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潇琦
(河南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河南开封 475000)
教育分流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主要依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学术取向将学生分门别类,使之进入不同层次的学校。按照不同的培养方案,通过教授学生不同的课程,使之成为不同类型的人才。教育分流为社会各行各业的人才需求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我国的学习教育中,“教育分流”主要包括小学教育分流、初中入学分流、高中阶段学校入学分流和高等学校选拔分流四个层次。
本文讨论的主要是高等学校选拔分流,即学生高中毕业考入大学这一阶段的分流制度。学者们对此展开研究。张继平教授认为合理分流包含三层含义:第一,让不同的高校争创不同的一流;第二,让合适的学生流向合适的大学;第三,让每个学生的天性得到自由生长。在董泽芳、陶能祥教授书中对于高等教育分流的定义为高等教育分流是指高等教育系统根据社会需要以及学生自身的意愿与条件,有计划、分层次、按比例地把大学生纳入不同层次、类型高校以便更好地接受相应的专业教育,从而培养出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的活动。总之高等教育分流就是使不同层次的学生进入最适合自身发展的高校,实现多层次人才培养的目标。
上下分流制度未能相互衔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高等职业教育的“对口式”衔接和普通高等教育的“流转式”衔接。一方面,“对口式”衔接通道是指:由于职业教育未能完善其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因而职业教育的学生多数只能通过“专升本”这一途径完成自我学历的提升,然而本科教育阶段也未必完全可以提供对口的专业及其课程。学生在这样的模式下不但可能会丧失原有的职业技能,而且学术知识也没有大的进步。进而造成就业难、工资水平低的现状;另一方面,普通高等教育“流转式”衔接通道存在显著问题,不同类型的高等教育之间没能做好衔接工作。学生从高中升入大学以高考成绩为唯一参考标准,在选报专业时往往由于缺乏经验和相关报考知识,而错选或盲选,一次选择决定四年的学业生涯,即使经过实践证明自己所学与特长、爱好不相符合,然而转专业在高校是及其困难的一件事情,高校间的学校流动更是微乎其微。不仅使得学生对于专业满意程度低,也加深了学生的就业负担和就业烦恼。总之,上下分流制度衔接不畅对于学校、学生的发展都会带来很大的困扰和限制。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关联度较低。多年来,尽管国家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来大力支持职业教育发展,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依旧存在显著的问题。如国家对于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力度不足、职业教育的相关基础设施不健全、学校缺少高学历的经验丰富的优质教师等。与此同时,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缺少必要的“沟通交流”,主要体现在沟通途径单一和培养方式不一致。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沟通往往仅限于“专升本”,职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想要进入普通学校存在一定的困难。一方面,职业院校学生的理论水平有待加强,各学科知识基础薄弱;另一方面,一些高校对于职业教育的学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看法,用人单位对于第一学历是专科和本科的待遇也有明显的区别。普通院校和职业院校在培养方式上存在显著差异,普通高校更注重学生成绩,职业院校更注重技能训练。因此,要加强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最大程度实现各类型人才的培养和发展。
分流制度使得人才培养质量差距较大。按照接受高等教育的层次分流,学生可以依据自己的能力和分数高低进入不同层次的高校。在实际培养过程中,就学生不同阶段的发展水平来看,重点大学的学生往往有着很好的知识基础,在大学期间享受更为优质的教育资源。如北京师范大学在2019 年举办“BNUHKIED 特选交换课程”项目,将部分优秀本科生派去香港进行学习交流,更为学生提供免费的住宿和交通费。相对比地方院校来讲,河南大学作为“双一流”高校也十分重视人才培养,特别是“本硕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的实施,使得本科生有计划的接受教育,以便更好的在毕业后适应岗位的需求。然而对比高职高专的学生而言,相关的培养计划和交流学习的机会却寥寥无几,造成毕业后自身能力达不到用人单位的要求。各种因素的作用下导致不同类型的高校对于人才培养的质量存在显著差距。
由此,我们不得不反思教育分流应当怎样发挥好促进社会发展、打破阶层固化的功能,如何将国家对于教育分流最初的设想和本意发挥到最大的程度。
首先,严格落实国家政策。深入贯彻国家教育政策是每个高校应尽的义务和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高校要重视学校间的“学分互认”,通过建立一套完整的体系来保证这一措施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其次,发挥国家立法的强制性作用。教育按照法律来进行管理和规范,有助于让教育步入法制化与规范化的轨道。以相关的法律条文保障非正规高等教育的发展,明确规定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收费标准等,深入贯彻终身学习的理念,使得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取得在法律上的有效保障;最后,国家增加经济投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任何事物都需要物质作为前提基础,因而,国家在每年的教育经费中协调各类型教育经费的比例,加大对于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投入与支持,从物质层面保障其教育形式的有序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切实做好相应工作,制定本、硕、博不同阶段学生的培养计划。在扩大招生规模,确保学生数量的同时兼顾质量的提高。同时各级各类学校要抓住自身办学特色,发挥独有优势,按照不同方向和专业要求进行课程开设和人才培养。高职高专院校加强技术型人才的培养,了解社会技术岗位所需,提早学生实习的时间,让学生在上学期间就深入了解自身特长所在,以便有针对性的提升自我、完善自我。如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驰名中外的瓷都景德镇市东城区,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国唯一一所从事陶瓷艺术类教育教学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以瓷器工程为特色,旨在培养专门的职业技术人才。此外,普通高校要担负起育人的责任,全方位、多领域的提高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加强人才的社会适应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决定意识”,要想实现高等教育的合理分流,首先需要纠正人们的思想认识,任何职业都可以闯出一片天地,并无高低贵贱之分,从根本上缓解高等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正如美国实行学生毕业自主择业的政策,他们往往在入学后就对自己未来的职业生涯进行自我规划,大学期间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自身能力有针对性的进行培养,教师和家长很少进行干预。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我国可以积极吸取这一方面的经验,打破“初职定终身”“工种无贵贱”的传统就业观念,不论从家庭、学校还是社会,树立平等的职业观念,引导学生面对现实、主动择业,把每一份工作都视作自己的经验积累,加强专业学习,提高实践能力,克服依赖心理,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合理流动。
总之,公平与效率是教育发展的两大重要支柱,是实现我国由教育大国迈向教育强国的坚实基础。然而面对教育公平与效率矛盾日益突出的现状,国家实施教育分流政策,是调节高等教育供需矛盾、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破解高等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的现实要求。立足这一出发点,通过对教育分流中所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引发我们对于教育分流问题的思考,进而提供相应的改进措施,推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在民族复兴进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