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丽
摘要:凯恩斯和哈耶克理论纷争在经济学领域的潮头浪尖争执多年。两人虽然主张不同,但是都想用自己的理论去阐述现有的经济形势,预测并避免经济危机的发生。哈耶克的经典之作《通往奴役之路》论证了如下论点:计划经济是没有效率且不自由的,在计划经济中每个人只是实现国家计划的工具,这必然会葬送个人自由,在经过恶化后,一个国家将会转变为极权主义。本文主要分析了哈耶克在书中对自由与经济的论证,并对此提出了一些个人观点。
关键词:自由;计划经济;市场经济
在《通往奴役之路》一书中,哈耶克开门见山表明了自己鲜明的态度,他认为市场经济人类所能发现的最有效率且较为理想的一种资源配置体制,计划经济存在诸多的诟病,诸如限制个人自由、致使人们的责任感崩塌,并且会腐蚀社会的道德基础;最终的结果就是造成社会贫困。走向奴役之路的主要原因,就是放弃兼具效率公平的市场竞争和价格机制,而采用中央计划和政府行政手段来干预经济过程和资源配置,在这种计划经济下,国家必须设置一个负责全国经济计划的部门,而这个部门必然是一个拥有强大经济控制权力的机器,随着这个机器的运作其最终也会控制全社会的额个人生活,最终导致社会经济的崩溃。他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他的经历的影响,哈耶克出生于奥地利,与德国的关系很密切,他看到现在英国的情形与一战期间及战后的德国存在很大的相似性,也就是说,哈耶克看到,英国在走德国的老路,而且这是一条越往前走就越难回头的路。于是他在“社会主义取代自由主义”已经成为了大多数人信条的时期,仍然坚持真理,坚持提出并重申了古典自由主义的基本经济、政治和社会理念,以求警醒世人。
那哈耶克是怎样分析计划经济会导向奴役之路的呢。首先,经济自由与政治自由密切相关且前者构成了后者的基础和条件。社会主义将自由一词的意义稍加改变,实际上这也是哈耶克认为社会主义常用的手段。社会主义用一种新自由来允诺,“社会主义的来临将是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它将带来经济自由,没有经济自由,就不值得拥有政治自由。”这个论点听起来合情合理,这一印证了笔者前文所说的理论并不能因为听起来合理就去承认它。那些鼓吹政治自由的倡导者认为,真正的自由是一种免于强制的自由,是一种摆脱了专断的自由,社会主义所允诺的新自由正是满足以上需求的自由,它摆脱了专断,消除了人们在选择余地上的悬殊,也可以这样说,经济自由是经济活动的自由,而社会主义允诺的自由是免除个人选择权的免于劳心的自由。自由在这两种意义上的微妙差别很少有人注意、思考,但这两种自由能否真正的结合在一起对于实现自由又是非常重要的。
实行计划经济,由国家来负责制定整个经济社会生活的任务,这时不可避免的一切经济和社会问题都会变成政治问题,因为此时唯一值得掌握的权力就是决定计划内容的权力,掌握了这个权力就可以决定谁应得到什么,谁能得到什么,政治自由将无法得到保障。私有财产制度也是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的保障,只有生产资料掌握在多个独立的人手中,没有人有控制全部活动的权力,每个人才能够有决定自己的事情的自由。反之,如果有人能够控制全部的生产资料,不管此时生产资料名义上是共同的还是独裁者的,谁能够行使管理权,谁就实际上控制了别人。哈耶克对于计划经济的批判受到了门格尔和米塞斯的影响,他认为在计划经济中,计划部门无法做到充分配置资源,因为他们难以获得足够的信息和知识来支持他们合理有效的配置社会资源,因此资源有效配置在计划经济背景下是一场空谈。
接下来谈一谈计划与民主的关系,民主不像阿克顿勋爵论述自由时那样将其当作最高的政治目标,民主本質上是一种手段,是实现自由和保障安定的手段。民主扩展个人自由的范围,在自由中寻求平等,赋予每个人以所有可能的价值。我们也可以将民主看作自由的屏障,民主可能会防止权力变得专断。哈耶克认为,计划导致独裁,因为独裁是推行各种计划的非常有效率的手段,如果想实行计划经济的话,独裁必不可少。那计划与民主的关系,可以说是民主是计划实现道路上的一道障碍。计划必定要压制自由,全体人民上下一心,都存在一种统一的思维,计划的实现才有可能。计划要走向独裁,必定要压制民主,但这里的民主并不是很多人想象的大多数人的意见,有时候,权力即使是通过民主程序授予的,它也不一定不是专断的,民主是可能防止权力的专断,但也并不是仅仅存在民主的控制就可以。
哈耶克认为,法治原则是区分自由国家和专制政府的重要标志,最能将一个自由国家和一个在专制政府统治下的国家区分开来的,就是自由国家遵循法治的原则,法治是一国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事先规定并宣布的原则的约束,而这些规则的存在也使得人民可以依照这些事先制订的规则来确立自己的行动。在一个有计划的社会,法治不能保持,不是说计划下政府的行为不是合法的或者说计划下的社会不存在法律,它只是说,事先规定的规则不再能约束政府的强制权力,政府行使权力摆脱了预定规则的束缚。如果连法律都明确赋予了政府的为所欲为合理性,那么政府的任何行为都是合法的,计划下的政府为了使自己能够合法的指导经济活动,也会用法律将其权力合法化,但那不是遵循法治的原则,希特勒的很多行动是合乎宪法的,但明显不符合法治的原则。集体主义的经济计划必定要与法治背道而驰,如果法律是要使政府能够指导经济生活,它就必须授予政府权力,使它能够在不能预见的情况下和不按事先制订的一般规则行使权力,政府的权力脱离了法治的轨道,不受事先规定的规则的约束。哈耶克提出的自发秩序理论产生的重大影响,她主张真正的自发秩序一个盖世人们行动的结果,而不是人为设计的结果,市场秩序能够得以维持,是因为人内心的认可,而市场秩序的产生也应该是人们行动的结果。
前文提到过,计划经济会使政治迈向极权主义,在极权主义国家中,思想高度一致,这当然是由于多种形式的宣传所致,执行同一个计划的最有效的手段,可以说是让所有人将这同一个计划当作自己的目标去工作,所以说,在极权主义国家的人民受到的压迫程度并没有自由主义国家的人民想象的严重,因为在他们的思想中,这并不属于一种压迫,极权主义国家的人民达成了高度统一的思想,当他的思想已经没有了棱角的时候,自然不会觉得感到压迫的疼痛,此时的思想是否会变成“这是政府制定的计划,是我应该做的”。但是这种思想的划一也会带来真理的终结,真理不再具有客观性,变成了当权者可以规定的东西,变成了某种有组织的一致行动的利益必须加以信任的东西,并且在这种行动的迫切需要的关头可以加以更改的东西,由此造成对于真理的完全犬儒主义的态度,甚至对真理意义的意识的丧失、独立探索精神的消逝,因为真理已经变成了必须由当权者才能决定的政治问题,对真理的认识和尊重将不复存在。
哈耶克的这本书在他的学术生涯中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也为他赢得了世界性声誉,这本书从问世到现在,虽然在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议,但是无疑也为学术研究提供了非常重要的研究价值,这本书写在计划经济和公有制思想盛行的年代,却将公有制和计划经济视为通往奴役之路,不可避免的受到了强烈的否定,但是当我们耳闻目睹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后,却不得不承认计划经济的种种弊端被哈耶克不幸言中。哈耶克能在当时的氛围中清晰分析计划经济的种种弊端,他的勇气和思维也令我们钦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