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追回自己的财产撞伤小偷该不该赔偿?

2021-11-16 14:14侗芷
妇女生活 2021年11期
关键词:一审判决徐国交通事故

侗芷

他突然收到法院寄达的传票。看到传票内容,他惊呆了:自己竟然被两年前追赶过的一个偷车贼告到了法院!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大出意外:

他被偷自家摩托车的小偷告上了法庭

2018年4月29日晚,徐国欣正在二楼自己的卧室休息,突然听到父亲在楼下急切地喊他:“国欣,快下来,快下来,咱家的摩托车被人偷了!”

听到父亲的喊声,徐国欣赶紧往楼下跑。父亲见到他,指着平时放摩托车的地方气恼地说:“摩托车被人偷了,车座下面还有钱、存折和证件呢!”

徐国欣急忙拨打了报警电话。十多分钟后,辖区民警赶了过来,徐国欣和父亲配合警察做了笔录,警察承诺将尽力破案。

警察走后,徐国欣不甘心摩托车就这样被盗走,何况里面还有重要证件和现金,他决定开车出门去寻找。

出了院子,徐国欣觉得大路上处处有监控,小偷肯定会选择偏僻的小道。顺着这个思路,他驶入一条偏僻的乡间水泥路,一路行驶一路观察。

行驶20多公里后,徐国欣借着灯光看到前方有一个人骑着摩托车狂奔,他一踩油门,汽车快速向那辆摩托车逼近。徐国欣发现,那辆摩托车正是自家的。他摇下车窗对那人大喊:“哪里跑,放下我的摩托车!”谁知,对方不但没停下,反而骑得更快了,并且专门往偏僻、路窄的地方跑。徐国欣不想让小偷在眼皮底下溜走,一边向警方报告情况,一边紧追不舍。在一个狭窄的转弯处,徐国欣猛踩油门,想把小偷骑的摩托车逼停。由于没控制住方向,汽车和摩托车蹭了一下。为了避免直接撞到对方,徐国欣猛打方向盘,因为转弯太急,汽车翻进了路边的稻田中,摩托车由于惯性被撞出几米开外。

徐国欣从车里爬出来,看到小偷倒在路中间,挣扎着往前跑了几步,最终还是倒在了路上。看到这个情形,徐国欣赶紧拨打了110和120,警车和救护车陆续赶来。警方现场勘察后,120把伤者送往医院。后来,徐国欣从警方得知,偷车贼名叫付涛,在这次事故中受伤比较重,光牙齿就掉了3颗,在医院住了一个多月。

这次事故,徐国欣和付涛都受了伤,付涛的伤势更严重,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之后,交警按交通事故做出责任认定:徐国欣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付涛负次要责任。徐国欣对这次事故认定不满,拒绝签字。付涛家人与徐国欣谈赔偿事宜也没达成一致意见。此后,付涛一方没了动静,徐国欣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没想到2020年11月的一天,徐国欣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付涛将他和出事汽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了法院。

徐国欣了解到,两年前他的车撞伤了付涛,付涛被抓获后,公安机关顺藤摸瓜,破获了一起盗窃团伙案,付涛是盗窃团伙中的一员,共计盗窃摩托车7辆,涉案价值3万余元。2018年10月,付涛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

2020年7月,付涛出狱后,认为自己在那次事故中受伤严重,影响他后续找工作和生活,自己应当得到赔偿,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国欣及其保险公司赔偿他的经济损失。

一审判决:

偷车者承担90%的责任,追赶者承担10%的责任

收到传票的那一刻,徐国欣非常气愤,觉得自己很冤。村里人也纷纷为他鸣不平:“偷了人家东西,还状告失主索赔,还有天理吗?”徐国欣咨询了律师,律师说,偷车贼起诉到法院,而且法院也受理了,按说也有相应的起诉理由。

