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审判

2021-11-11 17:22邓子滨
读书 2021年11期
关键词:陪审团法官证据

邓子滨

一九九二年七月的一天上午,英国伦敦西南部温布尔登公园,雷切尔·尼克尔(一译瑞秋·尼可),一位二十三岁温淑靓丽的年轻母亲,光天化日之下被疯狂性侵后残忍杀害,身中四十九刀,颈部几乎被切断。被害前,她正与两岁的儿子和他们的宠物狗在绿荫中玩耍。

最令人心碎的一幕是,那两岁的孩子在场。现场被人发现时,孩子正紧抱着尸体呜咽:“起来!妈咪!起来!”很快,孩子因惊吓而陷入恍惚,不说一个字。在女警与医护人员温柔的抚慰下,孩子渐渐透露了所能记起和描述的一切:妈妈遭一名白人男子攻击。信息虽少,但与两名证人的描述相符:二十到三十岁,身高五英尺十英寸,棕色短发,白衬衫和蓝色牛仔裤,但没看清面部。现场没有找到任何有价值的证据。除了被害人的血迹,没有其他的血迹、毛发、纤维,也没有凶器,简直不可思议。于是,警探们诉诸当时法医科学的最新发展—罪案心理分析,通过心理线索,拼凑出嫌疑人的大致形象,即谁曾实施以及如何实施了类似犯罪,然后分析、白描其人格及行为模式。柯南·道尔笔下的福尔摩斯、阿加莎·克里斯蒂书中的波罗,都是成功典范。

人们总是需要信仰点儿什么,不是宗教就是科学。自希区柯克一九四五年的影片《爱德华大夫》之后,半个世纪之中人们对犯罪心理分析一直怀有敬意,大案要案一旦证据不足,警方便希望得到“心理科学”的帮助。

这时,英国最著名的罪案分析专家保罗·布里顿出场了。布里顿察看现场后得出结论,罪犯单身,离群索居,智商及文化程度皆中等偏下,极度性变态,从事体力劳动或其他非熟练工种,可能喜欢武术或摄影,住所离温布尔登公园不远,步行可达。警探们还求助于英国广播电视公司的电视节目《犯罪观察》,通过模拟犯罪过程求得犯罪线索。节目播出后,警方接到八百多个举报电话,有四个电话提到同一名字:科林·斯塔格。

斯塔格是个二十九岁的勤杂工,警探们在距公园不到一英里的地方找到他的住所,搜查发现大量的淫秽杂志、邪教书籍、祭坛、神符和蜡烛,直接走进了布里顿描述的世界。斯塔格九月十九日被捕,他承认对公园非常熟悉,案发当天上午确曾去过公园遛狗,但他声称当时突然头疼,没待多久就提前回家了。

两个月后,案件仍然毫无进展,调查工作到了一个临界点,随后演变为警方操纵的色诱闹剧。雷切尔案显然激怒了苏格兰场(伦敦警察厅),警探们和布里顿都认为:让一名性感的便衣女警与斯塔格交朋友,或许是将罪犯送进监狱的唯一机会。

一九九三年一月,化名丽琪·詹姆斯的女警开始写信给斯塔格,说自己是个迷人的金发女郎,在朋友家见到他写的色情信,心驻沉迷。这封信让斯塔格疯狂起来,他直截了当地说希望与丽琪一起裸体日光浴。他们开始互通书信,尽情释放淫荡而变态的快乐,并且越来越放肆。斯塔格彻底陶醉了,他相信找到了梦中情人,警探们则相信找到了嫌疑人。不过,二十八周过后,斯塔格始终否认自己与公园谋杀案有牵连。布里顿设计选择在斯塔格的生日这天让丽琪和他见面,交谈中,丽琪让斯塔格明白,只要他承认杀了雷切尔,就能让他实现自己的性幻想。

