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琰
20世纪90年代以来,书法理论研究进入以史学研究为主导的时代,书法美学研究日渐式微,但是“书法史的研究需要书法美学作为理论支撑,当代书法创作和评论也需要书法美学提供理论资源”[1],对书法美的判断与思辨更是书法发展走向的决定因素之一。因此,在中国书法现代性的发展进程中,重新反思与探究书法本体的审美构成、本质属性和书法审美范畴的内涵外延、发展逻辑,从历史与现代、哲学与文化、实证与思辨等方面展开多角度与多层次的书法美学研究,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杨晓萍所著《书法艺术辩证思想研究》日前由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选取辩证思维这一中国书法审美的基本思维方式为研究对象,在其博士论文的基础上经过9年的重新审思与修改完善而成,是近年来书法美学研究的有力补充。
随着“辩证法”一词应用场景的泛化,辩证理论的真实内涵被遮蔽。如何在中国书法这一具体语境中反观辩证法,以之来继承并发展中国传统辩证思想的实践智性成为杨晓萍《书法艺术辩证思想研究》的着眼点。该书在肯定辩证思想在书法艺术中的“根性”地位和对书法艺术实践、理论中的辩证思想特征进行描述的基础上展开,主体内容分为五大板块:“书法本体论中的辩证思想”,重点从阴阳论、意象说两个维度阐述了中国古人对书法本体的追寻,并通过与现代美学中的“表现”“再现”说的对比研究,深化了对书法本体的认识;“书法作品中的辩证思想”,通过对历史上流传下来的大量书法经典的研究,概括出多种书法形式的对立统一表现和具体统一方法,同时详细论述了书法何以成为一种有意味的形式以及形式与内容化合的表现;“书法风格中的辩证思想”,列举了众多相对相待的书法风格类型,同时对书法“中和”的多重内涵和书法风格发展的“物极必反”规律及其复杂性进行了专题研讨;“书法创作中的辩证思想”,主要阐释了书法创作条件、创新理路、创作层次、时代精神与个性特征融合、创作意识、创作状态中的辩证思想;“书法欣赏中的辩证思想”,则探讨了书法欣赏的主观性与客观性、感性直观与理性品评间的辩证关系,并从视觉、听觉、味觉、触觉、嗅觉五个维度论述了通过意象思维所获得的审美通感。《书法艺术辩证思想研究》不仅内容翔实、论据充分、论义深洽,而且充分展现了杨晓萍坚实的中国文学、美学基础和深厚的理论素养。通览此书,具有如下特点:
其一,以书法为媒介架构起中西美学对话的桥梁。
建立在不同文化尺度之上的中西美学之间的对话一直是当代美学研究的重要课题。“辩证法”本是来源于西方的哲学名词,杨晓萍将辩证法作为一种人类认识世界的共同思想置于宏阔的宇宙观之上,消解了“辩证法”一词的西方属性,并提出辩证方式是根植于中华传统文化思想之中的书法艺术“对自身最深刻的把握与展示方式之一”[2]1,使中西美学以书法为媒介在认识论的层面上架构起对话的桥梁。《书法艺术辩证思想研究》虽以书法这一中国传统艺术样式为论说对象,但是杨晓萍的研究视野并未局限于中国美学中,而是在立足中国范式的基础上不断以西方美学的理论与方法来充实和拓展自己的研究内容,在中西美学相近审美范畴和审美方法的比较中提升对书法根性的理解,成为艺术研究领域内中西美学对话的示范之作。
其二,将难以言说的书法艺术辩证思想具体化。
虽然书法是一门视觉艺术,但是其话语方式并不具有绝对的直接性,反而是各种感觉经验的集合,呈现出强烈的意象特征,加之书法实践和时代审美的动态多变,在人们面对它时常常产生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无力感。古代书法理论更是以极端概括的文字将书法美的要旨导向玄虚模糊之境,使得众多博大精微的书法审美思想成为难于被人们正确并全面把握的神秘存在。书法艺术辩证思想便是其中的代表。杨晓萍所著《书法艺术辩证思想研究》以书法作品为根本立足点,在依据中国古代哲学理论和书法自身逻辑展开论证的基础上,借鉴完形心理研究、形式主义研究、复杂系统理论、宗白华“意境”层深创构理论、“再现”“表现”说等现代艺术理论研究成果和西方哲学理论、方法,将书法艺术辩证思想中大量难以言说的内容变得具体化、实证化,使人们对这一重要书法美学思想的把握变得明晰、畅通并有据可查,并为其他抽象书法理论的研究做出表率。
