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时阶,何文钜,黄艳,玉璐
摘 要: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符合广西区情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工作,各族人民心连心、一家亲,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党在各族人民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铸牢,各族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百年;广西民族团结和谐;成就与经验
doi:10.3969/j.issn.1009-0339.2021.03.001
[中圖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339(2021)03-0005-09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处祖国南疆,有壮、汉、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水、彝、仡佬等12个世居民族和40多个其他民族成分,是全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壮族人口最集中聚居的自治区。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区常住人口为50 126 804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为1 880.80万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37.52%[1]。广西有12个自治县和3个享受自治县待遇县、59个民族乡,是多民族聚居的自治区。
2019年习近平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各族人民亲如一家,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定要实现的根本保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2]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广西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符合广西区情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工作,各族人民心连心、一家亲,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党在各族人民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铸牢,各族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显著成效。到2020年底,广西有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1个,581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4 559个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有44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163个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有9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45个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一、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
民族团结进步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要内容。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中,不可能有真正的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就注意到多民族国家的民族问题,并开始探索党的民族政策。但中国共产党人不是机械地照搬马克思主义的教条,而是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具体情况相结合,把民族平等作为民族团结的前提和基础,有效地解决了中国的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问题,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创新——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
大革命时期,广西壮族子弟韦拔群到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学习回来后,就在广西建立农民协会,宣传党的民族平等政策,开展革命斗争。1929 年邓小平作为中共中央代表在广西开展革命运动,与张云逸、李明瑞等领导和发动了包括壮族、汉族、瑶族等各族人民在内的百色起义和龙州起义,创建了红军第七军、第八军和左右江革命根据地。桂北地区是红军长征途中经过的第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1934年10月,中央红军8万多人撤离中央苏区后,于11月下旬进抵湘桂边境。这时,蒋介石调集30万大军在广西兴安县、全州县、灌阳县等桂北地区布下第四道封锁线,企图将中央红军全歼在湘江以东。1934年11月,红军总政治部在进入桂北地区前后,发布了《关于瑶苗民族中工作的原则指示》,主张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同时,还制定了《对苗瑶民族的口号》,这是红军在长征期间制定的民族工作政策。1934年12月5日,中央红军第一方面军3万多人翻越兴安老山界进入龙胜后,为团结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红军与当地瑶族群众开座谈会,宣传共产党的性质、任务和民族政策,鼓励他们与反动派斗争到底。红军还送给他们一些枪支弹药,并在一块岩石上留下“红军绝对保护瑶民!”“继续斗争,再寻光明!”的标语。在广西这片红土地上播撒下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打碎旧世界、建立新中国的革命火种。在历经了红军长征、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战火洗礼,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思想深深地植根于广西党员干部和各族人民心中。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均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协作,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 [3]。《共同纲领》用法律形式确定了中国各民族平等、团结的原则,为全国各地贯彻执行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政策指明了方向。
新中国成立后,广西各级党委、政府始终牢记党的使命,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把维护国家统一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优良传统代代相传,把民族工作写入自治区历次党代会、政府工作报告中,进行深刻论述,着重谋划部署,把继承传统和改革创新结合起来,把维护和促进民族团结的工作有机融入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中统筹推进,确保党中央民族工作的各项决策落地生根,使“三个离不开”思想基础更加坚实,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一家亲的民族感情更加深厚,推动了广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党在各族人民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断增强。
二、全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让各族人民真正实现当家作主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实际结合,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4]。民族区域自治的施行与完善,从制度层面保障了我国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历届广西区党委、政府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认真在广西全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加强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学習以及民族团结教育,把民族团结作为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让各民族人民真正实现了当家作主,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推进了广西的民族团结进步,得到了各族人民群众的大力拥护。
