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立益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委会副主委)
中小学教师是我国教师队伍的主体,中小学教师评价改革的有效执行,是引导教师潜心育人的关键。
(一)评价主体单一,教师在评价中处于被动地位。目前,对中小学教师评价的主体是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机构和学校管理组织等,在评价活动中,教师群体时常处于被考察、被管理、被监督的角色,失去了自我反思的机会。学生对教师的评价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二)评价内容片面,未能从追求分数、升学率的困境中解放出来。现阶段,学生分数和升学率仍是评价教师的重要内容,将“育人”等同为“育分”。与此同时,师德师风评价缺乏指标体系,评价结果缺乏现实解释力。
(三)评价标准固化,未能充分考虑教师的个性化劳动。“一刀切”的评价标准难以对教师个性化的劳动进行评价,造成评价结论的不准确,影响教师工作积极性。
(一)将评价目标从简单问责转向促进发展,发挥评价的导向性。不再以考入某些高校的学生数量作为评价教师、评价学校、评价政府部门的重要目标,重视教师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进步和健康成长的作用,引导全社会对正确教育目的的理性思考。
(二)建立以学校内部评价为主的多主体教师评价方式,提高评价主体的专业性。综合运用教育行政部门评价、学校评价、同行评价、教师自评、学生评价、社会评价等,针对不同学校、不同学科、不同层面的教师,制订促进教师发展的评价方案,实现“一校一案”或“一校多案”。坚持评价的专业性标准与要求,加强对评价专业队伍的建设,培训、指导与监督。特别加强学生评价教师教学管理的能力,让学生学习如何评价教师。
(三)提高评价指标的全面性,综合考察教师教学管理的各项要素。一是改善教师结果评价,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丰富结果呈现的维度,通过量化分数、划定等级、评语等多种方式,呈现教师在教学、科研中的显性成果和隐性成果。二是强化教师过程评价,发挥评价对教师专业发展的促进作用。通过与专家、同行互动的方式,让教师参与评价,在评价过程中充分反思并把握自身在教学、科研中的现状和不足,并接受专业指导。特别是在师德师风评价中,要将其作为一种经常性评价,慎用“一票否决”。三是探索教师增值性评价,反映教师在教书育人上的进步。将教师自身和学生进步与发展的增量作为评价的核心标准,综合考察教师的职业道德、专业基础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教研科研能力等,促进教师全方位提升自己的综合水平。
(四)完善教师评价改革的配套制度。一是改革绩效工资、职称评定等配套制度,保障教师评价的结果运用,以评价促进良性竞争。二是做好教师评价数据库建设。听取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师意见,收集并保存教师、学生、班级、家庭、学校等相关有效数据。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学科教师,结合学生学习基础差异、学习条件差异、学习环境差异等因素,采用不同模型予以增值性评价,科学评价教师在育人方面的成效。从评价方案的制订、评价程序的规范、评价数据的获取,直到评价结果的使用,教师评价的各个环节均应体现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