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

2021-11-12 15:28
民主与法制 2021年29期
关键词:白鹅劳动法工伤保险

学生暑期兼职,有法律保障吗?

“我被骗过了,这是辛酸的历史。”大学生孟梦(化名),提起自己第一次暑期兼职的被骗经历,有些无奈。去年暑期放假前夕,她经同学介绍加入了“北京大学生兼职”的QQ 群。群里不时有推广员发消息,其中,打字兼职的工作让她很是心动。招聘者介绍说:“只需要把小说手稿打成电子版,每千字给30 元的报酬。而且不限工作地点,可以在家完成。”

“这样一算,每天只干两三个小时,也至少能挣100 多元。”孟梦颇为满意。随后,她便添加了招聘者的QQ 号,沟通后,孟梦决定接下一篇4 万字小说录入工作。“对方要求一星期内打完,一共给1200 元报酬。”孟梦说。

接下来,到了签“合同”的环节。招聘者告诉孟梦,因小说尚未出版,需要她提前缴纳薪酬的一半价钱作为“保证金”,并承诺工作完成后和薪酬一起转账给她。当时,孟梦觉得缴纳“保证金”理所应当,于是通过微信给对方转账600 元。

一周后,孟梦便完成了小说电子版的录入工作。当她把成果传给对方并要求对方支付1800 元时,对方却并没有立刻将钱给她,而是建议孟梦再做一些工作,工资“月结”。孟梦觉得不妥,要求对方结算工款,没想到竟被对方拉黑。

暑期,很多学生都想找一份兼职,既能增长社会经历,也能获得额外收入。然而,一些中介机构看准了在校大学生缺乏经验又挣钱心切的心理,布置了各种各样骗局。那么,暑假工受哪些法律保护呢?若是发生了纠纷,同学们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点评:

暑假工受劳动法保护吗?

按照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据此规定,暑假兼职并不属于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而应当属于劳务合同关系,适用民事法律解决。如果用工的单位不支付报酬,可以向法院起诉。

暑假工注意事项

关于安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对象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单位职工,但学生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与用人单位不是劳动关系,因而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无需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关于工资。有些兼职要填个人资料,还要抵押证件,同学们切记个人信息不可随意泄露,证件更是不可抵押,甚至连身份证的复印件也不要轻易交出。关于薪资因工作类型不同而不同。不是职业劳动者的学生,并不能拿地方最低工资标准去要求老板至少给你多少钱,因为这个标准管不到非职业劳动者,所以暑假工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学生也不能强迫用人方与其订立劳动合同、购买社保。劳动法保护不了暑期兼职行为,但事前与用人单位订立一份民事合同或进行关键性口头约定,对于暑假工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处置还是有利的。

关于保障。大学生假期兼职不适用劳动法,但是这不意味着兼职就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在应聘上兼职岗位之后,可提出签订劳务协议的要求,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或推脱,你又希望继续工作,可以在工作过程中,保留能够证明你从事这份兼职的文字、语音、图片和视频记录等,一旦合法权益受侵害,比如领不到酬劳时,可以作为维权的凭证。维权时,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拿出自己收集的证据,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明确地知道学生的暑期兼职不属于劳动法的规定范围,若是暑假工发生纠纷,不是使用劳动法保护,而要通过民事法律解决。

在综合性度假酒店旁散步被大白鹅咬伤,酒店该负责吗?

2018年11月,76 岁的施某和同伴一起参加浙江安吉某景区三日游,并入住景区旁的酒店。入住当日,施某等人在酒店旁靠近池塘的林间小路散步,突然两只大白鹅展开双翅,凶猛地朝施某冲了过来,发起攻击。其中一只大白鹅撕咬住施某的裤子不放,施某当场摔倒,导致骨折,且身上多处被大白鹅啄咬。

经鉴定,施某因本次事故导致身体一处八级、一处九级伤残。因伤情和术后感染等情况,施某先后住院治疗5 次,造成医药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8 万余元。

“池塘和大白鹅在这个酒店很受欢迎,我们也是看到很多人在和大白鹅合影才过去散步的,没想到就发生这样的事故。”施某的一名同伴说。对于赔偿问题,酒店方认为事发地点不是酒店的直接管理范围,酒店也不是大白鹅的管理人,施某有义务保护好自己,并且施某对其究竟为何摔倒并未举证证明。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2020年8月,施某将酒店起诉到安吉法院。那么,酒店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律师点评:

酒店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事故发生酒店并非仅有房屋作住宿所用,而是由房屋、树林、观光区等环境构成的综合性度假酒店,从酒店住宿区域可步行至事故发生处,不需经过围墙、栅栏、门等范围标识物,所以酒店主张事故发生地并非其经营场所不能成立。

在庭审中,对于施某受伤的原因,多位证人亲眼目睹大白鹅啄咬施某导致其避让而摔倒,对此酒店工作人员也没有否认。结合证人证言以及事后双方协商中酒店对事故发生原因的态度,施某因大白鹅啄咬而受伤已经达到高度盖然性,因此对该事实予以认可。

作为经营者,对其经营范围内的场所、人员、物品等均具有管理职责,对其经营场所亦具有安全保障义务,故应对大白鹅致伤结果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扣除酒店已支付的金额后,判决该酒店赔偿施某医药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9万余元。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金隅嘉华大厦D座1112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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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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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100085

联系人:

李毅

邮箱:

liyi@huayunlaw.com

—— 综合“上海一中院”“中国普法”公众号相关内容 ——

(本期普法内容由北京市华允律师事务所提供,如有问题请与该所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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