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由中国政府提出,并与印度和缅甸政府共同倡导的在建立各国间正常关系及进行交流合作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半个多世纪以来,“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成为中国奉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础,而且也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接受,成为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
这五项原则最先是周恩来总理于1953 年12月底在会见来访的印度代表团时提出的。1954 年4月29 日,中印两国发表谈判公报,并签署了《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两国政府一致同意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列入公报和协定中,把它作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准则。6 月底,周恩来先后应邀访问了印度和缅甸,他分别与印度总理尼赫鲁和缅甸总理吴努发表的《联合声明》都写进了这些原则。五项原则作为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准则,已在世界上得到广泛的认可。
1955 年4 月18 日至24 日,在印度尼西亚万隆举行的有29 个国家和地区参加的亚非会议(又称万隆会议)发表了著名的《关于促进世界和平与合作的宣言》,提出十项国际关系原则,包括了这五项原则的全部内容。1957 年,毛泽东在莫斯科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国坚决主张一切国家实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963 年底至1964 年初,周总理出访亚洲、非洲和欧洲的14 个国家,提出了我国经济援助的八项原则,把五项原则扩展到经济领域。1974 年邓小平在特别联大上再次强调,国家之间的政治和经济关系都应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1988 年,邓小平更明确提出了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主张。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这项原则包括国家主权原则和领土完整原则两项内容。主权是国家所固有的权力,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是国家的灵魂。国家主权原则是指任何国家都有独立自主地决定本国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制度的权力,任何国家和国际组织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并以任何方式进行干涉。互相尊重主权就是在双边关系中互相尊重对方的对内最高权和对外独立权,这是发展国家关系的最起码的要求。
互不侵犯是指在国际关系中国家之间可能发生的一切争端,不论其性质或起因如何,都只能以和平的方式加以解决,而不能诉诸武力。坚持互不侵犯原则首要的是消除侵略战争。只有恪守互不侵犯原则,才能实现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达到和平共处的目标。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指在国家间的相互关系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一国国内所管辖的事件,也不得以任何手段强制他国接受自己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或社会制度互不干涉内政原则要求,任何国家都有自主地选择本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文化制度的权力,任何其他国家不得以政治、经济或其他方式,强迫他国屈从于自己的意志;任何国家不得以任何借口直接或间接干预他国的国内事务和外交事务,既不允许武装干涉,也不允许政治干涉、经济干涉、文化干涉乃至人权干涉;任何国家不得组织、协助、煽动、资助目的在于颠覆别国合法政府的组织或活动。
平等互利原则包括平等原则和互利原则。平等权主要表现为国家主权平等,即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和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如何,一律享有平等的国际地位与权力。互利则是指国家间在政治关系和经济、科技、文化交往中,任何一方不得以损害或牺牲对方的利益来实现自己的目的,而应兼顾双方的合法利益。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我国外交的理论基础和指导原则。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指导下,中国坚持和发展了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倡导国际间的平等合作,推动了中国同各种不同类型国家的关系,对世界和平和发展事业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共同的理念、感受和经历,让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相信,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精神必将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开拓新时代国际关系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