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再次被提上了日程。
在“十四五”规划与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之中,共同富裕既是指导方针,也是发展目标。共同富裕是不变的追求,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共同富裕也蕴含了不同的含义。
新时期的共同富裕相比以往有何不同?共同富裕示范区为何选定浙江?“共同富裕”目标下又蕴含哪些潜在机遇?
古今中外,共同富裕一直是人类的愿景。
从时间维度看,在不同的时代,共同富裕应该有不一样形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共同富裕不可能与大同社会和乌托邦中一样,很明显那种目标不适合这个时代。这个时代赋予了共同富裕不同的内涵,即存在一定差距的共同富裕。所以,在我们追求共同富裕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在精准估计发展阶段的基础上,确定契合这个时代的目标,要做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从空间维度看,缩小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是主要目标。在共同富裕的状态下,在不同的区域,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应该都宜居宜业。要素不再是从中西部到东部、从农村到城市单向流动,而是根据所在地区不同的自然禀赋发展不同的核心产业。
从主体维度看,共同富裕有3个主体,分别是政府、企业和社会。政府注重营造公平环境,调节市场;企业负责财富增长,做大蛋糕;社会需要兜牢底线,提供关怀。在走向共同富裕的过程中,高产、中产、低产会有不同的焦虑和诉求,这要求各个主体有充分的理解,特别是在制定政策时候,照顾到不同人群的反应。
从客体维度看,第一个重要客体是收入,必须通过三次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其中最关键的是第二次分配,因为初次分配遵循市场规律,赢者通吃,第三次分配没有约束力,慈善只是有益补充。
所以第二次分配,即国家通过税收的形式对社会财富进行二次转移是可以发力的环节。在现行的税制下,主要纳税人群是中产,高收入群体纳税反而较少,演艺圈偷税漏税者比比皆是。
在向高收入群体增加税收的同时,还需保障其合法权益,不能挫伤其创富热情。另外,需要调节的还有各种垄断收入、灰色收入、资本利得等等。对于企业所得税,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资本密集型企业、技术密集型企业采用不同的征税口径。
第二个重要的客体是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要覆盖更多更广的人群,直到全国人民都能享有;第三个重要客体是教育和就业,教育作为底层人民为数不多向上流动的途径,需要确保公平公正,防止教育出现过大的差距。
只有把时间、空间、主体、客体4个维度汇聚起来,才能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为什么浙江会成为共同富裕示范区?
“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句话已经给出了答案。共同富裕,本质上是一个先做大蛋糕,再分好蛋糕的问题。
“共同富裕示范区”,首要条件是蛋糕做得足够大。
若蛋糕还没做大就急着分蛋糕,会打击参与者的积极性,最终获得的不是“共同富裕”,而是“共同贫困”。
既然是示范,意味着未来要做出榜样,肩负的使命不可谓不大。
最稳妥的方式就是尖子中选尖子。未来要把蛋糕分好,现在就找一个把蛋糕分得不错、有经验的省份。
按这个标准看,“藏富于民”的浙江当然是最适合的。浙江省住户人均存款接近9万元,位居全国第三,充分说明浙江老百姓“真的很有钱”。
不过,浙江被选为“共同富裕示范区”,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民营经济发达。
自改革开放以来,浙江民营企业就走在时代前列,2020年浙江民营企业占比超9成,光2020年新成立的民营企业,就有47.6万家。其中科技与服装行业更是走在国家前列,如阿里巴巴、淘宝等。另外,浙江60%以上的税收、70%以上的生产总值、80%以上的外贸出口、90%以上的新增就业岗位,都是由民营企业创造的。
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浙江必然会迎来更多政策加持,充分发展多方面产业,而且浙江作为长三角一体化的省份,肯定会更多承接中心城市上海的资源溢出,为一些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土壤和机会。
共同富裕对各行业的短期影响,是“一半海水一半火焰”。
首先,共同富裕的“共同”,是先富带动后富,以前侧重先富,现在更强调带动后富、强调公平。更强调公平的情况下,以前的商业模式,无论是教育、医疗、房地产,还是金融、互联网等等,都会产生改变和分化。
举个例子,房地产。
从1998年进入商品房时代,一直到2017年底,这20年,房地产行业(商业模式)特征是高毛利、高周转、高杠杆。
但是,随着“十九大”以后落实“房住不炒”战略,特别是这两年,很明显房价被“摁住了”,新房、二手房价格都受到有计划地调控。
这样一来,房地产行业将进入低毛利时代,就需要低成本、低杠杆、高周转,整个商业模式就受到改变。或者,转型相对小众的商业模式,比如说收租模式,那就会是新的商业模式。
傳统行业躺赢型的商业模式将会被改变,甚至被颠覆,在共同富裕的情况下,它们可能就会是面临估值的重塑,它们的商业模式、增长预期也会重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