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哲 李美玉 刘敏
北京市密云区检察院检察官于杰来到密云区石城镇张家坟村白河河道案发地附近查看水域情况。
11月5日,工作人员将千余尾鲢、鲭鱼苗逐批上秤称重,分批投放至密云水库。
北京市密云区检察院检察官联合区农业农村局一起监督增殖放流全流程。
发送《关于支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函》是北京市密云区检察院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创新之举。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需要多部门协作,于杰等检察官与北京市密云区文旅局工作人员进行座谈。
11月5日,北京市密云区检察院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在密云水库开展以“生态检察守护密云水库‘无价之宝 公益诉讼护航保水护水‘头等大事”为主题的第二届增殖放流活动,千余尾鲢、鲭鱼苗被投放到水库中。
此类活动他们已经举行了多次,该活动最早是源于于杰办理的密云区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2019年11月30日,北京市密云区石城镇张家坟村白河河道内,任某某等3人使用皮筏、电瓶等物进行电捕鱼时,被密云区渔政执法人员查获,将3人移送密云区司法机关立案追诉。其中,非法捕捞野生鱼类共计70余条,重16.25千克,价值930元。经实地勘察,任某某等人作案的白河河道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其捕鱼地点位于密云水库上游,这种方式捕鱼不仅破坏了生态平衡,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为此,密云区检察院依法向负有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等工作职责的密云区农业农村局,制发《关于支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函》,支持该行政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通过这种形式,能更好的体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于杰告诉《方圆》记者。
在于杰与其他检察官的努力下,经密云区检察院支持,密云区农业农村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将3名赔偿义务人修复责任确定为赔偿金形式,与任某某等3人签订了《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委托协议》,并挑选适合增殖放流的鱼苗,请第三方公司在密云水库进行异地修复。
为了确定赔偿金额,于杰代表密云区检察院会同密云区农业农村局多次商议,由密云区农业农村局请相关专家出具专家意见,确定具体损害赔偿范围。密云区农业农村局通过咨询专家的意见确定了4930元的赔偿数额,用于购买鱼苗400余公斤。
2020年10月底,密云区检察院、密云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联合将400余公斤鲢鳙鱼种投放到密云水库。3名赔偿义务人也当场在生态环境修复增殖放流确认书上签字。
案件完成后,依据从本案总结的经验,密云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专门损害赔偿范围制度,从而快速、有效地为此类案件的损害赔偿范围划分标准。
据于杰介绍,近年以来,密云区检察院立足服务区域会发展大局,积极打造“生态检察”特色品牌,突出生态保水第一政治责任,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服务区域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在维护密云水库等水域生态健康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保护好守护好生态环境资源是检察官义不容辞的责任。”检察官于杰时常来到密云水库边察看。看着共同守护的水库越来越好,心中甚是欣慰。
于杰与同事正在讨论案件。
于杰对密云区各地方都非常熟悉,即便是偏僻的村庄,于杰也会很快就找到。
于杰到密云区法制公园向群众宣传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于杰在办公室整理案卷材料。
于杰作为公诉人出庭一起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在保护密云水库生态平衡的相关工作中,密云区检察院不断拓宽案源渠道,积极探索“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实地调查、出庭公诉、制发检察建议、普法宣传等多种形式维护公益利益。“密云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不只涉及密云水库,周边河流、土地、生态、动植物都在公益诉讼工作范围。我们就是公共利益的代表。”于杰说道。
今年以来,密云区检察院共办理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0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建议、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支持行政机关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等18件,提起今年北京市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成绩斐然。
此外,密云区检察院结合密云生态涵养区功能定位,认真落实“河长+检察”机制,今年以来发出多份涉水诉前检察建议。稳步推进密云区“林长+检察”机制,经密云区委常委会研究审议,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纳入《北京市密云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中。在积极探索“田长+检察”机制建设过程中,不断推动形成公益保护的综合力量。
近日,密云区检察院与承德市检察院会签了《关于深化密云水库饮用水源地跨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协作办法》,兩地共建保护密云水库协作方案,合力打造守护密云水库的水源保护平台,共同守护密云水库这一“无价之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