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超,刘 新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计划统计部,北京100860)
我国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铁路建设项目前期,需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情况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根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分类管理,并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1]。新开通的建设项目,如何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环评、批复文件完成各项工程措施,是建设单位关注的重点工作;建设项目运营后,如何减轻铁路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减少环保投诉是运营维护单位关注的重点工作。提前介入是指运营单位在项目未竣工前介入建设过程。开展环水保提前介入工作,做好建设期与运营期的过渡衔接、减少建设期遗留问题,是线路依法合规开通和运营的需求,也是解决铁路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对扎实开展绿色铁路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不论是国铁控股公司还是合资铁路公司,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相关文件规定。在环水保法律法规方面,国家层面有国务院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1],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水利部发布的《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3];企业层面有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铁路局集团公司提前介入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铁总办〔2017〕320号)[4]及《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落实建设单位验收主体责任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环水保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铁总发改函〔2018〕137号)[5]及《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全过程管理工作的通知》(铁总发改〔2018〕108号)[6]等相关管理规定。铁路局集团公司开展提前介入工作,需成立铁路局集团公司、运营站段两级介入组织,并明确职责范围[4]。
铁路局集团公司介入组研究制订环水保提前介入方案,提出环水保介入工作的重点内容;组织站段与项目管理部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接,建立联系机制;督促、指导站段开展环水保提前介入工作,对基层站段介入过程中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并督促整改,协调解决提前介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
运营站段介入组开展本单位的环水保提前介入工作,选派提前介入人员做好业务培训,站段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应纳入环水保介入组;与建设方、施工方各单位建立沟通对接机制;开展现场检查介入;研判介入发现问题,及时与建设方和施工方沟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铁路局集团公司提前介入工作应组织建设单位尽快确定验收调查单位,梳理掌握环水保工程建设情况及手续的办理情况。重点在以下3个方面做好介入工作。一是涉及环水保的建设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二是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照相关批复文件、设计文件落实;三是环水保工程建设进度是否满足铁路规定的验收时间节点要求。
基层站段提前介入应进驻现场,全过程介入环水保设备设施建设情况。一是对照设计图纸梳理本单位新增环水保设备并建立技术档案;二是介入人员开展现场核实,检查设备安装的位置、数量是否与设计图纸一致;三是介入人员对设备质量进行验收,项目开通前组织接收人员进行培训,留存技术档案。
介入工作主要围绕噪声、振动、污水、大气、生态恢复等方面开展,了解相关环保手续办理进度,掌握各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建成后能否满足运营需求,重点内容如下。
(1)介入沿线各车站、机务段、车辆段(所)、车间工区、警务点、变电所等站点的污水处理措施(含污水处理站、化粪池、隔油池、污水排放管路等设备及建筑构筑物)的施工过程,全过程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线的工程建设。掌握污水处理设备位置、数量及处理工艺;掌握设备阀门、开关、配电箱等部件的作用;掌握污水管线走向,地下隐蔽工程采取重点盯控并留存施工图纸;铁路建设项目运营前取得污水排放手续。
(2)介入固体废物(含列车旅客、车站候车旅客及办公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列车运用检修产生的危险废物(含废机油、油棉纱、含油抹布,动车组用蓄电池等)的处理方式,掌握本单位运营过程中固体废物的产生来源及后期处理方式,按照环评及设计图纸核实垃圾收集池、垃圾转运池、危险废物贮藏间建设标准及位置,铁路建设项目运营前取得垃圾转运协议。
(3)介入沿线有大气环境污染的设施设备(含燃煤燃气锅炉、施工设备、养路机械,施工机械、食堂油烟排放等)施工安装过程,掌握设备的数量、位置及排放标准,留存设备安装图纸,介入人员参与验收、取证工作,做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培训。燃煤燃气锅炉运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
(4)介入环境保护专业设置的轨道减振、道床吸声设施、声屏障等设施,按照环评及设计图纸核实设施位置,了解减震降噪设施所防护的敏感点位置,确保设施设备的位置、数量与设计图纸一致,声屏障长度满足敏感点防护要求。
(5)介入环保拆迁工作,环保拆迁满足批复要求,掌握地方政府拆迁承诺办理情况。
(6)介入取土、弃土场设置情况,取土、弃土场与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一致,防护措施满足要求。
(7)介入生态恢复情况,包括边坡绿化、站场绿化、大临工程生态环境恢复等,介入人员按照设计图纸核实现场情况,满足设计规范需求。
(8)电磁污染防治措施,介入人员了解铁路沿线电磁污染的来源,掌握变电所周边居民位置是否满足环评要求。
(9)接收各类准许文件、环保手续,做好相关技术档案留存,主要包含环评文件、验收文件、设计施工文件等内容,详见表1。
表1 环水保提前介入手续及文件
(1)介入组在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前6个月完成环水保预验收。预验收有利于铁路局集团公司或建设单位提早谋划,制订剩余工程实施方案,提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介入组督促建设单位在静态验收前完成弃渣场稳定性评估、环水保重大变动批复、地方政府环保拆迁或置换承诺。弃渣场在路基、隧道工程完成后随着弃土结束即可开展稳定性评估工作。介入组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对4级以上渣场、选址变化、下游有重要设施(含工企业、居民点)等弃渣场开展稳定性评估,按照现状评估并明确无附加条件的稳定报告。
(3)隔声窗安装分实物安装和协议安装2种方式,实物安装指由施工单位为敏感点居民安装隔声窗,协议安装指施工单位与居民签订自主安装协议,由居民自主安装隔声窗。无论采用哪种安装方式,介入组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动态验收前完成安装工作,以确保铁路依法合规开通运营。
(4)铁路建设项目按照国铁集团要求应在开通前完成环水保自主验收。为满足20工作日的公示期,环保自主验收提前1个月组织较为合适;水保自主验收还有5个工作日的报备回执期,提前5周组织较为合适。特殊情况下,环保自主验收可适当延长,但水保自主验收必须在开通前完成。环保自主验收执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2]。水保自主验收应执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第五条规定:“应当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或者竣工验收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完成报备并取得报备回执。”[7]
环水保工程涉及不同专业,提前介入工作为做好铁路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营期的环水保管理衔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提前介入的推广施行,运营单位基本上做到了“四清”,即:清楚本单位环水保工程的手续是否完备且合法,清楚环水保设施设备的设计、施工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清楚环水保设施建设的位置、数量及施工进度是否满足运营要求,清楚污染治理设施的处理工艺、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要求,为建设项目依法合规运营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