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 彦
(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山西 太原 030062)
百家争鸣,是指春秋(前770 年-前476 年)战国(前475 年-前221 年)时期知识分子中不同学派涌现及各家族流派之间争芳斗艳的局面。
在中国历史上,春秋战国可谓思想和文化最为辉煌灿烂、群星闪烁的时代。据《汉书·艺文志》的记载,叫得出名字的学派或家族一共有189 家之多,共存有4324 篇著作。其后的《隋书·经籍志》、《四库全书总目》等书则记载“诸子百家”实有上千家,但流传较广、影响较大、较为著名的不过十几家而已。归纳而言,只有为数不多的十几家被发展成学派,即中国思想史上最常提及的儒家、道家、墨家、法家等学派。这些学派均有一定的音乐思想,并且对后世影响非常深远。
春秋时期社会制度大变革,经过长期的兼并战争,至公元前五世纪,出现了齐、楚、燕、韩、赵、魏、秦七个大国,正如赵奢所说:“今取古之为万国者,分以为战国七”(《战国策·赵策》)。经过百年的社会改革(即所谓“变法”),七国实力逐渐增强,七国之间进行了更大规模的兼并战争,最终于公元前三世纪末由秦统一了中国。在此期间,随着奴隶制的瓦解、封建制的兴起,生产者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放,水利、冶铸等科学技术日益进步,农业、手工业、商业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经济空前繁荣起来。
社会制度的大变革、政治经济的大发展必然引起阶级结构的分化或改组,其中尤为值得注意的要数“士”的兴起与壮大。士原为奴隶主贵族的最低阶层,他们享有食田和特权,同时也受过礼、乐、射、御、书、数“六艺”的教育。但是,至春秋末期,他们已经丧失了特权,而仍保存“六艺”的知识技能,同时又有其他贵族下降为士,更有大量庶民上升为士,于是士的队伍空前壮大。由此,“士”便由贵族阶层变为了知识阶层。他们著书立说,广收门徒,大开私人讲学之风,四处游说,互相辩难,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从而开创了中国古代史上思想最为活跃、学术空前繁荣的时期。所谓诸子百家便产生于这一时期,其重要者,司马谈以为有阴阳、儒、墨、名、法、道德六家(见《史记·太史公自序》),刘歆则以为有儒、道、阴阳、法、名、墨、纵横、杂、农、小说十家(见《汉书·艺文志》。
同其他思想一样,春秋战国时期的音乐美学思想也极为活跃。这一时期的音乐美学思想集中于儒家、道家、墨家、法家等学派的言论中,诸家内部既有继承,又有改造,诸家之间既互相辩难,又有所交融,从而推动了中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的成形、成熟,其中儒家、道家的音乐美学思想最为深刻。
概括起来,可以这样说,儒家音乐美学思想奠基于孔子、发展于孟子、成熟于荀子;道家音乐美学思想集中于老子和庄子;墨家音乐美学思想体现于墨子的言论;法家音乐美学思想则体现在商鞅、韩非的言论中。
孔子的音乐审美理想是文质彬彬、尽善尽美。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孔子既反对“质胜文”(内容胜过形式)的“野”——粗陋、无文采;又反对“文胜质”(形式胜过内容)的“史”——虚浮,华而不实。而要求文质彬彬,相得益彰,臻于“尽善尽美”,这是孔子对理想音乐的追求。“尽善”是就思想性或内容而言,“尽美”是就艺术性或形式而言,音乐的尽善尽美就是要内容与形式统一,以及高度思想性与高度艺术性统一。
孔子的音乐审美准则是思无邪;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中声以为节。思无邪是就音乐的内容而言,孔子提出善的准则,认为“无邪”就是“礼”,就是合于礼、止于礼。以礼约乐,以礼约思,即以礼约束音乐中的思想感情,使之正而不邪。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即音乐中感情的表现必须有一定的节制,适度而不过分,保持中庸。中声以为节,即主张“中庸”,反对过与不及。以上三者都蕴含“乐”而不“淫”之意,即要求音乐的内容与形式达到“中庸、中和”。
孔子正乐的主张与实践则表现为“乐则《韶》、《舞》,放郑声”。“正乐”就是整理音乐,使之合乎准则。“放”是排斥、驱逐。“郑声”则指春秋时期郑、卫地区兴起的民间音乐,也称“新声”,“新”是与雅颂旧乐相对而言的。
