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穆金雨
在弗洛伊德的人格论中,认为人的人格分为三个层次:“本我”“自我”和“超我”。其中,人的“本我”主要遵循“快乐原则”,以满足自己的需求、快乐与生理上的满足为准则,而这种需求也是人作为一种动物的本能冲动获得生理上的满足。当人格处在“本我”阶段,人的主要需求也逐渐转移到不易被感知到的潜意识层面,正是因为潜意识一般不易被察觉,它也是人格理论中最底层的部分,因此,当人格处在“本我”这一阶段,人们往往会忽略道德的约束。当人格进入到“自我”阶段,人们的行为就会遵守“现实原则”,在这个阶段中,人们往往会将“本我”阶段产生的对于需求的冲动和“超我”阶段希望达到完美的心态进行中和,希望在既可以满足“本我”的需求,又可以得到各方面的认可,进而满足自己的“快乐原则”。而“超我”阶段是人格理论的最高境界,这个阶段的的人格奉行的是“理想原则”,人格行为主要表现为利他主义,时时事事都在为他人着想,用道德和良心压制“本我”层面的冲动,希望达到最伟大最高尚的人格。
在电影《我不是药神》中,每一个人物的心路历程都是在经历一系列事件中不断发展、变化的,本文将以弗洛伊德的人格论为基础,结合情节内容对影片中人物的心路历程变化进行分析。
程勇作为影片的主人公,是影片着重刻画的角色。影片围绕着程勇的经历进行展开,而他也正是由于经历了一系列的事件,从一开始受利益驱使而去走私药的“本我”,到为了保护自己想要全身而退放弃生意的“自我”,最后成长到想要为患者们可以吃上价格便宜的药继续铤而走险的“超我”。
影片中出现的每一个角色都有着鲜明的性格,“卖药”这一个事件将他们联系在了一起,也正是由于中途发生的一波三折,使相关的每一个人的内心都发生了变化。由于他们每一个人都从开始有着私心的“本我”发展成为了最高境界的“超我”,才使得每一个人物都是圆形的、丰满的。
“本我”——为利益铤而走险。弗洛伊德认为,当人格处在“本我”阶段,人的行为是没有逻辑可言的,一切行为只是为了追求快乐达到自己的目的,进而规避痛苦。在影片的开头程勇出现的形象就说明了他的生活状态:上有老下有小,以卖神油为生。在他得知印度格列宁可以带来巨大利益时,他决定以身犯险去印度把药带回来。在此阶段,程勇处在“本我”阶段,为了可以让父亲做手术活下来,为了有钱交房租,没有过多受到道德约束,虽然心中也会担忧怕触犯法律得到惩罚,但对利益的渴望使他放弃了道德和法律的约束,不顾社会规则为了自身利益来到印度买药。他与印度药厂老板谈话的一段对话将他此行追求利益的“本我”展平现了出来。当印度药老板问他买药回去是不是想拯救病人时,他说:“我不要做什么救世主,我要赚钱。”这段对话将他在“本我”阶段对利益的渴望直接展现给观众,也为之后他经历了一件件事之后心态变化的产生直接表现了出来。
影片中的每个人物都是丰满的、圆形的,每一个人物都有“本我”的体现。例如白血病人吕受益,他知道自己得病后想通过自杀来减轻家人的负担和痛苦,但当他得知妻子怀孕后出于父爱本能想要看到孩子出生,想活下来但又因正版药太贵,而他又不得不依靠药来维持生命,出于求生本能他找到程勇希望可以通过购买仿制药来维持生命。这是一种人出于求生的本能,是吕受益“本我”的充分体现。又如思慧、老刘和黄毛,包括所有购买印度格列宁的患者,他们同样为了生活而不得不加入到购买仿制药的行列中,这是每个人“本我”的体现。
张长林作为一个反面人物,他的行为大多是“本我”的。他售卖假的格列宁,在得知程勇等人售卖印度格列宁收益巨大时威胁他拿到代理权。这一切的行为都出自于他对利益的渴求,是他的“本我“在主宰他的行为。
“自我”——怕违法放弃利益。弗洛伊德的人格论认为,“自我”是处在“本我”和感官意识之间的,用理性来“保护”人格中的“本我”,所以遵循“现实原则”,并希望以此获得“本我”的安全。当人格处在“自我”这一阶段,人们在做一件事情前往往会进行深思熟虑,在经过合理的判断之后再做出选择。正是由于这个过程,人们做出的选择结果往往是正确的、合理的。
