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永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浙江省首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30多年来,这片热土不断焕发出新的开放活力。
1984年初春,邓小平发表关于对外开放和特区工作的重要谈话。随后,中央召开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决定进一步开放包括宁波在内的14个沿海城市,并实行10项特殊政策。这10项政策中,有一条就是允许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座谈会甫一结束,宁波市委、市政府迅速作出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战略安排,并着手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选址。市委、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沿着北仑深水岸线,依次考察了大榭、邬隘、高塘、梅墟等地,筛选适宜作为开发区的区域。经过多番筛选,最后定址老市区以东小港地区。
1984年10月18日,国务院批复《关于宁波市进一步对外开放规划的请示报告》,批准设立寧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确定其范围为北仑小港3.9平方公里的区域,地域界线为:西起金鸡山,东至牯牛岭、门城山脊,南自乌岩山,北临甬江口及金塘水道南岸。1984年10月22日,根据国务院批复,宁波市委决定成立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筹备领导小组,抽调一批干部迅速展开工作。第二年农历大年初一,由60多辆翻斗车、铲车、起吊机、装卸车组成的中国第十三冶金建设公司的施工队伍从上海赶来。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由此肇建。1985年3月,小港横水山传来爆破声,千人大军会战“六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拉开序幕。1985年底,全长16.9公里、连接市区和小港的二级公路——江南公路竣工,大大提高小港通往市区的车辆通行能力。至1987年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六通一平”工程建设基本完成。同时,实行多项配套改革,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初步形成良好的软环境。1985年6月15日,《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暂行条例》《宁波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宁波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实施办法》由浙江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通过发布。之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省人大授予的职权,陆续制定和公布了不少开发区的行政管理规定。宁波开发区地方性法规的陆续发布,使开发区投资有法可依,有力改善了开发区的投资环境。
1985年10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万里主持召开加快宁波经济发展现场办公会。时任市委书记葛洪升在会议上提出把整个北仑都作为开发区的建议。对此,会议予以积极回应。同年11月2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加快宁波经济开发问题会议纪要》,要求国务院特区办公室商经贸部等有关部门确定这个问题。同年12月10日,国务院宁波经济开发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就宁波在开发建设中面临的急需解决的问题作了协调,提出设立北仑港工业区的设想。1986年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建立北仑港工业区,面积约70平方公里,区内兴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开发区同类企业的优惠待遇。1989年,美国陶氏化学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办浙江太平洋化学有限公司,开创世界500强企业在宁波投资之先河。
20世纪90年代开始,台塑、印尼金光、韩国三星、宝钢、吉利等世界500强企业相继落户。1992年10月,国务院再次批准将原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北仑港工业区的重点开发区域合并,统称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面积调整为29.6平方公里。
1993年,开发区管委会迁到宁波港畔,建设重点也移至港口腹地区域。依托大港的优势,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成为广受海内外瞩目的投资热土、中国对外开放度最高的区域之一,成为浙江省、宁波市改革开放和吸引外资的战略重点。随着境外大企业的引进,开发区逐步形成以石化、能源、钢铁、造纸、汽配、造船为重点的临港产业集群。其中,石化工业成为支柱产业。外商的进入,带来资本、项目、产业的融合力,驱动着当地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其间,开发区抓住推进大项目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两个重点,设立有区域特色的各类工业小区,开发建设和吸引外资保持稳定增长。2000年以来,随着重大项目相继落户,招商引资和开发建设取得重要突破,临港大工业、高新技术产业迅速集聚。
2001年7月27日,市委专题研究有关开发区的重大问题,进一步明确开发建设目标定位。2002年底,市委批准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仑区实行两区融合发展体制,开启新一轮大规模开发建设。招商引资和开发建设呈现跨越式、突破性发展的势头,壮大了石化、现代纸业、汽车及零配件、装备制造业等优势产业规模,全面加快了工业化、城市化进程。
经过30多年的艰苦创业,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形成良好的软硬件投资环境,逐步孕育了较为完整的现代工业体系。下一步,开发区将重点发展集成电路、新材料、汽车电子等产业,努力发挥全省、全市对外开放的战略重心和新的经济增长极的作用。
(作者单位:宁波市委党史研究室)
责任编辑:谢 霞