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海洋经济管理 构建海洋经济发展新格局

2021-11-19 01:34王殿昌李先杰宋维玲段晓峰
海洋经济 2021年5期
关键词:海洋经济发展

王殿昌 李先杰 宋维玲段晓峰

1.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天津300171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海洋经济发展的新特征,“优化发展”是新时代东部沿海地区发展的新要求。本文拟从历史背景、海洋战略和海洋统计视角,展现我国海洋经济发展历程和成就,在此基础上试图勾勒加快海洋经济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加快沿海地区从“率先发展”向“优化发展”转变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1 改革开放奏响了海洋经济发展序曲

改革开放奏响了我国发展海洋经济的序曲,也为海洋经济全面发展奠定了基础。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的海洋产业门类少,海洋经济规模小,基本特征表现为以资源依赖型、劳动力密集型和自给自足型为主。改革开放之后,我国打开了利用国内和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大门,海洋产业门类不断增加,海洋经济规模不断扩大,海洋经济逐步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1.1 设立沿海经济特区

我国经济特区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长于90年代。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先在深圳、珠海两市划出部分地区试办出口特区,作为吸引外资的一种特殊方式,开启了对外招商引资的大门,奏响了对外开放的序曲。1980年3月,中共中央同意将“出口特区”更名为内涵更为丰富的“经济特区”。同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关于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决定在广东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厦门试办经济特区。1980年6月和1983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分别批准《海南岛问题座谈会纪要》和《加快海南岛开发建设问题讨论纪要》,确定对海南岛实行以对外开放促进岛内开发的方针,在政策上给予更多的自主权,加快海南岛的开发建设。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设立海南省和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海南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特区建设的又一伟大实践。经济特区建设引进了境外资金、先进技术以及管理经验,不仅促进了沿海地区经济发展,也加速了沿海地区发展格局形成。

1.2 开放沿海港口城市

198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开放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和北海等14个沿海港口城市。1985年和1988年分别增加营口和威海作为沿海开放城市,并作出了多项重大政策安排,积极支持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改造老企业。同时,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给以优惠待遇,逐步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力发展进料加工出口等等。开放沿海港口城市,依托港口的集疏功能,连通了国外市场,拓展了全球经贸来往,奠定了海洋经济走出去的发展基础。

1.3 建设沿海国家新区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1992年国务院批准设立浦东新区。到目前为止,沿海地区设立了国家级新区,包括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舟山群岛新区、广州南沙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和大连金普新区。国家新区设立助推了沿海地区海洋产业园区的布局和海洋产业集聚,促进了海洋经济发展。

2 海洋战略绘就了海洋经济发展蓝图

党中央重视海洋工作,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先后作出“实施海洋开发”和“发展海洋产业”的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特别强调“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和“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党中央重大海洋战略构建了我国海洋经济发展顶层设计和政策体系。

2.1 党中央海洋重大战略部署

2005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在区域布局中部署要求:东部地区要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实现结构优化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外向型经济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强调指出:开发和保护海洋资源,大力发展海洋经济。

2010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在区域布局中部署要求: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发挥对全国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在最高层次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在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和自主创新中走在全国前列。党中央确立了“十二五”期间我国海洋发展的“百字方针”:坚持陆海统筹,制定和实施海洋发展战略,提高海洋开发、控制、综合管理能力。科学规划海洋经济发展,发展海洋油气、运输、渔业等产业,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加强渔港建设,保护海岛、海岸带和海洋生态环境。保障海上通道安全,维护我国海洋权益。

2015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在区域布局中部署要求: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更好辐射带动其他地区。党中央对“十三五”海洋发展提出了“拓展蓝色经济空间”的新要求,强调:坚持陆海统筹,壮大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

2020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鼓励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在“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中强调:坚持陆海统筹,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

2.2 国家海洋发展政策安排

2003年5月,国务院印发《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1](国发〔2003〕13号),首次确立了海洋经济发展目标:形成各具特色的海洋经济区域,海洋经济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逐步把我国建设成为海洋强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在 “合理开发利用海洋和气候资源” (第二十六章)中作出部署:强化海洋意识,维护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生态,开发海洋资源,实施海洋综合管理,促进海洋经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3]在 “推进海洋经济发展” (第十四章)中作出部署: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加强海洋综合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4]在“拓展蓝色经济空间”(第四十一章)作出部署:坚持陆海统筹,发展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并对“壮大海洋经济”“加强海洋资源环境保护”和“维护海洋权益”作出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5]在“积极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第三十三章)中作出部署:坚持陆海统筹、人海和谐、合作共赢、协同推进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权益保护,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并对“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打造可持续海洋生态环境”和“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作出安排。

