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利军
当前夏史研究中,学界主流认为夏代是真实存在的。但仍有一些国外学者强调,考古尚未发现夏的文字资料,商代材料中亦没有夏的记录,而将夏归于传说,视商以前为史前时代。最近《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伍)·厚父》的刊布,为证明夏王朝的存在及夏史研究提供了新证据和新思路。目前学界多集中于对《厚父》文本性质的探讨,对该篇记录的王与夏贵族讲述的夏史内容和《厚父》史学功能关注不多。
赵平安初步判断《厚父》成书很早且有古本流传,应为《尚书》类文献;其字体具有明显的三晋书风,是在晋系文本基础上,用楚系文字转抄而来。这说明其文本来自中原并非战国时期楚地。该篇祖本应是史官记录的王言,由王与夏贵族厚父的对话构成,谈论的主题是夏先哲王的明德事迹和对夏民的教化与治理策略等内容。该篇公布后有李学勤等多位学者对其性质进行研讨,有《夏书》说、《商书》说、《周书》说、战国时代墨家语类作品说等不同意见,由此,推进了学界对《厚父》文本性质的认识。
《厚父》为《书》类文献,是学界共识。《书》类文献是当时史事和言论的实录,皆有其史源,因具有重要的历史借鉴意义而流传于世。关于《厚父》的性质,我们从以下四个方面再略做探讨。
第一,商代存在长篇典册,商代史官具有记录长篇史事和言论的能力,有书写《厚父》这类长篇文献的可能性。《尚书·多士》载周公谓殷遗多士:“惟尔知,惟殷先人,有册有典,殷革夏命。”商代的典册记载了“殷革夏命”即商汤灭夏的历史,直到周人克商之后为周公亲见。学界主流意见认为近年公布的《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中的《尹至》《尹诰》及《傅说之命》等篇,皆是《尚书·商书》的战国楚地传抄本。这是商代存在《书》类文献的直接证据。
第二,周人自称“明德”思想来源于殷商,而非夏,说明《厚父》中的“王”可能不是周王而是商王。《尚书·康诰》载:“今民将在袛。遹乃文考,绍闻衣(殷)德言,往敷求于殷先哲王,用保乂民。”周人自认为“明德”乃周文王向殷商哲王学习“德言”的结果。《厚父》所载夏先哲王“明德”之事,不见于《周书》各篇,《周书》所见者恰恰是殷商先哲王皆能明德的记载,如《尚书·多士》载:“自成汤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恤祀。”《尚书·多方》载:“乃惟成汤,克以尔多方,简代夏作民主……以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慎罚。”清华简《傅说之命(下)》第8—9简载大戊能够恤祀,而上天以九德彰显奖掖他,而不赐百姓。大戊谦逊仅请以三德赐之,并布之于万民,这是大戊明德恤祀的反映。大戊明德恤祀,可能也是遵循商汤学习夏先哲王恭明德事迹而总结的治国理念。
第三,从周人追述夏史时对夏的称呼看,《厚父》之王似非周王。《周书》中《召诰》载周公称夏为“古先民有夏”,称商为“今有殷”,于《立政》称夏为“古之人迪惟有夏”,周人称时代久远的夏为“古”,称刚被其取代的商为“今”。而《厚父》中王称夏桀“其在寺(时)后王”,厚父称夏桀“之慝王”,呼夏桀为“此后王”“此慝王”皆为近指,说明王与厚父的时代和亡国之君“之慝王”(夏桀)相距不远甚或同时。《厚父》中的王若为周王,这种对话的情境是无法解释的。
第四,《厚父》所载国家起源理论反映其文本具有早期特征。《厚父》第5简载:“古天降下民,埶(设)万邦,作之君,作之帀(师),惟曰其助上帝乱下民。”天降民、设立万邦,为万邦置君主及众官长,并希望其助上帝治理下民。揭示最初建立的国家形态是邦国,而且是万邦,这与《左传》哀公七年所载“禹合诸侯于塗山,执玉帛者万国”的情景颇为相似,亦与考古发现龙山文化时代各地城邦拔地而起的情况相合。厚父所谓的古时或许是禹及其以前,并将建立邦国,设立君主和官僚的事情归于上天的权能与神威。《厚父》第1—2简所述天命禹治水成功后,降禹民建立夏邦,是《厚父》第5简所述中国国家起源理论在夏代的实践。《逸周书·度邑》载:“维天建殷,厥徵天民名三百六十夫。”亦是说天建立殷邦,曾降天民三百六十族,是为商的建国实践。厚父所说国家起源理论亦被战国诸子所称引,词句或有不同,然皆是其流变。
