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视角下Delight助听器项目设计行为规范探析

2021-11-12 12:36陈嫒琳湖州师范学院艺术学院
长江丛刊 2021年14期

■陈嫒琳 张 禄/湖州师范学院艺术学院

一、前言

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受维克多·帕帕奈克为代表的一批设计师的影响,设计伦理在设计行为中的重要意义在行业中得到越来越多的共识,而设计师与提供服务的企业作为设计主体,也被要求承担起相应的道德责任。这一思想对设计行业产生了深远而持久的影响。从90年代至今,在设计实践与管理中已经对设计伦理进行有机融汇,已然成为了一股不可逆的趋势。

近年来,在对特殊群体的的产品应用设计中,也有了越来越多的伦理考量,本文将聚焦设计伦理学在听障人士群体的助听器领域的解决方案。

当前,为听力障碍群体提供功能性解决方案的公司中,Delight可以算一位代表。

Delight公司来自韩国,是一家销售平价助听设备的营利性社会企业。Delight成立后,将伦理观带入到助听器的研发、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中,通过合理的价格覆盖到更多听障人群,有效提升其生活体验;同时,Delight通过多方合作,为行业提供了一个创新解决问题的模式,并在伦理层面形成一种道德规范,为其他韩国企业营利性社会企业参与国家福利建设提供了思路,而对于当前和未来中国的相关设计理念与设计实践,同样可以带来诸多借鉴和启发。

二、臻“善”——让听障人群幸福

从古希腊哲学家伊比鸠鲁的理论中可以认识到:“善”的终极是“臻善”。一方面因为这种“善”在概念上已到达终极,因此其不可能手段而只能作为目的;另一方面,对于这种最终的、终极的“善”来说,一切事物与它的关系都是单向的——意即一切的事物都是为了达到它作为最终目的,但它本身已成为极点,无法通过它来达到任何事物。因此,“臻善”乃是一种“绝对目的善”。

Delight公司助听器项目中,作为设计主体,最重要、最终极目的善,是为了让听力障碍群体在其设计实践行为的帮助下,通过设计这一途径来达到“幸福”的目的。从而获得“幸福”。而当前,听力障碍人群面临着相当严峻的考验:一方面,听力缺失者在与他人沟通时可能产生严重障碍,这会极大地影响其工作能力,其中很大一部分处于社会中下阶层的听障人士难以通过自食其力来获得保障性收入,另一方面,市场上助听器高昂的售价让这一类人群难以承担,并造成压力进一步影响其心理及情绪,导致孤独、孤立和沮丧感,形成恶性闭环。Delight意识到在韩国市场,需要一款优质平价的助听器,让各阶层听障人群均能够支付得起,从而让其达到幸福的目的。

该公司的创始人金正思与金宗炫在调研时注意到韩国助听器市场的现状:核心部件生产技术一直被国外生产商所垄断,韩国公司不得不进口部件后在本地进行设备的组装,再通过本地供应链进行分销。由于无法获得其原创核心生产技术,导致无法影响销售价格及选择供应商,使得助听器价格高达1500美元,与此同时,韩国政府只能为每位听障老人提供300美元资助金。在这一背景下,Delight公司自2009年底创立以来,采用了3D打印技术生产、收集1000人的耳部模型、采用麦当劳速食工厂式流水线制作等技术上的创新手段,并尝试与韩国听障基金会等政府社会福利机构、社区组织等建立合作关系,减去中间人直接进行销售。最终成功控制了生产成本,使Delight助听器产品价格下降至市场价格的三分之一,让所有听障人士都能够以合适价格拥有最新技术的助听器,进而可以很大程度上改善其心理状态,让其拥有快乐的心理体验,从而达到幸福规范中对于客观内容和主观内容的要求。

三、求善——让听障人群平等行使基本权利

求善即从“善”始发,帮助人实现其自身权利的分配。人的权利在分配中应分为基本权力与非基本权利两个部分。基本权利包含:人权;自然权利;天赋权利。对于基本权利每一个人应遵循完全平等原则,应追求绝对的平等分配。而非基本权力依据其个人具体劳动贡献的比例进行相对的平等分配。因此求“善”便是让人平等地享有及行使其绝对平等分配的基本权利与相对平等分配的非基本权利。

