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党校 赵俊华
在2021年10月13日至14日召开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认识的高度,深入阐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对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作出重大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深刻阐明了我国人民民主的本质特征和显著优势,既是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民主政治建设理论和实践成果的集中概括,又为新时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中国式民主道路和民主理论的原创性贡献。
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因此,民主的评价标准就是一个根本性的、原则性的问题。西方学者对包括民主在内的政治发展的理解,以西方发达国家的模式为参照系,认为政治发展就是不发达国家趋向西方发达国家政治模式的过程,所以有福山的“历史终结论”,认为西方式民主自由制度是人类意识形态“进步的终点”和“最后状态”,从而导致“历史的终结”。如果以这样一套评价标准去看中国的民主政治和政治发展,那么只要我们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无论我们的民主政治建设取得多大成就,都会被用“有色眼镜”看待,都会被给予负面评价。事实如何呢?随着时间推进,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少数人的民主”“一次性的民主”“伪全民性的民主”本质暴露无遗,而那些照抄照搬西方民主制度的国家,结果却是政治动荡、社会动乱、民生凋敝。
习近平总书记从政治发展道路、政治制度要适合本国国情这一根本规律出发,坚持民主评价的人民立场,提出政治制度是否民主的评价体系,在民主评价标准上正本清源,为世界政治文明贡献中国智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设计和发展国家政治制度,必须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有机统一。要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不能隔断历史,不能想象突然就搬来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飞来峰”。每个国家的政治制度都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都是在这个国家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基于此,他提出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八个能否”的评价标准:“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2021年10月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提出评价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的“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标准:“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要看人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实现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民主评价的人民立场,他指出,民主是各国人民的权利,而不是少数国家的专利。一个国家是不是民主,应该由这个国家的人民来评判,而不应该由外部少数人指手画脚来评判。实现民主有多种方式,用单一的标尺衡量世界丰富多彩的政治制度,用单调的眼光审视人类五彩缤纷的政治文明,本身就是不民主的。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植根中国大地的民主。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贯穿党百年奋斗的全过程。1945年,毛泽东同志在回答中国共产党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时明确指出:“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1949年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里明确提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旨在保障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政治制度,人民民主从价值理念成为扎根中国大地的制度形态和治理机制。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党总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正反两方面经验,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重要政治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形成于中国革命、建设、改革长期实践中,是理论创新、实践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统一的成果,深深植根于中国大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如果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只有竞选时聆听天花乱坠的口号、竞选后就毫无发言权,只有拉票时受宠、选举后就被冷落,这样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这既阐明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科学内涵与本质属性,也阐明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区别与资本主义民主的显著特征与独特优势。
民主的概念出自古希腊文“demokratic”,意为“人民的权力和统治”。民主问题因国家而产生,其使命就是让人民建立的国家掌握在人民手中。正如马克思所言,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了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这也是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本质区别。毛泽东同志曾指出:“我们的这个社会主义的民主是任何资产阶级国家所不可能有的最广大的民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政体,从根本上保障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会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这些国家机关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其监督。从而实现了全体人民整体掌握国家权力,政体运行国家权力。而西方国家的代议,是将国家权力委托给人们所选举的职业政治代理人,从而形成部分人掌握国家统治权力的政治格局,国家与社会也不可避免地陷入一部分人统治与管理另一部分人的分立与对峙中。我国有五级人大代表,这些人大代表来自各地、各民族、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工作和生活在人民中间,通过各种制度化渠道反映人民群众的诉求,最大限度地凝聚起最广大人民的智慧和力量。美国学者约瑟夫·斯蒂格利茨曾撰文描述美国的代议制度,他指出:“美国上层1%的人现在每年拿走将近1/4的国民收入。”“事实上,所有美国参议员和大多数众议员赴任时都属于塔尖1%者的跟班,靠塔尖1%者的钱留任,他们明白如果把这1%者服侍好,则能在卸任时得到犒赏。”
全过程人民民主有着完整的制度支撑体系。依照宪法和法律构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既是人民民主存在的制度形态和制度载体,也是人民民主运行的制度轨道和制度保障。我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这样一套制度安排,能够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使得社会主义民主实践中,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环环相扣、彼此贯通,充分保障了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形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完整链条。
全过程人民民主与西方式竞争民主相比具有显著优势。随着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发展演变,西方式竞争民主的局限性日益显现,主要局限于一人一票式的投票选举、更多地体现少数人的利益、金钱政治、撕裂社会、党派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三权分立异化为权力掣肘。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就是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句空话。从民主内容上看,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保证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民主。毛泽东早就说过:“民主必须是各方面的,是政治上的、军事上的、经济上的、文化上的、党务上的以及国际关系上的。”在中国,人民依法不仅享有广泛真实的政治民主权利,而且享有广泛真实的经济民主、文化民主和社会民主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定义务。从民主形式上看,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协商民主深深嵌入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在我国,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
民主是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中国共产党的一切执政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治理活动,都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拜人民为师,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治国理政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之中,使各方面提出的真知灼见都能运用于治国理政。”党和国家制定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就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体现。在党中央制定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入地方考察调研,主持召开7场座谈会,广泛听取各领域各阶层人士意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形成22份调研报告;中央有关部门首次通过互联网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收到人民群众建言101.8万条;规划纲要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后,根据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意见,作出了55处修改。
全过程人民民主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统一起来,形成国家治理的强大合力,真正解决中国问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的体制机制,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和体制机制设计,全过程民主的理念与要求被贯彻到立法的各个环节。例如,《民法典》制订过成中,先后十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余条意见。审议期间,还收到人大代表3000多条意见。在对这些意见进行分析与研究的基础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又对草案进行了100多处修改,其中实质性修改多达40多处。协商民主方面,从全国政协的双周协商座谈会到居民有商有量、共同参与胡同治理的“小院议事厅”,中国式协商民主广纳群言、广谋良策、广聚共识的强大生命力得到彰显。
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中成长,也必然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不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提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首要是增强民主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从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这样一套制度安排,能够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能够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发展充满活力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基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增强民族凝聚力,形成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促进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能够有效维护国家独立自主,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福祉。这样一套制度所支撑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彰显出巨大生命力和影响力,为其他国家走出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提供借鉴、注入信心,是我国为人类民主政治实践贡献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因此,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首要的是增强民主自信,要增加和扩大我们的优势和特点,而不是要削弱和缩小我们的优势和特点。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根本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坚持正确的政治发展道路是关系根本、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确立了正确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基层的利益,这决定了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党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领航者,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顶层设计者和统筹推进者。人民当家作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特征。保障人民权利,增进人民福祉,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出发点。人民既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主体、根本依靠力量,也是其评价主体,是“阅卷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关键是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我们要把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在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制度体系完善和发展,将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