其三,初步完成对书法艺术辩证思想理论体系的构建。
虽然我们在浩繁的中国古代书论中未曾见到“辩证”字样,但辩证思想实实在在地渗透到中国古代书法实践和书法理论之中,“成为书法超越具体时空的‘根性”[2]1。然而,中国古代关于书法艺术辩证思想的阐发多是分散的、片段式的、提纲性的、感悟型的。中国现当代对书法辩证思想的研究则多集中于对书法形式、实践技法、创新方法等多个方面对立范畴的描述,缺少具体的、深入的、全面的、专题性的、系统化的阐释和论证。《书法艺术辩证思想研究》的问世改变了这一现状,该书也成为第一部对书法艺术的辩证思想展开深入、详尽、专门研究的著作。杨晓萍通过从书法本体、书法作品、书法风格、书法创作、书法欣赏五个维度展开对书法艺术辩证思想的深入论证与全面把握,构筑起书法艺术辩证思想的理论体系,实现了对这一书法美学思想的系统化研究。
其四,实现古代书法辩证理论重要概念的补充与完善。
古代书法理论家对书法审美判断、审美实践、审美标准和审美关系的阐发中存在大量独具中国特色的美学概念,如“阴阳”“意象”“韵外之致”“神采”“中和”等。这些概念无不闪耀着辩证思想的光辉,但是由于中国古代书论习惯采用物象化比喻而非逻辑论证的表述方式,追求以有限的物象寄寓无限的内涵,在留给读者较大想象空间的同时也增加了这些概念的理解难度,由此产生诸多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认识。以“中和”为例,有的学者将其视作中国书法的最高审美标准,有的学者则认为它是阻碍中国书法发展的绊脚石。面对这些古代书法辩证理论中尚未得到有效解读或存在较大争议的重要概念,杨晓萍运用文本细读的方式进行系统梳理,实现了对这些概念的补充与完善:提出“阴阳观”并非哲学中阴阳思想的比附,而是在内化的同时又存在着丰富与发展;认为“意象”在中国艺术中的深厚传统根基是其在20世纪发展成为无所不包的本体性概念的原因,而书法“意象”自身又具有统一与超越的复杂属性;指出“韵外之致”理论可落实于书法作品之中并具体可感,得益于宋代书法理论解决了魏晋书论与唐代书论之间的内涵轉化理路问题;提出“神采”观念在不同的相对关系中存在不同内涵;认为书法的“中和”具有多重内涵,存在狭隘化和宽泛化两种理解,不同理解会造成其与书法风格的不同关系并影响其在书法审美中的地位。
其五,首次将实用理性引入书法艺术辩证思想研究。
实用理性立足于真理的现实意义,反对形而上学的抽象思辨,是中华民族精神的基本特征与中国经济、文化、艺术发展的积极推动因素,但是实用理性在当代书法艺术研究中并未受到足够重视。杨晓萍《书法艺术辩证思想研究》的出版打破了这一局面,首次将实用理性引入书法艺术辩证思想研究,并强调“书法中的辩证思想是在具体实践中对辩证哲学的感悟,是‘行动的辩证思想”[2]2。杨晓萍认为不能机械地将书法艺术的辩证思想理解为静态的对立统一,而应该站在“行动”的立场上,依据书法内容、书法实践环境的不同对其内涵进行动态及复杂性解读。所以在《书法艺术辩证思想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大量对书法艺术辩证思想具体内容的动态发展情况的论证。例如在对“意境”进行探讨时,杨晓萍将其划分为“始境”“又境”“终境”三个渐次发展的阶段,并指出书法的这三重境界之间存在着一个渐次澄明的过程。在对“书法创作”展开研究时,又以创作主体情意为指引将创作过程划分为三个层次,同样从辩证发展的角度进行把握。而关于书法艺术辩证思想具体内容的复杂性解读,杨晓萍指出在实际书写过程中,书法形式要素中所包含的多种相反因素并非只是简单的二元对立,“而往往呈现出多层次的不同,以及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融合,从而形成三元,甚至多元的复杂性”[2]79。
《书法艺术辩证思想研究》是杨晓萍十余年书法美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该书对于书法艺术辩证思想观念的把握、表现的分析,始终未曾脱离具体书法作品,却又能不囿于作品,而是站在囊括古今、兼及中西的宏阔美学视野下钩深索隐,析精剖微,是对当代书法美学研究在审美思维方式领域的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