学界虽对《厚父》性质尚存分歧,但对厚父为夏王室贵族则是共识。《厚父》所述夏史的背景放在夏商之际似更为稳妥。商汤灭夏后,以夏史为鉴,向夏贵族厚父垂询夏先哲王恭敬明德之事,由史官实录形成官方档案,经商王朝史官整理保存,作为重要的历史典册,即商代的《书》在商周官学教育中传诵。清华简《厚父》可能只是《商书》篇章在战国楚地传抄本。由史官记录的夏贵族自述夏史的篇章为以往先秦材料所未见,其史料价值弥足珍贵。
《厚父》可能为商代史官记录的夏贵族叙述夏史的典册档案,较为完整地书写了夏代历史发展的线索,对于证明夏史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厚父》所证明的夏史主要有以下方面:
第一,《厚父》明确记载了夏邦建立者是禹。《厚父》第1—2 简载,王若曰:“厚父!遹闻禹□□□□□□□□□□川,乃降之民,建夏邦。”整理者认为“禹”与“川”之间残缺10字左右,内容应为禹治水之事迹。《厚父》记载禹受天命治水,治水成功,天于是降禹民,建立夏邦。如前文所论,这个建国理论可能与厚父所言“古天降下民,埶(设)万邦,作之君,作之帀(师),惟曰其助上帝乱下民”,这一古老的国家起源理论有关。
第二,夏启为君,皋陶被任命为卿事。《厚父》第2—3简:“启惟后,帝亦弗巩启之经德,少命咎(皋)䌛(繇)下为之卿事,兹咸有神,能格于上,智(知)天之畏(威)哉,闻民之若否,惟天乃永保夏邑。” “弗巩”可能初为“不巩”,流传致误,实为“丕巩”,大巩之义。帝命皋陶自天降下为启卿事,正是大巩启之常德的举措。夏启、皋陶有神能,可与上天相通,知天之威,闻知百姓之善恶,故天长保夏邑。《厚父》载皋陶用事于夏启朝,《左传》昭公十四年载叔向言:“《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左传》庄公八年载:“《夏书》曰:‘皋陶迈种德’,德乃降。”皋陶辅佐夏后治国,曾制定昏、墨、贼三罪为死刑等刑罚,皋陶能行布德,德下洽于民。皋陶之德也是夏前文人敬明德的事迹。
第三,启以后的夏先哲王因能敬畏天命,而保有夏邦。《厚父》第3—4简:“在夏之哲王,乃严畏皇天上帝之命,朝夕肆祀,不盘于庚(康),以庶民惟政之恭,天则弗斁,永保夏邦。”夏先贤王敬畏天命的表现是朝夕祭祀上天,不乐于安康。使庶民惟善是法。天于是不厌弃夏的哲王,永保夏邦。此处值得注意的是,《厚父》所述夏启至夏桀之间的列王仅以“在夏之哲王”一笔带过,像太康失国这样的夏史内容,可能是不符合“监前文人恭明德”的需要,而未被提及。
第四,孔甲为夏哲王,曾制定典刑。厚父谓之慝王(夏桀)“弗甬(用)先哲王孔甲之典刑”,表明先哲王孔甲曾经制典刑。清华简《厚父》与《左传》皆以孔甲为贤王,而《史记·夏本纪》以孔甲为昏乱之君。对孔甲的不同评论,反映出两种不同的史观,《厚父》反映治理国家以德治为主,德刑相辅,末世君王德治衰弱,用以典刑,对于延续夏王朝的统治来说,孔甲做出重要贡献。而《夏本纪》的撰述很可能受汉初批判法家刑罚治国,推崇儒家德治的政治环境影响,故对制定典刑并以之治国的孔甲持非议态度。
第五,亡国之君夏桀之事。《厚父》第4简,王曰:“其在寺(时)后王之饗国,肆祀三后,永叙在服,惟如台?”此后王,指亡国之君夏桀。在服,在事、在职也。《尚书·多士》载殷多士谓殷革夏命之后,“夏迪简在王庭,有服在百僚”。夏人臣服商王朝,部分贵族作了商王朝内服大臣。夏虽灭国但其后裔被封为杞侯,成为臣服于商王朝的外服。简文意为在此后王(指夏桀)在位,祭祀夏的三位先王,夏却永居臣职事,这又是为何?
