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淑雯,马千雅
摘 要:森林资源作为重要基础资源,对于维系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平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森林灾害频发,给经济和资源造成严重损失。森林保险作为一种风险规避机制,能极大地减轻林农经营风险和压力,促进林业稳健发展。但在森林保险政策实施过程中可以发现,投保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从林农年龄及认知水平、林业收入占总收入比重、林权抵押贷款及对保险理赔满意度等方面分析其中的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开展森林保险专题培训、深化林权体制改革、发展林下经济、优化理赔程序等促進森林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森林保险;支付意愿;林农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28-0085-03
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和工业化水平导致的环境污染加重,人们的生态保护意识逐渐增强。作为林业的基础载体森林具有露天性,其自然生态价值和社会经济价值面临重重风险。火灾、台风、旱涝灾害及病虫害,都会让林业生产遭受巨大损失,甚至破坏生态平衡。能为其提供持续性保障的森林保险是国家层面明确支持发展的政策性保险,也是进一步改革集体林权制度的重要内容。
森林具有涵养水源、调节和改善气候等生态效益的作用,国家推出森林保险政策体现了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森林保险参保主体由林农和林业企业构成,与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相比,林农经营规模更小、生产要素不集中且不具备相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因此在森林保险投保意愿上有所差异。
一、森林保险的必要性
我国是林业大国,因为林业是一个惠民富农的民生产业,林农能从森林资源中获得很多的经济效益,如木材、橡胶等,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及林业局相关数据,能明显地看出,林产品的产量在逐年增加,相较于2018年,2019年的木材产量增加了1 235万立方米,达到10 045.9万立方米,远高于前几年的增速,林农的林业收入也随之增加,但与世界林业发达国家相比,差距甚远。在中国的森林资源种植中,重管理、轻造林的倾向较明显,缺乏专业的林业工程师,由于我国在森林灾害预防和开发经营利用方面存在问题,尚未成为林业强国。
在经营林业的过程中,林业工作者无法预测自然界的变化,也很难避免自然灾害带来的破坏,这些森林灾害给林业发展造成的巨大损失,是大多数林业经营者的经济能力所不能承受的。此时政策性的森林保险就显得尤为重要,它能转嫁风险,有效减轻林农的经济损失。
从自然灾害的统计数据中可发现,近几年,森林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有所增加,2019年洪涝、地质灾害及台风损失森林的面积最大,约8 604.8千公顷的林地受灾,1 480.8千公顷林地绝收。另外,旱灾、风雹灾害和低温气候灾害同样也是难以预料和防备的,对森林的伤害很大。2019年我国发生了2 345次火灾,13 505公顷的森林被烧毁,造成了约16 219.9万元的经济损失,火灾和虫害严重破坏了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
森林灾害的防控不容忽视,发展政策性森林保险,不仅可以有效地降低林业投融资的风险,将林农的自身风险通过保险的形式直接转移到了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保护林农自己的经济利益,帮助林农在遇灾后迅速恢复正常生产,促进经济的良性增长。
二、影响林农森林保险支付意愿的因素
(一)农村人口年龄结构及认知水平
分析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相关统计资料,我们可以发现,60岁及以上的人口大约为1.776亿,占13.6%;65岁及以上的人口大约为1.188亿,占8.87%,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老龄化的规定,在2010年,我们已经步入了人口老龄化的社会。根据《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可以看出,2015—2018年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口比重在这几年持续减少,从2015年的28.3%下降至2018年的26.1%,而第二产业就业人数比重先上升后下降,第三产业持续上升至2018年的46.3%,其原因在于农村计划生育的广泛普及和城镇化的加快,农村的青壮年选择到乡外打工,在农村生活着的主要是留守儿童和中老年人,越来越少的年轻人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这是劳动力从低边际报酬向高边际报酬转移的表现,符合大量青壮年劳动力从农业转向非农业的农村常住人口年龄结构现状。农村教育存在着思想观念落后、师资力量匮乏、缺乏家庭观念等诸多弊端。这些弊端导致整个农村的教育水平低下,主要以小学和初中为主,受传统小农经济思想影响较深,缺乏现代安全保障观念,对森林保险的作用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也不能充分理解目前社会统筹形式的这种强互济性,总是抱有侥幸心理,缺乏将自己未知风险转嫁的保险意识,进而也会影响林农对森林保险的支付意愿。