(一)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新中国成立之初,广西就在中央的帮助指导下,开始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着手建立自治地方。1951年,广西成立了第一个县级自治区——龙胜各族联合自治区(1958年改为龙胜各族自治县)。1952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广西实行区域自治与发动群众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为了实现少数民族当家作主权利,以利民族隔阂的消除,民族团结的加强。此后,广西进入了全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时期。
除了龙胜各族自治县外,20世纪50年代广西还成立了桂西壮族自治区和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隆林各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等7个自治县。1958年3月,在党中央的关怀下,广西壮族自治区正式成立。广西各民族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自主地管理民族内部事务,真正实现了当家作主,民族关系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后来,由于受到“左”倾思想的干扰和“文化大革命”的破坏,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民族政策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广西的民族区域自治不断取得新的进展,相继成立了富川瑶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恭城瑶族自治县等民族自治地方,广西民族自治地方的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此外,广西还陆续建立了59个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效补充形式,充分保障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目前,全自治区共建立自治县12个,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全自治区少数民族人口的92%以上,各族人民都能充分地享受到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
此外,自治区党委、政府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大力推进地方民族法律、法规配套建设,开展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工作,为各族人民合法行使政治权利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涉及民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日益健全。近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决定》,相继审议、批准了地方性民族法规9件、自治县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29件;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方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等文件。这些法规、条例、方案、办法的内容涵盖了民族传统文化、民族教育、民族医药、民族旅游、民族特色村寨、民族产业、民族干部培养、森林资源管理等方面,标志着具有广西特色的地方民族法制体系基本形成,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广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激发了广西各族人民“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进一步强化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
广西历届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到少数民族干部在联系少数民族群众中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作用,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部在民族区域自治中的积极作用。
广西历届党委、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采取各种措施加快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着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强、政策水平高、专业知识丰富、作风务实、在群众中有威信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使少数民族干部成为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骨干力量。自治区成立后,先后针对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出台了《关于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把“懂不懂民族工作、会不会搞民族团结”作为考察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和明辨大是大非、维护民族团结、热爱各族群众的标准,着力建设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筑牢民族团结进步的干部人才基础。自治区政府主席、自治县县长、民族乡乡长全部都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全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职能部门,都配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各级党政机关少数民族干部占比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也大体相当。至2017年底,全区少数民族干部总数122 900人,约占干部总数的43.3%,比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比例高4.38%;在自治区49个党政部门班子中,有41个班子配备了少数民族领导干部,配备率为83.7%;14个设区市四家班子领导中,少数民族干部配备率为35.3%;111个县(市、区)四家班子领导中少数民族干部的配备率为81.6%;全区3 904个县级党政工作部门班子中,少数民族干部的配备率为63.3%。少数民族干部在推动广西的发展、维护中华各民族大团结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自治区党委、政府还非常重视对少数民族专业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开展少数民族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专项工程,通过实施少数民族聚居区与贫困地区人才发展专项规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西部人才培训项目、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经济文化发达省市挂职学习等方式方法,拓宽少数民族干部的视野,提升其能力和素质,为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事业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建提供了人力资源支撑。
三、同心合力推进脱贫攻坚,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历史上,广西地处边疆,长期以来经济社会发展相对缓慢,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广西各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较缓慢,且极不平衡,有的地方已经萌芽了资本主义经济,而大部分地区仍处于封建经济阶段,如十万大山的山子瑶和南丹白裤瑶等个别地区的社会经济阶段发展仍处于原始社会末期阶段。改革开放前,广西仍有1 400万人没有解决温饱问题 [5]。广西是革命老区,是贫困地区,也是边境地区、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关系着边疆稳定和民族团结,因此,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不断满足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一直是广西历届党委、政府关心的民族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广西历届党委、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大力发展就业、教育、医疗、扶贫开发、社会保障等社会民生事业。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把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部署,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最大的民生工程、最大的发展机遇,在推进富民兴桂中补齐民生短板,推动人民生活实现了从“生存型”到“温饱型”,再到“小康型”的三级跳,广西进入了跨越式发展、科学发展的轨道和发展速度最快、变化最大、各族群众得实惠最多的时期。这些巨大成就,集中体现了民族区域自治促进民族地区与全国协调发展的制度功能。