夏桀及朝臣有恶行,终失天命、亡国。《厚父》第5—7简载厚父言:“之匿(慝)王乃渴(竭)失其命,弗甬(用)先哲王孔甲之典刑,真(颠)復(覆)厥德,湳(沉)湎于非彝,天乃弗若(赦),乃述(坠)厥命,亡厥邦。惟寺(时)下民帝之子,咸天之臣民,乃弗慎厥德,甬(用)叙在服。”“之慝王”,此慝王夏桀也。“竭失其命”,尽失天命。夏桀弗用先哲王孔甲的典刑,颠覆先哲王美德,沉湎于酒。天不加顾念,不赦免夏桀之罪,乃使其天命坠失,灭亡夏邦。《尚书·多士》亦载夏桀不能用上帝教命,放纵淫乐且有罪辞。故上帝不顾念夏先王之德,废黜夏桀享国大命,降下最大的惩罚,命令成汤革除夏命,正民而治理天下四方。厚父言夏桀朝臣不尽职、不慎德,是夏灭亡的重要原因。《尚书·多方》载夏王朝的官员借着内乱而聚敛钱财,甚至荼毒百姓,导致夏民贪财风气日盛,残害了夏国。
第六,《厚父》相关记载可能还反映了夏代存在服制。《厚父》载王言“其在寺(时)后王之饗国,肆祀三后,永叙在服”,以及厚父言“惟寺(时)下民,帝之子,咸天之臣民,乃弗慎厥德,甬(用)叙在服”。大体可以判断夏代也如商周时期一样将王朝大臣的职事称“服”。按照商周时期将内外臣子职事称“服”,是内外服制存在的标志,表明夏代可能存在内外服制度。内外服除服政事,还要根据各自所产献纳贡赋。
第七,厚父之言反映了夏代的天命、德、民心、酒政等政治观念及其相互关系。清华简《厚父》第9—10简载:“厚父曰:‘於(呜)虖(呼),天子!天命不可漗斯,民心难测,民弋(式)克共(恭)心苟(敬)愄(畏),畏不恙(祥),保教明德,慎肆祀,惟所役之司民启之。民其亡谅,乃弗畏不恙(祥),亡显于民,亦惟祸之卣(攸)及,惟司民之所取。’”简文之意似说天命不可尽信,民心才是重要方面,故下文都是强调民心所向问题。天希望民能恭心敬畏天命,畏惧不善;希望民能保教明德,谨慎祭祀。民若能如此,为所任使治民之官教化所致;民若失信,并且不畏惧不善,民不被尊崇,又为祸所及,为治民之官所捕取。可见民心之变,在于所设官长的教化引导。
厚父又谓:“今民莫不曰:‘余保教明德,亦鲜克以诲(谋)。’曰:‘民心惟本,厥作惟枼(葉),引(矧)其能丁良于友人,乃洹(宣)弔(淑)厥心。若山厥高,若水厥(深),如玉之在石,如丹之在朱,乃是惟人。’”今民无不谓我保效明德,但鲜能与谋国事。厚父以树为喻,人心如同树根,人的所作所为像枝叶,根深则叶茂,反之亦然。同理,若行为可以使朋友的善变强大,则其善心亦可得以发扬。民心之善如山之高,如水之深,如玉在石,如丹在朱,做到这样才可称之为臣。
厚父曰:“天监司民,厥升(征)汝左(佐)之服于人。民弋(式)克苟(敬)德,母(毋)湛于酒。”“民曰:‘惟酒甬(用)肆祀,亦惟酒甬(用)庚(康)乐。’曰:‘酒非食,惟神之飨。民亦惟酒甬(用)败畏(威)义(仪),亦惟酒甬(用)恒狂。’”“司民”指王朝官员。“汝佐”指王佐,是司民的组成部分。简文是说天监察司民,从中征召王佐即得力的王臣治理民,希望民能敬德,不要荒湛于酒。而民谓酒可用祭祀,亦可用以康乐。厚父谓酒非食物,乃飨神之物。民因酒以败威仪,达于恒狂,难以导之向善。厚父强调天命与民心有关,民心与司民教化有关,教化的重点在于敬德与酒诰。
