度创新,全力打造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升级版”。高水平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推动城市管理、智能交通、自主算力、车联网重大应用场景落地。围绕国家战略、重点产业和民生需求,鼓励大中小企业与各类主体融通创新。建立完善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信贷产品体系,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对科技型企业的直接融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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