广西集“老、少、边、山、穷”于一身,是我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之一。一直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以脱贫致富奔小康为目标,以连片特困地区和贫困村为主阵地,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强力推进扶贫开发。改革开放以来,广西扶贫开发经历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推进扶贫阶段(1978-1985年),加大人财物专项投入推进扶贫阶段(1986-1993年),全社会合力攻坚推进扶贫阶段(1994-2000年),纵深推进扶贫阶段(2001-2010年),新一轮扶贫开发阶段(2011-2014年)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阶段(2015-2020年)。改革开放后,广西主要通过不断加大人财物专项的投入,着力解决广大贫困群众的温饱问题。2000年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审时度势,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部署和广西改革开放加快发展要求,集中全区人力、物力、财力,先后在广西民族地区实施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东巴凤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桂西北少数民族聚居村寨火灾整治大会战,大石山区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大石山区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大会战,扶持京族、毛南族等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行政村发展,兴边富民行动大会战等一系列大会战,总投入206亿元,建设项目322 999个,使这些地区道路、饮水、住房、用电、学校、卫生、沼气池、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得到了极大改善,惠及全区37个民族贫困县(市、区)的1 350多万人,每年100 多万人摆脱贫困,1 700 多万农村人口喝上了放心水,10 多万特困群众告别了茅草树皮屋。2020年底,全区所有贫困县都已经脱贫摘帽,所有的贫困村都已经全部达到出列标准,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收入都超过脱贫标准,实现了现行标准下广西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这一目标任务。这种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以大会战方式开展连片特困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带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扶贫做法亦被誉为扶贫开发的广西工作模式。
四、各民族守望相助,构建中华民族和谐大家庭
一百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广西各族人民在持续不断的交往交流交融中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以彼此之间血浓于水的民族感情诠释着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构建中华民族和谐大家庭。
中华民族在历史长河中共同熔铸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历史上,广西各民族历经秦皇汉武、唐宋元明清的中原文化与岭南文化的交流、交融,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在经历了秦汉时期赵佗的“和集百越”,明代瓦氏夫人千里抗倭,清代冯子材抗法的镇南关大捷等重大历史事件后,深深地融入到了广西各族人民的心中。自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之后,广西各族人民与全国人民一样,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与剥削。为了推翻“三座大山”,中国共产党梧州地委(后改为广西特委)成立后,选派各民族农民运动骨干到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学习,领导左右江地区各民族开展农民运动和百色起义、龙州起义,建立左右江革命根据地,涌现出韦拔群、雷经天等一批少数民族农民运动的领袖,革命传统代代传。抗日战争爆发后,面对亡国灭种的空前危机,广西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抛头颅、洒热血、共御外侮、同赴国难,共同书写了中华民族艰苦卓绝、气壮山河的伟大史诗,涌现出韦国清、韦杰、韦祖珍等一大批少数民族的抗日英雄、卫国英烈、开国将领,为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广西各族人民与全国人民血流在一起、心聚在一起,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空前增强,并成为推动广西社会发展进步的强大精神动力。
在旧中国,广西少数民族经济上一穷二白,政治上没有地位,民族关系不和諧。历代封建统治阶级将壮、瑶、苗、侗等民族污蔑为“獞”“猺”“猫”“狪”,受其影响,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民族歧视、民族隔阂的情况。一些人将壮族称为“獞估佬”,将瑶族称为“猺估佬”等;各民族多实行民族内婚,互相通婚不普遍,故民间有“瑶不穿出,民不穿进”“鸡跟鸡,鸭跟鸭,瑶族不与外人打亲家”“苗不沾客”等俗语。中国共产党成立后,首先在左右江革命根据地将壮族人称为“兄弟”,将瑶族人称为“老同”。中央红军过桂北瑶族地区时,主张民族平等团结,留下了“红军绝对保护傜民”的标语。新中国成立后,首先取消了对少数民族的污蔑称谓,将之改称为“壮族”“瑶族”“侗族”“苗族”等。广西各级党委、政府还采取有效措施,带领广西各族人民在共同当家作主的基础上建立起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消除了各民族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隔阂,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成为广西民族关系的真实写照,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成为广西民族关系的主流。各族人民同住一个村、同耕一峒田、同过一个节,形成了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以及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优良传统。各族群众交心、知心,和睦相处,全区少数民族与汉族组成的家庭有113.52万多个,由2个以上少数民族组成的家庭有14.3万多个[6],跨民族缔结美满姻缘的家庭比比皆是,“十口之家,情融五族”的家庭结构随处可见。如龙胜各族自治县泗水乡八滩村里排屯候正荣一家11口人,四代同堂,就汇集了苗、瑶、侗、壮、汉5个民族的成员,虽然民族风俗习惯各异,但始终吃住在一起、有事一起干、有乐一起享、有苦一起担,和和美美、其乐融融,2014年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各民族之间相互通婚,组成民族家庭,形成了 “打断骨头连着筋”的血肉亲情,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供了天然的桥梁和纽带。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陈双村是个“一村六民族”的移民村,居住着壮、汉、苗、瑶、毛南、水等6个民族,共安置县境内贫困移民71户277人。