徐国欣在原告起诉状副本中看到付涛的陈述:在这场交通事故中,他并不是逃跑,而是在深夜骑车行驶中,有人在后面开车追着他的摩托车跑,而且紧追不舍,他不知道开车人的目的,如果对方打劫怎么办?因此,当时他很害怕。对于徐国欣的呼喊,由于引擎声太大,他没有听见,所以越跑越快,心里也很惊慌。徐国欣当时撞他不是意外,发生事故的地方位于转弯处,他减了速,徐国欣不减速直接撞向自己。偷徐国欣的车是他不对,而徐国欣开车撞他,就是徐国欣的错,这是两码事,不管什么情况,徐国欣都不该开车撞人,他撞人的行为根本没顾及人的生命安全,属于人身伤害。

2021年1月13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法庭辩论环节,徐国欣质问付涛:“假如你的车被人偷了,你追不追?”付涛说:“追是肯定要追,但我不会猛追,不会刻意去撞人。你那是用力撞上去的,目的是要我的命。”付涛说,关于偷窃,之前他已经服过刑,付出了应有的代价,而他事故中所受的身体损害,还是应该得到赔偿。

对于付涛的辩解,徐国欣的代理律师认为,被告是在追回自己的合法财产,是在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根本不存在过错。如果失主制止违法行为都能被追责,那以后小偷岂不更猖狂了?因此,被告的正当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告付涛盗窃摩托车,被告徐国欣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进行追赶,并发生了交通事故,付涛有重大过错,酌定原告应当承担90%的责任。被告徐国欣追赶过程中,没有控制车速和保持适当距离,也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10%的责任。因徐国欣驾驶的汽车在保险公司投了强制保险,故保险公司应当在强制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1月20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赔偿付涛各项损失共计15115.72元,徐国欣个人赔偿1255元,只负10%的责任。

判决下达后,徐国欣觉得自己太憋屈了,这不是多少钱的问题,而是“是与非”的问题,自己保护自家的财产,还要去赔别人钱,太没有道理了。徐国欣认为,自己根本不是在追赶,而是在抓贼,难道抓贼有错嗎?抓贼还得顾及贼会不会受伤吗?因为怕贼受伤,就不抓了吗?如果抓不到贼,他又怎么保护自己的财产呢?

二审判决:

追赶小偷致其受伤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下达后,徐国欣的代理律师认为,一审法院对于案件定性存在问题。交通事故是指正常行驶的车辆在道路上发生的事故,而案发当晚徐国欣是为了追回自己被盗窃的摩托车发生事故,其本质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指的交通事故。被告方认为这是一种制止犯罪的正当防卫行为,如果在制止犯罪的过程中,并非故意撞击犯罪嫌疑人,那么徐国欣作为合法财产的守护者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就有违法律的公平正义。

徐国欣投保的保险公司对一审判决也不认同。他们认为偷窃这种犯罪行为竟能得到精神抚慰,让人难以理解。因此,保险公司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一审的判决。

令人意外的是,付涛也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改判超出交强险以外的损失承担比例,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徐国欣按主次责任比例3∶7承担,要求增加自身医疗费用4万多元,还要求增加护理费、误工费以及营养费共计7776.68元。

2021年5月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开庭之前,法官对案件进行了梳理。法官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两个方面:第一,本案的法律关系应当如何认定;第二,徐国欣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应当对付涛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一审中,法庭认为这是一起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二审合议庭对这个案件进行评议,认为这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责任案。本案中,徐国欣追赶犯罪嫌疑人驾驶的摩托车,其目的是为了制止犯罪而追回自己的财产,付涛驾车逃离的过程是对合法财产的侵害正在进行,应当认定徐国欣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因此,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把本案定性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应予以纠正。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当事人徐国欣逼停前车的行为,是在紧急追逐时采取的合理防卫手段。由于徐国欣的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因此他不应对付涛的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针对上诉方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由于本案并非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付涛也非交强险中的第三者,其要求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内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二审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上诉人付涛的诉讼请求。

这起小偷状告失主的案件在当地引起极大反响,一位始终关注本案的律师说出了广大网友的心声:这样的二审判决有是非、有力量、有温度,司法并不是谁闹谁有理,而是惩恶扬善、明辨是非。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这样的案件,鼓励见义勇为,让守法者不必为他人过错买单,从而破解人们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等法律和道德难题,杜绝“谁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的做法。

【编辑: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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