出人意料的是,斯塔格坚称没有杀人,临走时递给丽琪一封信,上面编造了下流故事,重复提到一把用作挑逗工具的带血的刀。警探们敬畏地对布里顿说:“一切如您所言。”又过了几星期,警方仍然一无所获。他们让丽琪去最后摊牌:除非斯塔格是一个凶手,否則她永远不会和他上床。斯塔格虽然表情痛苦,但还是赢得了这场持续七个月、耗资百万的心理战。不过警方不想放过斯塔格,因为坚信布里顿正确,坚信斯塔格有罪。一九九三年八月,斯塔格再次被捕,他异常镇静,当“丽琪·詹姆斯”走进审讯室,他不仅没有惊慌失措,反而有种“早就猜到你是谁”的神情。

一九九四年三月,英国西约克郡利兹市法院在另一相似案件中,裁定排除了女警以交友结婚为诱饵得到的被告人杀妻的录音证据,被告无罪开释。尽管如此,皇家检控署仍然做出一个糟糕决定:起诉斯塔格。法官进行了五天庭审,辩护律师是一位王室法律顾问,他坚决要求排除来自丽琪以及布里顿的所有证据。法庭认为,根本无需听取布里顿的证言,直接裁定撤销指控。法官批评警方过分热切,明目张胆地以积极的、欺骗的恶劣方法陷人于罪。法官强调,警察和公诉机构的每一治罪步骤都必须是合法的,不能设计操纵嫌疑人,尤其批评了幕后指使者布里顿。

警方的做法或许情有可原,正是由于没有任何站得住脚的法医学证据,才不得不出此下策。不过,将斯塔格推到这个心理闹剧的舞台上,也将女警推入危险境地。如果斯塔格真是个变态杀人狂,那么丽琪的刺激和挑逗很可能导致一场新的灾难([ 美]科林·埃文斯:《证据:历史上最具争议的法医学案例》,毕小青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二00七年版)。本案的侦查失败令警方蒙羞,但最初DNA 鉴定一无所获,也促使法医学家不断反省。雷切尔身体裸露部分没找到男性DNA 也就罢了,竟然任何DNA 都没找到,采证胶带上应该布满雷切尔自己的皮肤细胞与DNA 才对。

“当狗该叫而不叫的时候,需要停下来想想为什么。”在这一思考方式启发之下,也随着DNA 鉴定技术的进步,二00二年,也就是案发十年后,终于启动了雷切尔谋杀案的悬案调查。

调查发现,一九九二年检验采证胶带时用的是微量DNA 鉴定法,扩增少量DNA 中的重要部分,直至得到足以分析的量。这需要很小心,如果量太少,就不会得到任何结果;太多则可能抑制反应,同样无法得到任何结果。原始调查过程中,法医认为雷切尔身上只有非常微量的男性DNA,所以用了最敏感的技术,但却没有把握好扩增量。悬案调查采用了新的增强技术,找到了男性DNA,在英国国家DNA 资料库进行搜寻比对,最终确定罗伯特·奈帕为犯罪嫌疑人。结合其他两项证据,奈帕低头认罪,被绳之以法。

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诞生起,DNA 技术一向被认为是科学的、客观的证据,一九九五年以后迅即运用于罪犯追踪。英国曾因一起强奸案而要求当地居民十七岁至三十四岁的男子提供血液样本,后警方得知有人要他人替代抽血,因而锁定嫌疑人,不过此时已经抽取了近五千个血样。时至二00八年底,欧洲人权法院判决否定了英国的做法,从此,欧盟各国对DNA 检测的司法运用进入了严格审慎的阶段。说到DNA 检测,情况非常复杂。人们寄望于这一技术带来筛选检验功能,又要考虑它对人的隐私的透析能力。它有助于确定证物的个别化,但也彻底暴露了人之所以为人的所有分子组合;它透露个人所有的深层隐私,包括父系、母系乃至于不足为外人道的遗传特征和生理缺陷。一言以蔽之,借由DNA 检测,政府机关掌握了“上帝发给每个人的身份证”(林钰雄:《干预处分与刑事证据》,北京大学出版社二0一0年版,24 页)。