该村党总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针对 “一村六民族”情况,积极营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扎实有效地开展村务联管,促进文明村屯建设;生产联营,促进资源优势互补;文艺联演,促进民族文化交融;婚嫁联姻,促进世代友好相传;治安联防,促进社会环境和谐;品牌联创,促进民族文化传承发展的“六联六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鼓励各族群众互动交流,交知心朋友,做和睦邻居,结美满姻缘,共建美好乡村社区,激发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体意识,各民族的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该村2014年被自治区党委、政府评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2017年被国家民委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在广西历届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广西各族人民“海防边关一起守、美好生活一起创、五彩文化一起赏、绿水青山一起养”[7],形成了“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大好局面。多年来的社会舆情跟踪调查表明,在广西公众对社会风气、收入差距、城市防灾抗灾、社会保障、社会治安、民族关系、环境保护、房价调控、文化生活、依法办事、反腐败力度、民主权利、教育公平等13项社会发展内容的评价中,“民族关系”已连续十多年成为群众满意度最高的社会指标,民族关系处于历史最好水平时期。2017年4月,习近平在广西考察时,对广西时时处处所展现出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动人景象感到十分高兴,他说:“作为全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自治区,广西各族人民长期以来亲如一家,民族关系十分融洽。”[8]2021年4月27日,习近平再次广西视察时强调:“广西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要继续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一个民族都不能少,各族人民要心手相牵、团结奋进,共创中华民族的美好未来,共享民族复兴的伟大荣光。”[9]
五、保护传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习近平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文化是一个民族的魂魄,文化认同是民族团结的根脉。”[2]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长期以来,广西历届党委、政府全面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紧紧围绕提高文化认同、文化自信,大力实施民族文化强区建设战略,发展具有广西特色、壮乡风格、时代特征、开放包容的和谐文化,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在新时代焕发出新活力,文化软实力不断增强,各族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多彩,民族文化建设实现了新跨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增强。
民族文化是各族人民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是民族发展的基础、源泉和动力。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爱家爱国、顽强勇敢、团结互助、诚实守信、尊敬老人等传统美德,对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促进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及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具有重要的作用。新中國成立后,广西各级党委、政府将继承、发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作为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大事来抓, 加强对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整理和研究,将继承和发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所需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也建立出版基金, 支持民族历史文化书籍的出版,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发展。
开展民族传统文化的普查、搜集、整理和研究工作,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设立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其下置民族文化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专管民族文化工作。为了继承和发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20世纪50年代初,中央政府和广西省政府组建民间文学调查组、采风工作队和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到少数民族地区开展民族传统文化的普查、搜集、整理和研究工作,使许多重要而又濒临失传和毁损的优秀民间文学、艺术、节日、歌舞等传统文化得以保存下来 [10]。改革开放后,广西历届党委、政府又采取各种措施,大力开展民族语言书刊的出版发行工作,译制民族语言的电影,建立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开办民族语言电视、广播栏目;盘活乡村非遗资源,强化乡村的文化认同[11];积极开展少数民族文艺活动,大力培养少数民族文艺人才,提倡和发展各种形式的民族体育运动,进一步发展、繁荣了少数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显著成效。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成功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填补了中国没有岩画类世界遗产的空白;灵渠成为广西首个“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壮族霜降节作为“二十四节气”的拓展项目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壮族歌圩等55个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靖西壮族织锦技艺、钦州坭兴陶烧制技艺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文化生态区建设取得新进展。“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区”正式列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实施范围。民族生态博物馆建设“1+10”工程取得丰硕成果,建成广西民族博物馆及南丹、三江、靖西、贺州、那坡、灵川、东兴、融水、龙胜、金秀等民族生态博物馆,率先在全国形成了独具广西特色的民族文化保护模式。
民族节庆活动交流平台初步建成。“壮族三月三”成为全区法定节日和民族节庆文化活动品牌,中国瑶族盘王节连续举办16届,河池铜鼓山歌艺术节等民俗节庆活动常办常新,形成了各民族群众节日一起过、欢乐齐分享的生动局面。
民族文化精品层出不穷。广西拥有12个世居民族和其他44个民族成分,各民族文化交相辉映,炫彩夺目。20世纪60年代上映的电影《刘三姐》成为我国电影史上的经典之作,刘三姐文化风靡全球;从“壮族三月三歌圩”发展而来的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已成为广西亮丽的民族文化品牌;《夜莺》影像制品成为国家领导人的外交国礼之一;大型壮族舞剧《妈勒访天边》等2部作品进入文化部“中华风韵”项目;民族音画《八桂大歌》等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精品剧目常演常新;《赤子丹心》《山歌好比春江水》《侗》《百鸟衣》等一批“桂风壮韵”的舞台精品登上全国舞台;新编历史桂剧《七步吟》等4部作品获得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壮剧《天上恋曲》等5部作品入选“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重点资助剧目”;大型历史舞剧《碧海丝路》等7部作品获得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彩调剧《刘三姐》获文化部第二届保留剧目大奖;舞蹈《骆越先歌》、广西文场《莲花雨》、歌曲《月亮湾》等作品在全国舞蹈比赛、荷花奖、牡丹奖、金钟奖中获得佳绩。
