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玉芳
摘要:2021年教育部新出台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指出: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惩罚并非是实施教育惩戒的目的,其最终目的是要让学生意识到类似行为错在哪里,并有意识地去改正错误以免再犯。因此,出于这个育人的核心目标,“尺度”与“温度”作为教育惩戒中两个重要的部分,需要时时刻刻保持着一个微妙的平衡,这样才能够让学生从内在的层面认识到事情的本质,从而达到育人育心的最终目标和教育效果。
关键词:小学语文;科学惩戒;育人
相关调查和研究显示,小学语文教师都普遍认可适当的教育惩戒对于教学管理和学生自身三观形成的积极作用, 但同时也指出过量的教育惩戒会带来许多不可逆的消极影响。所以,优化小学语文教育惩戒体系势在必行,优化小学语文教育惩戒体系既可以有效解决教学过程中的管理和规约难题,又可有效地提高学生学习语文的能力和水平。因此,这篇文章笔者就从教育惩戒的实施现状出发进行论文写作,以期对现阶段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困境作出分析,对如何摆脱教育惩戒之困、如何合理合法实施教育惩戒作出探讨。
一、注重惩戒“尺度”,避免和杜绝体罚
从当今的教育现状及形势来看,教育惩戒主要体现出的弊病有如下几点:教师没有把握好教育惩戒的内容和边界,合理科学惩戒的意识模糊;学生正值青春叛逆期,不理解教育懲戒的积极作用和意义,误解和扭曲教育惩戒的本意,等等。总的说来,很多矛盾和分歧的源头都在于教育惩戒措施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有些教师不会把控惩戒的尺度,并错误地将教育的“精神性纠正”这一特点肤浅地理解为“肉体性惩罚”,导致教育惩戒整个走向的错误偏航;另外,有些学生对于“体罚”一词也过于敏感,容易将普通的教育惩戒理解作轻度体罚——这些种种认识层面的偏差都最终导致了一些老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渐行渐远,有甚者还引起了家长与学校之间激烈的矛盾冲突,酿成悲剧。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四条指出:“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可见,这里明确强调了教师的惩戒应当遵循教育规律和法律准则,是有一定的“尺度”的,而并不是随心所欲的惩戒。教师首先应该遵守职业道德,把握教育惩戒的底线和尺度,并时时刻刻提醒自己绝不逾越那道最终界限。作为一名合格的、有职业素养的教师,有必要学会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情绪,避免心情上的大起大落,虽然小学教师所面对的一群涉世未深、精力充沛的孩子,免不了偶尔感受到些许疲倦甚至烦躁,但我们仍要注意抑制一些时刻的冲动,注意言语和行为上的得体表现,这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学生们身体和心灵上的健康成长,更是为了在日常生活中为他们树立一个值得学习和参照的优秀的榜样。
二、巧用惩戒手段,融合语文知识内容
《规则》第一条向我们展示了惩戒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目的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因此在教育过程中,我们教师承担着培养和引领学生的责任,因此对于教育过程中的诸多细节我们都要有一个对其进行思考和创新的习惯。(注:由于本文主要讲的是语文教师的惩戒行为,因此不能脱离“语文”教学,只能从惩戒的意义和《规则》中“立德树人、全面发展”入手把语文教学糅合进去)另外,以《规则》的第八条“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这一惩戒做法为例,我们完全可以通过这个方式来间接地巩固和拓展学生的语文知识,提升其语文学习的自主能力水平。我们要避免让平时的教育惩戒沦落到一个无意义的境地,而是要动用思考的智慧去赋予这些手段本身一个真实的意义。如果有学生的作业完成情况不尽人意,教师不应该惩罚他去盲目地抄写许多遍课文,而是应该根据其作业中出现的错误去创造性地给他布置任务,以作为对其学习态度不认真的惩罚,比如给他另外布置一篇文章让他阅读,并罚写一篇读后感。类似的惩罚措施不仅不枯燥,而且还能够开阔学生的语文学习视野,让他的读写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训练和提升,不失为是一种有教育意义和教育效果的惩戒措施。
另外,教育惩戒内容的安排和设计也需要“因材施教”,因为惩戒的主体是学生自己。 每个学生都有其各自的特性,其对知识掌握的能力、智力发育水平以及个性都存在很大的差异,同时对知识的需求程度也存在不同,所以教师在惩戒任务的布置中也需要能够认识到不同学生之间的这种差异性,力求多层次,不要所有学生的惩罚任务都是硬性统一的。对于学困生来说,由于其在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错误较多,导致其受到的“惩戒”也比其他学生更多一点,因此教师要适当地将对他们的要求放低,防止其产生挫败感;对于中等生来说,惩戒任务的难度可以适当的增加,进而为其提供上升的空间;对于优等生来说,由于他们犯错的几率偏小,因此一旦受到相关的“惩戒”时候,教师可以给他们布置一些具有拓展性的学习任务,以便提升他们的创作力。
三、提升惩戒“温度”,以德育为核心目的
正如《规则》的第三条所言:“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教育惩戒的目的并不在于惩罚这一行为本身,而是旨在引起学生心底的共鸣,并有意地改变和完善自己当前的行为做法。因此,在遵守教育惩戒固有的“尺度”的同时,教师也要注重提升惩戒的“温度”,让惩罚变成一门教育管理的艺术,突破表面的约束和限制,达到深远影响学生表现、行动甚至价值观的教育效果。
小学生的生理和心理发育还不够成熟,对于一些问题的看法和态度也尚未成型——这恰恰是一个最易于塑形的时期,在这个阶段,一切教育方式都会在其成长过程中留下较为深刻的印记。因此,作为一名语文教师,不应仅仅将目光集中在学生的学习方面,还应将对于语文学科核心素养的培养融入到学生的日常生活中去,对其日常的行为和价值观进行适当和有效的引导。比如,当发现学生的作业有抄袭现象发生时,教师首先要严肃地和其讲清楚抄袭行为不仅仅是学习上态度不端正的表现,更重要的是还破坏了人与人之间诚信的处世准则,即便是不写作业并和老师讲明不写的理由,也不能抄袭。在道明这个原则以后,教师再开始进行相关的惩戒措施,让学生在理解自己做错了什么以及为什么做错的基础上,对这个错误的行为留下深刻的印象,并在理解以后对错误进行自我修正和规范。像这样的教育惩戒使得大部分学生得以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轻易不会再犯当时相类似的错误,从而达到良好的素质教育效果,是值得所有语文教师认真研究和大力推行的教育策略之一。
总而言之,惩罚并非是实施教育惩戒的目的,其最终目的是要让学生意识到类似行为错在哪里,并有意识地去改正错误以免再犯。因此,出于这个育人的核心目标,“尺度”与“温度”作为教育惩戒中两个重要的部分,需要时时刻刻保持着一个微妙的平衡,这样才能够优化小学语文教育惩戒体系,从而既可有效解决教学过程中的管理和规约难题,又可有效地提高学生学习语文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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