目前,DNA 证据被广泛使用,DNA 比对是个极高概率事件,比对一致但却不是唯一的情况极少。现在,重罪犯的DNA 会被建档留存,以备未来可能出现的错案纠正。英国于一九九五年率先设立国家DNA 资料库,它改变了鉴识科学和犯罪调查的整体面貌。二十一世纪初,英国政府看到资料库的功效,开始投入大量经费,史称DNA 扩张计划。警方开始从犯有可监禁罪的人身上采集DNA 样本,资料库成长得非常迅速。二00五年十月,有三百一十万人的DNA图谱,以及来自犯罪现场的二十四万多DNA 图谱。在一个星期时间里,这些资料吻合了六起谋杀案、十九起性侵案以及超过一千起涉毒、涉财等所谓大宗轻刑案。

不过,因受公众舆论压力,法律终于出场,规定任何人只要未被定罪,就必须从资料库中移除其DNA 图谱,不得挪作他用,于是终止了DNA 扩张计划。这也是迟早的事,因为犯罪人口有限,资料库所需也应有限,总不能假设每个国民都是潜在犯罪人([ 英]安吉拉·盖洛普:《沉默证词》,周沛郁译,马可孛罗文化出版事业公司二0二0年版,268—269 页)。

法医或称鉴识专家以专家证人身份出现在法庭上,但他们不同于普通证人,法官、陪审团应该在何种程度上相信他们,或者说,如果不相信他们,是否要说出个理由?谁来说这个理由?再找另一拨专家吗?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在美国发生的辛普森案,最后上演为号称“世纪审判”的诉讼大戏。检察官指控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涉嫌杀害妻子及情人,为了说服陪审团,检方以充分的证据证明辛普森经常殴打妻子。当时加入辩护“梦之队”的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德肖维茨展示了一套令陪审团赞叹不已的逻辑:经证实,会殴打太太的男人,只有不到千分之一的比例会杀害他的太太。

辛普森被宣告无罪后,美国统计学家欧文·古德向《自然》杂志投书,试图证明德肖维茨用谬误的推理欺骗了陪审团,而且主审法官当时也未能看穿把戏。古德教授将问题翻转,应该问的不是有多少打老婆的人会杀害老婆,而是有多少杀害老婆的人以前曾经打老婆。前一问得到肯定的概率可能不足千分之一,但后一问得到肯定的概率却可能大于二分之一。

与此同时,曾在联邦调查局国家暴力犯罪分析中心工作的麦克拉里也说,有50% 的家庭内部谋杀案的受害者在案发前曾遭身体暴力。之所以说陪审团乃至法官无法面对專家,是因为专家们通常都能把自己塑造为无可辩驳的科学代言人,虚张声势的伪科学术语以及无法验证的事实,因带有某种科学光环,很容易让审判者立足不稳。

在科学审判之中,利用测谎仪或者诱供麻醉药,发现真相的可能性高达99.9%,那就轮到医师、测谎专家充当法官了。这标志着普通理智和判断力的终结,保障隐私、反对自我归罪、对抗国家无所不在的权力的正当程序,都将被不受羁绊的真相、效率、秩序、安全和一致性无情地取而代之。

与测谎仪类似的还有脑指纹技术,它通过言词与图像刺激评估人脑的反应,判断被告人对犯罪现场的了解程度,以及不在现场的可能性。有人认为脑指纹是一种极强的科学证据,鼓动司法接受并运用,在美国伊利诺伊州,甚至有家法院指示陪审团采信过脑指纹证据,但科学界的质疑从未停歇。

在每一件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都会竭力找寻有利己方的科学证据,因为这种证据披有科学的外衣,不易被否定,也就容易被法庭采信,但得到这类证据并不困难,这便在客观上鼓励了为胜诉而进行的证据冒险。从控方角度看,甚至根本谈不上冒险,失败的概率太小了。伴随而来的危险反而是法官和陪审团不加质疑地接受专家证人所告诉他们的一切。但即使是最伟大的专家,技术上也远非一贯正确,而且人品上也需要制度监督。法医鉴识是有利可图的行业,专家证言有时取决于谁给他们开支票。唯利是图的人虽然不多,但为害甚剧。