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20世纪40年代末,广西仅有2家公共图书馆、1家博物馆,物质生活与精神文化生活十分贫乏。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广西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目前已经“健全和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财政保障机制、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体系、农村传统文化保护体系、农村文化人才队伍培养体系、农村文化发展管理体系”[12],全区已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创造了西部欠发达地区建设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广西经验。在全国率先建成五级贯通的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兴建1.5万多个农家书屋,实现全区行政村全覆盖;来宾、玉林先后成功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成村级公共服务中心1.03万个,实现14个民族自治县、边境县的2 077个行政村全覆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持续增强,全区有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114个、文化馆124个、博物馆131个、国有艺术表演团体100个。全区共有广播电台7座、电视台6座,广播电视台84座,广播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7.2%,比1958年提高88个百分点。全区出版各类报纸6.12亿份,各类期刊0.42亿册,图书2.89亿册。2011年底,全区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实现免费开放。在全国首创实施“千村万户文艺惠民工程”,共培育创建命名文艺村557个、文艺户953个。在“深入生活、扎根人民”“送欢乐下基层”“文艺扶贫·助力小康”等主题实践活动中,共动员文艺志愿者10万多人次,开展文艺惠民活动1 000多场,惠及群众上百万人。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日益深厚牢固。广西历届党委、政府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高度重视文化塑造作用,充分运用文化的力量消弭民族隔阂、增进民族团结。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政策,提倡并鼓励各民族在文化上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导各族群众逐步改变阻碍进步的旧思想、旧习俗。各级党委、政府还充分利用每年举行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和自治区、自治县、民族乡逢10 周年庆典等重大活动,集中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通过对黄文秀、黄大年等先进事迹的学习,在各族群众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各民族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一步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入各民族的心灵深处。新中国成立以来,广西历届党委、政府深刻领会发展民族教育对于保持和增强中华民族强大凝聚力的重要意义,始终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有机结合起来,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中。为培养信念坚、志向大、品行好、本领强、闯劲足的新一代,广西党委、政府重视加强对各民族青少年的爱国主义教育,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中小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通知》,坚持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坚持民族团结教育“从娃娃抓起”,构建课堂教学、社会实践、主题教育等多位一体的教育平台,在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开设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基本形成了国家、地方、校本三级课程体系,既统一使用国家编写、审定的民族团结教育教材,又充分利用和补充民族团结教育地方教材资源,体现了民族团结教育的广西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同时,各地学校还结合自身实际,开发了各具特色的校本课程,使民族团结教育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开展“中小学民族文化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国民教育中。各地充分利用广西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组织开展当地民歌、民间舞蹈、民间传统体育等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活动。从2012年起,安排教材采购专项经费,将《广西民族团结教育读本》等民族团结教育教材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范围,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在课堂教学中融入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民族自信、民族自尊以及民族自豪感。高等教育阶段,以广西民族大学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课堂教学为抓手,组建高校民族理论课程联盟,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政策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和民族理论政策课程内容本土化、教学模式生活化、育人目标现代化的“三化”改革,开创了民族团结教育课堂教学的新模式。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各族干部群众思想,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重点区域,在全社会引导各民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德行天下·微影故事——广西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微电影征集展示”“德耀中华·大美广西——道德模范在身边”“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大力宣传“时代楷模”黄大年、“时代楷模”黄文秀、“校长爸爸”莫振高、“瑶乡艄公”赵仕斌等先进事迹。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2011年以来先后联合命名了三批共45个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着力培育共同价值追求,让模范领奏时代最强音,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各民族心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结 语
中国共产党引领广西民族团结进步的百年历史,是党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走出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百年;是党从接触广西少数民族,到实施民族政策,再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百年;是党领导广西各族人民从进行革命,到建设社会主义中国,再到改革开放的百年;是党从贯彻民族平等团结,到扶持少数民族,再到带领各族人民团结和谐进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百年。百年征程,彰显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广西历届党委、政府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坚持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信心与决心。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迈入新时代,中华民族迎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广西各级党委、政府应进一步全面贯彻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增强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继续发挥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带动作用,团结全区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共同繁荣的道路,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地抱在一起,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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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