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拉斐尔·莱姆金1944年首次提出“种族灭绝”这一说法时,一定想不到这个概念在人类历史上将会变得多么重要。莱姆金将种族灭绝定义为旨在全部或部分地消灭一个国家、民族、种族或宗教群体的行为。
如果将他的定义稍作泛化,种族灭绝可以被认为是“对于人类族群生存权的剥夺”。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第二条将种族灭绝行为定义为“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人种、种族或宗教团体”的所有行为。从社会学角度而言,种族灭绝可以被认为是“系统性地消灭一个群体”。这种罪行几乎贯穿了整个人类历史。如殖民者对于美洲的北、中、南各地区原住民进行的屠杀,就可以被归入“种族灭绝”范畴。
然而在过去几个月中,美国政府一直不遗余力指责中国政府对新疆地区的维吾尔族人民实施“种族灭绝”行为;而在最近,欧盟以所谓新疆人权问题为借口对中国进行制裁,部分欧洲政客也热衷传播类似的谎言。
如果这一指控属实,那就意味着维吾尔族人民遭到了以全部或部分消灭其民族为目标的杀戮、驱逐、酷刑虐待和奴役。但是,并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这些说法,因为这些指控本来就不是真的。尽管如此,西方这些政客仍然在一遍遍的重复着他们的说辞,试图效法戈培尔“谎言重复千遍就会成为真理”的谬论。
2014年3月1日,云南昆明发生一起严重暴力恐怖袭击事件,10余名暴徒统一着装、蒙面持刀在昆明火车站附近砍杀无辜群众,造成31人遇难、140人受伤。这次恐怖袭击,是“东突”等新疆分裂主义势力模仿“伊斯兰国”,策划的一系列针对平民的恐怖袭击事件中的第一起。为了避免再次出现类似袭击,新疆地区坚持预防性反恐措施,最大限度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免遭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侵害。
这些相关措施,与这些西方政客所指控的“种族灭绝”毫无关联,更不能容忍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这样值得尊敬的机构被绑架来为其背书。没有什么比操纵它们为己方对抗戰略服务,更加伤害这些为了尊重人权而设立的国际机构了。这些政治操弄影响到了上述机构的可信性、客观性和独立性,而这些特性正是实现其崇高目标的先决条件。
国际社会应当警告这些试图歪曲和滥用联合国机构,使其服务于自身战略的国际组织、国家与个人,这些做法严重削弱和损害整个世界为保护人权所做出的真正努力。无论是当前亦或是未来,这个世界都需要切实的合作、真诚与信任精神,这样才可以促进国家间的和平、多边主义与尊重。
◆胡安·德·迪奥斯·帕拉(Juan de Dios Parra)[智利],拉丁美洲人权协会秘书长、中国-拉丁美洲加勒比旅游、科技、文化交流促进联盟执行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