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秀容,蔡 艳
(成都理工大学,四川 成都 610059)
根据全国资助管理中心2020年6月8日发布的《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2019年)》数据来看,银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346.07亿元,占高校资助资金总额的26.28%。国家助学贷款是高校资助体系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见图1)。
图1 2012—2019年我国发放国家助学贷款金额
学生助学贷款相关研究不少,尤其是在2004年助学贷款体系进一步完善之后,相关研究达到顶峰。近几年,大学生助学贷款违约行为依然受到广泛关注。对于大学生国家贷款贷后违约行为的研究不仅对我国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有益,从另一个角度看,对大学生违约行为的关注,也是“育人”的一部分。
早在20世纪60年代之前,美国就已经有了小型的机构和联邦学生贷款项目,而现代的联邦学生贷款项目则始于1965年的《高等教育法》。美国国会设定利率,近年来,根据贷款类型和发放年份的不同,利率一直固定在3.4%—8.5%之间[1]。人们普遍认为,美国学生贷款系统面临重大问题。美国国家助学贷款系统表明,截至2018年3月,700万借款人违约,未偿债务略高于1.3万亿美元,还有更多的人由于返校或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偿还贷款[2]。Cox James C等美国学者在2020年的一项研究表明,在离开学校的五年内,25%的学生贷款借款人拖欠所要求的最低还款。这些违约代价高昂,它们增加了贷款的利息和罚款,降低了信用评分,从而限制了未来获得信贷的机会,并可能对就业前景产生不利影响[3]。
日本主要的学生资助来源之一是由日本学生服务组织(以下简称JASSO)提供的学生贷款。JASSO的贷款旨在为学业优秀但因经济原因而无法继续学业的学生提供经济援助。2012年,大学生贷款比例为38.2%[4]。JASSO学生贷款包括第一类(无息)和第二类(有息),可以涵盖几乎所有的年度学费。根据学生的性格特点、健康状况、学术成就和家庭经济状况(根据家庭规模的应税收入等)来选择贷款申请。韩国银行2014年数据显示,韩国面临大量教育债务,而其中33%的教育债务,约100亿美元是由大学生贷款产生。到本世纪20年代中期,韩国学生贷款预计将增长到260亿美元[5]。此外,韩国学生援助基金会2013年的数据显示,2012年拖欠贷款的人数激增32%,达到40419人。
人民银行发布的《2020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2020年12月,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较上年同期下降0.3个百分点至3.85%。相较于美国等国家的助学贷款利率,我国国家助学贷款利率相对较低。目前我国助学贷款运行较为平稳,但在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助学贷款违约率依然不容忽视。2007年8月,中国工商银行广东分行和北京分行分别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公布了欠款逾期一年的500名和1200名学生名单[6],这是我国首次以公告的方式催还助学贷款,引起社会强烈反响。2008年5月,大河报报道了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与河南省教育厅联合发布的关于223名贷款学生的欠息催收公告,这些已毕业学生约占2006年毕业借款学生的2.8%,欠息总额约3.8万元,拖欠期限超过一年[7]。目前实际的数据公布不多,2008年底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违约率仅为6.9%[8]。以贵州省为例,截至2012年年底,该省助学贷款逾期违约金额达到628万元,违约率达29.84%[9]。
今年由于疫情,毕业生就业成为一件难题。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负担,2020年7月14日,报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将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从3年延长至5年,贷款最长期限从20年延长至22年。调整助学贷款利率,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这在一定程度上尝试降低助学贷款学生的偿还压力。
助学贷款是一种信用贷款方式,目的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因此助学贷款的可控性很低,而且还款期限长,银行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管理。由于助学贷款年限跨度大,从2020年起,贷款最长期限延长至22年,学生很容易出现忘记按时还本付息的情况。布林德-瓦哈卡式的分解显示,学生贷款借款人构成的变化和大萧条期间房价的大规模崩溃,分别占到学生贷款违约上升的大约30%。房价下跌会影响个人的劳动收入,尤其是低收入,从而影响学生贷款违约[10]。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0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来看,全国居民西部地区人居可支配收入为23986.1元,以成都市为例,从成都市政府官网公布数据来看,成都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7月13日印发《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8〕9号),决定从 2018年 7月 1日起,将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和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作为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如果工作工资待遇一般,没有家庭的帮助,面临每个月的生活、交通、通信等基本开销,扣除这些必要生活支出后基本没有结余,每年的还款就会成为一个较大的经济压力。
诚信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个人层面的基本价值取向和价值准则,个人诚信会影响其个人行为的选择。贷款学生个人诚信及社会责任感会影响个人还款行为。
还款意识较低是十分棘手的问题,也是导致助学贷款违约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助学贷款是在大学生没有任何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发放的,不需要任何抵押物,因此助学贷款的偿还很大程度上只能依靠借贷学生自觉履行偿还义务,自觉履行还款义务这一行为会受到多方面及多种因素的影响。借款时大部分学生仅有18岁,甚至不足18岁,第一次以个人名义开始负担经济贷款,但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其刚刚经历高考,高中毕业升入大学,尚未走出校园,经济能力不足,金钱观念尚未成型,个人人格还不够自强、独立,个人信用诚信意识还比较淡薄。同时,在社会大范围内,信用只能作为一个道德层面的考量指标,对个人行为的实际约束力不足。个人意识影响个人行为,诚信意识不足导致个人失信行为出现。
政府学生贷款的条款对信用风险不敏感,国家助学贷款中政府作为主导者负责政策的制定,因为这个过程中学生贷款不需要任何抵押,更多的是给予政策性的帮助,对其中的信用风险重视程度不够,违约后的处罚机制不够完善,由于涉及到主体较多,因此在助学贷款追回工作上银行的实际效果不佳。
