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中央
教育评估是一种重要的教育质量保障手段和教育治理手段,具有诊断、监测、导向、激励与问责等多种功能。但我国教育评估行业的实际情况却不容乐观:教育评估管理长期处于松散状态,教育评估项目分散、多头、冗杂现象严重,准入边界不清,教育评估主体多元分散,评估报告结果滞后、指导性差,教育评估已成为不得不完成的行政任务。概言之,当前教育评估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教育评估缺少顶层设计引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我国已经于2012年颁布实施了《教育督导条例》,但新时代“管办评”分离和“放管服”改革背景下的统一规范、管理和监督的教育评估制度尚未建立。
二、教育评估机构公信力不足
当前,全国各省相继成立了省级教育评估院,一些地区成立了行业性质的教育评估协会或民间教育评估机构。但是,评估机构数量仍然较少,声誉资质都不足,评估机构的规范性、专业性、客观性都还不足,评估结果往往低效或无效,导致政府在“简政放权”时想要主动接纳社会组织,促进教育评估多元化,却无从选择。
三、对“互联网+教育评估”的时代智能发展趋势响应不足
“互联网+教育评估”,有利于创新方式、优化过程、提高效率和透明度,但目前教育评估还比较依赖人工,智能化程度不高,对信息技术的应用仅停留在评估材料的数字化方面,没有充分利用大数据、“云管理”、区块链等技术提升教育评估工作水平。
2020年,中共中央出台《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都对教育评估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此,建议:
教育评估的评估主体、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各方的权利义务、评估各方的责任,都要形成制度依据。一方面,纵向上将各方的职责、权利、义务予以明确;另一方面,在横向上做好统筹工作,尤其是对各种教育评估“政出多门”的现象予以矫正,避免制度依据之间互相冲突。
持续开展教育评估行业标准的制定研究,建立评估机构的资格认定办法。鼓励更多社会组织定位于从事专业教育评估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公共财政扶持,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和成长创造有利条件。支持教育评估机构独立自主地开展评估工作。让评估结果公开透明,并能够被合理使用,如与拨款或整改挂钩,尽量避免“评估结果束之高阁”的问题。加强评估专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和培训,强调评估人员多元的专业背景和研究能力,让专业人员在获得相应的注册或许可后持证上岗。同时,要建立对评估机构的监管机制和追责机制,发挥委托方、被评对象、教育行政部门、公众等教育评估外部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
教育评估应以“智慧评估”为目标,运用“互联网+教育评估”的思维,开发有利于评估主体和评估对象开展工作的新平台,为评估流程的优化与更多功能的实现提供技术支持。实时采集更加丰富的数据与可视化资源,并通过深度挖掘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海量集成、智能计量、准确诊断、持续跟踪等,将教育评估从基于小样本数据或片段化信息的推测升级变革到基于全方位、全程化数据的决策,推动教育评估的智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