作为企业来说,只有坚持“善”念,坚持平等,争取做让人人均可适用得起的产品,才能够在设计实践中创造出有益于人、社会和自然的价值。该企业一直强调技术的研发,将先进的科学思维物化为助听器实体产品,从而使他们可以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享有与行使其基本权利与非基本权利。

助听器产品解决了听障人群在生理上对于声音感知的需要,实现了对听障人士感官能力的补全,进而提升了他们的生活质量,最大化减少了生活中存在的各种因听力缺失造成的客观障碍,从而给予听障人群更安全舒适的生活体验与更丰富的生活场景。在推出产品后,Delight进行了大量的用户调查,收到了许多关于日常使用上的反馈。例如用户为助听器换电池时,需要进行拆解,较为不便。因此Delight为产品增加了无线充电功能,提升了助听器的使用体验,避免了听障人群更换电池的不便,同时增强了防尘防水能力,进一步增加了产品的使用寿命。

四、知善——设计主体的社会责任感

知“善”明“德”。从伦理思想层面来看,“善”的含义如同孔子将仁作为儒家最高的道德原则、道德标准、道德境界。仁的核心要义是爱人,伦理学精神层面的善的核心要义,便是满足大众的认知需求、社会性需求。“德”是指行为规范和设计主体的职业道德。所谓明“德”,知“善”是指设计主体对仁义道德的追求。这里指的是满足听障人群的真实需求,并对自己的设计行为负责。帕帕奈克同样倡导:作为设计者,必须在设计之初,就深入挖掘客观存在的真实需求,除了满足基本的功能性、审美性需求外,还应同时将社会、环境,以及设计的主体与客体关系等问题纳入整个设计流程中,进行综合性考量。这是设计主体出于对自身社会责任感的认同。

在设计领域中,设计主体在产品、服务、环境、社会等不同层面由其能力扮演着不同的角色,都应肩负社会责任。从而对产品、服务、环境、社会、用户形成一种保障。企业设计实践项目满足用户认知的需要,社会性的需要,便是知“善”,是对自己的企业行为负责。

Delight公司通过助听器项目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不仅创造优质的产品与服务,且给听障人群创造更好的生存与生活环境,还给予听障人群通过实践获得收入:听障损失者以及65岁以上老人可担任派送产品的工作,由他们将产品从总部派往各大专卖店,从而使他们获得社会尊重并实现自我价值。这一策略将有助于增加听力损失者获得教育和职业康复服务的机会,并提高雇主对于听力损失者需求的认识,有助于降低听力损失者的失业率。Delight一直在完善和增强该企业“善”的初衷,一方面通过设计手段来缓解听障人群的功能性障碍,提供了更好的生存环境还给予他们自我创造,自我实现的“快乐”:给予听障人群直观收入,从而改善了这一人群的基础经济状况。另一方面通过自主劳动创造价值换取收入这一方式有助于听障人群体会到自身价值,提升其自我认同感,从而获得更高层次的社会性满足。体现了其崇高的社会责任。使之能够逐渐找到自尊和自信,促进其家庭与社会关系更加和谐。

五、结语

上文所述Delight公司助听器设计项目体现的这三种“善”,通过其实践行为展现出由浅入深层层递进的关系。并最终形成一种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由臻“善”中得知,Delight助听器产品既易用,又适用,同时价格得到了有效控制,使得人人均能支付得起。该项目包含着该公司对听障人群的关怀之情。由求“善”中得知,该企业虽然强调技术的研发,但最终物化的实体是助听器,同时与合作伙伴建立亲密关系,积极投身于社会福利事业中,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企业通过产品在获取经济回报的同时,也通过履行自身社会责任与道德使命来主动回馈社会。Delight的设计行为规范事实上是基于:“幸福,平等,道德善”三个理念。因此可以说,该公司的助听器项目对设计伦理中的“优良道德价值”进行了具有积极意义的实践,也基于社会道德伦理理论为设计主体的责任履行和行为规范提供了范式与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