一九五七年,德国小镇明斯特,油漆工赫曼·霍巴赫失踪,不久浮尸于附近几个水塘,但没有头颅。他的风流成性的遗孀玛莉亚·霍巴赫成了嫌疑人,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定罪依据是巴伐利亚刑事局的法医鉴识部主任许贝特教授的鉴定意见,他向法庭证明,玛莉亚给丈夫下毒,然后打死并分尸,用炉子烧掉头颅。

整个“发现真相”的过程是在实验室里进行的。这位毒物专家从玛莉亚家厨房炉子及烤炉的烟囱壁上采集煤灰,进行火焰比色计、光谱分析仪与超声波鉴定技术测试。测试发现,炉子焚烧过人体,燃烧物富含人脑才有的氯化钠残留;有水银或银的成分,是镶牙材料;含有高毒性的硫酸钾。

一九五九年,赫曼的头颅被意外找到,许贝特的“科学证据”崩塌了,随后玛莉亚被释放。辩护律师将从各地不同烟囱搜集来的煤灰拿到法院,经检测都含有硫酸钾。其中一个煤灰样本就来自明斯特法院的壁炉,当然也有硫酸钾。一九六一年开启再审,无罪定谳。在战后德国这个奋起中的年轻法治国家,本案成为司法界的耻辱。法官一旦信赖专家鉴定,他便落入鉴定人之手([ 德]汤玛斯·达恩史戴特:《法官的被害人》,郑惠芬译,卫城出版二0一六年版)。

错误还情有可原,做伪证则不可饶恕,然而事实上伪证比善良人想象的要多。前些年臭名昭著的弗雷德·扎因就是一例。作为美国西弗吉尼亚州犯罪实验室主任,他的证言将数百人送入监狱。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由于人们对他的人品产生怀疑,西弗吉尼亚州最高法院对他展开调查,结果发现在他出庭做证的一百三十四起案件中存在问题,最终九名因他做证而入狱的人被释放。

在美国得克萨斯州,曾在四十个县担任合同验尸官的病理学家拉尔夫·厄尔德曼,被人们发现曾对一百多具未经检验的尸体开具假的验尸报告。一九九二年在芝加哥的一起强奸案的审判过程中,刑侦实验室分析员帕梅拉·菲什在做证时,故意隐瞒了可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血清化验结果,导致被告人被定罪。

另一个有争议的人物是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就担任俄克拉荷马城犯罪实验室主任的乔伊斯·吉尔克里斯特,她曾吹嘘在证据方面能人所不能。她真是说到做到:她的证言曾将二十三人送进死牢,其中十一人被处决。联邦调查局开展调查,发现她在五起案件中做过误导性证言([ 美]科林·埃文斯:《证据:历史上最具争议的法医学案例》,毕小青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二00七年版,85—86 页)。

如何定义科学欺诈,竟然是科学的难题。标准定义是捏造、篡改和剽窃,简称FF&P(Fabrication, Falsification and Plagiarism)。捏造是彻底编造数据,空手实验,虚假电脑模拟。篡改是操控数据,只选择有利于结论的实验结果,删减似乎不利于结论的数值,将刚超出背景值的读数表现得十分显著,将两次实验中的最好部分捏合成一次实验,等等。剽窃并不仅指文字复制,它是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剽窃者窃取其他作者的想法、方法和结果,甚至表达方式,并以自己名义发表。对寻求公正的科学家来说,这一切往往是毁灭性的([ 美]霍勒斯·弗里兰·贾德森:《大背叛:科学中的欺诈》,张铁梅、徐国强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二0一一年版,4 页)。

虽说法官和陪审团有无可避免的缺点,有时会被“科学”“大数据”等名目搞得晕头转向,但法官和陪审团仍然是站在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之间防止街头出现战壕的最后的法律堡垒。放弃这一堡垒,听命于所谓科学鉴识,改变人类的定罪方式,我们做好这种准备了吗?

所有现代审判制度都遇到一个挑战:人类才智是否足以应付科学技术带来的生活方式的变革?可以说,审判中对核心问题的评估,普通人的基本判断力足以应对,而不必交予所谓尖端科技。法官必须履行守门人的职责,不能将裁决的权力托付给操作一套分析仪器的专家。专家自有其贡献,能够帮助解决许多棘手问题,但无条件地信赖他们,却令人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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