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监督之剑”管好“家底”

2021-11-18 12:16陈敏
公民导刊 2021年11期
关键词:区县国有资产工委

陈敏

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国资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

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寶贵财富,是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保障人民利益的重要物质基础,对巩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义重大,必须管好用好。

2021年9月29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共十一条,在全面贯彻中央意见、市委实施意见精神的基础上,参照全国人大相关决定的主要框架、基本内容,并结合重庆市实际,对监督的范围、重点、程序等进行了细化。

这意味着,随着各项制度措施的完善,市人大对国有资产监督力度更大。

建好制度 规范国资监督

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是党中央提出的要求。2017年底,中央出台了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之后,从2018年到2020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除每年书面审议综合报告外,还分别听取和审议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和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专项报告。

近年来,重庆市人大稳步有序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审议监督工作,也探索出了一套方式方法:比如在常委会会议前,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提前调查了解国有资产管理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在深入调研后,市人大财经委召开全体会议,对市政府拟上会的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进行初步审议,形成初步审议意见书面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之后,继续加强跟踪监督,推进监督公开。

市人大财经委也在不断推进监督方式方法创新,督促政府相关部门依托资产管理年度报告系统,逐步将公共基础设施纳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予以反映。比如:2020年,在听取和审议政府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时,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工作推进难度较大的国有企业混改工作,督促市政府将《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情况的报告》一并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由于投资来源渠道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不相衔接,部分已形成的国有资产仍未纳入报告,如城市道路、公共基础设施、农村水利设施及部分福利、卫生设施、村小校舍等存在资产权属不明、底数不清的问题。”

“资产核算管理较差,核算方式不统一,数据不完整、不准确,而且多是静态数、账面数,实际资产变动状况没有得到准确反映,家底不清、账实不符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部分部门、企事业单位对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认识有差距,国有资产监管相关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不健全、运行不顺畅。出资人监督与人大、监察、审计等监督的协同运行机制需建立健全。”

……

这些都是重庆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在调研时了解到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2020年12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从人大立法工作的实际出发,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对于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监督法律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具有重要意义。

重庆市委高度重视,将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决定纳入2021年民主法治领域改革项目。今年2月,重庆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成立起草组,负责《决定》起草工作。

完善机制 用好监督手段

增强监督实效,让人大监督的“牙齿”咬合更有力,是党中央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初衷。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就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制定决定,是对标对表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进一步健全我市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完善监督机制的重要举措,十分适时。”在分组审议时,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黎明表示:“有了决定,不等于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他建议,尽快确权和摸清国有资产家底,进一步强化人大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同时,尽快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地方性法规体系。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贺学均认为,近年来,不管从对国有资产处理的决策机制还是其他各个方面来看,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力度都在不断加大。

“在《决定》中写入重大事项通报报告制度,这在征求意见过程中遇到一定阻力,但最终通过协调达成了共识。”重庆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毛玉树介绍,为促进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完善国有资产的监管,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大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监督,《决定》提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在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的一个月内向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通报。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这也是重庆市在全国人大决定的基础上新增的内容,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的若干意见》和《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借鉴江西、广西决定内容,明确了重大事项通报、报告的内容和程序。

“哪些是重大事项?对重大事项怎样监督?”贺学均委员建议,要对重大事项有所界定,这样《决定》的相关内容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上下联动 实现监督全覆盖

据了解,近年来,重庆市各级人大认真落实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到2019年,市级和全市38个区县实现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全覆盖。

部分区县人大根据实际,探索创新监督手段、监督机制。比如:江北区人大探索建立国有资产联网监督信息平台,在全市率先实现国有资产联网监督;北碚区人大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专业评估,为常委会会议审议提供参考;长寿区建立政府国有资产有关重大政策出台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促进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铜梁区人大开展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题询问,推动政府解决一系列资产管理问题……

国有资产监督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需要会计、经济、企业管理、自然资源、法律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目前,重庆市多数区县人大还未设置专门的国有资产监督机构,现有人员的工作能力与庞大的国有资产、众多的国有企业和项目相比,缺乏足够的力量和专业水平开展监督工作。

此前,重庆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调研了解到,从人大机构设置看,地方人大的具体监督工作一般由人大财经委或常委会预算工委承担,重庆市多数区县一级人大并未设置专门的国有资产监督机构。

“市人大听取的是全市的国有资产情况报告,不仅是市级。对国有资产监督的上下联动,有利于实现监督全覆盖。”毛玉树表示。

因此,《决定》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可以与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执法检查等专项监督活动。

在江北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高艳红看来,《决定》对市、区县(自治县)两级大人联动开展执法检查等专项监督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区县(自治县)人大而言,这是对国资监督的重要助力。

高艳红表示,上下联动监督既可以整合市、区县(自治县)人大的监督资源,一定程度缓解区县(自治县)人大国资监督力量薄弱等现实问题,提高区县(自治县)人大国资监督的水平和效率,也可以以此为契机,争取本级党委、政府对国资监督工作更加重视和支持,还可以扩大人大工作的影响力,形成监督合力,提高国资监督的权威性。例如,区县(自治县)人大针对国资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但有些问题在区县(自治县)一级政府无权或无法解决的,可通过上下联动,并由上级人大形成决议,进而引起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促进问题解决或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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