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懋梅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外语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
我国高度关注职业教育质量,在质量保障建设方面已进行了十多年的实践探索,并取得一定成效。日本职业教育比较发达,为日本经济高速发展培养了大批技术型人才。日本也不断进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并逐步建立了学校设置认可制度、内部质量保障制度、外部质量保障制度,形成了完善的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因此,我们可以借鉴日本职业教育质量保障经验,构建我国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国职业教育质量的提升。
日本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主要由设置认可、内部质量保障、外部质量保障三大体系构成。设置认可是在学校设置前实施,由文部科学省进行学校设置质量监控。内部质量保障是定期在学校内部各层级自主开展的质量评价与改进,以进行教育质量自我监控。外部质量保障是通过认证评估,由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学校开展评估,以进行教育质量外部监控。
1956年日本文部科学省设立设置认可申报制度,新设学校、学部、专业前需由文部科学省认证批准后方可办学。具体认证流程是由设置者向文部科学大臣提出设置申请,文部科学大臣成立大学设置.学校法人审查委员会,根据各类学校设置标准对学校进行审查咨议,将结果反馈给文部科学大臣,对符合条件的学校予以设置许可。日本文部科学省省令《高等专门学校设置标准》从组织编制、教师资格、教育课程、毕业认证、设施设备等方面对高等专门学校办学基本条件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例如,组织编制中对学科设置、学生定员、班级编制、教师配备、教辅人员、教师培训制度等均进行具体规定。其中教师配备对师生比、专任教师师生比、专业课师生比、教师队伍年龄结构比、实验员配备等均有具体规定。
设置认可制度是在学校办学之前对办学基本条件进行审核认证批准,确保学校在建校时达到一定质量水平。文部科学省在设置认可后会进行跟踪审查,确保学校严格执行设置标准,达到设置认可时既定水平。通过设置认可制度,采用事前规制,以保障学校办学基本水平。
1986年日本提出开展学校自我评价,2002年《学校教育法》将学校自我评价义务化,2013年发布《教育内部质量体系构建指南》为学校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提供基本框架指导,2016年发布《毕业认定学位授予方针、教育课程编制实施方针和招生制度制订及实施方针》,从招生、课程、毕业三大核心环节深入具体地指导学校配合外部质量评价自主构建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教育内部质量体系构建指南》将内部质量体系确定为六大要素(见下表),从学校制度层面、教育项目层面、教师和教职员工层面、学生学习支援等非学术层面、教学效果检验层面进行内部教学质量保障。在每一个要素下,分别设立多个子要素,每个子要素下设置具体评价指标,学校逐一进行自我确认。[1]
表 内部质量保障体系要素
内部质量保障制度明确学校作为质量保障第一责任主体,从法律上规定学校内部质量保障的主体义务。国家对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制定指导性文件,从操作层面确保学校内部质量保障的可行性。学校每年开展自我评价,将自我评价结果运用到第三方评价,确保内部质量保障的外部监督。
在外部质量保障中,日本采用认证评估制度。《学校教育法》规定日本教育机构有义务每7年接受一次(专门职大学院5年1次)由文部科学省认证的评价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认证评价机构按照各机构制定的评价标准对学校教育研究活动综合情况进行评估。[2]为有效开展第三方评价,日本文部科学省成立认证评估机构审查委员会,从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评价保障机制、评价结果反馈与申诉、认证评估机构法人等方面进行审核,获得认可批准的机构方有资质开展相应类别学校评估活动。各评估机构需公布其评估标准、评估流程、评估时间、评估委员会、收费标准等信息,学校根据自身情况,自主确定评估时间并自主选择评价机构。
以日本高等专门学校为例,其评价由独立行政法人大学改革支援与学位授予机构进行,评价标准由8个必评项目和2个自选评估项目组成。必评项目为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教育组织与教师和教辅人员、学习环境与学生支援、财务基础与管理运营、准学士教育课程与教学方法、准学士学生招生、准学士学生学习教育成果、专攻课课程教育活动情况。[3]自选评估项目为科学研究情况、对区域发展的贡献。其中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是重点评价项目,主要评价学校是否构建有效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是否定期以教育活动为中心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估,是否根据评估结果不断改进教育研究活动以改善和提高教育质量,是否根据学校办学目标制定准学士课程和专攻科课程的三大方针,以及是否根据社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学校办学目标和三大方针。
认证评估制度通过引入独立于政府和学校的第三方机构,在政府认定的基础上开展评估,实现了管办评分离,保证了评估行政管辖下的评估机构独立性。法律上规定学校接受第三方评估的频率,确保了学校参与第三方评估的义务性。学校自主选择评估机构、自选评估时间、选择自选评估项目、对评估结果有权申诉等,保证了学校在第三方评估中的自主性。第三方机构提前公布评价标准、及时公开评价结果,确保了第三方评估的公平公开性。
在日本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中,国家制定质量保障相关法律,确保质量保障的有序有效实施。质量保障体系以改进职业教育质量为根本目标,以学校自我评价改进的内部质量保障为基础,广泛吸取社会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确保政府监管下的学校质量保障自我监控与外部监控有机融合。
