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涵
鲁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中国史学发展有着深远的历史,其中民族史的出现格外引人注意。在唐代及之前的史书中,通常用“四夷格局”来记述周边民族,即用蛮夷戎狄再加上其相对于中原的地理位置来指代周边的民族,在史书中设立民族列传,体现出强烈的“华夷之辨”。宋元之后史书中的“四夷格局”逐渐转变,开始出现用“外国”这两个字来指代周边民族。清修《明史》,既继承以往传统,又有自己的特点。
在商代已经出现将周边民族与地理位置相联系的记录,孙淼《夏商史稿》中提到,商代用“土方、羌、鬼方”等“方”指西北地区民族,用东夷指东南地区民族,用巴、蜀、庸等指西南地区,用肃慎和奚指东北地区民族。
西周时继承商代观念,强化了华夷观。1963年在陕西省宝鸡市东北郊贾村发现的何尊刻有:“余其宅兹中国,自兹乂民。”这篇铭文中的“中国”,大多数学者解释为周王朝建立后以洛阳为中心的中原统治地区,在这里仅仅指一种地理概念。在西周中后期,由于中原与周边民族不断发生摩擦,这种地理概念逐渐发生变化,从仅仅指地理位置演变到一种文化、政治概念,“中国”与“四方”开始带有对立的色彩,对中国进行夸赞和对四方进行贬低。
春秋时期,“蛮夷戎狄”正式带有敌对色彩和贬低意义,华夷之辨、四夷模式的记述方式由此开始明确。以齐桓公为代表的的霸主提出了“尊王攘夷”的旗号,“尊王攘夷”虽然只是其争霸的一种手段,但是也进一步深化了华夷之辨的观念,增强了华夏部族的凝聚力。春秋时期的华夷观念,对蛮夷戎狄充满敌意、鄙视,对中原文化高度赞扬,同时出现“内诸夏而外夷狄”的观念,《春秋》中即体现着这一撰写观念。
这种夷夏观深刻影响了秦汉之后正史中对周边民族的编纂方式,一直到唐代,“内华夏而外夷狄”的夷夏观在正史中逐渐固定下来,大部分用东南西北的位置与夷蛮戎狄相匹配,放于列传的最末尾。
《史记》体现的夷夏观相对来说不是非常强烈,《史记》将“蛮夷戎狄”与大臣混合编纂在列传中,设立《匈奴列传》、《朝鲜列传》、《东越列传》、《西南夷列传》、《南越列传》、《大宛列传》。班固《汉书》体现了更为严格的夷夏观和四夷记述方式,包括《匈奴传》《西南夷两粤朝鲜传》《西域传》。此后《史记》与《汉书》记录周边国家与地区的四夷模式与置于列传末端的夷夏观被历朝正史所沿用,隋唐时期这种四夷模式已经固定化。
唐代修撰的八部史书,对于周边民族及国家的记述都非常整齐地按照地理位置来写,将之放到列传末端。《旧唐书》中打破了这种整齐的模式,卷一百九十四单独记录突厥,卷一百九十五单独记录回纥,卷一百九十六单独记录吐蕃,之后卷一百九十七至一百九十九按照南蛮、西戎、东夷、北狄的顺序介绍其他国家和地区。
《旧五代史》中出现与之前史书不一样的记述方式。《旧五代史》卷一百三十七至一百三十八为《外国列传》,《外国列传》中涉及十二个民族和地区,主要记述了契丹与吐蕃,对其他地方简略记载,这代表着正史中已经出现不完全按照“四夷”模式来记录周边国家与民族的修撰方式。但是总体来看,宋代正史编纂依旧是以“四夷模式”为主流,这是由当时历史背景所决定的。
“中国”的概念在元朝有了重大转折,在蒙古族成为统治集团主体后,在修史上逐渐想要淡化“华夷”的区别,而向“华夷如一”的趋势演变。元代的建立成为正史中“四夷”模式转变为“外国”的契机,从此之后正史中“外国传”的记述方式成为惯例。
《明史·外国传》自三百二十卷到三百二十八卷,记录了九十二个国家。对朝鲜、安南、日本等国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记述,而对来往不密切的地方进行了简略记载。
从明代建立之初,在明代和平对外政策的背景下,明与朝鲜保持了长久的和平稳定关系。“太祖即位之元年遣使赐玺书。二年送还其国流人。”明太祖建立政权后,积极与高丽建立关系,给高丽国王赐诏书,遣送流亡中原的高丽人,并赐予给其封号的金印诰文。朝鲜还向明请教历法、祭服制度、军事政策及儒家经典。洪武三年(1370年),“三年正月命使往祀其国之山川。是岁颁科举诏于高丽,颛表谢,贡方物,并纳元所授金印。”这标志着明代与高丽封贡关系的建立。
对于朝鲜的贡期,由于“高丽贡献使者往来烦数”和“贡使洪师范、郑梦周等一百五十余人来京,失风溺死者三十九人”,洪武五年明太祖下令说:“宜遵古诸侯之礼,三年一聘。贡物惟所产,毋过侈。”虽然明朝对高丽的朝贡次数有所限制,洪武七年时,高丽“七年遣监门护军周谊、郑庇等来贡,表请每岁一贡。”从实际看,朝鲜是上贡最频繁的国家。《明实录》和《明史》中相关记录显示,高丽从洪武年间到宣德年间就上贡三百一十八次,朝鲜一年三贡,琉球两年一贡,安南、爪哇等国三年一贡。