清华简《厚父》为《书》类文献,其内容有助于时人及后世认识夏史。《论语·为政》载孔子谓:“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论语·八佾》载孔子谓:“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徵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徵之矣。”孔子之言说明了文献典册在帮助人们认识历史方面的重要意义。《厚父》作为记录夏史的王朝典册,是王室及贵族认识夏史、吸取夏代历史经验的宝典。《厚父》为认识夏代历史提供了重要材料,补充了学界对夏史的认识。
清华简《厚父》记载的王与厚父谈论夏史的内容,反映了史学具有吸取历史经验、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功能。《厚父》开篇指出王访厚父的目的:“王监劼(嘉)绩,问前文人之恭明德。”为了更好地治理刚得到的天下,王必须借鉴前文人的明德事迹。《尚书·多士》载自成汤至帝乙“罔不明德恤祀”,应是商汤吸取夏代先哲王恭明德的历史经验,并将之作为治理国家的祖训,起到了巩固殷商统治和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
清华简《厚父》所载史官书写文辞,反映上古语言与制度文化的承袭与发展。《厚父》中提到的夏先哲王“明德”“经德”与《尚书·周书》诸篇以及商周金文所载相合,即:夏代贤王明德、经德、敬德的文化被商周贤王继承,并发展为以德受天命,以德保有天命的政治思想。《厚父》所载帝命皋陶为启卿事,卿事职官为商周国家制度沿袭,到了周代,卿事成为王朝政治的主角。
清华简《厚父》所载酒的功用及对酒的管制,为商周时期继承和发展。《厚父》第12—13简载厚父总结的夏代酒文化的内容,即:酒的用途主要在于飨神,亦可以康乐,强调民敬德而不沉湎于酒,而非禁止饮酒。《尚书·酒诰》载商王自成汤至帝乙及其内外服皆不沉湎于酒,忙于治理国家。周文王治理西土,告诫王室贵族和朝臣祭祀才可用酒,不要经常饮酒,告诫众服国独祭祀可饮酒,以德相扶不使醉。文王君臣因不腆于酒,文德达于上帝而受殷之大命。周公诰告卫康叔时,引导教育酒的用途,告诫不要使官员沉湎于酒。简文“酒非食,惟神之飨”,是商周时期祭祀方饮酒思想的源头。商周时期对酒使用方法的总结,表明夏代酒文化及酒德思想遗产亦为商周所继承。
清华简《厚父》所载内容对商代及后世具有重要的历史教育意义。清华简《厚父》载王学习夏先哲王明德事迹,以提高其人生修养与治道。《周易·大畜·象传》载:“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以蓄其德。”“前言往行”多依赖历史书写而存于世,历史书写产生的典册是人们蓄德的主要依据。《国语·楚语上》载申叔时论教导太子时,谓:“教之《语》,使明其德,而知先王之务用明德于民也;教之《故志》,使知废兴者而戒惧焉。”《语》《故志》等是不同类型的史书,学习史书,可以增进太子的人生修养和历史经验。《厚父》为记言类《商书》,又是一种古老的文体“语”,讲述的是刚取得天下的王学习夏代先贤王恭敬明德事迹、吸取夏桀亡国历史教训的故事,具有宣扬先王明德精神及以史为鉴的重要教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