质量保障体系由文部科学省主导的设置认可制度、学校主导的内部质量保障制度、政府主导第三方评价机构实施的外部质量保障制度,构成完整质量保障体系。设置许可在学校设置前进行事前质量监控,学校每年内部评价进行常规质量监控,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定期质量监控。[4]第三方评价机构受政府监管但独立于政府,其评估活动市场化,确保了第三方评价的独立性、客观性与公平性。质量保障多元主体共同监管,内部质量评估是外部质量评估的基础,外部质量评估检测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有效性,形成了体系化的质量保障制度。
设置认可标准中主要是对办学合格基本要求进行评价。学校自我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的标准设置中强调基于学校办学目标的评价,充分尊重学校个性化发展前提下,评价学校既定办学目标和教育目标实现度,在评价结论中按照优秀、合格、有待改善进行结果判定。对于优秀的项目要求继续坚持并及时调整或提高目标;对于合格的项目要求继续完善;对于有待改善的项目要求学校制定实施改善计划,并在下一轮评估中对改善情况进行逐一确认。因此,质量保障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的根本出发点是改善和提高教育质量。
日本从法律上将学校自我评估活动义务化,将学校自我评估改善作为质量保障的核心。国家制定内部质量保障指导性文件,并推选出实施范例供学校参考,对教育课程实施环节制定相应的三大方针,深入具体指导学校内部质量保障活动。每个学校制定与学校体制相适应的内部质量保障机制,从各个层面开展质量保障活动,形成内部质量评价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在第三方评价中,将学校是否构建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是否定期开展内部质量评价、是否根据评价结果不断改进等作为重点评价内容,从外部监控学校内部质量保障的实施情况,确保了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义务性、可行性、常态性、公开性、监控性。
国家制定法律规定第三方评价机构认证制度,将第三方机构定位为政府主管、服务于学校的市场化机构。文部科学省对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认证确保评价机构的专业性;学校自主选择评价机构实现机构的市场化;认证流程和学校在认证中的自主权确保了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服务性;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评价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确保了其公开性和公平性;政府基于第三方评价机构定期的自我评价对其评估活动开展定期监督,确保了评价机构评估活动质量的稳定性。
借鉴日本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我国可以在构建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调整质量保障的目的、发挥学校在内部质量保障中的主体作用、规范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认证与监管等方面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有学校专业设置审批制度、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专业评估、学校评估等评估活动,也制定了相关指导性文件,组织开展职业院校内部质量诊改,但是存在评估和整改活动非常规化、非义务化等问题。因此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从国家政府宏观层面构建质量保障相关制度,对质量保障过程管理、结果管理等环节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引导第三方评价机构和学校从中观、微观层面开展质量保障活动,加强对评价结果的运用,提高学校质量保障的积极性。
目前我国的学校评估活动多是上级部门以考核评价为目的开展的,且与学校考核、经费下拨等挂钩,因此部分学校为了获得上级部门肯定,在基础数据填报时不能客观准确填报,因此难以有效指导学校改进教育质量。国家在各类评估之外,可以建立常规的教育质量评估活动,以发现并改进教育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为目的,开展质量保障活动。
学校是职业教育实施的关键环节,也是质量保障的核心环节。目前我国大部分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已经习惯了传统的教学模式,不愿意积极投身教育质量的改革,也缺乏质量改进的自觉意识,内生动力不足。[5]因此,我们必须构建内部质量保障制度,将学校内部质量评估与改进活动义务化,调动学校内部质量诊断与改进的主体意识,定期开展质量评估活动,并将内部质量评价与外部质量评价相结合,形成内部自发与外部监管相辅相成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已有部分第三方评价机构,受政府委托开展或自主开展第三方评价活动。但是因为缺乏资质认证,其评估活动的专业性受到多方质疑。因此国家可以建立第三方评价机构认证制度,对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对评估机构的评估资质、评估标准、评估流程等进行认证,并开展认证后监控,确保第三方评价机构由国家认证的评估人员按照认证的评估标准和流程开展评估活动。加强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的运用,提高第三方评价的专业性、公开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大力加强职业教育质量体系建设,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是职业教育追求的永恒目标。理性借鉴日本质量保障经验,积极认证并规范化管理第三方评价机构,从法律层面确定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义务,合理设置评估目的,能够进一步完善国家主导、市场参与的外部质量保障与学校内部质量保障相辅相成的质量保障体系,为我国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