程勇作为影片的主人公,他的人格是在三重人格中一步步上升的。一开始他为了个人利益去印度买药是为了满足“自我”的渴望,在当他得知售贩假落违法而且需要判刑时,面对张长林的威胁他决定放弃代理权。此时的程勇“自我”抑制住了“本我”,理性思考遵循“现实原则”。
曹斌这一人物是体现电影主要矛盾的线索,“法”与“情”应如何平衡在他身上体现出来。他作为执法者应严格执法,完成打击贩卖假药团伙的任务,但他的“自我“在此时站出来告诉他,印度格宁价格低、效果好,许多白血病人依靠它活着,他不能断送他们的活路,将人情和法理的冲突表现得淋漓尽致。
影片中的一个典型的反派张长林,一直处在“本我”的状态中,但当他得知供出售卖印度格列宁的药贩可以减刑时,他的“自我”控制了“本我”。他从一开始的无良黑心药贩变成了印度格列宁的守护者,希望程勇可以不被抓从而挽救更多患者,从“本我”的状态跳脱出来成为了“自我”。
“超我”——“药神”诞生。人格的“超我”是道德化之后的“自我”,人们的行为会受到价值判断和道德伦理的约束,是人格中的最高境界。它由道德理想和良心构成,是人格结构中专管道德的司法部门,它遵循理想原则。影片着重刻画的主人公程勇,就是从“本我”“自我”到“超我”完美地完成了蜕变。
当程勇将代理权转让给张长林后,他凭借之前积累的资产过上了富裕的生活,但张长林跑路药品无法正常供给导致了吕受益的去世,正是他的去世刺激了程勇,他从担心法律惩罚而放弃卖药的“自我”蜕变为了“超我”。他深知售卖仿制药品会面临怎样的惩罚,但他为了更多白血病患者可以用上便宜的药保命,而不顾自己是否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影片的开始程勇虽然生活困难,但仍不愿送自己的儿子去国外的前妻身边;在决定再次卖药来帮助白病患者时,他毅然决然送儿子去了国外的前妻身边,放弃了自己为人父想留孩子在身边的个人愿望来挽救更多人的生命。在当被问到这次药价时,他由原先的两千降为了五百。此时的程勇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救赎更多的病人,同时也救赎他自己。当被抓时他仍希望可以通过将车横在马路中间等方式来争取更多的时间,让共同运药的患者可以逃脱。此时的他已经完成了从“自我”到“超我”的转变,摆脱了道德和法律的限制,他的人格得到升华。这种“超我”的人性光辉在程勇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也正是这由于这样的蜕变使得“药神”诞生。
影片中的黄毛在开始为了生存但又无法支付买药的费用时,“本我”带领他通过抢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目的,但在影片后期,程勇即将被抓时出于义气和担忧以后没人可以卖药,于是想要通过自己开走装有印度仿制药的货车吸引警察的注意力,最终却因车祸身亡。此时的他已经达到了超我”的境界,不管自身会受到怎样的惩罚,但他仍要保全可以为更多病人带来低价药的程勇。
影视作品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我不是药神》就是一个典型。当主人公程勇在影片中出现时,观众看到的是一个生活贫困、经济窘迫的中年人形象,但经过一系列事件之后,程勇内心中的真善美被激发出来,铤而走险只为患者可以用到低价的有效药。这种个人英雄主义的行为虽然帮助了有需要的人,但触犯了法律就需要被惩罚。在影片的最后,原本“天价”的抗癌药物被纳入医保范围,程勇也因动机是为了帮助患者而减刑两年。
《我不是药神》作为一部优秀的影视作品,影片在人物的性格刻画方面力求真实,通过作品中主人公内心世界的转变向观众传达出一种精神文化价值,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观众的价值观。《我不是药神》通过角色“本我”“自我”到“超我”的转变,在还原现实生活中困境的同时,也凸显了人性光辉与温暖,让观众可以切实地感受到在国家和社会的帮助下人性“超我”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