(二)林权抵押贷款的有无
林权抵押贷款是一种比较新型的融资方式,是对集体林权管理制度进行改革的配套方式,将森林和林地的所有权抵押给金融机构,而不是传统的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以获得借款,使得林农的自然土地不再是固定资产,而是一种可变现资源。林权抵押贷款的发生与人力、社会、经济资本及林地资源密切相关,文化程度越高,林农就越容易掌握相应的林权信贷政策,熟悉借贷的条款,能更正确地选择信贷产品以满足自身需求。
将集体林地分配到林农个人或者其他林业单位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个主体改革,林农一旦拥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就可以重新安排其生产经营投资,便有了林权抵押贷款的需求,而申请林权抵押贷款的一个附加条款就是林地要参与森林保险。因此,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是一组配套选择,有林权抵押贷款需求的农户,对森林保险的支付意愿会远远高出没有林贷需求的农户。
(三)林业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重
林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较高的林农,他们所经营的林场规模也很大,需要将几乎全部的时间、精力及财力投入其中,绝大部分的经济来源都依托林业经营获得,对于林业的依赖性较强。一旦林业遭受风险意外,林农的家庭都面临着生存的难题,所以这部分林农支付森林保险的意愿是最强烈的。林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中等的林农,风险灾害对其冲击度不大,他们更多地会权衡林业经营利润或林木的实际价值与森林保险金额的差异大小,一般这些林农的支付意愿都不强烈。而对于林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较低的农户,他们长期在外打工,林场的经营规模也会比较小,林业几乎是作为家庭的副业,并不是主要经济来源,所以即便森林遭受风险和破坏,对家庭的经济的影响也微乎其微,因此该类林农无保险需求或者支付意愿较弱。
(四)林农对保险产品及理赔的满意程度
当下的森林保险政策,在各个地区都只是对公益林与商品林进行简单的差异化区分,对不同种类的林木均采用同样的标准,这样单一的保险产品难以将不同林木的经济价值准确刻画,种植高经济价值林木的农户家庭不满意这种统一的保费率和保险金额,所以也没有较强的支付意愿。
森林保险的理赔工作原则是“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目前的理赔程序是受灾后事故上报,查勘人员赴现场勘察,初次定损后专家复查界定,然后收集林农的保险单据进行张榜公示,最后等待款项到账。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很多不可抗因素,如林场场址偏远、林木损失程度难以界定、查勘定损程序复杂冗长、赔款发放慢等,都使得保险的理赔周期非常漫长,如果林农不能及时收到这笔赔付资金,就不能迅速恢复林场的经营,没有解决林农灾后的燃眉之急,就影响了林农对理赔的满意度,进而抑制了其下一周期对森林保险的支付意愿。
三、提高森林保险投保率的建议
(一)开展森林保险专题培训
林农早期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即便普及农村的义务教育,也无法让这部分中老年林农认识到森林保险对于自身、森林资源及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所以我们可以通过开展森林保险的专题培训,让林农了解森林保险的条款解释及理赔流程,同时帮助他们分析自身的风险承担能力。这种后期的实践学习对林农综合素质的提升作用显著,“活到老,学到老”的学习方式也能弥补前期教育的不足和缺陷,使其心理上接受并认可森林保险,激发林农对森林保险的有效需求,从而发自内心地产生购买保险的意愿。