3 海洋统计奠定了海洋经济核算基础

统计工作是党和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调控的基础性工作,是人们认识经济和社会活动的重要工具,也是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重要手段。我国海洋经济统计制度不断完善,海洋经济数据信息为中央部门决策、地方政府施政,以及引导社会预期发挥了重要作用。

3.1 海洋经济统计体系

海洋统计指标体系建立。根据国务院赋予的“负责海洋统计工作”职责,原国家海洋局为加强涉海产业统计工作,1990年编制完成了《全国海洋统计指标体系及指标解释》。统计指标体系确定了指标定义,界定了统计指标范围,初步确立了海洋经济统计的分类体系。纳入统计指标体系的海洋产业活动包括海洋交通运输、海洋水产、海洋盐业、海洋矿产、滨海旅游、海洋能、海水利用和海洋药物等几大类。

海洋统计联络机制建立。1991年11月,原国家海洋局、国家统计局和国家计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海洋统计工作的通知》,确立了海洋统计工作地位,成立了全国海洋统计信息网。1995年1月,上述3个部门又联合印发《关于沿海地方开展海洋统计工作的通知》,将沿海地方加入全国海洋统计联络机制,形成了由各涉海部委的统计部门以及沿海省、区、市的海洋管理、统计、计划等部门组成,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海洋统计联络机制,为海洋经济统计的数据来源提供了保障,为海洋经济统计队伍的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3.2 海洋经济统计制度标准

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建立。1999年3月,国家统计局批准《海洋统计综合报表制度》。2002年12月,国家统计局批准《海洋统计快报制度》。2004年2月,《2003年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首次发布,向全社会发布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油气业、滨海旅游业、海洋造船工业、海盐和海洋化工业、海洋生物医药业共7大类产业产值,以及海洋一、二、三产业的产值。

海洋经济统计标准建立。1999年12月,我国海洋统计领域第一个行业标准《海洋经济统计分类与代码》(HY/T 052-1999)颁布施行,统一了海洋行业分类口径,规范了海洋行业分类,标志着海洋经济统计工作走向标准化。依据标准,相应调整了海洋经济统计口径。《中国海洋统计年鉴(2002)》中增加了海洋化工、海洋生物制药和保健品、海洋电力和海水利用、海洋工程建筑、海洋信息服务和其他海洋产业的统计,主要海洋产业从7大类增加到12大类。

海洋统计工作规范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关于《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2003年8月, 《海洋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同年,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印发《全国海洋统计工作考评办法》,制定实施了《海洋统计资料汇审制度》《海洋统计分析制度》和《海洋统计资料审核办法》等。

3.3 海洋经济核算

产业分类标准颁布实施。2006年12月,《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GB/T 20794-2006)正式颁布,明确了海洋经济和海洋产业概念,区分了海洋产业及海洋相关产业两个类别,构建了海洋经济核心层、支持层和外围层等3个层次。海洋产业包括了28个大类、107个中类和380个小类,构建了较完整的海洋经济统计分类体系。同年,编制发布了《沿海行政区域分类与代码》(HY/T 094-2006)。期间, 《海洋高技术产业分类》《海洋经济指标体系》《海洋高技术产品分类》《海洋经济运行监测和评估标准体系》等标准颁布实施。

海洋经济核算体系的创立。海洋经济核算体系框架依据《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创建由海洋经济主体核算、基本核算和附属核算构成,构建了海洋生产总值核算的方法和模型。海洋经济核算体系包括海洋经济生产核算、海洋投入产出核算、海洋固定资本核算、海洋对外贸易核算、海洋自然资源核算、海洋环境核算和涉海社会活动核算等。2005年8月,原国家海洋局、国家统计局印发《海洋经济核算体系实施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工作。

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全面展开。2006年,国家统计局批准实施了《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同时废止《海洋统计快报制度》。2007年,全国和省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工作全面实施,同时开展了全国海洋生产总值可比价核算和历史数据核算等工作,实现了海洋生产总值与国内生产总值的一致性和可比性。期间,依据《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GB/T 20794-2006),调整了海洋经济统计口径和内容,统计范围扩展为海洋渔业、海洋油气业、海洋矿业、海洋盐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化工业、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洋工程建筑业、海洋电力业、海水利用业、海洋交通运输业和滨海旅游业12大类。

3.4 海洋经济统计拓展

海洋经济统计制度进一步完善。 《海洋经济统计调查制度》《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国统制〔2020〕49号)的修订实施,提高了制度的可操作性。此外,国家标准《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海洋经济常用术语》,行业标准《海洋经济运行监测技术规程》《海洋经济评估技术规程》《海洋经济运行监测指标体系》《沿海行政区域分类与代码》《海洋经济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海洋经济统计数据集质量控制技术规程》《涉海单位识别技术规程》制修订工作正在推进。