我国于2000年启动了全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发布的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主要有六个方面:公安部身份信息核查结果、个人基本信息、银行信贷交易信息、非银行信用信息、本人声明及异议标注和查询历史信息[11]。当前,我国失信惩戒机制显现的惩戒标准不统一、程序不合理等问题也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2]。总的来说,目前征信报告对个人“威胁”不足,征信系统作用的发挥未达到预期目标,为保护个人隐私也较少将其信息公开发布,征信系统并没有真正对助学贷款失信人员起到惩戒、警示作用,尚未形成完善的多方协同系统失信约束制度。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体系实际由政府、银行、高校与学生共同组成,当前关于高校协同育人的研究注重校内各单位和组织之间的全过程、全员的协同育人,缺乏国家、社会、高校、家庭合力育人、协同育人。关于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贷后违约行为的管理和约束必须结合国家、社会、高校、家庭的力量,在国家助学贷款涉及到的主体的特殊性上,要着重发挥银行的功能。
在国外,助学贷款还款方式主要分三种。第一种是基于收入比例还款,代表国家是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由于与当期收入挂钩,只要有能力执行该机制即可实施,是现行较为先进的还款机制[2]。第二种是基于时间的还款模式,即贷款合约中规定还款起始时间和还款期限,按固定时间偿还本息,代表国家是加拿大、巴西、泰国、马来西亚等。第三种是传统抵押贷款机制与基于收入比例还款的混合安排,代表国家是荷兰、美国、日本、韩国等。在该体制下,如果借款人收入较低,可向学生贷款管理部门申请较低的还款率。此时,助学贷款管理的行政成本和借款人的履约成本较高[13]。
许多学者在进行相关研究时普遍提到了收入条件贷款 (ICL)。英国和澳大利亚运行的收入条件贷款(income-contingent loan,ICL)系统的经验是,通过税务部门直接扣款,可降低贷款人风险,还款流程简单透明,相对科学合理,还款额与即期收入挂钩,可平滑整个生命周期内的还款压力,不增加借款人负担[13]。我国助学贷款目前实行的是基于时间的还款模式,属于定期固定比例还款模式,规定还款年限,按照相应中国人民银行利率偿还本金及利息。在还款政策方面,可以尝试结合现下较为先进的基于收入比例还款,在这一体系中就需要持续追踪学生毕业就业情况,追踪其个人还款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加强学生主体和各助学贷款客体的联系,减少违约行为。同时对毕业后不具备偿还助学贷款能力的学生给予相应支持,例如就业指导、工作业务培训等,帮助其提升个人能力尽早还款,减少贷款违约行为。
当代中国的社会诚信建设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马克思认为加强个人诚信建设最终是为了实现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15]。青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大学生群体作为青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素质的青年,应自觉主动承担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社会责任感是大学生成长发展的必备品质与基本素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是大学生自觉承担相应责任、履行各种义务的自律意识与人格素质[14]。社会责任感不仅对其个人成长发展有影响,同时也密切关系着社会发展的前途、社会各体系的构建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与中国梦的实现。诚信教育对提升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应该认识到,诚信教育、诚信意识的提升应该由多主体共同完成。
协同理论认为,如果一个系统内部的人、组织、环境等各子系统内部以及他们之间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围绕目标齐心协力地运作,那么就能产生1+1>2的协同效应[6]。以贷款违约治理为切入点,汇聚家庭、学校等各方力量,强化各主体的资助育人功能。助学贷款本身是一种贷款行为,违约行为本身就破坏了这份合约,是对金融信贷交易行为的破坏,也是个人失信行为,是对学校育人工作的冲击,也是对培养社会责任感青年体系的冲击。诚信教育应该是多方主体、全社会共同完成的教育,在这项活动中,个人、家庭、学校需要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汇聚各方力量,帮助助学贷款学生提升社会责任感,充分履行还款义务。作为贷款学生,首先应该认识到自身的行为是贷款行为,有“贷”则一定有还,违约行为会对个人及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应珍惜个人诚信记录,主动学习还款知识,根据个人能力制定还款计划,提升个人还款能力,按时还款。作为家庭,国家助学贷款是家长和孩子的共同行为,家长作为共同借款人,应该主动承担起还款义务及监督义务,如家长实在无法支付应督促孩子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作为学校,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召开的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就强调,高校立身之本在于立德树人,对学生的培养首先就是价值观的培养,诚信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人层面的重要要求之一,更应该引起学校教育的重视。在学生在校期间应该采取措施对学生进行诚信道德教育,提高学生诚信修养不仅仅是高校资助管理中心一个科室或某一部门的事情,应该将其融入学校“协同育人”体系中,融入“课堂思政”,发挥“大思政育人格局”,将诚信教育引入思想政治理论课、引入班级课外实践活动、引入专业课,打造全员重视、全员参与的诚信教育氛围,帮助其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全面落实大学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协同政府、高校和银行等主体,优化风险分担机制,在金融机构和政府间实行联合惩戒。明确和细化政府、高校和银行三方的管理责任,充分挖掘地方资助管理中心管理能力,充分利用各主体之间的协作能力,提高金融机构办理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减轻财政负担。明确失信联合惩戒参与主体、惩戒对象、惩戒措施[17]。建立三线推进的信用体系,由银行长期负责金融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包括贷款信息、共同借款信息等方面的监管;学校各部门、各地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之间形成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的公共信用信息与银行金融信息数据库之间的互相推送与共享,全面掌握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和相关信息。对助学贷款违约学生依照一定评级标准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助学贷款违约一般涉及个人金额并不巨额,但大学生作为社会重要中坚力量,其个人违约行为将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对恶意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学生联合惩戒。形成坚决有效的失信约束制度,制定具有操作性、可行的约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