(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以森林保险和林权抵押贷款为组合,发展的林权联合机制,是集体林权制度的配套改革,集體林改后,林农拥有了林地的自主经营权,经营规模自然也变小了,导致林权分散,难以得到集中管理,所以我们要严格执行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林农享有承包经营权,有些林农承包林地后不再从事经营,为防止土地闲置浪费,可以暂时放活经营权,使其将自己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出去,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林业资源利用率,但承包权仍然在林农,林农对林地具有更强烈的责任感,为减少森林受到乱砍滥伐和各种病虫害的影响,林农更愿意为自己的林地缴纳一笔可靠的保险,这种三权分置的改革切实增加了林农对保险的需求和支付意愿。
(三)发展林下经济,构建林农复合经营模式
考虑到林农的文化水平不高和年龄较大,更适合发展林下经济,而且可操作性强。为提高林农的林业经营收入,我们要将森林的生态资源转化为绿色产业,充分利用林场的光、热和广阔土地,及各地气候的独特性,种植特色林果品,如山西核桃、新疆和田玉枣等,发展森林旅游,带动林果品的销售。鼓励林农种植林药,如大叶金银花、板蓝根等,药材的经济价值远远高于木材,能大幅增加林农收入,调动其积极性。为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可发展林农复合经营模式,在林下种植森林蔬菜,养殖家禽。夏季的森林,树冠荫翳,更有利于蔬菜的生长和家禽的防疫。这样一来不仅可以满足自身的需求,也可以提供给周边的城市,在减少生活开支的同时,增加了新的经济来源,有利于构建一个稳定的林下经济。把生态治理和脱贫致富结合起来,林农在林业经营收入越来越高的同时,对林地的依赖性也越强,能激发他们对森林保险的有效需求。
(四)提供差异化产品,优化理赔程序
保险公司需要深入分析我国林业风险特征,针对不同的树种和林业经营收入占总收入比重的区别,把握不同经济能力的林农的保险需求,科学合理地厘定费率,以提供差异化的保险产品,充分利用目前四种经营模式的优点:一是协保模式的优越性,在查勘、定损等方面由国家财政补贴;二是共保模式降低风险的优势,收入与赔款按比例分担;三是自保模式在行政管理和技术上的优势;四是能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共济模式。
保险公司要相应地增加查勘人员数量,以提高勘察效率,招募具有较强专业素养的技术人员,创新理赔程序,设计并开发出更符合林农真实需求的保险产品,使得保险赔付款能及时地解决林农的燃眉之急,并推动我国森林保险向着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更好地满足林农的有效需求,同时也能促进森林保障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雷啸,陈泽承,黄和亮.林农对森林保险支付意愿的实证分析——基于福建省林农的调研数据[J].中国林业经济,2020,(6):107-110.
[2] 牛浩,陈盛伟.我国政策性森林保险发展现状、现实困境与改进思路[J].林业经济,2019,(4):119-122.
[3] 刘汉成.森林保险需求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林业经济,2019,(12):60-68.
[4] 屈术群,曾玉林.湖南林农森林保险参保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基于10县500户林农调查[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5):93-99.
[5] 刘海巍,郭元圆,陈珂.森林保险保费支付意愿与林地适度规模关系研究[J].统计与决策,2020,(4):57-62.
[6] 郭元圆,刘璨.集体林产权改革背景下家庭资源禀赋对林权抵押信贷需求的影响研究——基于辽宁省460户异质性林农的实证[J].林业经济,2020,(7):3-14.
[7] 宋烨,彭红军.我国森林保险市场发展现状及制约因素与对策研究综述[J].世界林业研究,2019,(2):71-77.
[8] 赵宏波.东辽县开展森林保险的困境与对策探讨[J].绿色科技,2020,(19):138-139+142.
[9] 沈冠州,方志颖.对林权抵押贷款模式下林木保险的研究[J].科技经济导刊,2020,(26):184-185.
[10] 王月军.政策性森林保险对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J].现代园艺,2020,(6):173-174.
[11] 富丽莎,秦涛.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林业产出激励效应评估[J].林业经济问题,2021,(2):154-163.
[12] 潘家坪,胡杨.优化森林保险财政补贴方式探讨[J].经济研究导刊,2019,(1):45-47+88.
[13] 张媛媛,何仲达.保险法视域下我国森林保险法律关系的构建[J].中国林业经济,2021,(3):56-58+120.
[14] 季然.中国森林保险市场与补贴机制问题研究[J].中国林业经济,2020,(4):118-121.
[15] 王思贤,杨宁.贸易战背景下我国木质家具出口对策研究[J].中国林业经济,2020,(5):47-50.
[16] 黄晓旭.牡丹江地区林户森林保险支付意愿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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