统计数据基础进一步夯实。2016年起,为进一步加强与国家统计局及涉海行业统计部门的数据共享力度,一是提高了数据共享频率,与国家统计局、交通运输部、三大石油公司等传统合作部门的数据频率,由年度、半年度提升至月度。二是增加了数据共享内容,与国家统计局共享获取涉海国民经济行业基本单位名录,以及月度海洋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指标20余项,与科技部共享获取年度海洋科研机构R&D指标。三是拓展了统计渠道,建立了与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开发银行、可再生能源协会风能专业委员会、船舶工业协会的季月度数据共享机制。

海洋经济统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2015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海洋局联合首次发布《中国海洋经济发展报告(2015)》。2016年11月,首次发布《2016年中国海洋经济发展指数》。2020年10月,首次发布国证蓝色100指数。

4 海洋经济促进了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我国海洋经济发展成就斐然。特别是近10年来,科技创新、结构调整和动力转换步伐持续加快,海洋经济已成为带动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构建开放型经济的有力支撑。

4.1 海洋经济综合实力提升

海洋经济总体保持平稳增长。2010年以来,我国海洋经济持续发挥“引擎”作用。初步核算,2019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8.94万亿元[6],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9.1%,拉动国民经济增长0.6个百分点。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近10年连续保持在9%左右,占沿海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16%左右(见图1)。海洋经济对沿海地区加快动力转换、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图1 2010-2019年我国海洋生产总值情况

海洋产业结构持续优化。2010年以来,海洋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海洋第三产业比重上升较快。2019年海洋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海洋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4.2%、35.8%和60.0%[6],与2010年相比,海洋第一产业和海洋第二产业分别下降了0.6和14.5个百分点,海洋第三产业比重提高了15个百分点,海洋服务业“稳定器”功能更加突出。

区域海洋经济协调发展。2019年,我国北部、东部、南部三大海洋经济圈海洋生产总值分别为26 360亿元、26 570亿元、36 486亿元[6],占全国海洋生产总值比重分别为29.5%、29.7%、40.8%。北部经济圈海洋经济发展动能转换加速推进,东部经济圈海洋经济一体化发展逐步优化,南部经济圈海洋产业集聚高效发展步伐加快,辐射带动作用持续增强。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及海洋产业集聚区等引领作用显现。

海洋经济对外开放步伐不断加快。2019年,我国涉海产品进出口总额为637亿美元,年均增速为9.2%。其中,出口为468亿美元,年均增速为4.0%;进口为169亿美元,年均增速为32.1%。我国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对外贸易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我国海运进出口总额为28 316亿美元,年均增速为7.6%。

4.2 海洋产业健康发展

2019年,全国海水产品产量为3 282.5万吨[7],单位面积的海水养殖产品产量由2010年的7.1吨/公顷提升到2019年的10.4吨/公顷,养殖效率得到极大提升。海洋渔业生产结构进一步优化,海洋捕养比从2010年的45∶55优化到2019年的33∶67。“新技术渔业”的发展推进了海洋渔业现代化进程,海洋牧场、深远海大型智能化养殖装备等的发展,成为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外向型渔业迅速发展,从2002年起,我国水产品出口首次跃居世界首位,约占世界水产品贸易总额的10%,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水产品出口贸易进入了更快的发展阶段。

船舶海工国际市场份额保持领先。2020年,我国海船造船完工量、新接订单量、手持订单量以修正总吨计分别占世界总量的36.2%、43.9%和35.8%,均居世界首位。我国承接了全球最大的24 000TEU集装箱船、17.4万立方米液化天然气(LNG)船、19万吨双燃料散货船、9.3万立方米全冷式超大型液化石油气船(VLGC)等建造任务。10万吨级深水半潜式生产储油平台“深海一号”、中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深蓝探索”号成功交付。“蓝鲸2号”半潜式钻井平台圆满完成南海可燃冰试采任务。全球最大三文鱼船型养殖网箱、全球首制舷侧开孔式养殖工船、国内首座智能化海珍品养殖网箱等交付使用,10万吨级智慧渔业大型养殖工船开工建造。

海洋油气业发展成效显著。2010年以来,海洋油气增加值呈先降后扬态势,海洋原油产量占全国原油产量比重约为25%。2020年,渤海莱州湾北部地区发现大型油田垦利6-1油田,南海东部海域发现惠州26-6油气田。2020年全国海洋原油产量5 164万吨,同比增长5.1%,海洋天然气产量18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4.5%。