孔子认为音乐对社会的功能是“移风易俗,莫善于乐”。
孟子的美学思想主要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即常人与圣人“有同听”,有共同的美感。乐之实,乐斯(仁、义)二者,即音乐所表现的不应该是对任何其他事物的喜乐之情,而只是对仁、义之德的喜乐之情,充分体现了性善论、仁政思想。与民同乐,即乐的本质在于“和”,而政和、人和才能乐和,所以不应独乐而使民贫困,而要与民同乐,使民各得其所。同时孟子的性善论给《乐记》以深刻影响;孟子在美学史上首次提出“意”的范畴,这对古琴美学思想有一定影响;孟子曾论述“配义与道”,发展了春秋时期关于“气”的思想,这对《乐记》、《声无哀乐论》、《溪山琴况》也有一定影响。
荀子论音乐的特征为“审一定和,穷本极变”。审一定和,即“一”是“和”的基础,有“一”才能御众,音乐要“中”而不“淫”。穷本极变,即音乐通过声音表现人的喜乐之情,表现人的本性及种种变化。荀子论音乐的功用是“治人之盛者也”,也就是音乐是治人的办法里最好的一种,即音乐有教化作用。荀子论音乐的审美是“美善相乐,以道制欲”,即通过欣赏音乐,既能感受到音乐之美以“乐心”,又能感受到音乐之善以“道志”,美善皆得,才能真正得“乐”。荀子论音乐的取舍则是“贵礼乐而贱邪音”。
老子,姓李名耳,字聃。老子在思想史上的突出贡献是提出丰富的朴素辩证法思想,认为世间万事万物无不相反相成,对立统一,对立双方又可以互相转化。其缺陷则是未指出转化需有一定条件,又主张在事物的矛盾面前消极无为,保守等待,明哲保身。老子在思想史上的另一重大贡献是发展了春秋时期的阴阳说,提出“道”的范畴。“道”有三个特点,一是听不见,看不到,摸不着,无以名之,不可言说,因而超感性,超理性,是玄虚,是“无”。二是其中有物、有精(气)、有象,能生一、生二、生三、生万物,因而又是“有”,是“大”,是万物的本体、宇宙的本源。三是自然、无为。
老子音乐美学观点其一是“音声相和”,“音”指艺术加工的产物,是和谐的、美的;“声”指未经加工的自然之声,是不和谐的、丑的。音声之美丑可以相互转化,不协和、不合律者可变为协和、合律者。音乐美学观点其二是“五音令人耳聋”,“五音”泛指人为的音乐,也指精神文明的需求,实质是欲望。音乐美学观点其三是“大音希声”,即至乐无声,道生万物,无声之至乐是一切有声之乐的本源。大音希声是自然、无为的理想音乐。“五音”即现实的有声之乐,它是人为的,它的美是相对的。“大音”是无声之乐,是自然的、合乎道的,它的美是绝对的。推崇无声之乐,则能激励人们超越外在的音响层,深入音乐的内宇宙,探寻音乐的深层意蕴。
庄子,名周,宋时蒙人(今河南商丘东北),生卒年难以考定,约与孟子同时或稍后。庄子的音乐美学观点表现为“法天贵真”,“法天”之“天”就是“道”,道是美的,美在于自由。法天贵真的音乐就是合乎人的自然情性,自由抒发人的情性的音乐。这一思想曾极大地影响了嵇康、李贽。庄子认为音乐的本质是表现“民之常性“,表现人的自然情性;音乐的审美准则是自然而不造作;音乐的功用是抒发情性,娱乐人心。庄子也推崇自然之乐,批判儒家礼乐,倡导适性之乐,“天”、“真”、“道”的音乐,可意会不可言传。音乐的内容是自然、朴素、无为、恬淡的“道”的精神;音乐的形式是无时不在、无所不在,又变幻莫测、无从感知。音乐的效果是使人坐忘一切。
墨子的音乐美学思想主要是“非乐”,音乐能使人快乐,引起美感,但作乐、赏乐需以“事成功立、无大后患”为前提,以免劳民伤财、误政亡国。“非乐”的思想就其为劳动者着想、向统治者抗议而言是合理的、进步的,从这一角度对儒家礼乐的批判也是合理的;但就其否定娱乐的意义,无视音乐净化心灵、陶冶情操的作用,视音乐为无益有害之物,认为音乐亡国,又是不合理的、落后的。墨子只知物质之利,不知精神之利,主观上想为劳动者着想,实际上却无视劳动者对美的追求和以音乐表达心声的愿望,这就是既剥夺了他们的精神之利,也不利于为他们争得物质之利。
商鞅(约前395-前338),战国中期政治家,名鞅,卫人,故称卫鞅。
韩非(约前280-前233),战国末期思想家,法家主要代表。
商鞅要求用音乐歌唱战争,推进天下统一大业,颂扬地主阶级的功德,否定人民享受音乐文化的权利。韩非同样剥夺人民享受音乐的权利,但又给帝王以纵情声色的特权。二人都是一种极端功利主义的音乐美学思想,对后世影响并无多大。
先秦诸子百家的音乐美学思想非常丰富,每一个学派的思想观点可以说都给我们后世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影响。本文只简单概括具有普遍意义的儒家、道家、墨家、法家的音乐美学思想,以期为学习者提供一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