明朝朝贡体系的建立,在功用上,有政治、经济、军事多方面的作用。例如,在政治上,高丽通过尊明朝为正统来确立自己政权的合法性,高丽每一代政权都要取得明朝的册封。在文化上,高丽引进中原书籍和古籍,通过使臣往来积极加深文化交流,加深汉化程度,将儒学作为治国思想,并使用汉字记录。在军事上,借助于明朝军事力量来保障自己的安全。如万历二十年日本入侵朝鲜,在朝鲜的求援下明朝派遣军队开始抗倭援朝战争,在这场战争中明代损耗大量人力财力,最终取得胜利。
从1335年开始,日本分裂为南北两个政权。北朝是室町幕府,由足利尊氏拥戴光明天皇建立,以京都为中心。与之相对的是吉野的后醍醐天皇,建立南朝。在连年动乱的背景下,很多战败武士逃到海上打劫抢掠。明初倭患问题已经出现,《明史》中写道:“诸豪亡命,往往纠岛人入寇山东滨海州县。”洪武二年,明太祖派杨载等人出使日本,意图同日本建立朝贡关系、由日本禁止倭寇,但明使者传达的诏谕仅送到了南朝的怀良亲王手中。南朝政权当时忙于与北朝的内乱斗争,无力管理倭寇,所以《明史》中记载:“日本王良怀不奉命,复寇山东,转掠温、台、明州旁海民,遂寇福建沿海郡。”
此后从洪武三年开始,南朝的怀良政权曾多次向明代朝贡,但明因其并非正统,且没有控制住倭寇一直不接受其贡物。洪武十三年,胡惟庸谋反,明太祖认为胡惟庸曾与日本勾结,向日本借兵帮助自己,从此之后与日本断绝联系。
明太祖将日本称为“不廷”之国,对日本保持敌视警惕的对日关系基调,除永乐年间中日关系相对良好外,这种态度一直为后代皇帝所继承。永乐元年开始中日建立朝贡关系,来往逐渐频繁,明廷赐予日本丰厚的回赐,而日本在明要求下围剿倭寇。明廷与日本的朝贡贸易,于嘉靖二十七年结束,其原因不仅由于明政府国力衰竭、财政危机,更因为倭寇问题越来越严重,而日本政府已无力控制倭寇,之后倭寇连年入侵,东南沿海地区损失难以估计的人力财力物力,明廷也开始以戚继光为首的大规模抗倭斗争。
万历二十年,日本开始侵略朝鲜。《明史》中记载:“二十年四月遣其将清正、行长、义智,僧玄苏、宗逸等,将舟师数百艘,由对马岛渡海陷朝鲜之釜山,乘胜长驱,以五月渡临津,掠开城,分陷丰德诸郡。”明廷以命兵部侍郎宋应昌为经略,都督李如松为提督,率军前往朝鲜讨伐倭人。这场战争前后耗时七年,对明朝国力产生了巨大损耗,明朝的巨大消耗与国内其他矛盾的加剧,使明廷逐渐没有力量再管理外国事务,这正好给西方殖民者制造了机会,开始入侵东方。
从明代与朝鲜、日本的关系往来历程,可以看到,一方面明代与元代好战与扩张的政策有所不同,奉行“不征”的和平外交策略,另一方面,明代自建立之初就与周边国家积极建立以朝贡贸易为中心的往来关系,海禁政策是由于东部沿海愈来愈严重的倭寇侵犯而实行,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朝贡贸易并未因此而停止,这体现了明代统治者的高度积极的对外交往态度。
首先,具有系统性。《明史·外国传》专用于记录明代与外国的来往,其记载的内容比《明史纪事本末》《明会典》《明实录》等书更为全面与体系化,史料价值更高。《明实录》对于明代的中外往来、民族关系等都用编年体体例来记载,其中记述明代与外国关系的史料较为分散,不方便使用。《明史纪事本末》与《明会典》只有一小部分涉及到明代与外国往来与关系,而《明史·外国传》系统记录了明与周边国家民族的交往、贸易。
其次,史料来源具有多样性。《明史·外国传》在编纂时运用大量史料,直接史料来源如:《明实录》,《明史》中很多诏令奏疏直接抄录于《明实录》;《明会典》,《明史》中关于朝贡关系的记录大多来自于《明会典》;《西洋朝贡典录》记录了郑和下西洋到达的国家的相关情况。此外,还有《东西洋考》、费信的《星搓胜览》、马欢的《瀛涯胜览》等。
第三,本身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明史·外国传》全面保存下了明代与外国往来方面的主要资料,通过查阅《明史·外国传》就能够大致了解明代与主要国家的关系,且与其他原始史籍相比,它的记载比较简洁扼要,更方便阅读。此外,其他相关档案资料以及古籍文献有些难以得到,而《明史·外国传》非常容易就可查阅。
首先,《明史·外国传》中存在统一国家前后重复记述的问题。例如,在明代之前的史籍中已经出现的西洋琐里,它的简称称作琐里,但是《明史·外国传》却把全称和简称记为两个地方重复出现。还有苏门答剌与须文达那、南渤利与南巫里等,都属于同一地区重复出现。
其次,史实记述也存在很多错误。清代修《四库全书》时,对《明史·外国传》的每一卷都增加了考证内容,订正了29条史实记载错误。黄云眉的《明史考证》指出其中44条史实记载错误。如“知州琴彭死之”,《明史考证》订正为:“按据宣德元年三月实录知州当作知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