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业稳步上升。截至2019年底,全国建成海水淡化工程总规模达到157.4万吨/日。沿海火电、核电、钢铁、石化等行业海水冷却用水量稳步增长。截至2019年底,年利用海水作为冷却水量为1 486.1亿吨。我国海水利用技术不断实现新突破,推动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业产业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已掌握反渗透和低温多效海水淡化技术,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万吨级海水淡化技术,部分技术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海上风电场建设高速增长。截至2020年底,全国海上风电累计并网装机899万千瓦,占全球25.7%,居世界第二。截至2019年底,我国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703万千瓦,增长态势明显。从海上风电新增吊装装机容量来看,2019年新增装机588台,新增装机容量达到249万千瓦。截至2019年底,江苏省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突破472.5万千瓦,占全部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的67%。海洋风电技术不断进步,6MW以上累计吊装装机容量占比由2016年的1.8%提升到2019年的6%。

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进入快速成长期。2010年,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增加值为83.8亿元,2019年达到415.2亿元。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海洋生物企业生产的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超过400种。

海洋交通运输业进入新常态。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港口集疏运体系持续优化调整,集装箱海铁联运规模显著增长,占沿海集装箱吞吐量的比重由2015年的0.4%上升到2019年的2.7%。港口一体化持续推进,我国沿海地区的港口资源整合实现阶段性目标,基本形成“一省一港”的格局。

海洋旅游业增加值比重逐年增加。从2010年的13%提高到2019年的21%。海洋旅游吸引力不减,发展趋势向好,近年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意愿的提升,带动海洋旅游业蓬勃发展。邮轮产业已成为一种新兴的海洋旅游业态,我国邮轮产业自2017年以来已逐渐由“高速发展”向“平稳发展”转变,邮轮旅游市场逐渐由成长期向成熟期转变。

5 新发展理念助力构建海洋经济发展新格局

实现东部地区优化发展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要以习近平海洋强国重要论述为统领,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建设海洋强国为目标,以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为导向,准确把握沿海地区在服务、融入双循环格局中的区位优势和比较优势,着力打造海洋特色城市,发挥沿海城市的集聚功能,加快形成湾区协同发展圈,着力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努力打造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

5.1 发挥区位优势,打造海洋特色城市

城市既给人们提供了生活和生产基础条件,也奠定了集聚资源和拓展市场的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我国沿海城市基于自身的区位优势,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壮大了城市规模。进入新时代,创新引领新发展推进沿海特色海洋城市发展,发挥沿海城市的集聚功能和辐射带动作用。在北方的黄海、渤海沿岸,着力推进辽宁、河北、天津和山东三省一市(直辖市)的沿海城市建设,辐射带动向海、向陆双向发展。在东部地区,发挥沿海城市“联通世界”的向海区位特点和外向型经济优势,重点推进江苏、上海、浙江和福建三省一市(直辖市)的沿海特色城市建设,做强做大全球最具影响力的长三角地区全球中心城市群;在南部地区,发挥粤港澳大湾区的示范作用,打造广东、广西和海南两省一区(自治区)为主体的我国南方沿海城市群,引领我国向海经济发展先行先试。

5.2 突出功能定位,打造沿海湾区经济圈

在沿海地区打造形成“四大湾区”经济圈,助力我国“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世界著名大湾区经济圈最突出的特点是促进了滨海产业合理分工和临港产业园区科学布局。在沿海地区构建湾区经济圈,有利于破解区域间的产业同构与产业园区重复建设困局,避免恶性竞争,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打造环渤海经济圈,统筹环渤海“三省一市”产业布局,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打造沪、杭大湾区经济圈,形成我国东部地区向海发展的“雁型阵列”,助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动南部沿海地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北部湾经济圈,对接国家重大战略,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

5.3 服务国家战略,打造战略性海洋产业高地

高端装备制造业是强国之基,海洋高端装备是国家重器,要扶持海洋高端装备制造业做强做大,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洋装备技术研发机构,打造世界一流的海洋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形成国际竞争力,拓展国际市场。滨海重化工产业发展要坚持走高端化、规模化、集约化道路,形成现代化海洋产业基地。创新引领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扶持海洋产业新业态,培育海洋新产业,形成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5.4 坚持陆海统筹,保护利用海洋发展空间

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海岸带陆地空间区位优势独特、资源宝贵。潮间带是海岸带生态系统和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空间载体。潮间带空间是稀缺资源,潮下带是可拓展的战略空间。建立高层次的中央与地方政府、行业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统筹谋划海岸带地区发展,协调解决沿海发展重大问题。制定施行海岸带管理法律法规,保护海湾、河口三角洲、滩涂湿地,强化海上风电、滨海核电发展科学论证和合理布局。力推沿海重化工产业集中布放和集中管理,保障沿海地区生活、生态和生产安全。

6 结 语

我国海洋经济发展起步于改革开放之前,全面快速发展于改革开放之后。当前,贯彻新发展理念,搭建新发展格局,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夯实海洋经济发展基础,是新时代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选择和时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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